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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新媒體時代受者傳播角色的變化論文

淺析新媒體時代受者傳播角色的變化論文

  摘 要:受者是指在特定的傳播活動中,運用符號兵藉助媒介工具,選擇性地接受社會資訊的一方。通常情況下,受者在傳播過程中處於被傳播的狀態。而在傳播過程中,能夠傳播資訊的一方通常是傳播主體。傳統意義上的傳播主體一般是以媒介組織為代表的傳者,但在新媒體時代,受者在傳播過程中,不僅是處於接受資訊的一方,也能夠成為傳播主體。

  關鍵詞:

  關鍵詞:傳播主體;受者;新媒體

  受者成為傳播主體,是在新媒體時代,受者傳播角色的變化,但是這種變化只發生在小部分案例中。由於掌握資訊的數量和渠道等限制,受者很難像傳者一樣廣泛地傳播資訊,但這也體現出了受者在新媒體時代傳播角色發生了變化。

  在人際傳播中,由於傳播範圍的縮小,傳播主體並沒有很明顯的傳者與受者的區分;在組織傳播中,由於受到一定組織規則的制約,受者的傳播主體作用體現得並不明確;在大眾傳播中,一般意義上,媒介機構代表傳者,向大眾釋出內容,但隨著大眾權利意識和傳播意識的覺醒,大眾作為受者,也可以成為傳播主體。這在通訊順暢、資訊爆炸的網際網路時代尤為突出。

  首先,從受者權利上看,受者不僅僅是傳媒資訊的使用者或消費者,他們還是構成社會的基本成員,也是參與 社會管理和社會公共事務的手中。當我們把受眾看做社會成員和公眾的時候,受眾擁有各種各樣的正當權利。在大眾傳播過程中,受眾享有的基本權利就是傳播權。傳播權在傳統上成為表現自由或言論自由的權利。受眾作為社會成員,是社會實踐和社會生活的主體,他們有權將自己的經驗、體會、思想、觀點和認識透過言論、創作、著述等活動表現出來,並有權透過一切合法手段和渠道加以傳播。所以說,受眾能夠利用大眾傳媒渠道,表達自我意識,而這種傳播,不單單是對傳者傳來資訊的反饋,而更多的是受者也作為信源,將資訊傳播出去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受者也是傳播主體。

  其次,從具體傳播過程看,受者運用符號接受社會資訊的基本特點是選擇性,受者對資訊的選擇性接觸、選擇性注意、選擇性理解和選擇性記憶,體現出在大眾傳播效果上,受者並不是一味被動地接受傳者的資訊。而這種選擇性的接受體現在傳播過程中,反映了受眾思想的'獨立性,以及以一般意義上專業化媒介組織為傳播主體的大眾傳播效果弱化。受眾接收資訊並對資訊作出反饋,在傳統的傳播模式中,受眾的反饋階段,也可以看做受眾作為傳播主體進行的活動。專業化媒介組織的傳播效果弱化,也意味著,受眾作為傳播主體發起傳播的影響力增強。

  再次,意見領袖作為受者,體現了傳播主體的作用。拉扎斯菲爾德提出“兩級傳播”的概念,即在大眾傳播過程中,經歷了“大眾傳播→意見領袖→一般受眾”的過程,而意見領袖作為媒介資訊和影響的中繼和過濾環節,體現出了受者也是傳播主體的現象。意見領袖作為受者接受大眾傳播中傳者釋出的資訊,然後在和一般受眾的傳播過程中,又作為傳播的主體。意見領袖的與被影響者一般處於平等關係而非上下級關係,同時,意見領袖並不集中於特定的群體或階層,而是均勻地分佈在社會上任何群體和階層中,他們與被影響者不是縱向的傳播,而是橫向的傳播關係。當意見領袖同一般受眾建立傳播關係時,意見領袖本身是大眾傳播的受者,同時也是傳播的主體。而這種傳播,在意見領袖和意見領袖之間、一般受眾和一般受眾之間都有存在,即一方作為受者的同時也能夠成為傳播主體,成為傳播主體的一方向另外一方傳播資訊。

  最後,新媒體時代為受者成為傳播主體提供了環境和工具。新媒體時代的特徵包括互動與共享、大資料和個性化等,新媒體的價值重心由媒體內容向網民內容傾斜。網民作為一般意義上的受者,在新媒體時代有更多的平臺發表自己的觀點,同時,由於自媒體的普遍,網民也可以擁有自己的傳播平臺,作為傳播主體,向其他人傳播資訊。而網際網路影響的廣泛性,不僅加快了資訊傳播速度,還使受眾的資訊能夠進入大眾傳播的過程中。無論是受眾轉發或反饋傳者資訊,都能夠成為傳播的主體,在傳播過程中扮演資訊傳播者的角色。”人人都是記者”是新媒體時代受眾也是傳播主體的一大表現。受眾出於一定的目的,藉助網路平臺,自發地進行資訊釋出和交換的行為,達到不同程度的傳播效果,體現出了傳播主體的角色和作用。而在新媒體時代,受眾的一部分已經參與到了新聞報道的活動中。

  綜上所述,從大眾傳播過程看,受者是相對於大眾傳播的傳播者,即從事資訊生產和傳播的專業化媒介組織來說的。以大眾傳媒為代表的傳播主體,掌握傳播工具和手段,而且決定這資訊內容的取捨選擇,作為傳播過程的控制著發揮主動作用。但受眾在掌握一定傳播工具和手段之後,也能夠成為傳播過程的控制者,成為傳播主體。更重要的是,傳播模式並不是一個單向的,而是多向的,其中包括受眾向外的傳播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受眾即傳播主體。但是,受眾成為傳播主體還要受到知識鴻溝的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