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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合夥經營合同

餐飲合夥經營合同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餐飲合夥經營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餐飲合夥經營合同1

  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絡方式:

  第一條、合夥宗旨

  秉承互利共贏、開誠佈公、利益共享、責任共擔的原則,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經營本專案。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1、合作經營專案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主要營業範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甲以________方式出資,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佔總出資比例_________;

  乙以________方式出資,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佔總出資比例_________。

  2、雙方合夥的出資:

  (1)前期初定裝修、裝置款______元(人民幣),必須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

  (2)首年房租雙方各______元必須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______交納。

  (3)以後的房租雙方各自於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前向______交納。

  3、前期合夥出資(不含鋪面租金)共計_____元(人民幣)。

  4、合夥期間雙方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5、合夥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6、如果期限屆滿後雙方無異議,本協議自動續延。

  第四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按雙方________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

  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按雙方______比例承擔。

  3、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視企業經營規模擴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接納新的入夥人,但須重新簽訂入夥協議。

  2、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_______日通知另一方。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合夥人因個人行為導致被公安機關拘捕或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當然退夥;

  (3)合夥人有營私舞弊、損害合夥利益的行為,經查證屬實,可以將其除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合夥人退夥後,雙方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須經另一方同意後重新簽訂入夥協議。

  第六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雙方協商一致決定,委託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以負責人名義簽訂鋪面租賃合同,辦理有關證照事務,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第七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雙方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以雙方______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雙方共有。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雙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另一方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據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或者經另一方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終止:

  (1)合夥期屆滿,雙方一致同意終止合夥;

  (2)合夥期未滿,雙方一致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2、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3、清算由雙方共同進行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______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4、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另一方追償。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另一方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另一方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其他條款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

  3、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

餐飲合夥經營合同2

  甲方: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住所地:

  丙方: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住所地:

  鑑於甲、乙、丙三方有意共同投資設立、經營______________餐飲店(以下簡稱餐飲店),經雙方友好協商,就餐飲店的設立和經營管理等相關事項達成一致,並形成如下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為了規範______________餐飲店的經營行為,保護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本著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二、______________餐飲店性質為個體工商戶。合同各方對餐飲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三、合夥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四、合同各方的出資方式、數額及繳納出資的期限

  甲方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元,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齊。

  乙方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元,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齊。

  丙方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元,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齊。

  五、合同各方出資份額比例

  甲方對_________________餐飲店出資份額為_______%。

  乙方對_________________餐飲店出資份額為_______%。

  丙方對_________________餐飲店出資份額為_______%。

  六、合同各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每逾期一天,按所逾期支付金額的_______%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除支付違約金外,造成守約方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各方均違反本合同規定的,仍應按照前款規定的違約責任承擔各自責任。

  七、利潤分配依據

  本合同約定的各方所持______________餐飲店的出資份額比例分配利潤。

  八、債務承擔

  1、______________餐飲店對外債務由餐飲店財產償還。

  2、______________餐飲店財產不足以償還對外債務時,對外剩餘債務由各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各方所持的出資份額比例承擔債務。

  3、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其出資比例自對方對外償還債務之日起_______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當負擔的部分。

  九、餐飲店的利益分配、虧損和債務承擔,如另有變動的,其具體方案由合同雙方協商決定。

  十、餐飲店由甲方負責經營管理,享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權利: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餐飲店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餐飲店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5、制定增加餐飲店出資的方案。

  十一、乙、丙不參與餐飲店的經營管理,但乙、丙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監督、檢查甲方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餐飲店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十二、新合夥人入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合同各方一致同意。

  2、合同各方向新合夥人告知餐飲店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夥合同。

  4、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餐飲店的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三、合同一方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退夥需提前______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3、經其他人合夥人一致同意退夥。

  4、合同一方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餐飲店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餐飲店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5、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餐飲店的實際情況,由其他合夥人一致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6、退夥人對給餐飲店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退還的財產數額。

  7、合同一方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該方的繼承人對該方在餐飲店中的財產份額享有繼承權。

  十四、合夥人出資份額轉讓的條件:

