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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領導寫的請示

給領導寫的請示

  “請示”是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覆或批准時使用的頻率極高的一個上行文種、公文。接下來小編蒐集了給領導寫的請示,僅供大家參考,希望幫助到大家。

  給領導寫的請示一

(上級單位名稱):

  為推進XXXXXX,我單位對該專案規劃範圍內所涉及耕地、房屋進行了實際測量及公示公告,並在廣泛徵求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擬定了《XXXXXX》。現敬請以XXXXXX名義發文。

  妥否,請批示。

  附件:《XXXXXX》

  XXX

  二〇XX年X月X日

  給領導寫的請示二

XX市經貿委:

  為了擴大我XX商品的知名度,向全國推廣,繁榮市場,滿足消費者需求,擬於今年X年X月X日至X月X日在XX市舉辦"XX洽談會"。洽談會攤位共XXX平方米,展團由我公司及生產廠家派人組成,經費自理。

  妥否,請批示。

  XXX公司

  X年X月X日

  拓展:公文寫作中如何寫好請示

  一、請示概述

  (一)請示的概念

  請示是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時使用的一種上行文種。

  (二)請示的特點

  1.單一性。這包括三個方面:一是請示的行文方向單一,即只有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行文時才能使用請示文種,平行或不相隸屬機關之間行文不能使用請示文種;二是請示的內容單一,即請示只能一文一事。在一份請示中,只能就一項工作或一種情況、一個問題作出請示,不得在一份公文中就若干事項請求指示和批准。如果確有若干事項都需要同時向同一上級機關請示,可以同時寫出若干份請示,它們各自都是一份獨立的檔案,有不同的發文字號和標題。而上級機關則會分別對不同的請示作出不同的批覆。三是主送機關單一,即只能主送一個上級機關,不能多頭主送。

  2.請求性。請示是下級機關為了請求上級機關批准某一事項,或解決某個問題而制發的,上級機關應當對其作出答覆或批准。

  3.預先性。從行文時間看,請示必須在事前行文,不允許“先斬後奏”或“邊斬邊奏”。

  4.時效性。請示所涉及的情況和問題,都有一定的迫切性,應該及時寫作、及時發出,如有延誤,就有可能耽誤解決的時機。相應地,上級機關在處理下級的請示時,也會注意到時效性問題,對請示作出及時的批覆,不能久拖不辦,以免誤事。

  (三)請示的分類

  從請示的目的、性質與功能來看,請示可分為四種類型:

  1.請求指示的請示。在工作中遇到重大或疑難問題,或遇到不好解決的重大問題,或出現無法可依、無章可循的新情況、新問題,或對上級的公文有不明瞭、不清楚的地方,或對某些規章制度中的某些條文不理解,或部門之間意見分歧而難以統一,都需要請求上級指示或裁決。

  2.請求批准的請示。凡需要經上級領導機關審定或批准的事項,必須發文請求上級機關批准。根據有關規定和管理許可權,有些公文如重要法規、長遠規劃等,需經上級機關批准才能實施。

  3.請求解決的請示。下級機關在工作中遇到人、財、物方面的困難,自己無權、無法、無力解決,需向上級機關請示,請求幫助解決。

  4.批轉性請示。請求上級對自己單位給下屬機關或其他不相隸屬的同級機關的指示檔案予以批准並轉發。

  (四)請示與報告的異同

  請示與報告是比較常用的兩種公文,也是性質不同的兩種公文,但因人們習慣於“遇事要多請示報告”這一說法,所以常有人把這二者混為一談,以致在行文中也不加區別地混雜使用。如《關於請求解決×××經濟困難的報告》,明明是請示的內容,卻寫成報告的文種。《關於舉辦“三項學習教育”活動培訓班的請示報告》,把請示與報告當做一個文種。從請示與報告的各自特點來看,兩者各有各的特徵和用途,差異是比較明顯的。

  1.檔案的性質不同。請示是下級在請求上級批示問題、批准事項時使用的一種公文;報告則是下級向上級反映情況、彙報工作、答覆詢問時所使用的一種公文。一般情況下,上級接到下級的請示後,應對其所請示的問題下達批覆,表明贊同或否定的意見;而接到下級的報告後,則不必批覆,只是掌握有關情況即可。

  2.應用的範圍不同。請示要一事一請示,不能把幾個事同時寫進同一個請示中去,否則上級不知道怎麼批覆;主送單位只能有一個,僅限於呈送給有權批覆所請示問題的領導或部門。報告可以是專項的也可以是綜合的,除主送直接受文單位外,還可以同時抄送有關領導或部門。另外,上級接到下級的報告後,可視情況批轉給其他下屬單位;而接到下級機關的請示後,除給該機關下達批覆外,通常不再也不宜批轉給其他單位(批轉性請示除外)。

