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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統計資訊管理制度

醫療機構統計資訊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醫療機構統計資訊管理制度(通用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醫療機構統計資訊管理制度1

  1.統計資料是改進醫院工作,加強醫療質量管理的科學依據,各科室及有關人員應認真負責彙總和收集報表資料,按期分析、統計、上報。

  2.各科室應做好各項工作的質量登記、統計,並按時上報。

  3.統計人員對醫療質量的量化指標進行全面統計分析,月終、季終、年終分別做出統計分析報告,上報院領導或相關科室。

  4.各種醫療登記、統計資料,應當填寫完整、準確、字跡清楚、妥善保管,衛生統計報表應永久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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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全面運用各種統計調查方法,系統、準確及時地反映醫院各項工作基本情況,開展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為醫院科學決策提供資訊服務,充分發揮統計監督作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統計報表是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統一規定的表式,統一的指標專案,統一的報送時間,自下而上逐級定期提供基本統計資料的調查方式方法。統計報表具有統一性、全面性、週期性、可靠性等特點。目前我院統計報表,是由國家統計報表、業務部門統計報表、地方主管部門統計報表和內部統計報表組成。

  第二條 統計資訊網的構成

  1.綜合統計:包括上級各種統計報表要求的。

  2.專業統計:包括醫務、護理、藥劑、院感、醫保、財務等統計。

  3.基層統計,包括各科室的統計報表和各單位的原始記錄。

  第三條 統計人員要求

  1.各部門應安排素質好,責任心強的員工,擔任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統計人員應按照《統計法》的要求,認真負責的搞好各項統計工作並加強學習,參加培訓,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

  2.統計人員享有所轄範圍內的統計調查權,統計報告權及統計監督權,被調查部門和人員應積極協助統計人員工作,及時提供真實可靠的資料和情況。

  3.各部門統計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以保證統計工作的正常進行和連續性。

  第四條 統計報表和統計臺賬

  1.統計報表是各部門透過統計數字向上級機關報告本部門,在業務、經濟等方面工作情況的主要形式,各級領導及統計人員都應重視統計報表的編制和報送,各部門領導對上報報表均要簽名以示負責。

  2.上級主管部門佈置醫院填報的統計調查表,由醫院相關部門統計人員及時準確的填制,並呈報主管院長稽核、簽字。個別上級專業部門直接佈置的有關專業部門的調查表,由相關專業部門按照上級要求填寫,同時抄送績效辦一份備案,保證醫院統計資料的統一性與完整性。

  3.醫院內部的全面性統計調查表。其內容包括上級要求的專案,醫院領導所需要的系統性資料,以及有關部門所需的重要資料,由醫院統計人員統一制定表格,統一編號,經院長審批後統一下達,其他任何部門均不得向各自以外的部門制發統計調查表。

  4.醫院統計報表分年報、半年報、季報、月報及不定期一次性報表5種。

  5.各部門務必按規定認真提供統計資料,不虛假、瞞報、遲報,也不準隨意修改統計資料;各級統計人員收到下級統計人員的統計資料後,及時進行稽核,如發現問題及時責成有關統計人員予以核實和修正。

  6.原始記錄是統計報表的基礎統計臺賬,是系統整理和積累統計資料的重要工具,統計人員要認真做好這兩項工作。

  第五條 統計資料管理

  1.所有統計資料均為內部檔案限制,某些屬於機密甚至絕密性質,按醫院有關保密工作規定辦理,未經批准不得向無關人員洩露。

  2.醫院統計資料使用分級管理辦法,各部門統計人員,負責管理上級報表原稿,各部門上報的報表資料,各項檔案和資料原稿的檔案。各專業統計人員保管本專業統計資料。基層部門保管統計的資料,年終一次整理,上交所在統計部門人員集中保管。

