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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司機管理制度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精選1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司機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1

  1、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程。車輛出行時,必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及相關行車手續。

  2、機動車輛按時完成日常保養,定期維修、季度檢驗和機動車總檢。

  3、機動車輛嚴格執行“一日三檢”制度,駕駛員要認真填寫“一日三檢“記錄,確保車輛安全設施的可靠性。

  4、節假日期間,機動車輛實行統一的值班車證制度,制定交通安全措施,按照值班制度對值班車輛進行官控,非值班車輛一律執行“三交一封”制度。

  5、機動車駛出單程200km以上的,須經公司領導批准,公司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及辦理長途車輛安全講話單後方可出行。

  6、機動車輛在進行大型物件吊裝、拉運作業前,要對車質進行檢查,對駕駛員進行安全交底講話,不許車輛進行“三超”作業。

  7、機動車輛停放應設有專項場區,不得隨意亂停亂放,做到整齊統一。

  8、責任單位負責每月對機動車輛的撤職、車況檢查一次,對不符合安全效能要求的車輛,按照修保計劃進行維修,保證車輛效能良好。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2

  一、總則

  (一)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及要求,全面加強機電裝置管理,確保裝置的四率,即防爆率100%,待修率5%,完好率90%以上,事故率1%以下,以及對裝置從購置到閒置報廢全過程的綜合管理。

  (二)建立建全的裝置臺帳,加強現場監察管理,及時調劑裝置的使用、變更裝置流動帳,做到賬、物相符,防止公司資產流失。

  (三)機電部作為機電裝置的綜合管理部門,在公司機電副總的領導下,對公司構成固定資產的裝置及小型低值和不納入固定資產的裝置,全部納入機電裝置管理範圍,建立裝置管理檔案臺帳,並建立裝置軟體管理系統。

  (四)機電部在裝置管理調劑和使用上,有權對公司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考核,裝置使用單位必須設有專人(可兼職)對裝置管理負責,對單位的裝置使用情況,做到底數清、賬物符,對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反饋。

  (五)在裝置管理上做到減少閒置、積壓、浪費,杜絕裝置的重複購置,確保裝置驗收質量、裝置檔案齊全。

  (六)對增置新裝置,機電部會同財務部門制定年度維簡計劃,由機電副總召集財務、技術、使用部門進行經濟技術論證,本著結合實踐、發展生產、產業升級等要求,制定、下達裝置年度購置計劃,並組織裝置到貨驗收、入賬、發放等工作。

  (七)機電部應制定公司裝置包機管理體系,年度檢修計劃,大型裝置週期測試安排,季節性測試安排,並負責檢查監督和考核。

  二、裝置前期管理規定

  (一)裝置選型與購置

  1、為防止裝置的重複購置,造成新的閒置、積壓,各單位的裝置需求或維簡計劃申請,報機電部,機電部根據各單位上報計劃負責平衡,能調劑的進行調劑。

  2、大、中型裝置的選型、招、評標,購置及改造工藝,由機電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共同參加,必須選型的通用性、標準化和符合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規定,必須杜絕選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淘汰裝置。

  3、公司所需購置的裝置材料計劃,由各單位在每月25日前將裝置購置計劃及購置範圍分別報機電部和供應部,機電部和供應部根據裝置及材料購置計劃及時按時按質的完成購置計劃,不得擅自更改計劃內容,如不能按計劃內容完成,按責任進行考核。

  4、為確保公司的裝置質量管理,避免資產流失造成經濟損失,規定所有裝置購置的結賬,必須由機電部出具驗收合格單,加蓋機電部公章,並經機電部部長簽字,以證明裝置已驗收合格。

  (二)、裝置到貨驗收

  1、裝置到貨後,裝置驗收人員由機電部、供應部、使用單位三方共同驗收。驗收主要內容:產品規格型號、質量、臺數及技術資料是否符合要求,資料、工具、裝置部件是否齊全,有無損壞,填寫裝置到貨驗收單,驗收人員簽字,驗收單一式四聯,參加驗收部門存檔一份備查。

  2、裝置驗收合格後,機電部及時編好裝置號,同時建臺賬、彙總賬、流動賬、庫存賬、裝置卡片,做到填寫資料準確、齊全、字跡工整。

  3、凡新到貨裝置的圖紙、產品說明書、裝箱單、合格證等技術資料一式三份,由機電部驗收登記後存檔一份,使用單位一份,機電部一份。存檔資料由機電部統一登記保管,其他單位需要時,可向主管人員借用,並按時歸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準私自扣留和發放。

  (三)裝置出入庫管理

  1、供應部裝置庫要設專人管理,未經機電部許可,其他部門不準私自檢視、提取裝置,裝置做到賬、物相符。

  2、各隊需要裝置時,必須提前一天填寫裝置申請單,寫清裝置名稱,規格型號、數量,機電部組織主管審批後開出庫手續一式三份。

  3、裝置出庫後及時更改裝置庫存賬和裝置移動賬,使用單位及時建立賬卡管理,無裝置編號的裝置不準下井安裝使用,一經發現給予單位和相關人員200元以上罰款。

  (四)裝置技術檔案管理

  1、機電部建立裝置技術檔案,內容包括:所有機電裝置的臺賬、流動賬、彙總賬及產品說明書、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等資料。

  2、機電部要設專人管理好裝置技術檔案,單位因生產需要技術檔案時,必須經組管領導批准,並打借條。借用裝置技術檔案的單位,要精心保管,用完及時送回機電部,不得損壞、丟失、塗改。

  三、裝置審批、調撥管理規定

  為了進一步加強裝置審批調撥管理,保證裝置合理化利用,杜絕浪費,降低成本,做到裝置的日清月結,加大裝置使用的透明度,以便更好地為生產服務,特制定本規定:

  (一)各單位要根據裝置需求的實際情況到機電部辦理調撥單,調撥單一式三份要標明品名、規格、數量。調入單位、調出單位必須有各生產單位負責人簽字。調出單位一份,調入單位一份,機電部一份。未經機電部辦理調撥手續,私自調撥裝置的處以500元罰款。

  (二)機電部負責對各單位的裝置進行核查、清點,對積壓不用的裝置進行調配,各個單位要積極配合機電部對裝置的調配工作,單位逾期不予配合者,每超一天罰款300元。

  (三)各單位要認真保管,合理使用裝置,防止人為的損壞和不合理的使用,每發現一次罰款300元。

  (四)各單位備用裝置要碼放整齊,不得隨處亂放。如有掩埋或不按規定碼放的,由機電部出具整改通知單。逾期不整改的,由機電部出具罰款單。裝置配件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的前提下厲行節約。

  (五)各單位所用的裝置、配件要正確合理使用,檢修或更換部件後,不用的配件要及時交給保管員。如亂扔亂放造成埋沒丟失按原價的兩倍賠償。

  (六)對於16mm2以上的電纜回收不準斷有齊口,未經機電部或值班領導批准,嚴禁私自截斷。回收後要及時交出,發現一個齊口或不及時交出,給予責任單位200~1000元罰款。