  3.寫作內容的重點不同。報告內容的`重點是陳述情況、彙報工作,涉及的內容和具體事項較多,篇幅也較長;而請示內容的重點是提出請示事項,雖然也要陳述緣由、反映情況,但這是為請示事項服務的,與報告中的陳述有明顯區別,而且請示內容單一,篇幅較短。

  4.行文的用語不同。請示是下級請求領導或上級解決問題、批准某些事項,必須用期待覆文的結語,如“當否,請批覆”、“妥否,請批示”之類的呈批性結語。而報告是反映情況、報告工作的,不需要上級批示或答覆,故不應當用“當否,請批示”之類的結語,可用“專此報告”、“特此報告”、“請審閱”之類呈閱性的習慣用語作結語。不分請示和報告,結尾通通用“請批示”,這就混淆了二者的區別。

  5.行文的時間不同。報告可以在事前、事中、事後行文,更多的是事後行文;而請示必須在事前行文,待上級下達批覆後,方可按批覆付諸實施,否則就是“先斬後奏”了。

  二、基本結構

  請示一般由標題、主送機關、正文、落款四部分組成。

  (一)標題

  通常由發文機關、事由、文種三要素組成,如《民政部關於增加選舉工作幹部編制名額的請示》。擬寫請示標題,必須著力寫好“事由”,要明確、簡括地表述出請示的中心意向,以便上級機關準確瞭解和把握,而這對於順利實現行文目的,是十分重要的。

  (二)主送機關

  請示的主送機關就是負責受理和答覆請示的機關。請示在確定主送機關時,要注意以下三點:一是主送機關只能有一個。也就是說,抬頭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如需同時送其他機關,應當用抄送的形式。二是隻能送上級機關,不能送領導個人。三是不得越級。如經多次請示上級機關而長期未能解決問題,可以越級請示,但必須同時抄報給被越過的直接上級機關。

  (三)正文

  正文部分是請示的核心內容,它要載明以下三方面事項:

  1.請示緣由。這是請示寫作的關鍵環節,它直接關係到請示目的能否順利實現。要用簡明扼要的語言將請示的原因和背景情況或者請示問題的依據、出發點交代清楚。在寫法上,一般採取敘事和說理相結合的表達方式,敘事要精練,說理要力戒繁冗累贅。這部分寫得好,就為下文進一步提出請示事項作了充分鋪墊,請示的目的就容易達到。通常要開門見山地講明所請示問題的理由或依據,這是上級機關批覆的主要依據。如,辦公廳黨總支委員會任期已滿,需要請示機關黨委批准其召開黨員大會換屆選舉,可寫為:“辦公廳黨總支委員會自20**年9月選舉產生,至今任期將滿三年。根據《黨章》的有關規定,擬於近期召開辦公廳黨員大會進行換屆選舉。現將有關事項請示如下。”

  這裡的理由是任期已滿,換屆選舉,依據是《黨章》的規定。需要注意的是,做事的理由或目的要說清楚,否則,上級不知道你為什麼要做這件事;依據也要說明白(通常包括法律法規、政策規定、領導指示、會議決定),否則,上級不知道你憑什麼要做這件事。

  2.請示事項。即請示的具體內容,這是請示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要將請求上級機關給予指示、批准或批轉的具體問題和事情和盤托出,請求上級機關作出答覆。要寫好請示事項,關鍵在於兩點:一是明確,即要直截了當,明白顯露。是請求上級機關對某項工作作出指示,還是對處理某一問題作出批准,還是請求批撥資金或物資,等等,必須明確無誤地予以表述,令人一目瞭然。其中,請求指示的請示事項需要寫明遇到了什麼問題,有哪幾種不同意見,現狀如何,並要求上級機關在哪些方面或哪幾個具體問題上給予明確的指示。視具體情況,也可提出本單位對解決問題的觀點、看法和方案、基本態度和初步意見,供領導參考,但應表明本單位的傾向性意見。請求批准的請示事項寫準備幹什麼,如何幹,請求上級在哪些環節上給予支援或幫助,或請求上級批准承認,或請求上級撥款,或請求上級調配相應的人力、物力等。總之,將請示的內容、事項逐一陳述清楚。切忌含混晦澀,隱約其辭,讓人不知所指,更不可拐彎抹角,言此意彼,讓人難以捉摸。那樣,不符合請示的行文要求,也難以實現請示的目的。二是具體,即對於請示事項的表述,一定要細緻入微,清晰可鑑。請求批撥資金,則應寫明總計需用資金數額多少,已籌集幾何,尚需領導解決多少,切忌籠統空泛,運用一些諸如“大概”、“左右”、“或許”等模糊度強的詞語表述;請求批撥物資,則應將物資的品名、規格、數量等專案要素交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