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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經營協議書

合夥經營協議書(彙編1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協議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簽訂協議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我們該怎麼擬定協議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合夥經營協議書,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合夥經營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住址:

  住址:

  為維護合夥人的共同利益和個人利益,本著自願、誠信、互利雙贏的原則簽訂本合夥協議。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佔投資總額的%,在甲方名義上貸款萬元,甲方向其他債務人借款萬元,甲方自行出資萬元,合夥經營貨物運輸,購置一輛“”貨車(車牌號),登記在甲方名下。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本著公平自願的原則,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共同創造經濟利益,共同獲利,合夥經營過程中的事宜雙方充分協商,互諒互解,共同解決。

  第二條:使用共同購置的“”貨車,合夥經營貨物運輸,賺取運輸費。

  第三條:利潤的分配原則和順序是先償還貸款,在償還其他債務人債務,貸款、其他欠款償還完畢後按比例退還先期的投資款,投資款退還完畢後利潤各按50%分配;

  第四條:設立一公共帳戶,當月償還貸款後的利潤節餘存放於公共賬戶,當存放的款項達到一次性償還貸款時,雙方提前償還貸款;第五條:公共帳戶內的資金任何一方不得挪用,支出資金時要經雙方共同同意;

  第六條:公共帳戶甲乙雙方按時進行對賬。

  第七條:車輛的修理費和添置新的用具費,由雙方共同協商,費用從營業收入或公共帳戶中支出。當無營業收入和公共帳戶中無資金時,雙方按50%比例追加投資;

  第八條:車輛運輸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的,如果是輕微事故的,為了不影響運輸,甲、乙雙方自主與事故方和解,費用從營業收入或公共賬戶中支出。

  如果是重大交通事故(有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應當報警,走保險,保險費不足的,由營業收入或公共帳戶中支出,仍不足的,有甲乙雙方按50%比例承擔。產生交通事故由雙方共同承擔,責任各佔50%。

  第九條:合夥期間產生的債務先由合夥財產承擔,合夥財產不足的,由甲乙雙方按50%比例承擔。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2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威寧縣職業中學食堂經營管理等相關事宜達成一致,並形成如下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威寧縣職業中學食堂經營管理,威寧縣職業中學內。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學生食堂及其他服務

  第三條 入股金額及股份比例:入股金額由甲方全額出資,甲方佔有92%的股份,市場資訊由乙方負責,乙方佔有8%的股份。

  第四條 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按股份比例分攤盈利和虧損。

  第五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事務的決定、監督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股份比例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條 禁止行為: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和第三方進行威寧縣職業中學食堂經營管理業務活動,否則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第七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向威寧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裁決。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3

  合夥人甲:

  性別:

  出生日期:

  現住址:

  合夥人乙:

  性別:

  出生日期:

  現住址: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

  總投資為x萬元,

  甲出資x萬元/相關裝置,

  乙出資x萬元/相關裝置,

  各佔投資總額的x%。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乙雙方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暫定為一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倆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注: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總額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無法完成的損失由造成無法完成一方負責全部責任);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x份,合夥人甲乙雙方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4

  合夥人: 甲方

  現住址: 合夥人: 乙方

  現住址:

  經雙方考查認定在街合夥開設店,在平等,自願、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店,總投資為萬元,甲方元聯絡方式佔投資總額的;乙方,出資金額聯絡方式佔投資總額的 %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二條、退夥,出資的轉讓

  1、不允許任何一方私自出資轉讓股份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退夥: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第三條每 月 日為分紅日,每月營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後,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攤費(以3年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及硬體裝置更新之用),是為當月純利潤。紅利按每月純利潤之金額分配,甲乙雙方各佔50%。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條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協議,應承擔總投資50%的違約金。

  第六條

  (1)各股東決不允許私自動用店裡的營業額,及與本店相關的商業行為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七條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雙方同意後更正之。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店所有決定權及本合同所有條款由和擁有,任何人私自承諾均屬無效。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份。

  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乙方(公章):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

  ___年_月_日___年_月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5

  合夥人:甲(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丙(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各合夥方自願合夥經營________________(專案名稱),總投資為________萬元。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姓名)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