  (七)使用的鋼絲繩,不準打彎或背繩損壞,發現一次按損壞的長度根據單價對使用單位進行罰款。要做好日常保養維護,機電部每月進行一次檢查。

  (八)實行交舊領新的物料,各單位要根據地面物料保管員出具的驗收單到排程室審批材料,否則不予支領。

  三、裝置使用管理規定

  (一)機電裝置及備件的發放管理

  1、各生產單位必須憑據機電部開出的裝置、備件供應支領單到指定地點提取裝置、備件,並且將該裝置、備件通知單由支領人簽字後回機電部,由機電部及時入賬。

  2、緊缺裝置、備件一律在井上指定地點備用,為避免發生機電事故而影響生產,機電部要落實裝置使用週期制管理,由單位進行落實,規定裝置、備件使用的時間期限,定期更換檢修,避免因裝置損壞事故而造成停產。

  3、如特殊情況,井下使用單位必須報請公司排程室,排程室請示有關領導後可以支領,第二天使用單位必須將裝置使用申請單補辦手續交機電部。

  (二)裝置備件上井驗收、存放管理

  1、基層單位拆除機電裝置,上井後填報裝置明細送交機電部,由裝置驗收人員指定地點組織驗收,裝置接收單位和原裝置使用單位參加。

  2、驗收標準,所有帶號裝置及主要零配件(包括各種型號聯軸節、各種規格機尾軸、盲軸、鏈輪、各種型號的皮帶滾筒、各種規格的機頭箱、溜槽、齒條、連線筒、皮帶機頭機尾構件、液壓支架、側護板、皮帶縱梁、託輥架)不允許丟失。

  3、電氣裝置驗收標準:用螺絲(栓)堅固的防爆部件,螺絲(栓)必須齊全緊固,止口結構的防爆部件,必須將轉蓋合好,並上好閉鎖栓,不允許敞蓋上井。

  4、裝置驗收後,接收單位開裝置接收交機電部。對裝置、備件丟失由機電部開據丟失、損壞通知單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如有分歧,由機電部平衡解決。

  5、各單位應積極配合機電部搞好裝置驗收工作,凡接到機電部通知後,不及時參加驗收工作的,按單方驗收結果為準,並對單位予以考核。

  (三)裝置現場管理

  1、為了掌握裝置動態,機電部要做到賬、物、牌相符,底數清(井上移動裝置需繪製安裝使用分佈圖,隨裝置移動變更圖紙),裝置管理人員對所分管的裝置要經常巡查使用情況。

  2、裝置管理員對移動裝置做到每週一次迴圈檢查,固定裝置最少每月一次迴圈檢查,機電部對使用單位每月查賬一次,全公司裝置半年一次清查,並做好清查標記。

  3、機電部要嚴格執行裝置積壓,回收,丟失損壞獎罰制度,發生裝置損壞、丟失填寫分析報告單位,由機電部組織分析追究責任者,按制度考核,情節嚴重者報上級有關領導處理。

  4、裝置使用過程中嚴禁拆套,拆件使用。如遇特殊情況,對臨時性拆套需經機電副總批准,並限期指定專人負責恢復,日常使用維修按裝置管理獎懲辦法給予考核。

  5、井下裝置存放必須集中上架碼放,掛牌管理,對須上井裝置必須集中存放上井標誌,運輸過程必須要保護裝置,不許野蠻運輸,避免裝置的丟失損壞。

  6、在生產過程中,拆除、更換下來的裝置、備件要及時上井,否則視為裝置、備件積壓,進行考核處理。

  7、如有特殊情況,裝置、備件使用單位不能及時將裝置、備件回收上井時,由單位寫出書面申請,說明原因及需要寬限的時間,報機電部備案,在批准的寬限時間內可以不按積壓處理。

  8、不能及時回收上井裝置、備件,使用單位必須妥善保管,不允許出現丟失、損壞、水淹、埋壓、掛好回收牌。

  (四)、裝置移交驗收管理

  1、井下裝置移交、驗收,由機電部負責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移交。

  2、使用單位按裝置賬,清點好裝置,移交過程中,使用單位、承接單位和裝置管理人員,認真核對裝置的數量、配件及裝置完好情況,全部驗收並填寫裝置移交單及時過賬。

  3、對裝置、配件移交過程中丟失、損壞的,根據《裝置回收損壞、丟失管理規定》進行考核,對於移交順利、無丟失損壞並及時交付機電部,認真填寫移交單。

  4、對於組裝和解體移動的裝置,要在未解體前將各部件清點齊全,使用單位、接收單位和裝置管理人員共同過賬要求名稱一致。如未經領導同意,私自解體出現丟失,由原使用單位負責。如需上井檢修由使用單位護送上井移交。

  五、裝置回收損壞、丟失管理規定

  (一)、凡井下停用裝置(特殊情況經公司機電副總批准的除外),一律按回收上井,回收上井裝置按以下幾種情況進行考核:

  1、整個工作面裝置回收上井考核。因這種情況裝置數量大,涉及面廣,因此回收期限按有關規定部門的規定日期考核,對不能按期完成回收任務的,由公司排程室和機電部提出考核辦法。

  2、對零星更換裝置的考核。其考核期限為裝置下井之日起四日內將更換下來的裝置回收上井交庫,否則,每延長一天每臺罰款50元,每個元件罰款10元。

  (二)、回收上井的裝置,零部件要齊全,交庫時回收單位、機電部、接收單位三方驗收,對所丟失的部件、損壞部件,按《丟失、損壞裝置零部件考核款明細》考核。

  (三)、杜絕裝置零部件回收過程中“無主”現象的發生。裝置零部件散落在運輸巷、坡頭、斜巷等處的區域,誰主管誰負責回收,或者由排程室指定負責單位,並追蹤責任單位進行考核。

  (四)皮帶機縱梁、h架、運輸機溜槽在回收上井前,回收單位要認真清點檢查分類,然後按裝置組指定地點回收交庫。

  (五)整體皮帶機回收上井,由排程室、機電部、使用單位三方驗收,無問題後設備組予以消賬,丟失零部件的按規定考核。

  六、裝置的維修、保管規定

  (一)裝置井上移交由機電部組織,移交單位雙方簽字生效。

  (二)加強裝置檢修質量管理,如出現裝置檢修質量問題,按裝置原值或事故影響程度,分析考核單位和責任人。

  (三)供應部應對地面接收後的裝置,妥善保管不得丟失、損壞、需入庫或廠房儲存的裝置,必須按要求儲存好,否則對責任單位和責任者分別給予處罰。

  (四)各單位需地面存放的閒置、報廢、待修等裝置,必須按裝置存放要求保管好,並報機電部備案,否則對責任單位和責任者予以處罰。

  七、防爆裝置入井前的管理規定

  (一)、新購進的防爆裝置(包括小型電器、電纜)必須具有有效的“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產品的防爆效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否則不準入井使用。

  (二)、新裝置入井前,必須由機電部組織有關部門對裝置進行防爆效能及電氣效能的驗收。合格後,由機電部簽發入井合格證方可發放入井使用。

  (三)、非防爆電氣裝置嚴禁入井使用(井下中央變電室、泵房、主要架線機車運輸巷道除外),因特殊工程需要非防爆裝置入井使用時,必須由單位制定安全技術措施,上報機電部,並報機電副總審批,獲准審批後方可入井使用。

