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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稅稅收自查管理工作彙報

地稅稅收自查管理工作彙報

地稅稅收自查管理工作彙報

地稅四分局作為市國家高新區地稅管理機構,面對近2萬戶納稅人,在開展評估、檢查前,創新工作方法,充分運用稅收自查,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一、主要做法

1、在開展納稅評估前,向納稅人發放涉稅風險提示和涉稅風險提示表。涉稅風險提示和涉稅風險提示表就是針對目前地稅分管的稅種,分稅種認真梳理出納稅人在日常納稅申報中可能發生的涉稅點,整理成涉稅風險提示,再根據涉稅風險提示內容設計成類似健康體檢表式樣的涉稅風險提示表,把一個個涉稅風險點逐一列示。並把整理出來的涉稅風險提示和涉稅風險提示表發放到納稅人手中,由納稅人對照自身的經營情況,分稅種對照計算應納稅情況,以便於納稅人自我發現問題、進行自我整改。

2、在開展日常納稅檢查前,進行第一次稅收自查。由於分局管理的納稅人近2萬戶,而從事納稅檢查人員只有6人,要想對近2萬戶納稅人檢查一遍,按每人1年檢查48戶計算,時間要70年,這不太現實。那只有分行業,分重點、分割槽域、分稅種開展稅收自查。從4月開始,分局就開展了對房地產、建築業行業、高收入行業、中介業、藥品經銷業等5大行業的自查輔導會,自查輔導會採用座談、召開大會、上門輔導、網路交流、QQ群等多種形式開展。

3、根據第一次稅收自查情況,開展稅務約談,進行第二次自查。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納稅人對稅法的遵從度不斷提高,但不可否認的現實是,少許納稅人抱著僥倖的心理,對稅務機關開展的自查工作不配合,如果這種現象不加以制止話,勢必會影響其他納稅人自查心理。四分局對申報的自查資料進行分析後,發現有的納稅人確實不認真自查。針對這些存在問題的納稅人,檢查人員發出稅務約談檢查通知書,以約談形式對納稅人進行詢問,讓納稅人主動分析自身存在的問題,再一次讓納稅人進行自查。二次自查進一步減少了徵納之間的矛盾,降低了納稅人涉稅風險,也大大提高了稅務機關檢查效率。目前,四分局已開展了對10戶企業進行約談。

4、啟動稅務稽查程式。針對納稅評估或經過2次自查後發現納稅人未按規定進行整改或有偷稅線索的,正式啟動稅務稽查程式,對查補的稅款嚴格按照《稅收徵管法》及實施細則進行處罰,發揮稽查打擊偷稅的作用。

二、取得成績

2、提高了工作效力、減少了徵納之間的矛盾。分局管理的納稅人近2萬戶,要想在1年之內對所有納稅人進行納稅評估、檢查,不但耗時、費力,而且效果不好。充分發揮稅收自查,一方面納稅人經過第一次自查,第二次約談後,對國家稅收知識有了更深的認識,對稅法的遵從也有了更進一步提高,避免了稅務稽查後的涉稅風險,減少了徵納之間的矛盾,另一方面稅務幹部也可以騰出更多的時間從事其他徵管工作,為納稅人提供更好的服務。

三、完善稅收自查工作幾點思考

隨著生態經濟區的建立,經濟插上了騰飛的翅膀,地稅稅收管理員的人均管戶也將逐步增多,管理精細化程度會越來越高,工作量將不斷增加,以後工作就為今天所作,所謂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們不妨借鑑地稅四分局稅收自查模式,加以完善,運用到我省的稅收工作中。

(一)建立統一的稅收自查制度。

制定稅收制度,以制度管稅,這是做好稅收工作的前提。從20xx年到20xx年,地方稅務局儘管先後下發了3個自查檔案,但使用範圍小,僅適用稅務稽查部門開展自查,而管理部門不能使用,也未規定徵納雙方權利和義務,更未涉及稅收自查的'法律效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的:(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情況。

今年的刑法第二百零一條也將偷稅罪修改為逃避繳納稅款罪,對屬於初犯,經稅務機關指出後積極補繳稅款和滯納金,履行了納稅義務,接受了行政處罰的,可不再作為犯罪追究刑事責任。

可見法律上已經賦予了納稅人減輕或不予處罰處罰的法律地位,稅收自查作為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減輕或不予處罰處罰的服務,那麼應該要得到全方面運用,稅務稽查部門可以使用,稅務管理部門也可以使用。

(二)規範稅收自查程式

是否確定納稅評估、納稅檢查的納稅人稅收自查要分情況處理。確定納稅評估、納稅檢查的納稅人,實行查前告知稅收自查制,告知其稅務檢查程式、職權範圍、檢查內容和違法處理,自查時間等內容。自查問題留待納稅評估、納稅檢查後一併定性處理。

不能確定是否列為納稅評估、納稅檢查的納稅人,要求其在規定的時間內開展稅收自查,稅務部門對其提供的自查相關資料及證據稽核後,再確定是否重點檢查,自查問題留待納稅評估、納稅檢查後一併定性處理。

(三)加強稅收自查的後續管理。

為促進納稅人全面、深入地開展稅收自查,進一步檢驗納稅人稅收自查質量,稅務部門對已進行過稅收自查的納稅人實施稅務抽查。稅務抽查可參照現行稅務稽查案件程式進行,由稅務稽查部門統一選取、確定抽查物件,再指派稅務稽查人員憑稅務檢查通知書、檢查證下戶實施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