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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業考試科目設定和計分辦法

學業考試科目設定和計分辦法

(一)初三學業考試科目設定和計分辦法

初三學業考試科目共8科,分別為: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口語考試)、思想品德、物理、化學、歷史、體育與健康。計分辦法為:語文、數學、英語各為120分(其中英語含聽力題25分),物理、化學各為100分,直接計入學業考試成績總分。思想品德考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按70%的比例折算後計入學業考試成績總分。歷史考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按30%的比例折算後計入學業考試成績總分。體育與健康考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按60%折算後計入學業考試成績總分。

(二)初二學業考試科目設定和計分辦法

2015年初二學業考試科目為地理、生物,兩科卷面分值各為100分,考試成績按30%的比例折算後計入2016年學業考試成績。2014年初二級學生參加地理、生物考試的考試成績按30%的比例折算後計入2015年學業考試成績。

(三)會考科目

會考科目為資訊科技科,不計入學業考試總分,會考成績不合格的,普通高中原則上不予錄取。

(四)英語口語考試

參加學業考試的'考生均要參加英語口語考試。英語考試成績由筆試及口語考試成績構成,其中筆試部分(含聽力)佔90%,口試佔10%。英語口語考試時間為5月中旬,原則上每個鎮街設定一個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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