  3.對外公開發表統計資料,在醫院領導批准後,由醫院統計人員統一辦理。醫院各部門向上級部門彙報情況,在重要會議作報告或公開發表文章中所引用的統計資料,由提供資料人員,統計人員進行核實,保證統計資料的真實性和一致性。

  4.關於統計資料的裝訂整理,儲存方法及儲存期限,均按檔案管理規定辦理。

  第六條 統計人員職責

  1.醫院統計人員的主要職責。

  (1)全面組織醫院統計資訊網,安排統計工作任務。

  (2)及時準確,全面地報送上級佈置的統計表及其他統計資料。

  (3)組織落實統計基礎工作,檢查指導基層統計工作。

  (4)開展統計分析和調查研究,適時的提出統計綜合分析和調查研究報告。

  (5)統一管理各項基本統計資料,系統完整的整理各個時期的統計資料,定期公佈各項技術經濟指標和經營指標完成情況。

  2.各部門統計人員的主要職責。

  (1)全面組織本專業系統內的統計。

  (2)及時準確的向醫院統計人員及上級主管部門報送有關報表和其他統計資料。

  (3)深入基層部門檢查原始統計和統計臺賬的登記質量,採取措施不斷改進本專業登記統計工作。

  (4)認真分析本專業統計資料,總結成績,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為主管領導提出分析報告,向醫院統計人員提供專業分析資料。

  3.基層統計人員主要職責。

  (1)稽核彙總、統計原始記錄資料,及時報送各種統計報表及完成各項調查任務。

  (2)認真分析各項統計資料,及時向主管部門負責人提出部門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為開好部門分析會提供高質量資料。

  (3)檢查原始記錄的真實情況,幫助指導有關人員填寫好原始記錄,做好統計臺賬登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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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準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自治區衛生健康委辦公室關於落實國家統計局對國家衛生健康委統計督察反饋意見的通知》精神,建立長效機制,切實提升醫院統計工作的及時性、規範性、紀律性,保障統計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院具有統計資料工作的單位、部門及社群衛生服務中心(站)。

  第三條 統計工作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經辦誰負責的原則,建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

  第四條 統計人員必須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統計調查所需的資料,不得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的統計資料,不得遲報、拒報統計工作。任何人不得自行修改統計部門和統計人員依法蒐集、整理的統計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統計部門、統計人員及其他部門、人員偽造、篡改統計資料;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拒絕、抵制統計違法行為的統計人員打擊報復。

  第五條 統計人員對各種統計工作資料依法嚴格保密,非本職工作所需禁止查閱。

  第二章 組織管理及工作職責

  第六條 統計工作實行“專人負責,歸口管理”制度,壓實責任,過錯追究。醫院統計管理部門為績效辦,負責制訂全院統計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負責全院內部統計工作的組織和協調,編制統計歷史資料。

  第七條 各部門要明確資料來源及責任主體,規範統計資料臺賬,資料標準、技術規範,保證源頭資料質量。

  第八條 醫院統計報表分為內部統計報表和對外統計報表2種。各種報表必需經主管部門主任、主管院領導稽核簽字後才能上報。

  第九條 各崗位工作職責。

  財務科:負責衛生健康財務年報,醫療費用統計月報表等財務資料統計上報工作。

  人事科:負責衛生人力資源基本資訊調查表(衛生人力實時報表)等人力資源管理統計上報工作。

  醫務部:負責衛生統計資料網路直報及醫療相關資料統計上報工作。

  醫保辦:負責與醫保有關的資料統計上報工作。

  藥劑科:負責與藥品管理有關的資料統計上報工作。

  公共衛生科:負責基本公共衛生和健康管理統計要求的資料統計上報工作。

  醫改辦:負責自治區醫改領導小組秘書處要求統計上報的醫改監測統計資料上報工作。

  資訊科:配合各部門從資訊系統中提取各項統計資料。規範資料採集標準,統一採集路徑,保證資料採集的一致性。

  績效辦:負責國家公立醫院績效考核統計資料的上報工作。負責稽核各單位、部門對外上報的資料。

  上述未提到的部門,上級有關部門要求上報的資料,按照部門職責分工進行統計上報。各單位、部門整理、歸納所管統計資料報表,按照月度報表、季度報表、年度報表的形式報績效辦備案。各種報表按照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的時間要求先報績效辦稽核,再上報。

