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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繳納社會保險協議書參考

個人繳納社會保險協議書參考

個人繳納社會保險協議書參考

繳納社會保險協議書

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聯絡方式:

乙方:身份證號:聯絡方式:

現乙方由於個人原因委託甲方為其代繳社會保險,經雙方友好協商如下:

1、 乙方全額承擔甲方為其繳納社會保險所產生的公司和個人費用。

2、 乙方除支付社會保險全額費用外,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每月需額外支付甲方100元服務費,服務費跟隨每年社保基數調整時間及比例作相應的調整,具體金額雙方協商確定;

3、 乙方每月15日之前將當月社會保險費用及服務費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甲方,銀行資訊:,戶名 ,賬號,如當月20號之前乙方仍未支付費用給甲方,甲方有權於當月25日前停繳乙方當月社會保險,由此產生的相關影響及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4、 乙方委託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的'最低繳費基數繳納,每年6月國家統一調整社保最低繳費基數,7月起按照新的最低繳費基數繳納,如乙方需要變更繳費基數,則在6月5日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仍按協議約定執行;

5、 甲方在收到乙方費用後,應按時為乙方繳納相應社會保險費用,否則乙方有權終止協議並追求相應權利;

6、 甲方與乙方僅為代繳社會保險費用關係,雙方無任何勞動關係,如發生任何勞動糾紛與甲方無關,相關勞動法律法規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7、 乙方在甲方代繳社會保險期間,甲方有義務為乙方辦理除工傷保險事項以外的相關社會保險事項,例如乙方生育所產生的生育保險事項;

8、 乙方自行處理個人人事檔案存放與甲方無關;

9、 乙方除社保事項外不得蓋印甲方公章,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另行協商;

10、 甲方僅負責乙放社會保險事項,乙方個人所得稅自行解決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11、 其他事項:;

12、 本協議週期自簽訂日期起有效期為一年,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如單方終止協議,需提前30天通知對方。

甲方(公章): 乙方:

法人: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