  八、機電裝置井下使用的管理規定

  各單位井下機電裝置管理要求:

  1、電纜吊掛完好率、小型電器完好率要達到95%。

  2、井下電氣裝置的各種保護必須齊全、靈敏、可靠。

  3、井下所有的機電裝置都要實行包機責任制管理,做到責任到人,掛牌管理。

  4、在用機電裝置要保持完好狀態執行,裝置配件要符合要求,不得隨意用它物取代,同時要搞好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

  5、井下各單位未經機電部批准,嚴禁私自用電。

  6、井下裝置的調撥、回收應到機電部辦理相關手續,不得私自進行。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3

  1.公司機房及機房內伺服器硬體裝置、網路裝置由公司網路管理員負責管理維護,機房內伺服器進機櫃的,要保證機櫃上鎖。

  2.公司機房要按規定安裝空調,機房內要保持整潔、乾淨。要保證伺服器、網路裝置上無積塵。

  3.機房內要安裝溫溼度計、溫度要根據機房溫度變化進行適當調整,保持機房適宜機器裝置正常執行的溫度。機房內要安裝滅火器、煙霧感應器、報警器等安全裝置,保證機房處於安全狀態。

  4.機房門窗要保持封閉狀態,防止外部灰塵進入機房。

  5.非機房管理人員進出機房要申請主管領導批准,並填寫進出機房登記表方可進出。

  6.進入機房要注意保持機房內衛生,禁止在機房內抽菸、吃東西、亂扔紙屑等雜物。

  7.離開機房時要仔細檢查,確保窗戶關閉、房門上鎖,人走燈滅。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4

  本公司從事的是食品銷售單位,對上下班時間有一定的特殊要求。上班時間為早上七點半。下班時間根據送貨要求而定。早送完貨早下班。

  一、司機行車前必須做好檢查,做到機油、剎車、汽油、水、輪胎氣壓、燈光等處於安全良好狀態,車內外每週打掃、清洗一次,保持車輛整潔。

  二、司機停車下貨時,把車停放在安全地方,拉手剎防止車輛滑動。未經允許,司機不得將車輛借給他人駕駛,不得公車私用,發生後果由司機負全部責任。

  三、行車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如人為違章等引起的處罰由司機自行承擔;如造成交通事故,以責任認定為主,如司機責任,則保險公司承擔之外的費用由司機承擔。如因送貨造成的違章停車,應立即打電話通知負責人處理。

  四,司機交接車輛前應自行檢查車輛有無擦掛,是誰的責任當既報由會計登記,誰的責任誰負責維修費用。若交接前不與檢查,發現問題,由司機們共同承擔維修費用。

  五、每月31日前(或司機離職時),司機必須查清自己負責的車輛有無違章記錄並及時處理解決。如果車輛發生擦掛違章等任何交通事故,責任不分大小(完全無責除外,送貨停車違章除外),都會扣除當月安全獎勵。

  六、司機必須提高服務意識,保障服務態度。市場上如有客戶投訴,經查實每次罰款10元;民院內如有客戶投訴,經查實第一次罰款50元。第二次直接開除並扣留每月的押金。如有漏單(客戶要發的貨,已經開好單配好貨,司機卻忘記帶車發走而引起的損失,如果是縣城送貨因漏單需要重送,由司機本人出油錢配送。如果是城裡因漏單需要重送,罰款10元。)司機負責烤腸機器維修,報修當天解決,按十元一臺修理費現修現付給司機。如因客觀原因未能解決,應及時通知公司,否則按漏單處理。

  七、司機在工作時間範圍內必須保證電話能聯絡上,如果特殊原因必須報給公司一個聯絡方式,如果工作時間聯絡不上,打不通電話或打通電話不接,十分鐘內無回覆,一次罰款10元。一個月超過兩次當月無電話費補助。

  八、司機在店面出貨,應由庫管配好貨放門口,由會計開單,先由庫管點貨驗貨簽字,再由司機點貨驗貨後方簽字送貨。會計收到的票據上必須有庫管和司機兩人的簽字後才可放行,否則扣會計失察之錯十元一次。店面手續完成之後如發現供貨價格或數量有差異,必須及時向公司出單處彙報,並修改,嚴禁擅自做主。

  九、司機在倉庫出貨,有提貨單憑單由庫管按單配貨,配好的貨放在門口處,司機和庫管同時對單點貨驗貨後,再由庫管開出庫單方可出貨。出貨單上必須有司機和庫管兩個人的簽字放可放行。倉庫發貨手續完成後如果發現實際出貨與出貨單不符,應及時與庫管核對修改。如已裝車上貨後,司機再發現少貨差貨掉貨,由司機自己負責照進價賠償。若有多發貨或錯發貨時,把此貨放置車內帶回公司並追查責任人。如果將貨物帶回家或變賣,一經查實將對責任人按貨物總價值的十倍予以處罰並辭退。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十司機上貨下貨,都要輕拿輕放,堆放整齊。如應亂砸亂扔造成的貨物破損或丟失,誰的責任誰承擔並照價賠償。

  十一、司機如果帶樣品貨物推銷,需要在現場開具單據,必須按規定填寫,並把底單帶回店核心對。否則造成後果由司機承擔責任。司機送貨區域有折扣的客戶必須有客戶的簽字和電話。否者負責人不予簽收。司機發貨給外地客戶,必有把銷售單放箱內,聯絡好物流並談好運費後發貨。收取發貨單據時,一要檢查代收款是否屬實,二要檢查電話號碼是否正確。若不檢查延誤客戶收貨造成的貨物損壞,或代收貨款不對造成的損失,由司機自行負責。

  十二司機送貨到客戶處,應由客戶把貨按單子點清簽字驗收後,再按客戶要求把貨放到指定位置。耐心回答客戶的疑問。熱心推薦客戶不曾進過的新品。儘量不與客戶發生爭執和衝突。

  十三對於有退貨要求的客戶,應打電話申請負責人。對所退貨物做好品名,規格,價格,數量(袋數還是斤數)的登記,及時用電腦退貨單調換當時的草單。所退貨物一定要有庫管簽字驗收方可入庫。

  十四司機享受銷售提成,所以司機對市場有維護的責任。及時與客戶交流,及時反饋客戶反映的問題,如價格,質量,品種等。並與公司領導積極尋求解決方案。嚴防客戶流失。

  十五、司機送貨所結貨款和票據必須當日交清,嚴禁私自帶回家,嚴禁公款私用。如實在有特殊情況不能當日上交,必須打電話說明情況。無情況說明又不上交者,50元/次。

  十六、司機用加油卡加油,打加油發票上必須註明車牌號和行程公里數。

  十七司機到縣城送貨,均補助十五元。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5

  為加強公司的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保證公司各項業務工作的順利進行以及員工的人身、財產的安全,結合國家與地方的有關交通法規,特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於xx公司及所屬公司。