  1、合夥人轉讓出資份額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4、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合同即成為餐飲店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合同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十五、餐飲店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合夥應當解散:

  1、合夥期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3、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4、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十六、合夥解散後按下列順序清算餐飲店:

  1、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

  2、清算餐飲店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餐飲店未了結的事務。

  4、清算後有盈餘的,則按清償債務、清繳所欠相關稅費、員工工資、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5、清算後如虧損或餐飲店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餐飲店財產償還,餐飲店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本合同規定的出資比例承擔。

  6、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_____日內向工商機關申請辦理個體工商戶登出登記。

  十七、合同各方違反本合同的,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繼續履行出資和賠償損失。

  十八、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合理且實際可行的補償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十九、由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的,按事故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各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以及逾期履行合同。

  二十、本合同生效後各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採取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餐飲店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應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或由雙方協商解決並簽署相應的補充檔案。補充檔案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補充檔案簽署之前,甲、乙、丙仍依本合同履行。

  二十二、本合同即使被政府、政府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仲裁機關認定為違法、無效、不可執行,亦不影響本合同有關收益分配、違約責任以及爭議的解決等條款的效力,該等條款仍然是對雙方有效的,雙方同意按照上述約定對對方進行有關補償或賠償。

  二十三、本合同書自甲、乙、丙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合同雙方須認真全面履行。本合同書如需公證,以公證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由甲、乙、丙三方按出資份額承擔。

  二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乙方各持______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

  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

餐飲合夥經營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西餐店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西餐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西餐點,使合夥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名稱及經營地點:

  合夥經營的西餐店名字為: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面積: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經營專案為意式簡餐,範圍還包括酒類銷售等。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____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____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____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___________%。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

  注: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由甲乙丙方選出參與經營者,共同決定其崗位工資。

  2、獎金分配: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3、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飲合夥經營合同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代表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於: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為________餐飲,範圍包括________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出資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整),佔總股份的________%。

  2、乙方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整),佔總股份的________%。

  3、丙方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整),佔總股份的________%。

  4、各合作人的出資,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5、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整)。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三方決定後另行約定。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1)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3)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3)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資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1、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

  2、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合作人各執________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________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餐飲合夥經營合同5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甲乙雙方秉承互利共贏、開誠佈公、利益共享、責任共擔的原則,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經營本專案。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坐落於______號的___________餐飲店,主要營業範圍包括早點、各類快餐、酒水飲品等。

  第三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 甲乙雙方各以總出資額50%方式出資。

  (二) 雙方合夥的出資:前期初定裝修、裝置款¥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必須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交齊,首年房租雙方各_____元須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_____交納,以後的房租雙方各自於每年的_____月_____日前向_____交納(或由_____餐飲店支出)。

  (三) 前期合夥出資(不含鋪面租金)共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合夥期間雙方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四) 合夥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年;如果期限屆滿後雙方無異議,本協議自動續延。

  第四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 盈餘分配按雙方各50%比例分配。

  (二) 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按按雙方各50%比例承擔。

  (三)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 視企業經營規模擴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接納新的入夥人,但須重新簽訂入夥協議。

  (二) 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 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90日通知另一方。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合夥人因個人行為導致被公安機關拘捕或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當然退夥。

  3、 合夥人有營私舞弊、損害合夥利益的行為,經查證屬實,可以將其除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合夥人退夥後,雙方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須經另一方同意後重新簽訂入夥協議。

  第六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雙方協商一致決定,委託 方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① 以負責人名義簽訂鋪面租賃合同,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及其它有關證照事務,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 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 支付合夥債務;

  ⑤ ____________

  第七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雙方都有表決權。

  (二)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以雙方各50%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雙方共有。

  (三)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 禁止行為

  (一) 未經雙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 在退夥的情況下,另一方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 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或者經另一方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雙方一致同意終止合夥;

  ②合夥期未滿,雙方一致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合夥的清算:

  1.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 清算由雙方共同進行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

  4. 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另一方追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 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 合夥人未經另一方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另一方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 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 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夥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 其他條款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三)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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