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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示報告類公文的寫作方法

請示報告類公文的寫作方法

在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報告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多數報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發生後撰寫的。為了讓您不再為寫報告頭疼,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請示報告類公文的寫作方法,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鑑於一些學校或單位對請示報告行文存在的問題,為便於今後的工作,現對書寫請示報告類公文作以簡要說明。

一、種類

請示報告類公文,從行文方向來說是上行文,凡是送上級領導機關或業務主管部門的檔案,都屬請示或報告。從目的和作用來說,一種是請示,一種是報告。

(一)請示。

下級單位向上級領導機關請求指示和批准,使用請示。請示的目的通常有三種:

①請求指示。下級不能自行處理的重大原則問題,必須向上級請示,求得上級的指示。例如《xx小學關於2007年招生工作的請示》,就屬此類。

②請求批准。按上級規定要求,上級批准才能辦理的事項。例如《xx學校關於組織學生春遊的請示》。

③請示幫助。工作遇中到難以解決的困難,需要上級幫助解決具體問題。例如《xx學校關於解決“新三室”建設所需資金的請示》。

(二)報告。

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答覆上級機關的詢問或要求,使用報告。報告從形式上分有總結報告、情況報告、檢查報告等等。從時間上分有年度報告、季度報告等等。根據內容上分,一般可分為綜合報告、專題報告。

二、特點

(一)有嚴格的使用範圍。

這類公文只能用於下級機關、單位向上級領導機關或業務主管部門的請示或報告。如果需要聯絡事情、商恰工作,只能用函件形式。請示和報告之間,使用範圍有嚴格界限。凡是需要上級批准、答覆、稽核的,必須用請示而不能用報告。凡不需上級批覆、答覆,純屬彙報工作或情況的,則用報告而不能用請示。不能請示與報告不分,或請示報告合用。

(二)有嚴格的內容要求。

無論是下級向上級的請示,還是下級向上級的報告,都是是事關重大的問題,或者是按上級的明確要求所辦的,內容是重要的,形式是嚴肅鄭重的,都要按規範劃的格式正式行文。使用請示報告類公文一定要慎重。不該行文請示的事項不要隨意行文請示,不該行文報告的事項不要隨意行文報告。能口頭請示(包括電話請示)當面彙報的工作,應儘量不用行文的方式。這樣,一方面可以減少不必要的行文,提高辦事效率,另一方面也有利於保持請示報告類公文的嚴肅性、鄭重性。請示必須嚴格執行一文一事的制度,不得在一份檔案中請示數事,也不得在報告中夾帶請示的內容。

三、作用

(一)是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正確貫徹執行的重要手段。在日常工作中,因遇到新情況、新問題,無章可循;或上級雖然有規定,但理解不深,把握不準,容易出現偏頗,或事關重大等,都需要向上級領導機關及時請示。上級領導機關經過答覆、批覆,把握方針政策,工作中有所遵循,正確貫徹執行。

(二)是下級向上級領導機關反映情況、彙報工作的重要途徑。

基層的每個單位,在一個階段工作結束後,都應該認真地搞好總結,及時向上級領導機關或業務主管部門作出彙報,書面報告是一種主要形式。報告要緊緊圍繞中心,有重點的說明基本情況,進行客觀地分析,作出科學的評估,並對今後的發展提出意見或建議,以便上級機關了解下情,掌握全域性,科學決策和指揮。

(三)是總結工作、推廣典型經驗、指導全域性的有效形式。

如果總結的經驗、提出的意見對全域性有普遍指導意義,就會被領導機關批轉,從而起到推動指導全域性工作的重要作用。

四、寫作技法

(一)請示的寫法。

1、標題。請示的標題一般由發文單位、事由、文種三部分組成。發文機關是“誰”請示,事由是“請示什麼”,文種是“請示”。例如,《xx學校關於急需體育教師的請示》。有時請示的標題也可省略發文機關,只由事由和文種兩部分,落款要註明發文機關。

2、主送機關。即受文機關,用全稱或規範化簡稱(下同)。例如“船營區教育局”、“區教育局”。關於工作方面的書面請示,一般情況要主送給有關部門或者組織,由有關部門或組織呈送給有關領導,不宜主送給領導個人。特殊情況除外。

3、正文。撰寫請示正文一般要掌握三個要領。一是正文開頭開門見山,簡明扼要陳述情況,闡述請示的'理由和依據,要把為什麼要請示寫清楚,從而引起審批機關的重視。二是提出意見、要求,這是請示的目的。意見和要求要寫得明確、具體,便於領導機關認真考慮、審議。三是結尾要根據請示的目的寫上“請指示”、“請批示”、“請稽核”等字樣。

4、落款。註明發文機關名稱和發文時間。發文機關名稱要使用全稱或規範化簡稱。

例文:

xx學校關於急需解決購買冬季取暖用煤所需資金的請示

區教育局:

今年冬季供暖期將至,我校正在進行冬季供熱的準備。除供暖煤由於學校資金困難沒有到位外,其餘各項準備工作均已就緒。根據往年學校冬季供熱的規律,今年學校供熱需標準煤50噸,按目前市場價格每噸300元計算,需資金總數15000元,懇請局裡解決為盼。 妥否,請批示。

xx學校

x年x月x日

(二)報告的寫法。

報告是陳述性檔案,無論是綜合報告還是專題報告,一般都由標題、主送機關、正文、落款四部分組成。

1、標題。一般由發文機關、報告內容、文種三部分組成。例如《xx學校關於貫徹落實局第六次黨代表會精神的情況報告》。有時標題可省略發文機關(同前)。

2、主送機關(同前)

3、正文。正文由開頭、主體、結尾三部分組成。開頭常常使用非常簡潔的語言,說明報告的事由,然後用“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呈報性)或“現將有關情況和今後的意見報告如下”(呈轉性)之類的慣用語言過渡,領起下文,也有的直接進入主體。報告的主體就是報告的具體內容,如篇三:請示寫作格式及範文

關於請示

(一) 請示的適用範圍

《辦法》規定:請示“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凡本機關無權解決和無力解決的事項,事前都應該向上級機關請示以獲得上級機關的指示、批准和幫助,減少工作中的失誤和困難。

(二) 請示的特點

1、呈請性2、期復性

(三)請示的種類

1、 請求指示的請示。

2、 請求批准的請示

3、 請求批轉的請示

何時需要請示?

