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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立法律的建議書

有關公司設立法律的建議書

尊敬的公司發起人:

你本人現有資金1000萬元,欲設立一公司。鑑於具體的公司設立程式你不是很甚清楚,就此我為你設立公司提供一點法律建議。具體建議如下:

一、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1.法定股東人數:按照《公司法》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只由一個自然人股東和一個法人股東出資設立的有限責公司。

2.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部資產均由有單一股東出資組成,其法定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股東應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僅以其出資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3.公司名稱和住所;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有自己的名稱和辦事機構的住所。

. 4.公司機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法律規定股東會的職權由股東行使,當股東行使相應職權作出決定時,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股東簽字後

二.有限責任公司

1. 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按照《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50個一下股東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是法人,自然人或者經濟組織。當然,在公司設立階段,由於公司尚未成立,嚴格來說此時還不能成為股東,而應成為發起人。由於發起人對公司設立承擔責任,所以法律對公司發起人做了一定的限制,如發起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股東出資額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⑴規定了股東出資方式。按照《公司法》第27條的規定,出資方式可以是“貨幣,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同時法律對出資比例作出了限制,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30﹪。 ⑵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哈股東出資的繳納期限作出了要求。按照《公司法》26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股東認交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公司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

2. 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章程是公司股東或發起人在不違反國家強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在意思自治的基礎上制定的,規定公司組織機構、經營行為及股東權利義務的綱領性檔案。公司章程的各種規定應由全體股東參與制定。

3. 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一是公司名稱一般由公司所在行政區域、商號、行業或經營特點和“有限責任公司”字樣組成。二是公司組織機構,是形成公司獨立意志,代表法人進行各種活動的機構,如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等。

4. 有公司住所。

按照《公司法》第10條的規定:“公司一其主要辦事機構為住所”,公司有多個經營場所,但是作為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住所只有一個。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與有限責任的區別

1.股東人數的區別:

一人有限公司故名思義,一個股東成立的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股東為2-50人

2、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區別:

一人有限公司註冊資本金最低10萬元

有限公司註冊資本金最低3萬元

3、出資方式的區別:

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採用分期到位方式成立,股東必須一次繳足認繳出資額。  有限公司可採用分期到位方式成立,首次出資不低於註冊資本的20%,餘額2年內繳足。

5、設立個數的區別:

一人有限公司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成立一個一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股東可成立多個有限公司。

建議公司發起人最好不設立一人有限公司,因為一人有限公司經營起來費用大些,此外,《公司法》第64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意思就是說,當公司財產和個人財產不能區分時,個人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置備於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