  二、車輛管理部門及職責

  1、公司行政部負責公司及所屬公司機動車輛的安全及業務管理。

  2、工作職責:

  a、負責建立各項機動車輛與駕駛員管理制度,並對其落實情況實施監督;

  b、負責機動車輛的牌證申領、審驗、車輛轉籍等工作;

  c、負責駕駛員的培訓、增駕、轉正等手續辦理;

  d、負責對駕駛員的考核工作;

  e、負責對車輛安全的考核;

  f、每月組織駕駛員學習交通安全常識及有關交通規定;

  g、負責辦理公司及所屬公司車輛的購置、轉賣、報廢等相關手續。

  h、負責辦理轉賣、抵欠車輛的過戶手續。

  三、車輛的管理

  1、凡屬公司及所屬公司的各種車輛必須經過車輛管理部門檢查合格,領取牌號、行駛證後方準行駛;

  2、對檢查出的車輛故障或不合格處應及時維修、排除,不準帶故障行駛和強行出車;

  3、不準轉借、塗改車牌號和行駛證;

  3、車輛晚間必須停放在有正規管理的停車場內,並將停車場地址報公司行政部備案;

  5、車輛的保養和維修

  a、公司行政部負責建立公司各部門單車技術檔案(所屬公司自行建立),詳細記錄車輛技術資料和維修記錄,並且按規定對車況及保養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

  b、公司各部門及所屬公司的車輛需維修時必須填報維修單經車輛所在部門及所屬公司負責人同意後,報公司行政部核准到公司指定修車廠進行維修。公司行政部對定點修車廠每年進行一次評定,報公司經理辦公會討論確定。

  6、車輛的保險

  a、公司及所屬公司的車輛應按有關規定參加各項保險,保險公司的選定及險種的選擇,由公司行政部提報經理會討論決定;

  b、公司行政部負責公司各部門車輛保險手續的辦理;

  c、各所屬公司車輛的保險手續可自行辦理。

  7、車輛費用管理

  a、公司各部門及所屬公司辦公車輛的年度維修費、停車費、耗油費,由行政部按車況及車型不同制定出相應的標準,進行單車核算(所屬公司費用自行核算)。上述費用必須嚴格按標準執行,超支時,需由駕駛員出具合理的'書面材料,否則一切費用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b、公司各部門及所屬公司辦公車輛的養路費、保險費、審驗等固定費用由公司行政部統一申請交納。(所屬公司費用自行交納)

  四、車輛的使用

  1、公司辦公車輛的使用,由行政部統一排程;各專案組的車輛使用由專案組行政主管負責按排;所屬公司的車輛使用自行規定;

  2、各部門使用辦公車輛,應事先填寫《派車單》,經所在部門負責人稽核後需提前交車輛管理部門進行統一按排。如第二天上午用車,需在前一天下班前申請;下午用車,需上午申請;

  3、司機在接到《派車單》後方可用車,並有監督車輛使用人是否按規定用車的權利和義務。若發現車輛使用超出規定範圍,司機有權予以拒絕,否則,將視情節對當事人及司機進行處罰;

  4、公司各部門及所屬公司員工因個人或家庭有急事確需用車時,可向公司行政部申請,行政部將視車輛使用情況適當給予安排,嚴禁個人直接找司機用車;

  5、因工作需要,在法定節假日或工作時間以外用車需提前申報,經各分管副總同意後由公司行政部統一調派;(所屬公司參照執行)。

  6、如有特殊情況,經公司領導同意,行政部可臨時呼叫公司領導的公務車輛;

  7、公司如有大型活動,需集中使用車輛,公司行政部可對各部門及所屬公司車輛進行統一排程使用;

  8、車輛的外借

  a、公司各部門及所屬公司的車輛原則上不允許外借。

  b、因工作需要,車輛必須外借時,由外借申請人或部門填報《車輛借用審批單》經車輛所在部門或所屬公司負責人同意後報公司行政副總稽核,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外借;

  c、任何部門和個人未經批准將公司車輛私自轉借他人使用者,按借出時間每小時100元的罰款,且在此期間發生的一切費用(燃料費、修車費等)由出借人承擔。並同時追究駕駛員、部門負責人及主管領導的責任。

  五、駕駛員的工作職責

  1、車輛維護:駕駛員應保持車輛內外清潔,每日對車輛運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採取措施,排除故障,按規定對所駕車輛進行各種保養;

  2、工作要求:駕駛員應熱愛本職工作,服從主管領導的排程指揮,在無用車指令時,應在指定位置休息待命;

  3、行為規範:駕駛員應著裝整潔,講文明用語,服務態度熱情,文明行車;

  4、安全保障:駕駛員應嚴格按交通法規的要求規範駕車,嚴禁酒後駕車或疲勞駕車,在患病且影響行車安全時,應主動提出休息,不準超載、超速,不準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車輛;

  5、應急處理:在出現交通事故時,駕駛員應立即上報公司主管部門,並在當日提交書面說明材料;對涉及到人身傷亡的重大事故,應在第一時間內搶救內搶救傷員,保護現場,並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

  六、駕駛員的違章處罰

  1、將公司車輛未經批准而作為私人用車使用的,按使用時間每小時罰款50元,且在此期間發生的一切費用(燃料費、修車費等)由使用人承擔,並視情節予以處罰;

  2、在安全月(周)、宣傳月(周)活動中發生的各種違章均按交通隊的處罰金額給予加倍處罰;

  3、對因我方責任發生交通肇事的駕駛員,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除保險公司賠付外,餘額由肇事者承擔。並扣罰當月10-50%的薪金;

  4、對發生交通事故後,故意拖延、謊報、逃逸現場的駕駛員,除按國家(或地方)交通法規予以處罰外,應予以辭退並承擔相關損失。

  七、本規定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

  八、本規定自透過之日起施行。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加強公司機動車輛管理和駕駛員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要加強各類機動車輛的維修保養,保持良好的車況;加強駕駛員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務質量與水平,確保順利完成各項行車準備,促進企業經營管理工作。

  第二章機動車輛的管理

  第三條公司各種機動車輛的執行技術條件必須符合國家規定標準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條各種機動車輛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集中管理,統一控制使用,並負責車輛的申領牌照、驗車、更新等事宜。

  第五條公司機動車輛的使用應堅持最大限度利用現有資源,方和滿足工作需要,確保公司領導用車。一切與工作無關的,均不得使用公司車輛。凡路線較近、乘坐公交車比較方的,一般不安排用車。

  第六條各部門因工作需要用車,必須填寫公司《用車登記》,並於實際用車日的前一天15:00之前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請,由行政人事部負責人統一安排用車。

  第七條行政人事部在安排用車時,將根據路線長短、攜運物品、《用車登記》送交的時間先後等情況進行合理調配、統一安排,並及時告知有關部門。

  第八條如遇緊急情況需要用車,可由用車人向行政人事部負責人提出口頭申請。經情況核實後,行政人事部可以臨時調整用車,並由該負責人直接通知駕駛員,說明用車人、用車時間、地點和路線。緊急用車人事後應補填《用車登記》,並由駕駛員於第二天交辦公室儲存。

  第九條駕駛員必須憑《用車登記》出車,用車人不可直接向駕駛員要車。

  第十條專職駕駛員出車前後應認真做好車況的檢查工作,並在《用車登記》備註中予以註明。

  第十一條員工因住院、婚喪等特殊情況需要借用公司車輛時,一般應儘量提前向行政人事部提出,在不影響工作用車的情況下,行政人事部將予以安排。

  第十二條外借機動車輛,應由我位安排駕駛員駕駛,有特殊要求的,必須經地產常務副總經理批准,簽訂有關協議,並由駕駛員做好車輛的交接手。外借車輛所耗用的汽油,一般由借車位自行解決,或收取汽油費(票)。外借期間車輛若有損壞,由借車位負責修復,並酌賠損失。