  合夥人____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

  合夥人____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1、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夥債務;

  ⑤______。

  2、其它合夥人的權利:

  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③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它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夥經營協議書6

  甲方:王** 身份證號:

  乙方:史**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一、合夥經營專案:承包吉林省宏大保險銷售有限公司南關分公司經營權。

  二、合夥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三、出資方式與期限

  1、本合夥由乙方出資人民幣貳拾萬元整(¥:200,000.00元),其中壹拾萬元為乙方出資,另外壹拾萬元為乙方借予甲方的出資。

  2、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乙方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乙方借予甲方出資的壹拾萬元同時返還。

  四、合夥事務的執行

  1、甲方為普通合夥人,乙方為有限合夥人。協議存續期間,合夥人共同委託甲方負責合夥專案的經營與管理。

  2、乙方有權監督合夥事務的執行,檢查合夥事務財務狀況。

  3、重要財務款項的支出需甲、乙雙方協商取得一致後方能實施,否則無效。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合夥經營所得利潤,按照每年 次進行分配,其中甲方按照利潤的50%,乙方按照利潤的50%進行分配。

  2、債務承擔:甲方為普通合夥人、乙方為有限合夥人。在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甲方對合夥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乙方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的債務承擔責任。

  3、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時產生的收益在未分配前歸合夥人共有,所產生費用和虧損由合夥財產承擔。

  六、入夥、退夥

  1、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或訂立補充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入夥的普通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出資為限承擔責任。

  2、退夥

  (1)合夥的經營期限內,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2)一方要求退夥的,應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因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3)合夥人退夥的,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財產進行清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

  七、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2)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2、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因經營中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3)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4)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5)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6)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利益的活動。

  八、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其他應當終止的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九、違約責任

  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對合夥造成財產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十、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長春市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十一、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7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合夥從事×××超市,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合夥名稱:×××

  經營地址:×××

  第三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菸酒副食、日用百貨。

  第四條:合夥期限暫定 年,自本合夥協議簽訂之日起計算。合夥期限屆滿,經各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續展延長經營期限,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提前終止合夥經營。提前終止合夥或者延長合夥經營應須提前 個月取得各合夥人的一致意見,在期滿前辦理完畢有關手續。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 ×××超市總投資 萬元(¥元)。

  2、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 萬元(¥ ),佔總投

  資總額的 %。

  3、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 萬元(¥ )。乙佔

  投資總額的 %。

  4、 合夥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

  5、 本合夥出資甲方佔投資總額的 %,乙方佔投

  資總額的 %,作為確定盈餘分配和債務承擔的基礎。

  6、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

  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合夥人的分工、權利與義務。

  1、 甲、乙協商一致共同推舉甲方作為合夥負責

  人,全面負責合夥業務的日常經營與管理。客戶協調,業務開拓等事宜。

  2、 乙方享有對財物賬日的監管權利。

  第七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餘分配,扣除店裡的水、電、租金、等日常經營費用,剩餘的按雙方的投資比例分配,預支每月10日前結算上一月的賬目,進行盈餘分配。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違反本協議導致合夥損失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在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第十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其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在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合同

  經雙方合夥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8

  賓館合作協議書

  合夥人:甲 (簽字)

  合夥人:乙 (簽字)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位於 總投資為 萬元,甲出資 萬元,乙出資 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 %、 %。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位於 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賓館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賓館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甲

  合夥人:乙

  月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年 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9

  為規範合夥的經營行為,保障合夥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夥協議。

  第一條:本合夥企業名稱為:

  第二條:經營場所:

  第三條:企業依法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取得經營資格。

  第四條:本企業經營範圍為:

  第五條:本企業全體合夥人姓名及住所如下:

  第六條:本企業評估額共計為萬元,其中貨幣出資人民幣 萬元。

  合夥人出資額及出資比例如下:

  備註:

  第七條:合夥人的權利與義務

  1、對合夥企業事務享有平等的決定權;

  2、可以按規定選舉和被選舉為合夥企業事務執行人; 3、合夥人為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情況,有權查閱企業帳簿;

  4、依法轉讓出資,同等條件下,優先受讓其他合夥人轉讓的出資;

