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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佛山中考錄取批次及錄取標準

廣東佛山中考錄取批次及錄取標準

錄取批次設定和錄取標準確定

(一)錄取批次設定。

1.提前批:佛山一中等9所學校的普通生、指標生、指標生未完成計劃轉為普通生以及體育藝術特長生。

2.第一批:面向全市招生的藝術特長生(普通生);面向全市招生的公辦普通高中普通生(提前批學校除外);面向全市招生的民辦普通高中公費生;佛山市華英學校雙語教學實驗班。

3.第二批:區內招生的普通高中(含普通生、指標生、體育、藝術特長生)及民辦普通高中;具體層次由各區根據實際進行設定。

4.第三批:面向全市招生的中高職教育貫通實驗班;面向全市招生的`民辦普通高中民辦生;市中心業餘體校高中班和市體育運動學校;面向全市招生的公辦和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

5.第四批:部、省屬及外地在我市招生的和市、區、鎮屬公辦、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具體層次由各區根據實際進行設定。

(二)確定錄取標準。

1.提前批(指標生除外)、第一批、第三批學校錄取標準的確定。

由市招生部門按1:1的比例劃定各批次(層次)高中階段學校最低錄取控制線,並根據考生志願的先後順序和各高中階段學校的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國家級示範性普通高中錄取學生綜合表現評定結果在B等級(含B等級)以上。具體做法是:

(1)按各批次(層次)招生學校的總計劃數,以一定比例劃定該批次(層次)最低錄取控制線;

(2)在各批次(層次)最低錄取控制線上,根據考生志願的先後順序和各高中階段學校的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進行投檔;

(3)投檔時,先投第一志願,若招生學校計劃未滿,則投第二志願,第三志願,……,依此類推;

(4)在投檔過程中,若招生學校計劃數末名有兩人或以上考生分數相同,則採用“同分比較原則”找出優先者。即:①比較綜合表現評定等級,優先錄取綜合表現評定等級高的學生;②比較考試科目總分(不含加分);③比較語文、數學、英語三科總分;④按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與歷史順序比較單科成績,直至找出優先者。

(5)若招生學校在該批次(層次)的最低錄取控制線上未完成招生計劃,以5分為一個分數段,依次降分投檔錄取。

2.佛山一中等9所學校指標生錄取標準的確定。

(1)指標生的基本條件:①必須是具有本市戶籍或與本市戶籍享有同等報考資格的應屆初中畢業生;②必須參加佛山市2016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③綜合表現評定結果應在B等級(含B等級)以上;④具備在同一所初中學校連續就讀三年學籍的檔案資料。

(2)指標生錄取分數線控制在不低於該高中學校普通生錄取分數線20分以內,各初中學校進入指標生最低錄取控制線且符合指標生條件的考生,按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分配到該初中學校的指標生名額。

(3)在指標生投檔過程中,若某普通高中學校在初中學校指標生計劃數末名有兩人或以上考生分數相同,則採用“同分比較原則”找出優先者。

(4)佛山一中等9所學校在其指標生的最低錄取控制線上未完成招生計劃的,自動收回未完成計劃數,並轉為該招生學校的普通生計劃進行投檔錄取。

3.第二批、第四批學校的錄取標準由各區自行確定並報市招生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