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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

  為規範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制定了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下面是詳細內容。

  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具體情況,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學校全稱: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學校國標程式碼:12752

  第四條 學校層次: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第五條 辦學性質:全日制公辦高等職業院校

  第六條 學制:三年

  第七條學校地址:註冊地址為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雄楚大街455號;學校設主校區、西校區和北校區,主校區地址為註冊地址;西校區地址為湖北省武漢市漢陽區馬滄湖路336號;北校區地址為湖北省武漢市黃陂區前川大道49號。

  第八條畢業證書:學生達到畢業條件的,頒發由教育部統一印製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文憑。中澳班學生畢業成績合格的頒發由教育部統一印製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文憑和澳大利亞博士山學院頒發的專科文憑。

  第九條收費標準:我校嚴格按照湖北省物價局有關檔案規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藝術類專業:6500元/年;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17000元/年;其它專業:5000元/年;住宿費:500-1000元/年。校企合作班除收取學費外,還需向企業繳納特色技能培養費。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委員會,監督辦公室設在紀委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十一條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是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條件

  第十二條 招生物件:2016年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或參加湖北省技能高考的考生。

  第十三條 考試分數: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外語語種:以英語為外語語種安排教學。

  第十五條 身體條件: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六條性別比例:航海技術和輪機工程技術專業只招男生;其他專業性別比例不限。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七條招生工作嚴格執行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八條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填報本校第一志願(或平行志願的第一批投檔)的上線考生;第一志願(或平行志願的第一批投檔)的上線考生數不足本校在該省的招生計劃數時,根據缺額的招生計劃,按照投檔順序從高到低錄取非第一志願(或非第一批投檔)的上線考生。在考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按國家規定可增加分數和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的原則,分數再相同時按語、數、外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十九條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實行志願優先的原則。按考生所填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第一專業志願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願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根據考生專業填報順序依次類推,如考生所有志願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錄取到計劃未滿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將退檔。對無專業志願的考生根據各專業錄取情況,將錄取到計劃未滿專業。航海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實行分類投檔,只錄取填報了該專業志願的考生。

  第二十條我校為教育部批准的定向培養直招士官試點高校,定向培養直招士官招生按照當年國家政策執行。

  第二十一條 空中乘務專業只招收參加我校統一組織的.專業面試且面試成績合格的考生。面試成績合格考生進檔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六章 入學規定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校後,學校在3個月內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凡不符合招生條件或者有弄虛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新生應在入學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內報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新生戶口根據自願可轉入學校所在地,是農業戶口的轉為非農業戶口。

  第七章 獎助學制度

  第二十五條根據國家獎助政策,學校每年按規定組織評選併發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學校獎學金。

  第二十六條 社會企事業單位在我校設定眾多獎助學金,幫助品學兼優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七條為切實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學校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和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辦理“綠色通道”入學手續。

  第二十八條 校內設立了勤工助學崗位,對家庭經濟困難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學生進行資助。

  第八章 招生紀律

  第二十九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嚴格執行國家的各項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紀律,杜絕一切舞弊行為,熱情接待來信來訪。

  第三十條本校未委託或授權任何單位、個人或中介機構進行招生及相關工作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公佈後,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則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並另行公佈。

  第三十二條聯絡方式:

  (一)諮詢地點:武漢市洪山區雄楚大街455號郵政編碼:430079

  (二)網址:

  (三)E-mail:[email protected]

  (四)招生諮詢QQ號:800081902

  (五)聯絡電話:

  (027)87563713 87563702 87590771 87564887(六)乘車路線:武漢火車站、武昌火車站乘4號地鐵至洪山廣場或中南路站轉乘2號地鐵線、漢口火車站乘2號地鐵線至虎泉站即到學校北門;漢口方向乘715路、552路、590路、581路公共汽車,中華路碼頭乘572路、529路公共汽車,武昌火車站方向乘538路、903路公共汽車到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校門口下車即可。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