  5、根據合夥出資比例分配利潤,分擔風險;全體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按照合夥協議規定的出資數額和出資期限進行出資; 7、合夥人不得自營或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8、除經全體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第八條: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經本企業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 同志為合夥企業事務執行人。但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處分企業的不動產; 2、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它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理登記手續; 5、以合夥企業名稱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九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1、本合夥企業的利潤和虧損,由依照本協議約定的出資比例分配利潤、承擔虧損。

  2、企業存續期間,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增加對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虧損。

  3、本合夥企業年度的或者一定時期內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決定。 第十條:入夥、退夥與拆夥

  1、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責任。新合夥人對入夥前的債務承擔連帶責

  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1)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2)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3)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3、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夥人的除名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拆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拆夥事由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拆夥;

  (4)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擅自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賠償額為各合夥人實際交付的出資額的50%。

  第十二條:本協議有效期為二十年。

  第十三條:本協議如產生糾紛,由資陽區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夥協議一式三份,經全體簽名後即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名:

  年月

  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10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望謨縣金桃家電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及管理優勢經營一家家電,使合夥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乙、丙雙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4.合作經營中,如需聘請員工,員工工資、獎金分配,由經營管理負責人提議,合夥人審定。

  第三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3、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壹份。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____ 年___月___日簽約地點:___ _____ 1

合夥經營協議書11

  合夥人:甲方:,男,年月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住址:

  合夥人:乙方:,女,年月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住址:

  合夥人:丙方:,男,年月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住址:

  三方合夥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丙三方自願合夥經營餐廳總投資為500000元,(其中398000元為原餐廳轉讓總額,102000元作為甲乙丙三方開始經營餐廳的預備資金,計入餐廳專門設定的銀行帳戶)。

  第二條:暫定三方出資比率:甲方350000元,佔總投資比率70%,乙方100000元,佔總投資比率20%,丙方50000元,佔總投資比率10%(注:投資比率應以實際到賬金額來計算,所出資金須在簽署合同生效開始起計5日之內匯入餐廳設定的銀行賬戶裡),三方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按照實際出資比率分配盈虧)。如經營虧損,需要再次注入資金的由三方商議,按照出資比率按時到帳,如有盈利自合同生效開始第一期分紅時間為半年(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盈利),第二期開始以一季度為標準定為分紅時間。合同期內各方不得退股,轉讓。如果有實際需要變更的,需由三方共同協商同意方可退股、轉讓,但是優先甲乙丙三方。

  第三條:三方共同勞動,乙方負責財務,包括每天的營業資料的統計,報表,現金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做賬。丙方負責餐廳吧檯的出品和管理,協助樓面人員的服務,處理客戶的意見和建議,餐廳的營銷推廣以及其他餐廳內部的事物。其它餐廳行政,維修,採購,接送客人,外賣等事物由甲方全面安排領導。甲乙丙三方工資暫定為甲方:4000元/月,乙方:3600元/月,丙方:3800元/月,另住宿補貼200元,如果住公司集體宿舍則無補貼。

  第四條:公司資金使用範圍,只允許使用在餐廳經營支出,不允許任何一方因私人因素挪用公司資金。

  第五條:餐廳涉及到房屋租賃,經營證照資料和其它所有收支憑證由乙方(出納方)保管。

  第六條:出現糾紛事項的解決辦法:三方共同協商處理。必要時可以訴諸法律。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三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

  合夥人:(簽字)

  合夥人:(簽字)

  年月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雙方共同自願合夥經營(店名)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前期預需甲方投資______萬元整(其中經營場地租金,前期裝修費用),乙方以技術______為投資,綜上,甲方佔投資總額的____%,乙方佔投資總額的____%,比例為____:____:______。如前期投資不足,需擴大投資仍按原比例進行投資(具體數目以賬面為準)。店內所有財產為______方共有,比例為:

  二、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實體,以甲方名義辦理《________經營許可證》和工商登記等,並註冊以甲方為企業負責人。

