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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體育高考志願填報與錄取安排

山東體育高考志願填報與錄取安排

(一)文化統一考試考生

1.志願填報

高水平運動員志願設1個學校志願欄。招生院校代號及院校名稱按《xx年山東省普通高校招生填報志願指南》中公佈的填寫。

高水平運動員只能填報已籤協議並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的高校。

2.錄取

體育專項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確有培養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績達到本科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65%的,招生院校提出申請,經核查後辦理錄取手續。該類考生的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本校當年錄取高水平運動員總數的'30%。

錄取時,部屬高校及外省高校應先透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辦理計劃增加手續並提供擬錄取考生的錄取專業、錄取型別。

高校只能錄取本校已上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過的考生,並嚴格按照公示資訊中的錄取優惠分值進行錄取。

高水平運動員錄取具體安排另文下達。

(二)文化單獨考試考生

參加文化單獨考試考生不單獨填報志願,考生取得文化單獨考試擬錄取資格後,必須填寫《xx年山東省普通高校招收文化單獨考試高水平運動員擬錄取確認表》(以下簡稱《確認表》)一式2份,並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擬錄取高校。考生只能確定1所高校寄送確認表,如因寄送多所高校造成錄取中的遺留問題,由考生本人負責。

招生院校須於xx年4月20日前,將考生擬錄取確認表、錄取公函以及擬錄取考生名單(含考生號、姓名、性別、科類、身份證號、錄取專業、專業國標程式碼、層次、學制等)等,一併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普招處。經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無異議後辦理錄取手續。招生院校透過文化單獨考試錄取的高水平運動員人數不得超過本校年度招收高水平運動員總數的20%。

招生院校要與擬錄取的相關考生簽訂協議,明確入校後參加訓練、比賽的義務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