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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自我保護法律常識

公民自我保護法律常識

每個人都應該懂得一些法律常識,在適當時候能自我保護。

一、合同借款類

1、寫合同或讓他人打欠條,務必在對方落款名字後面讓寫上身份證號碼,否則,後果你懂的;

2、給人借錢:如果給現金,務必當日從銀行取現而後保留取現的銀行票據,ATM機取現則列印票據並保留、銀行櫃檯取現則保留底單;如果轉帳,同上,亦務必保留轉帳憑證,同時不要登出掉該帳號。否則日後發生糾紛訴至法院,對方不認可,你亦沒有提供資金來源,很可能敗訴哦;

3、借人高息的,在給人借款同時,不要馬上就拿回當月或當年的.利息,不然被拿回來的這部分不視為借款本金,你可以一起喝茶,喝完茶出來再拿嘛 何必急於一時呢;

4、借人高息的,借條上千萬不要不好意思寫上利息哦,君知道,月息2分及以下都是可以支援的,寫多了,大不了超過部分法院不支援。可系,如果你不寫,對方法庭上不認可有利息,你就虧大發了哦,法院很有可能無證據不支援利息呢;

5、關於訴訟時效,我看了下其他人答案,明顯沒有實踐經驗哦。如果你是借款方,可以和對方口頭約定還款時間,但不要寫在借條上哦,這樣,你的借條有效期20年不會超訴訟時效。什麼?那你擔心對方無限期不還款?沒關係,按你們約好的還款日子催一下,不還?不還直接法院見,沒關係,法院會認可滴,而且再也不用擔心對方突然找不到人過了兩年訴訟時效哦。

二、交通事故類

1、事故發生後,務必記得拍一張對方交強險以及商業險的保單,一點都不費神,不然萬一雙方協商不好,你得到處查詢或影印,比較麻煩;

2、如果撞傷了對方,自己需要承擔責任,但購買了交強險和商業險,記住,交警讓你預付醫藥費什麼的,推說自己最近買股票虧錢了,沒有錢,不要墊付,讓找保險公司。作為法官,機動車交通事故案子一般會調解,但調解便有利益讓步,調解方案出來往往損害的是之前墊付了醫藥費方車主利益,便宜了保險公司,我很痛心卻無能為力。記住,如果購買了保險,對方損失不大,你是除了鑑定費與訴訟法無需多出一分錢的;

3、作為事故受損方,事故發生後走到訴訟階段,如果傷殘嚴重,不著急用錢,在法院組織調解時,可以不接受保險公司的調解方案,因為,因為,保險公司至少會在有可能判決賠償的數目上打折10%以上。但如果本來標的不大,還是建議接受調解吧,早點拿錢,少走程式;

4、在事故發生後,保留好一切票據,包括交通費發票、醫藥費發票、自己在小藥店買藥等等一切;

5、眾所周知,殘疾賠償金農村與城市相差巨大,所以,如果你是農村戶口,只要你租住在城鎮,或者在城鎮務工,均可以按照城鎮標準計算,如果務工地在發達地區,只是回老家發生交通事故,還可以按照務工地城鎮標準起訴殘疾賠償金,那又是一大比銀子。

三、勞動合同類

1、未籤勞動合同:沒有籤勞動合同,請保留好工作證,餐票,評先評優等一切證明你工作的證據,雙倍工資從你入職第二個月開始計算,直至滿一年,即一共賠你11個月雙倍工資,超出一年只是視為與你簽訂無限期勞動合同,其實這個沒什麼實際效益;

2、每週未休息2天或上班超過40小時,加班工資:週六、日 雙倍,法定節假日比如五一十一等,三倍工資,貨真價實;

3、單位無故辭退,經濟補償金,工作幾年算幾月,計算標準為月平均工資,超6個月算1年,未滿6個月算半年;

4、未購買社保:你只能在職期間與公司協商要求其繳納,否則你去勞動部門告發,勞動部門可以對其罰款。真鬧到法院,法院對這一塊是不予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