  第十三條機動車輛的年度檢查,須按交通管理部門的規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統一安排,並做好檔案記錄。

  第三章機動車輛的維修與保養

  第十四條要加強機動車輛的日常保養工作,雨後須及時清洗擦拭,車身常打蠟、座套常換洗,保持良好車況和整體清潔。

  第十五條各種車輛的大、中、小維修,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統一安排,駕駛員不得擅自聯絡修理和自己採購配件。

  第十六條車輛的一、二級保養,由駕駛員按實際行駛公里數或規定時間進行。一般一級保養為10000公里;或“一保”每季度一次,“二保”一年一次。

  第十七條公司每年進行一次車況考核評定,由行政人事部組織實施。

  第四章機動車輛的使用

  第十八條公司領導用車須確保。各部門因工作需要用車,應於實際用車日的前一天15:00之前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請,由行政人事部負責人統一安排用車。

  第十九條行政人事部一般按各部門送交用車時間的先後安排用車。如遇緊急要車,可臨時調整,並及時通知有關部門。路程較近、公交車輛比較方的一般不安排用車。

  第二十條駕駛員須憑《用車》出車,無《用車》的一律不得出車。

  第二十一條員工因住院、喪事等特殊情況需借用車輛,一般應提前1天向行政人事部提出,在不影響公司工作用車的前提下,行政人事部將予安排。

  第五章駕駛員的管理

  第二十二條車輛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條例》、本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及駕駛員操作規程,保證行程安全。

  第二十三條駕駛員必須自覺參加規定的安全學習活動。學習出席率必須達到80%以上,在百日安全競賽及審證期間則不低於90%。

  第二十四條駕駛員應遵守市公安局規定的年度審證制度,無故逾期不辦致使駕駛證自行失效的,後果自負。因保管不善而遺失駕駛證、行車證及車上物品等,由其自行補辦各種手,補證費自理。

  第二十五條駕駛員必須注意自身儀表舉止,講禮貌,守紀律,從排程,文明行車;不得公車私開,不得索要禮品和其他費用(收受禮品一律上交公司)。無出車任務時,須在公司留守等候;未經有關領導批准,不得擅自外出。

  第二十六條車輛行駛途中發生各種事故,駕駛員不得私自處理,須及時報告有關領導;凡涉及人事故,須主動及時報交通管理部門處理,如拖延不報,造成後果自負。

  第六章安全行車

  第二十七條為加強安全行車管理,駕駛員須做到:

  1、遵紀守法。行駛途中,禮讓三分,不超速,不超載,不強行超車。

  2、出車前須全面檢查車況,作好各項行車準備工作,不帶故障出車。

  3、行車時要集中思,不和乘客閒談,不開“英雄車”、“賭氣車”,不準叼著煙開車。

  4、上班時間不喝酒,參加宴請不喝酒,有值班任務時不喝酒。

  第二十八條、附則:

  本規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7

  為加強公司機械裝置的合理應用與管理,本著節約公司開支、保證機械正常運轉的原則,根據公司相關規定,特制定有關機械裝置採購、檢修、保養、週轉、使用等的管理制度。

  1.機械裝置採購管理制度

  1.1大型機械裝置由公司統一進行採購。

  1.2由機械裝置需用部門做出機械裝置需用計劃,上報機械裝置管理部門。

  1.3由機械裝置管理部門制訂機械裝置採購計劃,上報公司主管經理審批。

  1.4由機械裝置專業人員進行市場調研分析,將調查資訊彙總上報公司主管經理,確定供貨廠家。

  1.5由機械裝置採購人員簽定機械裝置採購合同,並負責合同的管理。

  1.6機械裝置購入後,由機械裝置專業人員進行清點驗收,並同廠家專業人員一起進行機械裝置的安裝、檢測、除錯、交接工作。

  1.7機械裝置購入後,由機械裝置管理員辦理機械裝置的入庫手續,並建立裝置臺帳,建立裝置檔案。

  2.機械裝置檢修制度

  2.1日常檢查維修:

  (1)機械維修人員每天要對所使用的機械裝置進行巡檢。

  (2)對機械裝置鬆動的零部件要及時緊固、調整。

  (3)對機械裝置的制動裝置,安全裝置要重點檢查(如塔機的剎車片、限位器、捲揚機的剎車帶等)。

  (4)對風險性較高的零部件、易損件要重點檢查。(如起重鋼絲繩、塔機地腳螺栓,高強連線螺栓等)。

  (5)發現機械零部件破損或有缺陷,已不能正常使用或存在安全隱患,要立即修復或更換。

  (6)發現機械裝置運轉異常或出現異常噪音,要立即停機檢查,異常情況排除後,機械方能准許重新使用。

  (7)機械裝置出現故障或異常情況,機械維修人員不能解決時,要立即向機械裝置管理部門彙報。

  2.2中修:機械裝置從施工現場返回倉庫或轉運到其他施工現場時,機械維修人員要對該機械進行全面的檢查和維修。

  (1)機械區域性磨損:對機械進行區域性解體,排除故障或修補磨損部位。

  (2)檢查潤滑油:

  ①清除油內雜質。

  ②如出現渾濁及變質時,要更換潤滑油。

  (3)檢查機械其它部位,進行緊固、調整和防腐工作。

  2.3大修:機械出現整機磨損較大或機械故障嚴重時,要對機械進行大修。

  (1)整機全部解體,對磨損部位進行修復,對損壞的零部件或區域性機體進行維修或更換。

  (2)更換潤滑油。

  (3)機體清除汙物和鏽蝕,整機進行噴漆防腐處理。

  3.機械裝置保養制度

  3.1機械裝置使用部門必須對機械裝置按時進行保養。

  (1)開機保養

  ①機械運轉前,由機械操作人員檢查機械需要潤滑的部位,如缺少潤滑油脂,需及時塗注潤滑油脂。(如外露傳動齒輪、滑輪、滑軌等)。

  ②機械連續運轉工作時,每隔六小時,要塗注潤滑油脂一次。

  ③機械裝置有注油孔的潤滑部位,每隔24小時,檢查注油一次。

  ④有強制潤滑部位的機械,操作人員要嚴格按機械操作使用要求進行潤滑(如js系列攪拌機、混凝土輸送泵等)。

  (2)停機保養

  ①機械停機後,機械操作人員要對機械進行清潔工作,清除機械的內外雜物,並做好機械的潤滑、防腐工作。

  ②機械零部件如出現鬆動和移位,機械操作人員需配合機械維修人員進行機械零部件的緊固和調整工作。

  3.2機械裝置停止使用,在施工現場存放或返回裝置倉庫後,機械使用部門或機械裝置管理部門要對封存裝置進行庫存保養。

  (1)機械維修人員要對機械裝置進行全面檢查測試,並進行整機防腐蝕處理,合格後才能登記入庫。

  (2)機械如露天存放,經防腐處理後,要對機械進行苫蓋。重要部位需苫蓋嚴密(如配電櫃、電機等)。

  4.機械裝置週轉管理制度

  4.1施工部門需用機械裝置時,需提出裝置使用申請,上報機械裝置管理部門,機械裝置管理部門上報主管經理,審批後,機械裝置方可調出。裝置使用部門與裝置管理部門辦理裝置調出手續,要有出庫單。