  績效辦統籌協調各部門統計工作,加強部門間溝通,確保各項統計資料、統計口徑一致,同時加強各種資料的邏輯性和合理性審計,注重與歷史資料的對比、分析和使用。

  第三章 統計資料的管理

  第十條 嚴格按照國家統計調查制度,紮實做好衛生資源、醫療服務、衛生健康監督、疾病預防控制、婦幼健康、人口監測等常規統計,以及衛生服務調查、醫改監測等專項調查統計工作。

  第十一條 建立“資料質疑,及時糾正”工作機制,對相關資料進行邏輯性和合理性稽核,質疑資料要及時查詢原因,追根溯源,分析整改,確保上報的'資料真實、準確、無誤。

  第十二條 進一步加強資料質量管理和開發應用。利用資訊化手段逐步完善資料質量評估體系,針對各項統計調查任務,建立資料質量評估和反饋機制,推動統計資料質量提升。

  第十三條 探索推進新興資訊科技融合應用,創新資料採集、開發、儲存方式,提升統計工作智慧化水平。

  第十四條 強化靠資料說話、用資料決策的理念,運用科學方法,挖掘資料價值,創新展示方式,以科學、客觀的統計資料反映醫院發展現狀與趨勢,支撐規劃編制和政策制定。

  第十五條 各種統計調查的原始資料與彙總性統計資料,應當多重備份、永久儲存。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章 資訊保安管理

  第十六條 嚴格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有關管理制度和網路安全相關規定,落實網路資訊保安基礎設施建設規範要求,保障統計業務資料庫及資訊系統的可靠執行。

  第十七條 強化對資料採集、管理、服務、開放、共享、使用全過程管理,建立安全資訊通報和應急處置聯動機制,有效保護個人隱私和資訊保安。

  第五章 監督檢查及責任追究

  第十八條 嚴格落實防懲問責制,加強防範和懲治衛生健康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行為。醫院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不包庇、縱容統計違法行為。

  第十九條 任何違法、違紀現象一旦查出,嚴格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處理。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績效辦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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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對門診量、住院量、經營收入、成本支出等各項經營業務核算資料的管理,健全統計工作流程,提高統計工作質量與效率,做到精確化、標準化、規範化,制定本制度。

  1適用範圍

  1.1本制度適用於院級(含醫院對外報表)、科級核算資料的統計、報送與管理。

  2職責

  2.1各部門(科室)負責根據要求向統計室(經營部)統計員報送各種統計資料。統計資料要保證準確,必須以原始資料為準。

  2.2統計員負責上報上級規定的各項統計報表;及時地收集彙總統計資料,包括門診、病房及各醫技科室的`原始資料,進行系統加工,整理分析,釋出《醫院資訊》;負責對醫院工作的現狀和發展作出科學的預測、預報;負責協助臨床科室建立健全各種原始登記,指導檢查統計質量,保證報表的準確性;及時完成院領導交辦的其它統計任務。

  2.3電腦管理員負責採集工作量資料,包括門診工作量、住院工作量、醫技工作量、分類分科收入以及對比、同比分析;滿足科室提出的各類資料需求。

  3統計分類與內容

  3.1人事行政統計

  3.1.1全院在職員工人數,各部門、各類別員工人數;

  3.1.2部門、科室負責人(含)以上重點崗位人員異動情況;

  3.1.3專家級、業務骨幹級人員異動情況,黨團員增減變動情況(根據需要);

  3.1.4根據上級要求需要報送的其它資料。

  3.2醫療統計

  3.2.1全院醫療門診、住院統計報表;

