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文庫>寫景> 寫景區分狀物的作文

寫景區分狀物的作文

寫景區分狀物的作文

  在平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一定都接觸過作文吧,作文是從內部言語向外部言語的過渡,即從經過壓縮的簡要的、自己能明白的語言,向開展的、具有規範語法結構的、能為他人所理解的外部語言形式的轉化。你知道作文怎樣才能寫的好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寫景區分狀物的作文,歡迎大家分享。

  1、寫景作文(重在寫景色給人的感受)

  要透過對景物的描寫,表達自己的思想和情感。

  如朱自清在《春》中透過春草圖、春花圖、春風圖、春雨圖、春耕圖等畫面,細緻描繪出春天的美好,表達了對春天的無限熱愛與美好期望。

  2、狀物作文(重在寫物給人的感受)

  要透過對動物、植物、建築物或具體物品的描寫,來表達對生活的態度與情感。

  如《小狗鬧鬧》可以寫鬧鬧可愛的外貌與淘氣的故事,表現作者對它的喜歡之情。

  如《一盆怪物》可以寫仙人掌刺了我的手,又幫助我消腫讓我認識了它的情感變化。

  談談寫景和狀物

  在語文課堂教學中,“寫景”和“狀物”是兩個很容易區分的概念。簡言之,所謂“寫景”,即是對自然或社會之景進行描繪,從而抒發作者的思想感情;所謂“狀物”,即是對自然或社會之物進行描摹,從而抒發作者的思想感情。

  可問題也因此而生。“寫景”和“狀物”的區別真的僅僅在於一為“景”一為“物”嗎?其實不然。二者的真正不同,並非在於“景”與“物”的分別,而是在於“抒發作者的思想感情”的差異。確切點說,“寫景”所抒之“情”,乃狹義之“情”,亦人之喜怒哀樂者也;而“狀物”所抒之“情”,卻為廣義之“情”,不啻喜怒哀樂等人之常情,也涵括人之理想、抱負乃至自然、社會之理也。

  王國維先生說,一切景語皆情語。此話恰恰道出了寫景的真諦。自然或社會之景雖然千差萬別,但歸根結底,終離不開一個“情”字。從審美的角度來說,無情便無景,有情一切皆為景。心中美了,處處皆是美景;心中苦了,便會如李煜一般發出“春花秋月何時了”的悲嘆。換言之,就“寫景”來說,“景”與“情”的結合方式,雖有“觸景生情”、“借景抒情”、“情景交融”等諸多說法,但一言以蔽之,“寫景”的終極目的就是為了抒發作者心中的喜怒哀樂之情。雖然王國維先生在他的《人間詞話》中提出了著名的“有我之境”與“無我之境”之說,可從“寫景”的角度來看,那也只是道出了“景”與“情”的結合方式的不同。杜甫的詩句“感時花濺淚,恨別鳥驚心”,觸景生情,乃“有我之境”;陶淵明的詩句“採菊東籬下,悠然見南山”,情景交融,乃“無我之境”;可“有我”也好、“無我”也罷,終不外乎抒發了作者的大悲大喜之情。

  “狀物”卻不盡然。說“不盡然”,乃是因為“狀物”與“寫景”確有相通相同之處。舉例說吧,如鄭振鐸先生的散文名篇《海燕》,即是透過對“小燕子”這一個自然之“物”的描摹,抒發了作者心中“如輕煙似的鄉愁”之情。僅從這一點來看,“狀物”和“寫景”也並無二致,只不過一個是“借物抒情”一個是“借景抒情”罷了。

  但“狀物”絕不僅僅與“寫景”一樣只是抒發人的喜怒哀樂之情。甚至,從某種意義上說,抒發人的喜怒哀樂之情只是“狀物”的一種很次要的功能。“狀物”的主要功能,應該在於“言志”,還有“喻理”。

  還是舉例說明吧。大家都知道,古詩中有“寫景詩”和“詠物詩”之說。此二者與“寫景”和“狀物”二者極為類同。“寫景詩”者何干?抒發人之常情也。如蘇東坡的那首《飲湖上初晴後雨》:“水光瀲灩晴方好,山色空濛雨亦奇。欲把西湖比西子,淡妝濃抹總相宜。”該詩通篇寫西湖美妙之景,而作者對西湖的熱愛和讚美之情於景中油然而生。再如杜牧的那首《山行》:“遠上寒山石徑斜,白雲深處有人家。停車坐愛楓林晚,霜葉紅於二月花。”此詩也通篇寫景,而“坐愛”一句便道出作者心中之情自在景中也。

  “詠物詩”顯然不同。毛澤東同志於1906年所寫的那首《詠蛙》詩就是明證。詩曰:“獨坐池塘如虎踞,綠楊樹下養精神。春來我不先開口,哪個蟲兒敢做聲?”該詩表面上看是在詠蛙,而實則是在詠他自己,詠其心腹中那一股難以掩飾的博大高遠之志(言志)。再如唐初虞世南的那首名詩《蟬》:“垂緌飲清露,流響出疏桐。居高聲自遠,非是藉秋風。”此詩名為詠蟬,實也是借蟬“居高聲自遠”之態道出了人生中的一種哲理(喻理)。

  真正明白了“寫景詩”與“詠物詩”在抒發作者思想感情方面的分別,也就大略明白了“寫景”與“狀物”二者間的.實質不同。雖“寫景”、“狀物”與“寫景詩”、“狀物詩”之間尚不能完全等同,但本質無異。謹記。

  然而,如果換個角度,若從辯證法的角度來看,“寫景”和“狀物”又實在難以區分得那麼清楚。茲提出兩點,供方家研討。

  一,“景”與“物”本身就是互相關聯的,實難截然分開。說到底,究竟何謂“景”又何謂“物”?一塊石頭,應該為“物”,可如果把這塊石頭置於一片草地之上,那這塊石頭還是單純的“物”嗎?卞之琳先生的那首《斷章》說得好:“你站在橋上看風景,看風景的人在樓上看你;明月裝飾了你的窗子,你裝飾了別人的夢。”該詩中,“你”應該是一個“物”,可在“看風景的人”眼裡,“你”也就變成了“風景”之一了。再如鄭振鐸的那篇《海燕》,“燕子”本身自然是“物”,可當燕子飛翔於爛漫的春景之中或絕美的海天之間,那“燕子”不也就成為了人們眼眸中的一“景”了嗎?如此看來,“景”與“物”的關係實在是有些含混不清的。

  二,寫景誠然是為了抒發人之常情,但任何事情都會有例外。至少,並非所有的作者筆下的“景”都是用來抒發喜怒哀樂之情的。像王維的名詩《送元二使安西》:“渭城朝雨浥輕塵,客舍青青柳色新。勸君更進一杯酒,西出陽關無故人。”該詩前二句的寫景,很明顯是為後二句的抒情服務的,借自然清新之景,抒難捨難分之情。這是典型的借景抒情之範例,唐詩宋詞中可謂比比皆是。但有的時候,“景”也不妨可以用來闡發自然或社會之理的。如王之渙的那首名作《登鸛鵲樓》:“白日依山盡,黃河入海流,欲窮千里目,更上一層樓。”此詩的前二句應該是標準的寫景,而後二句卻並非抒發人之常情,實乃借景喻理者也,此不也可乎?唯數量多寡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