  4.2機械裝置在兩個施工部門之間調轉時,兩個施工部門分別要同裝置管理部門做好裝置的調出和調入手續,以出庫單、入庫單據為準。

  4.3嚴禁私下轉借、調轉機械裝置,如出現部門之問私下轉借或調轉機械裝置的情況,公司要嚴格處罰。造成機械裝置丟失、損壞的,責任方要按價賠償。

  4.4機械裝置返回入庫時,使用部門要到裝置管理部門辦理入庫手續,要有裝置入庫單。

  4.5機械裝置調出時,裝置部門要保證機械裝置的完好,合格。

  4.6機械裝置返回時,使用部門要保證機械裝置的零部件齊全,並沒有非正常損壞現象。

  5.機械裝置使用管理制度

  5.1機械裝置所有權屬於公司,施工單位有使用權。

  5.2備在施工單位使用過程中,施工單位必須按照維修保養制度,對機械裝置進行維修保養工作。機管員每天要有機械裝置維修保養記錄。

  5.3單位機管員每天瞄頁喇刪捅斃酎指亍i(嫁》t作,保證機械裝置的安芻≥使用。

  5.4大型起重運輸裝置和大型混凝土裝置(如塔吊、攪拌站等)必須做好交接班工作,要有交接班記錄。

  5.5公司機械裝置管理部門每月對各施工專案部的機械裝置進行一次檢查評t;l-e作,並不定期對各專案部的機械裝置進行抽查,對不按公司制度愛護公司機械裝置的施工部門要進行處罰。

  5.6機械裝置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生零部件丟失或非正常損壞,使用部門要按價賠償。

  5.7妥善管理好機械裝置檔案資料,如發生機械事故或進行了機械大、中修理,要詳細記錄歸檔。

  5.8機械裝置要嚴格遵守機械裝置安全使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嚴禁帶病執行或野蠻操作。

  5.9機械裝置使用時,操作人員要定人、定機、定崗,嚴禁無證上崗和無證操作。

  5.10 起重運輸裝置的安裝、拆卸工作需由裝置管理部門聘請有相應資質的拆裝隊伍來完成。

  5.11 機械裝置因無法正常使用而需要報廢時,需由專業機械技術人員對該裝置進行技術鑑定,並由裝置管理部門做出機械裝置報廢申請表,上報公司,經主管經理批准後,機械裝置方可報廢,由裝置管理部門核銷該裝置臺帳,封存該裝置檔案。

  6.裝置部門工作指導方針

  6.1以人為本,團結同志,工作認真,嚴肅活潑,全力抓好公司的機械裝置管理,為施工生產做好機械裝置方面的服務工作。

  6.2裝置部fi t作目標

  (l)保證機械裝置的完好率達到98%以上。

  (2)保證及時為施工部門提供機械裝置,合格率100%。

  (3)保證機械裝置全年無惡性機械事故。

  (4)保證為施工部門做好機械裝置的技術支援工作。

  6.3裝置負責人崗位職責

  (1)在公司主管經理領導,負責公司機械裝置的管理工作。

  (2)負責機械裝置的調配、運轉工作。

  (3)負責機械裝置維修保養的管理工作。

  (4)負責機械裝置的安裝拆卸,庫存的管理工作。

  (5)負責機械裝置的安全管理工作。

  (6)負責機械裝置及零部件採購的管理工作。

  6.4裝置工程師崗位職責

  (1)在裝置部門領導下,負責公司機械裝置的技術管理工作。

  (2)負責機械裝置維修保養質量的檢查。

  (3)負責機械裝置的技術革新改造工作。

  (4)負責機械裝置及零部件採購質量的檢查。

  (5)負責機械人員的培訓工作。

  (6)負責機械裝置檔案的建立及技術資料的補充工作。

  6.5裝置採購員崗位職責

  (1)在裝置部門領導下,負責公司機械裝置及零配件的採購工作。

  (2)負責機械裝置及零配件採購的前期的市場調研,統計和分析。

  (3)負責簽訂並管理採購合同。

  (4)負責採購物品的運輸工作。

  (5)負責採購物品的檢查、清點、安裝、除錯和交接工作。

  (6)負責辦理採購物品的入庫工作。

  6.6裝置管理員崗位職責

  (1)在裝置部門領導下,負責機械裝置運轉狀態的監控工作。

  (2)每月對在用機械裝置的執行狀態進行檢查和評定。

  (3)不定期對機械裝置的執行狀態進行抽查和評定。

  (4)對機管員的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5)對庫存閒置裝置狀態進行監控。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8

  各職能部(室)、分子公司:

  為加強公司機動車輛管理,確保車輛安全行駛,切實做好車輛規範化、制度化管理,合理使用公司資源,節約成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條款,結合本公司實際使用車輛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公司所屬經營用車和分子公司經營用車,以及集團公司員工私車用於公司經營的。

  一、駕駛員管理

  1、機動車駕駛員是車輛管理的直接責任人,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掌握車輛維修保養的基本知識,認真執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定,確保行車安全。

  2、車輛駕駛員應每天準時上班,準備好車輛,隨時待命,上班時間必須保持通訊暢通,無出車任務或主管領匯出差時,不得擅自離崗,否則作曠工處理。

  3、公司所有車輛駕駛員應相對固定,人車定位,避免隨意更換、轉借。嚴格遵守車隊長的車輛排程,未經同意,不得私自出車。駕駛員不服從車隊長排程或私自出車、借車的,一次罰100元,累計3次者辭退。私自出車、未經辦公室同意對外出借車輛造成車輛損壞或交通肇事及交通違章罰款的,一切損失和責任均由駕駛員承擔。

  4、車輛日常保養責任由駕駛員承擔。保養內容:清潔車輛(車內、車外、引擎),新增工作液(電解液、水和潤滑油)、檢查車況,發現故障需維修更換重要部件的,駕駛員必須提前告知車隊長,經公司領導同意後由駕駛員進行維修或更換,預防車輛拋錨;確保車輛的安全和整潔;並做好車輛行車、加油和保養維修記錄。

  5、調整車輛駕駛員時,由成隊長負責做好前後任駕駛員應做好車輛的交接工作,確保車輛證件、行車記錄、車輛狀況及必備工具裝置的完整可靠,如交接後隱瞞車輛重大隱患問題而造成損失,公司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6、每月召開一次由車隊長組織的安全生產學習會或其他形式的安全教育,提高專(兼)職駕駛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強化專(兼)職駕駛員安全行車的自覺性。

  二、車輛的管理、使用及調配

  1、公司車輛資源應優先利用,部門用車應填寫用(派)車申請單向車隊長提出申請,派車單應說明用車事由、用車部門、用車人和用車時間,由車隊長統一調配,並在每月月底由車隊統計部門用車次數及用車公里數。駕駛員憑派車單經車隊長核對後經公司領導簽字後報銷費用。

