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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當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工作的意見建議

對當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工作的意見建議

內部控制體系建設成為國家治理水平提升的重要組成部分。那麼對當前內部控制工作的意見建議又是怎樣的呢,以下是pincai小編蒐集並整理的內部控制工作有關內容,希望在閱讀之餘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對當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工作的意見建議

1. 內部控制觀念淡薄。良好的內部控制意識是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完善和有效執行的基本前提。但一些單位的領導對內部控制制度重要性的認識還不到位,內控意識不強,重發展、輕控制,對內部控制知識缺乏基本瞭解,把內部控制看成僅是財務部門的事。

2.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財政部制定的《內部會計控制規範》主要是針對企業的,對行政事業單位的適用性較差;有的單位雖然制定了一系列內控制度,但未能嚴格執行,對制度的執行及效果缺乏必要的監督,導致有章不循、違章不究,內部控制制度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3.資訊與溝通銜接不夠。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後,由會計核算中心對行政事業單位集中辦理會計核算和監督業務,由於會計主體單位與核算部門不一致,雙方溝通銜接不夠,極易形成賬物分離的資產管理現狀,造成核算中心管賬不管物、核算單位管物不管賬、賬物不符的問題,影響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實施。

4.管理人員業務素質不能適應內部控制工作的需要。管理人員競爭意識差,缺乏創新精神,業務素質難以滿足實施內部控制和監督的要求。

5.外部監督對單位內部控制健全性和有效性的監督檢查不夠。目前作為行政事業單位主要外部監督力量的財政、審計部門,大多偏重於對單位財政資金的運用是否合法、合規進行監督,較少對被審計單位是否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以及有效執行加以實質性檢查。缺少有效的外部監督,使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完善失去外部推動力和約束機制。

對當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工作的意見建議

隨著內控體系建設的逐漸深入,在取得一些效果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新問題與新情況,主要表現為以下幾點:一是單位領導對內控理念和定位的理解水平決定著內控建設推程序度和深度。內控體系建設是單位內部治理的深化,在認識上不可避免存在差異,主要表現形式:有的認為內控就是分權,在分解權力的同時,對一些管理要求也放鬆了;有的認為內控就是嚴管,對工作事必躬親,既影響了效率,又打擊了同志們工作的積極性;有的單位領導班子內部沒有統一思想,事事上會,使得單位一些正常工作受到影響。

二是整合化、人性化及相容性等是內控資訊系統完善的主要方向。有人認為資訊系統就是內控,將資訊系統當成了內控的全部,而沒有理解到資訊系統只是內控實施的重要手段。因此,內控資訊系統的設計完善不僅需要考慮內控理念與管控措施的嵌入,還要投入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考慮使用的便捷性,增加了內控體系建設的工作難度。

三是亟需專業部門和人員及經費保障等來實現統籌推進內控建設。單位內控建設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具有很強的綜合性和專業性,財務部門作為牽頭部門在單位內部推動內控體系建設方面存在一些困難。建議在行政事業單位設立專職的內控工作小組,確保內部控制體系建設的專業性和有效性,同時,將單位內控規範建設經費納入預算,作為單獨一項任務列示。

對當前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工作的意見建議

健全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是加強財務管理的重要措施。筆者在最近參與的財務集中檢查中發現,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工作存在諸多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 既制約了行政事業單位的工作效率和效果, 同時也影響了財政“節流”任務的完成和部門預算制度的實施。為此,本文試透過對相關問題進行梳理,提出加強健全內控防範機制的建議,為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內控制度建設提供參考。

一、行政事業單位內控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一)內控環境薄弱,內控意識淡薄。

內控意識是內控環境中的一項重要內容,良好的內控意識是確保內控制度得以健全和實施的重要保證。有的單位一把手缺乏內部控制理念,內控意識淡薄,重事業發展,輕內部管理,甚至缺乏對內部控制知識的基本瞭解,認為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是會計人員的事,出了事則以自己不懂會計業務為由,將一切責任推給會計承擔。因此很多單位的內控制度環境薄弱,內控意識相對淡薄。

(二)會計核算不規範, 資產家底不清。

有效的內部控制需要有健全的會計記錄系統。但透過檢查發現不少單位的會計核算不規範,主要表現在:一是原始憑證管理不規範。有些單位對原始憑證稽核粗糙,如有的票據記錄的經濟業務與實際經濟活動事項不符、內容不合常規;一些貨物銷售企業在沒有正式發票的情況下,借用其他單位發票,導致開票單位與領購單位名稱不一致;一些單位使用往來結算收據、自制收據和單位內部收據作為依據報銷等。二是賬務核算處理不規範。如有的單位在年終結賬時, 不將收入和支出結轉“結餘”科目, 而是將收入和支出相對轉, 使“結餘”科目不能正確、完整地反映核算單位的結餘狀況;還有的單位, 兩套會計核算制度同時執行, 支出核算混亂。三是固定資產管理混亂, 存在賬外資產。有的單位固定資產賬上有但實際上資產已不存在, 而有些實際使用的資產卻未作價入賬, 形成賬外資產;另外還存在不同單位之間的.資產調撥、轉移,未辦理相應手續等現象。