(四)請示的寫法

標題:請示的標題通常用完全式標題。 例如:xx大學關於增撥教育經費的請示 注意:標題的事由(主題)部分不能出現祈請類的詞語,如“申請”、“要求”、“請求”等語。例如:《xx關於請求(申請、要求)解決xx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經費的請示》 主送機關:《辦法》規定:

1、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不得多頭主送,需要同時送其他機關,應當用抄送形式,不得抄送其下級機關;

2、除上級機關負責人直接交辦的事項外,不得以機關名義向上級機關負責人報送請示。

正文:

1、請示理由 常見的開頭方式有:原因目的根據式

“由於(鑑於)......為了......根據......”;

原因目的式:“由於......為了......”。 請示理由之後,一般用“為此,現就xx問題請示如下”或“特作如下請示”或“為此,特請示......”或“懇求......”語句過渡,引出請示事項。

2、請示事項:是請求上級機關指示或批准的具體內容。 應寫得明白、具體、恰當、切實、可行。

應堅持“一事一請”(或一文一請)的原則。

3、請示結束語: 常見的有:“以上請示(意見)妥否,請批示(指示)”、“以上請示(意見)當否,請指示”、“特此請示,望批准”、“以上請示(意見)如無不妥,請批准”、“以上請示(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有關單位貫徹執行”等。

4、落款:黨的機關的請示可在落款處署發文機關名稱,並下置成文時間;行政機關的請示,如非聯合行文,則不署發文機關名稱,只標成文日期。

拓展:請示報告制度

為更好地堅持按程式辦事的原則,規範局內重大問題請示報告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按程式規定逐級請示報告

(1)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職權範圍內的重要問題和事項,要及時向科室主要負責人請示報告。

(2)各科室遇到本科室職權範圍的重大問題和事項或超越本科室職權範圍的重大問題和事項,由科室主要負責人向分管領導請示報告。

(3)分管領導對超出分管範圍和事關全域性工作的事項,要向局長請示報告。

(4)一般情況下,不得越級請示報告。如遇特殊情況、急辦事項且無法向直接上級請示報告時,可以越級請示報告,但事後應及時向直接上級彙報請示報告的內容及處理情況;特殊情況下,上級可委託下級代表自己行使職權,答覆或辦理某些具體事項。

(5)局領導班子成員如代表本局在某些場合發表正式意見、講話或在報刊上發表文章,事先須經請示局長同意。各科室工作人員未經請示領導同意或授權,不得代表管理局發表意見、講話或文章。

(6)本局需要向上級機關、領導請示報告的事項和問題,由局長或局長委託班子其他領導彙報。

(7)不得就同一問題多頭請示報告。

(8)各科室應首先拿出初步意見以後向分管領導請示工作,再向主要領導彙報。

二、重大事項和問題堅持先請示後辦理原則

(1)重大事項和問題是指除正常業務工作開展中的重大事項和問題以外,還包括:

①接待或邀請上級機關、領導和兄弟單位人員及友鄰單位人員;

②組織或參加可能在社會或本局產生影響的重大活動;

③接待、安排社會傳媒機構或人員採訪、報道涉及本局工作的事宜;

④涉及本局工作和人員的突發事件,本局人員及家庭的重要情況及其它重大問題。

(2)發生重大問題時,如情況緊急、急需決斷且無法請示報告時,可先行處理並設法請示報告;問題處理後應迅速向上級報告,按上級指示執行。

(3)凡局內各科室向局長或上級機關、領導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和問題,都要形成書面材料,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後,送辦公室,由辦公室報局長批示、批轉。

(4)局領導班子成員、各科室對請示報告的事項和問題,要嚴格按有關政策、規定答覆。答覆應清楚明確,不推不拖;對一時難以答覆的,要先做初步解釋,待研究後再做答覆;答覆請示報告要做好記載,並注意與有關領導、有關單位及局內有關科室通氣。

三、請示彙報工作要求

(1)涉及全域性性工作的安排、實施等重大問題,經科室集體研究後,由科室主要負責人向分管領導請示、彙報。

(2)各科室工作人員出席上級召開的會議、參加有關培訓學習班或接受上級指示後,應及時向分管局領導彙報,並提出貫徹、落實的意見或建議;分管領匯出席有關會議後應向主要領導彙報並提出貫徹落實的意見或建議。

(3)各科室工作人員在公務活動中掌握的新情況、新問題,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彙報。

(4)領導交辦工作後,應按照交辦要求及時向交辦領導彙報完成工作的情況或結果。

(5)對突發事件、安全事件,要及時、主動向分管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不得擅自處理或隱瞞不報。

(6)局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按業務對口向有關科室和分管領導請示彙報工作。

四、各部門負責人每月向分管領導至少彙報一次工作。

各分管領導要在每月的中心學習組學習會上簡要彙報一次工作,以便相互溝通、協調、安排部署下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