  2、車隊應建立車輛調配程式,駕駛員應做好用(派)車單的臺賬記錄,內容為用車時間、用車部門、出車地點、行駛里程、用車人員簽字、駕駛員簽字等,以備核查。

  3、車輛不得私自外借,確需借用時,必須經公司領導同意;擅自外借,造成後果的一切責任及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4、嚴禁公車私用,擅自使用車輛,造成後果的一切責任及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5、公司車輛停放:公車用畢後統一停放在公司辦公樓停車場。隨車證件必須與車輛分離。如遇因公差至外地,當晚不能迴歸的車輛或因維修當晚無法迴歸的車輛,應將車輛停放於安全可靠的場地。凡未將車輛停放於安全可靠的場地並保管不力,或擅自將車輛停在單位外的,如遇車輛受損、備件遺失,由責任駕駛員負責賠償損失。

  6、因公司車輛緊張而必須用員工私車外出辦事的,事先應向車隊長說明情況,並持有車隊長簽名的派車單,產生的車輛費用由車隊長核實並上報總經理簽字後方可報銷。

  7、公司員工的私車確實需要頻繁用於公司日常經營事務,其車輛費用報銷由車隊長根據各車的情況制定標準,報公司經理會議同意後按相應標準實行。

  三、車輛違章及事故處理

  1、違反交通法規進行罰款的:因公外出:無特殊原因而違反交通法規進行罰款的,駕駛員承擔50%的罰款,公司承擔50%的罰款;因特殊原因而造成超速等違章,經用車部門人員出具證明後交由車隊長稽核,由駕駛員承擔20%的罰款,公司承擔80%的罰款。未經許可私自外出違反交通法規進行處罰的,由駕駛員承擔100 %的罰款。

  2、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應立即向交警、保險公司報案,並報告車隊長,並將相關責任認定資料影印件交車隊長備案。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車隊長和駕駛員應積極配合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

  3、駕駛公司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若事故責任因公司駕駛員造成的,公司將根據相關事故責任認定書,交警部門的處罰單據,結合駕駛員書面情況彙報,公司車輛損失情況及維修費用、相關人員傷亡情況及醫療費用,以及處理事故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按以下規定酌情處理:

  (1)無人員受傷:駕駛責任人應補足保險公司理賠後的差額;公司車輛損失費用在5000元以下的,扣罰駕駛責任人100--200元/次;公司車輛損失費用在5000元以上的,扣罰駕駛員責任人200--500元/次。

  (2)有人員傷亡,保險公司理賠費用不足以賠償事故相關費用的,視責任情況由駕駛責任人和公司補足保險理賠差額費用,並視責任情況扣罰駕駛責任人500-1500元/次。發生無責事故,有人員傷亡的,有公司承擔理賠不足的費用。

  (3)發生責任死亡事故被公安交警部門追究刑事責任的,公司與駕駛責任人解除勞動關係。

  4、嚴禁酒後駕車,發現有酒後駕車行為導致事故發生的,賠償費用全額由駕駛責任人承擔,並與駕駛責任人解除勞動關係。

  四、車輛的維修、保養和審驗

  1、公司的機動車車輛應在當地實行定點維修,對中高檔車輛應送4s維修站維修。車隊長應收集車輛維修的相關資料備公司核查。

  2、車輛的維修流程:車輛駕駛員申請――車隊長確認、主管領導簽字――車輛入廠維修(駕駛員跟車監督維修)――維修費估價報車隊長――完工檢驗――維修結算單簽字確認――更換材料和結算單帶回簽字報銷。

  3、車輛發動機、變速箱、差速器和空調系統等大修,無特殊情況應到公司定點維修企業進行維修,需說明原因報主管領導稽核總經理審批後實施維修。

  4、車輛的保養應按照車輛使用說明書規定的時間和行駛里程進行定期保養,並做好車輛保養記錄臺賬,嚴格杜絕脫保,如有發現扣除車隊長和責任駕駛員各300元。如因維修、保養不及時,造成車輛非正常大修,扣除車隊長和責任駕駛員各500元。車輛駕駛員應保持公司車輛良好的車容車貌,要求車輛表面漆面不脫落,燈光部件齊全。

  5、車輛駕駛員行車前、行駛中發現車輛有故障時,應立即採取措施,特別是出現發動機、底盤異響、無剎車、方向卡等嚴重故障,應立即停車檢查,明確故障部位後,立即向車隊長報告並儘快維修。

  6、按時組織實施公安交警部門規定的車輛年度審驗工作以及公

  路運輸管理部門規定的營運證審驗工作。如無客觀原因導致車輛超時年審,被公安交警和公路運輸管理部門處理或造成事故的,或因以上原因造成保險理賠無法賠償的,費用由相關責任人承擔,並進行一定的處罰。

  7、公司機動車輛的保險費、公路運輸管理費等國家法律法規所規定需繳納的相關費用由公司車隊長統一購買。

  五、車輛費用及油卡管理

  1、車輛各項使用費用(過路費、維修費、保養費、年審費用、保險費)統一由車隊長稽核,領導審批後方可報銷。車隊長統計並建立車輛使用臺賬,每月25日統計當月後臺賬報辦公室,並與財務部複核。

  2、公司所有車輛實行油卡管理,專卡專車使用。車輛駕駛員應在用(派)車單上註明加油的時間及數量,車隊長定期檢查。

  3、車輛駕駛員應將加油後的憑據交由車隊長統計,車隊長視車輛的加油情況,及時合理充值油卡。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9

  為加強車輛管理,確保各部門用車及時,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務質量,嚴格控制費用,特對公司機動車輛及駕駛人員的管理做出以下規定:

  車輛管理

  一、機動車輛的管理和排程

  1、日常排程由行政部經理負責。遇特殊情況時由行政部統一排程。

  2、公司配給專人使用的車輛,使用人因出差、探親及事假(三天以上),需將車輛停回公司,到行政部辦理交車手續。

  3、機動車輛年檢、保險等手續由行政部負責辦理。駕駛員須按時將車及證件交行政部,以保證車輛按時年檢。

  4、各部門需用車離開本市辦事,要提前一天(緊急公務除外)填寫《出車單》並由部門經理簽字,行政部經理派車。

  5、公司機動車輛,未經董事長同總不得擅自外借或調換。否則,車輛發生任何意外,一切責任自負。

  6、各部門使用機動車輛因違反交通規則,被扣證、扣車,由駕駛員本人儘快將車、證取回,罰款自行承擔。

  7、汽油票應由經辦人、部門經理、行政部經理簽字後方可報帳。

  8、機動車輛被盜竊,駕駛員應立即通知行政部。因行駛證一起被竊造成保險公司免賠10%的損失額,應從駕駛員工資中扣除,扣除額為損失額的10%。

  9、司機每次出車前應填寫《出車單》,用車人每次用車前檢視當時里程數,用車完畢,按實際用車裡程數給司機簽字。司機每次出車後將填寫完的《出車單》交行政部稽核、儲存。

  二、機動車輛的保養、年檢、保險

  1、保養、年檢、辦理保險工作由行政管理員完成,駕駛者發現問題及時通知行政部。

  2、機動車輛因操作不當致使機械的損壞而造成的損失,由駕駛者承擔。

  3、行政部建立車輛及駕駛員檔案和定期保養維修登記薄。

  三、機動車輛的維修

  1、審批:車輛發生事故,立即通知行政部現場檢查。確需修理的,行政部提出意見,交董事長審批方可執行。

  2、報定價:到多家維修廠瞭解、商談、確定維修價格。

  3、報銷:修理發票(附修理明細表、審批表)經經辦人、行政部經理、財務部經理簽字方可報銷。

  4、未經審批,私自將車輛送往修理廠修理,費用自行承擔(長途車除外、但應補辦手續)。

  四、機動車輛交通事故的處理

  1、公司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肇事者應保護好現場,通知行政部,行政部應及時趕到出事現場,並通知交警隊、保險公司及有關部門前往現場處理,肇事司機應協助行政部處理交通事故。