  三、合夥雙方本著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宗旨精誠合作。店內盈餘按照各自投資比例、付出勞務比例分配即:甲方收益為總收益的____%(投入店面管理勞務摺合投資比例5%);乙方收益為店面總收益的____%(投入店面管理勞務摺合投資比例3%)。各自收益比____:____:____(除去一切固定開支及各種必備消耗費用後)。店內債務同樣按照各自投資比例(____:____:____)負擔。

  四、經營職責:共同經營中,由甲方負責店面日常用品的採購、費用支出(費用有:人員工資、提成,物品採購,房租等),現金管理(建立專用賬戶)。任何支出由乙方確認後簽字入賬。由乙方負責店內日常經營的財務賬目整理(即賬目管理)和物品管理。乙方必須把當天營業狀況整理成冊,營業利潤全額交予甲方,甲方需當日暫管或存入銀行固定賬戶(扣除各種必備開支)。雙方可協商每月更換輪換管理人,任何一方不得在店內取走現金和經營物品。

  五、員工提成:每服務一位顧客的收益,員工提成____%,合夥人服務提成收入等同員工提成收入。

  六、盈餘結算:店內盈餘每月年結算一次,並按各自投資比例、付出勞務比例分配利潤(總收益扣除固定店面開支,按投資比例分配),分配比例為:____:____:____,在結算中如出現應有現金與現有現金不符,由財務整理方、現金保管方承擔。

  七、糾紛處理:如雙方發生糾紛,不能共同經營的情況下,由雙方共同協商(簽署另外協議),可將本店交於其他方經營,經營方應退付該方投資金額(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並簽訂協議)。

  八、退夥:合夥人可自由退夥,依據合夥開店協議,按照自願、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由雙方共同協商賠償事宜做好財產、債務分割並簽訂退夥協議。如轉讓股權必須轉讓給其他合夥人,不得轉讓第三方(如轉讓第三方視為無效轉讓)。如協商不成,可訴諸人民法院。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可出具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樣有效。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合夥人(簽字):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合夥經營協議書13

  甲方:_______身份證號:

  乙方:_______身份證號:

  丙方:_______身份證號:

  丁方:_______身份證號:

  全面實施多方共同投資、組建、合作經營的決策,經過以上多方股東的`平等協商,本著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第一條:合夥專案名稱及主要經營地:

  專案名稱:

  經營地: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專案業務範圍為。

  第三條:合夥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條:出資額

  一、出資總額為:

  1、甲方以出資,佔合作專案股份的%。

  2、乙方以出資,佔合作專案股份的%。

  3、丙方以出資,佔合作專案股份的%。

  4、丁方以出資,佔合作專案股份的%,

  本協議簽訂後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條:合作人職責:

  一、負責_______;

  二、負責_______;

  三、負責_______;

  四、負責_______;

  第六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各方都有權參加該合夥專案經營管理和督導工作,有權知道所有的資金用處和運營情況。日常支出以及採購需經合夥各方同意,擇取市場最優惠價格進行採購。一切合理收入與支出均由收據或發票進行結算。各方可保留每月稽核該專案財務運營的權力,如對財務收支損益有疑問,各方有權提出查證原始單據核對賬目。如專案可疑且當事人不能給予合理解釋的,專案合夥各方有權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涉及該專案的收入、支出等一切賬目的各項原始收支單據須經各方簽字認可,交財務管理做賬。

  合夥專案每結算一次,除各項開支外,經營狀況做到清結。

  第條:利潤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作創收盈餘(股利)。出資各方以佔有公司股份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各方按出資份額比例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每年月份彙總上一度公司盈虧狀況,作為各股東股利分配依據。公司盈虧狀況清算完畢後進行股利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為了合作公司更好更快的發展,公司後期會吸納新的合作人入股,在新合作人入夥時,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二、退夥:

  1、自願退夥

  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夥: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合作專案經營期間出現虧損的情況下不允許退夥,擅自退夥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且投資及所佔股比不予退還,由其他合夥人按比例稀釋。

  2、當然退夥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違約一方的股份不予退還,由其他合夥人按各比例擁有。

  ①未按約定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其他人轉讓,其他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其他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所有合作人同意方可執行。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作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夥經營。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3、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七條的辦法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相關只能管理部門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份,合作人各執份。

