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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與就業合同

入學與就業合同範例

甲方:乙方:學生家長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負責對學生進行管理和教育,並提供相應的學習、生活條件;

2、負責教授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為考試成績、操行鑑定全部合格的學生頒發相應國家承認的中專、專科或本科畢業證書,為職業資格證書培訓班學生頒發結業證書;

3、負責組織符合報考條件的相關專業學生參加相關的職業資格證書考試;

4、負責為畢業時同時獲得畢業證書及職業資格證書的學生推薦就業;

5、負責組織相關專業學生參加全國英語、日語、韓語等級考試;

6、負責組織符合報考條件的學生參加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

7、負責為在參加工作一年內,因工作單位解體而下崗的學生再次推薦就業;

8、按照XX市教育局及物價局規定收取乙方在青島學習期間的`費用;

9、負責對參加報關員、報檢員職業資格考試成績不及格但分數不低於總成績50%,且獲得畢業證書的未受過法律紀律處分(曾受處分但已經解除者視同未受處分)的學生實施“畢業生招回制”,免學費繼續培訓一年,其它有關食宿等費用須由乙方自理。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學生在校期間要努力學習,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的規章制度;

2、按時交納學雜費、住宿費;

3、學生應當參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費由學生自理,受益人為學生;、

4、學生應當參加入學體檢,體檢費由學生自理。

三、乙方有下列情節之一,甲方不予推薦就業:

1、未取得相應中專、專科或本科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者;

2、不參加本專業相關職業資格證書考試或考試成績不合格者;

3、報關英語、報關日語、報關韓語專業學生不參加全國英語、日語、韓語等級考試或考試成績不合格者;

4、不參加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或考試成績不合格者;

5、違紀受處分,畢業時未解除者;

6、推薦工作後,無正當理由不就業者;

7、由於學生健康原因,無法就業者;

8、在待推薦期間婚、育或因個人原因而無法正常從業者;

9、畢業時,男生身高達不到170cm,女生身高達不到160cm或體重達不到入學面試標準者。

四、自行就業的學生,視同已經推薦。

五、若乙方患有不適合在校學習的傳染博先天性心臟博夜遊症、遺傳性疾病(如癲癇、神經病等),面試時應如實向甲方告知,學院不予錄醛否則,甲方有權做出相應處理,並有權不退回已經收取的費用。

六、若乙方在校學習期間退學:甲方按XX市教育局及物價局規定執行,本協議同時作廢。

七、協議有效期: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至乙方畢業後一年內有效。

八、本協議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出現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青島仲裁委員會仲裁。

甲方:(蓋章)乙方:學生(簽字):

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