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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申請書

實用的勞動仲裁申請書五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都會用到申請書,透過申請書,我們可以提出自己的請求。寫申請書真像想象中那麼難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勞動仲裁申請書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1

  本人xxx,男,現年42歲。本人於20xx年6月進入弘大康寶利建築器材搬運有限公司工資,期間與公司簽訂了用工合同。

  用工合同規定工資是每年2萬元,按月支付1500元。而該公司於20xx年9月就開始以各種理由拖欠本人工資。直到20xx年10月累計拖欠本人工資2萬元左右。

  特此,向貴局申請勞動仲裁,希望貴局根據我的實際困難,給予公正的仲裁。

  此致!

  申訴人:xxx

  20xx年7月2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2

  申請人:**,男,漢族,1966年7月18日生,原系烏魯木齊市華通豐田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住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龍庭·**,電話:13809972614

  被申請人:烏魯木齊華通豐田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地址:烏魯木齊市·新市區銀川路39號,電話:0991-3668600。

  法定代表人:李建平,烏魯木齊市華通豐田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請求事項:

  1、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工資10000元,

  2、支付剋扣申請人應得出差補貼及申請人出差墊付款5000元,

  3、支付經濟補償金2個月(每月工資5000元,工資報酬的百分之二十五)共4000元,

  4、被申請人承擔勞動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6月正式到被申請人李建平華通豐田旅遊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上班,擔任其副總經理一職,當時由於公司經營不規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申請人在職期間兢兢業業為公司出謀劃策,在總經理審批後舉辦了一系列活動使公司逐步從最初的幾輛車發展到現在的七十餘輛車。

  今年又為公司完成春運,由於公司新車上牌耽誤等原因,導致沒有按預約的時間到達,預定任務為100萬元,實際回收70萬元,除去費用,不算來回載客贏利,每臺車的淨利仍能達到10萬元,對於這樣的利潤對於被申請人李建平華通豐田旅遊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來說,還是史無前例的,但被申請人卻以此為原因剋扣我的工資、補助、應報銷的業務款項不予發放。

  基於以上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等的相關規定,訴訟貴處,請求依法裁決,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申請人:

  20xx年10月21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3

  申訴人:

  身份證號碼:

  現住:

  聯絡電話:

  被申請人:

  負責人:

  地址:

  聯絡電話:

  仲裁請求

  (1)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拖欠的工資人民幣元。

  (2)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人民幣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X年X月X日進入被申請人單位工作,擔任X崗位,月工資為X元,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期限為X年X月X日到X年X月X日。但入職後被申請人一直未給申請人繳納社保,X年X月X日因為申請人不能接受被申請人再次拖延支付工資而以此為由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拖欠支付工資、沒有為申請人購買社會保險等行為已經嚴重侵犯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申請人特依據《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向貴委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貴委依法支援申請人的全部仲裁請求。

  此致

  ××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副本2份

  2、《證據清單》一份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4

  申請人:王某,男,漢族,1976年11月15日生,住湖北省咸寧市沿河大道35號

  被申請人:武漢新星通訊有限公司住址:武漢市東湖開發區關山二路負責人:

  聯絡電話:

  請求事項:

  1、請求確認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關係已解除;

  2、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4291元;

  3、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工資和各項補貼9600元;

  4、裁判被申請人支付賠償金6480元;

  5、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加班費160元;(20xx年4月份加班費)

  6、裁判被申請人根據合同約定向申請人按比例發放年績效工資6066.67元;

  7、裁判被申請人根據合同向申請人按比例發放第13個月工資2211元;

  8、裁判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20xx年12月25日至20xx年9月份社會保險費;

  9、裁判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的律師代理費1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2月25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正式工作,並於同日與被申請人簽訂了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份,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期限為20xx年12月25日起至20xx年12月24日止,其中約定試用期為3個月;工作內容為工程師;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報酬為年薪44500元,支付方式:年薪中80%約定為年基本工資,共計36400元,按13個月發放,第13個工資參照當年業績評定進行發放,約定月度基本工資為2800元,試用期工資為每月2240元,年薪中的20%約定為年績效工資,共計9100元,在財年度發放;《勞動合同》還對其它事項進行了具體約定。合同簽訂後,由於申請人工作表現出色,被申請人於20xx年1月5日提前轉為正式工並提升為用服部經理。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努力工作,但被申請人自申請人用工之日至今一直未予辦理社會保險。且自20xx年5月份起也未向申請人足額髮放工作及支付福利待遇(每月200元交通及誤餐補助,300元的電腦補助);更為氣憤的是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協商一致,於20xx年6月25日未擅自變更了申請人的工作崗位。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維護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特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5

  申請人:xx,女,漢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被申請人:xxx公司地址:xx

  法定代表人:xx,電話:xxx

  申請事項:

  一、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養老保險費及滯納金合計18000元人民幣.

  二、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醫療保險費滯納金合計20000元

  三、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雙倍的工資合計26000元(20xx年1月至今)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3月8日開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請人處工作,現擔任公司的銷售經理,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過任何的保險,同時也未與申請人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

  申請人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併為勞動者交納各類法律規定的保險,而被申請人卻一直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類保險,此行為已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納保險,但被申請人卻拒絕交納,致使申請人的保險費用產生了高額的滯納金,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現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保險及滯納金並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雙倍的工資。

  此致

  XXX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