  3、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____年___月___日

  丁方:____年___月_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14

  合夥人甲:姓名________,性別___,年齡___歲,住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乙:姓名________,性別___,年齡___歲,住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丙:姓名________,性別___,年齡___歲,住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丁:姓名________,性別___,年齡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丁四人經平等協商,在公平、公正、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繁榮市場經濟,支援國家經濟建設。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四人合夥平均出資購買一條祥雲017號自吸自卸挖沙船以掛靠至貴州赤水市祥雲航運公司的方式經營河沙生產銷售業務。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該船成功掛靠至貴州赤水市祥雲航運有限責任公司起,至該挖沙船掛靠到期或不能再找到掛靠單位或者該船經營至報廢期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甲乙丙丁均以現金方式出資,四人每人各出資計人民幣289000元,(貳拾捌萬玖仟園),各合夥人的出資額分別佔出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

  2.本合夥總共出資共計人民幣1156000元(壹佰壹拾伍萬陸仟園)。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 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出資於 年 月 日前到賬。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分配範圍,以當年年度銷售河沙收入總額(到賬總額)為依據,扣除成本費用(包括當年實際支出的合夥負責人工資、工人工資及保險費、掛靠費用、稅費、船的油料費、維修保養費用、協調關係的生活費通訊費、其他雜支費等等),再逐步累積提取壹拾萬園週轉資金(該資金專門用於合夥負責任人應對生意上週轉)之後,當年度剩餘利潤按出資比例分配。分配時間,原則上每月分配一次,以當月實際到賬的貨款為準,當月有利潤原則上可以分配,根據生產經營狀況,也可年底一次性分配。分配方式,以現金分配。

  2.債務承擔:承擔原則,債務由四位合夥人平均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合夥收人、存款、家庭房產等財產為據,按出資比例承擔。債務追償,某合夥人在承擔了其他合夥人的債務份額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之後,該合夥人有權利對另外的合夥人進行追償,包括追償其個人財產以及其家庭共有財產(如存款及房產等)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並另行評估合夥股份價值、簽訂補充合夥協議。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三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的份額可以由其法定繼承人予以繼承。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四位合夥人推舉蔣貴洪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①負責挖沙船的掛靠、年檢等業務,②出售合夥的產品(河沙)開展生產經營及銷售業務,訂立合同等;③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負責挖沙船日常維修保養;④支付合夥債務;⑤負責財務收支及賬簿記錄和管理;負責每月利潤的分配和年末當年度總利潤的分配;⑥應當由合夥負責人管理的其他事項。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與合夥事務的監督;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和年度財務收支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生產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或者合夥人本人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將船成功掛靠後正式生產營業時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地點: 南溪縣南溪鎮 ,本合同正本共兩頁一式四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合夥人甲:________ (簽名按印) 合夥人乙:_______ (簽名按印)

  合夥人丙:________ (簽名按印) 合夥人丁:______(簽名按印)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15

  合夥人:

  甲方合夥人姓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乙方合夥人姓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丙方合夥人姓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夥宗旨

  合夥人秉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綜藝造型專業美髮。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五年,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及方式

  合夥人甲、乙、丙三方自願合夥經營,以現金方式出資,每人出款金額計總投資人民幣29萬元整,即甲方出資11萬元,乙方出資10萬元,丙方出資8萬元。

  第五條:盈餘分配和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日常開支、員工工資,所剩盈利由甲、乙、丙三方平均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夥期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3、盈虧按月結算,盈利有了10%就分紅。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如合夥人要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本店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必須經所有合夥人同意,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

  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夥債務;

  ⑤甲方在處理業務及日常事項時,須徵得乙方和丙方的認可。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賬冊及經營情況;

  ③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有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內部分歧,有分派現象。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其出資額充公。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限滿;

  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審美觀點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處;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訟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合夥人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其他

  1、合夥人在經營合同協議期間,不得以任何形式退股,離開工作崗位,否則,股金一律予以充公。

  2、裝修、經營期間,任何股東不得貪汙、挪用公款,否則,股金一律充公。

  3、在經營期間,店內所有開支及收入都應有三合夥人經手簽字,方才生效。

  第十三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甲方合夥人(簽字):

  乙方合夥人(簽字):

  丙方合夥人(簽字):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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