(三)內部審計和監督機制不健全,未建立配套的追究問責制。

內部審計是內部控制制度一個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實現內部控制目標的重要手段。由於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認識欠缺,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尚未建立或不健全,有的單位雖然建立了內部會計控制制度,但因領導重視不夠,使制度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發揮、形同虛設,造成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當內部會計制度的缺失、失效而造成經濟損失時,多數只限於追究直接領導和主要責任人的責任,對相關人員影響不大,沒有明確的追究問責制、無章可依。因此,財會人員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認識總達不到一個高度、沒有休慼相關的意識、沒有急迫感。

二、推行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難點(一)管理理念不到位,缺乏責任感。

目前,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對內部控制存在誤解,有些行政事業單位對內部控制的概念非常模糊,不理解內部控制的意義所在,認為內部控制只是一種程式;有的單位本身不重視會計工作,導致行政事業單位對會計人員的配備要求不高,會計人員普遍業務素質偏低,對內控認識不透;有的單位負責人不支援會計工作,使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作用得不到有效發揮。

(二)現行授權機制容易造成內控制度失效。

在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設定上,會計監督人員受單位領導管理,其監督權力也由單位領導授予。這種被領導者監督領導者的設定,本身不符合管理學基本原理,其行為必然受控於管理層,反映管理層的意圖和目的,體現管理層的意志,致使內部會計控制監督“名存實亡”。

(三)相關政策不到位,會計監督乏力。

近些年來,國家對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雖然做出了規定,但尚缺乏具有可參考操作的具體內部控制制度,缺乏可操作性的監督制約措施。

三、加強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內部控制的建議

(一)增強內控意識,強化單位負責人責任意識。

內部控制制度制定以後,單位負責人要真正確立起對財務會計工作和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的“第一責任主體”意識,並要透過宣傳和動員,要求所有的工作人員對於內部控制制度的相關規範和條例進行學習,同時將每一項規定具體落實到相應的工作部門,以提高工作人員對內部控制制度的認識。在內部控制中要明確每一名工作人員的具體責任,透過將責任落實到個人,實現內部控制的作用。透過提高工作人員的內部控制意識,營造一個良好的內部控制環境。

(二)加強會計人員、內審人員的培訓,夯實會計基礎工作。

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人員要注重業務學習,不斷更新、補充、拓展自己的知識和技能,真正擔當起內部控制的重任。內部審計人員實行持證上崗,由審計機關負責對全市內審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對於經培訓後資質仍然達不到要求的財務、內審人員,相關部門要及時調整。鼓勵審計機關採取“以審代訓”、聯合審計等多種形式,促進提高內部審計人員能力,更好地整合部門審計資源,提高審計監督整體效益。

(三)加強內部審計和監督機制,完善單位內部控制體系。

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在財務部門和其他管理部門以外單獨設立內部審計部門、配備內審人員並確保其擁有較強的獨立性,切實開展內部審計工作,使之不再流於形式。充分發揮內部審計“一審、二幫、三促進”的作用。由於內部審計對本單位財務控制情況比較瞭解,因此可以準確把握內部會計控制的薄弱環節及容易造成損失的失控點,透過有針對性的、經常性的、連續性的跟蹤審計監督,幫助有關部門逐步加強和完善內部會計控制,使內部會計控制起到應有的作用。

(四)建立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考評體系,強化責任追究制。

《內部會計控制規範—基本規範》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內部會計控制應當約束單位內部涉及會計工作的所有人員,任何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內部會計控制的權力。”對一些單位領導隨意任用會計人員,或因個人意志導致內控失效的要予以追究責任。只有客觀公正地給予考核評價、獎懲結合,才能激勵和鞭策推行內部控制制度的有關部門及幹部職工盡心盡責地做好內部控制工作。

總之,建立並嚴格執行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對於規範會計行為,提高會計資訊質量,強化管理,控制風險,防止、發現、糾正錯誤與舞弊行為等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必須高度重視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建設問題,強化單位內部涉及會計工作的各項經濟業務及相關崗位的控制,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堵塞漏洞、消除隱患,遏制和打擊經濟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