  3.2.2開展重大手術、新手術情況;

  3.2.3醫療事故、醫療糾紛情況,死亡、疑難病例討論情況;

  3.2.4擔任各種學術團體和各種學術雜誌委員、編委人員情況;

  3.2.5進修人員數,外出會診情況,重大社會搶救情況,外出醫療隊情況;

  3.2.6根據上級要求需要報送的其它資料。

  3.3教學、培訓、科研統計

  3.3.1各類實習(培訓)人員實習情況;

  3.3.2教學大綱、實習(培訓)教材編寫情況;

  3.3.3各專業教學(培訓)講師情況;

  3.3.4承擔科研課題的來源,計劃執行情況;

  3.3.5申請專利專案,科技成果獲獎情況;

  3.3.6論文、專著出版情況,成果轉讓,科技成果推廣情況;

  3.3.7根據上級要求需要報送的其它資料。

  3.4裝置與物資統計

  3.3.1裝置統計包括教學裝置、科研裝置、醫療裝置、一般裝置及圖書資料等的增減變動情況和使用情況、利用率及效益分析等。

  3.3.2物資統計包括主要物資原料、低值易耗品和勞保用品的採購、消耗、庫存情況。

  3.3.3根據上級要求需要報送的其它資料。

  3.5基本建設統計

  3.4.1房產總面積及分類增減變動使用情況;

  3.4.2新開工專案投資計劃、計劃執行進度、竣工交付時間、基建財務決算情況;

  3.4.3根據上級要求需要報送的其它資料。

  3.6財務統計

  3.6.1醫院資金投資情況、經營收入情況;

  3.6.2年度預決算、月報表;

  3.6.3各項經費實際支出情況,成本核算情況;

  3.6.4預算外資金來源、使用情況;

  3.6.5固定資產增減變動情況;

  3.6.6根據上級要求需要報送的其它資料。

  4醫療登記和統計

  4.1醫院必須根據集團公司要求,建立健全醫療登記、統計制度。

  4.2臨床科室應及時填寫病案首頁、出院卡片、出入院登記,並按時填報《患者流動日報》、門診科室應準確填寫《門診登記》、醫技科室應做好各項工作的數量和質量登記。

  4.3醫療質量統記,一般包括出入院人數、治癒率、床位使用率、床位週轉次數、患者疾病分類、初診與最後診斷符合率、無菌手術化膿感染率、手術併發症等。

  4.4統計員應每天到科室登記住院情況,在住院處將上一天的出院病歷收集後,交給病案管理員保管,並對欠費情況進行登記;統計員每天應將業務發生情況登記在《醫院業務公佈欄》上。

  4.5報表時間規定:

  4.4.1統計日報表應於每日上午9:00報出(假日等特殊情況例外)。

  4.4.2月報表於下月5日前報出。

  4.4.3季報於下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報出。

  4.4.4半年報於7月15日前報出。

  4.4.5年報於下年1月20日前報出。

  4.4.6全年統計彙編於下年第一季度報出。

  4.4.7住院患者疾病分類年報於下年1月15日前報出。

  4.4.8《醫院資訊》由統計員每月12日前完成併發出。

  5附則

  5.1統計人員要準確、及時、保質、保量完成各種統計任務。

  5.2統計數字要保證全面、系統、精確、保密。

  5.3各種醫療登記,要填寫完整、準確、字跡清楚,並妥善保管。

  5.4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上級要求上報的統計報表不得虛報、漏報、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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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統計報表是醫院的機密檔案,任何人不得擅自攜出院外。

  2、統計報表生成後不得擅自修改。

  3、統計報表必須按時間、口徑、範圍報送。

  4、統計資料報表按期裝訂、分類、專人管理並歸檔。

  5、統計報表、統計資料調閱必須登記。

  6、禁止外單位調閱統計資料報表,特殊情況需經院長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