  2、未通知行政部、交警隊前往肇事現場處理的交通事故,一切費用由肇事者自行承擔。

  3、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付後的損失額(包括事故處理費用),從肇事者工資中扣除,扣除額為交警隊事故裁決責任所承擔比例減掉保險公司的賠付額。

  4、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後,由行政部將事故處理結果書面呈報。

  駕駛員的管理

  一、駕駛員排程

  2、駕駛員由行政部統一管理、排程。

  3、駕駛員未經領導同意,私自開車外出,發現一次,扣其當月工資的10%。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切責任自負。

  二、駕駛員守則

  1、駕駛員必須熟悉車輛效能情況,並保證車內配套設施完好;車內工具、配件由駕駛員自行保管,如有損壞和丟失由駕駛員賠償。

  2、嚴禁無證行車、酒後行車和私自出車,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駕駛員自行負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經濟和刑事責任,且每次違規出車,罰款100元,從駕駛員當月工資中扣除。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目的

  第1條本制度旨在加強對公司司機的管理,本制度為涉及事項按照其他有關規定管理。

  第二章行為規範

  第2條所有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

  第3條敬業、駕駛作風端正,遵循職業道德。所有司機必須遵守本公司制訂的相關規章制度。

  第4條嚴格遵守公司用車規定,拒絕乘車員工公幹期間辦私事的要求。

  第5條上班時間不出車時,司機必須在公司工位等候工作,若臨時有事離開須向相關領導說明去向和時間。

  第6條司機請假,必須經相關人員批准,專車司機須經領導同意後,方可請假。

  第7條所有司機應嚴格執行出車考勤制度,無故缺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司機不聽從安排,耽誤公事,嚴重者給與開除處理。

  第8條如遇晚間駕車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疲勞開車,不準酒後駕車。

  第9條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司機均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者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由無證人員駕駛。

  第10條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超速、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11條司機應經常檢查所開車輛各種證件的有效性,出車時保證證件齊全。

  第12條離開車輛時,司機應注意以下兩項。

  (1)離開車輛時,必須關好車窗,鎖好車門。

  (2)車內放有物品檔案,司機離開時,應放置在安全區域內。

  第14條出發前,司機應做好出車準備,收車後做好相關的工作。

  (1)出發前,應確定路線和目的地,選擇最佳行車路線。

  (2)隨車運送物品時,司機應主動幫助公事人員。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11

  1、司機必須遵守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服從領導,聽從分配。

  2、司機在入職時必須交一定的風險擔保金或有當地人員擔保,如果沒有能力交風險擔保金,必須扣押前兩個月50%的工資作為交予公司的風險擔保金。風險保證金在年底給予退還。

  3、司機隨車輛出入必須在行政部有關負責人處領取車輛放行單,並按規定填好車輛放行單,然後保安根據出車原因進行檢查,檢查無誤給予放行。

  4、司機在上班時間內必須在門衛室或辦公室待命,以便聽從公司的出車安排。

  5、必須熟知交通法規,服從交通指揮,接受交通檢查,確保生命財產的安全,否則因違章行車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司機個人負責。

  6、司機應熟知所駕使車輛的效能,對車輛應按月進行兩次檢查和一級保養,確保車輛安全執行,因檢查失誤,出現事故,後果由司機負責。

  7、車輛需要維修時,要先和領導打好招呼,經同意後方可修理。如果實行零件拆舊換新,應在指定點維修站修理,簽單時應寫清配件名稱、價格、功用、修理工簽字,再帶回憑證單到財務掛帳,無特殊情況,未經領導批准,不準私自修車。

  8、未經領導同意,不準私自出車或外借他人,不許拉私活、帶客,不許酒後駕車,否則出現的一切後果由司機本人負責。

  9、開車精力集中,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不許超速行駛,不許強行超車,野蠻行車,儘量減少損耗,減少油耗。

  10、出車要填好行車記錄,節約用油,如有發現虛報油票、燃油外漏現象,扣發當月工資。

  11、妥善保管好隨車工具和各種證件,出車時保證證件齊全,如有丟失由司機照價賠償和補辦,因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

  12、 司機應每週兩次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引擎的清潔);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它效能是否正常,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應立即檢修;下班後,將車輛開進廠區保管,鎖好開車和貨廂的門;車輛停駛後,有空閒時間,司機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情況下,要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

  13、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後可向領導反映。

  14、司機每月電話費用補貼(100)元,根據開機率和出車率來處罰和獎勵,為此司機應每天24小時開機,對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呼叫,應儘快回覆。如不開機者一次扣罰20元;如果在每月上班時間內不開機五次不補貼電話費。如果經公司多次聯絡不接電話者每次扣罰30元;多次不接電話者不發年終獎勵。

  15、司機如果不服從相關領導管理,每次罰款20元,如果三次不服從相關領導管理除扣發60元外並給予辭退。

  16、如果司機在送貨物期間丟失貨物、開回的單據數量不對、沒有註明付款方式、發生送錯現象等;損失應由自己承擔 ,而且還要給予相應的處罰或辭退。

  17、如果司機在出車期間由於以下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

  ⑴由於自身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①未有人員傷亡,只造成車輛損壞的,司機應負責一切損失和責任(包括公司車輛維修費用)。

  ②有人員傷亡的,應根據相關法律裁定來劃分責任和承擔相關費用。

  ⑵由於客觀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公司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來承擔責任。

  18、如果司機利用自己出車之便偷盜公司物品、弄虛作假、欺騙公司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公司的損失,並扣發一個月工作給予辭退。

  19、司機晚上必須服從加班,晚上10點前下班第二天早上照常8:00上班;晚上22:00以後班的,第二天上午10:00鐘上班。

  20、車輛加油必須提出申請,經公司同意派專人和司機一起加油;嚴止私自加油。

  21、司機出車在外必須以工作為重,不得在外面辦自己的私事或消極怠工,經發現給予嚴肅處理,如果一個月內有三次怠工現象給予辭退。

  22、對於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送貨未出差錯的,年終給予獎勵(3000)元。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12

各部(室)、物管中心、各管理處:

  經公司經理室研究,現將《機動車輛管理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希共同遵照執行。在實施中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反映,以便進一步修改完善。

  附:《派車單》

  二0xx年九月十七日

  抄報:集團公司辦公室

  z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二0xx年九月十七日發

  (共印22份)

  z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機動車輛管理暫行規定

  為加強公司機動車輛管理,現根據本公司實際制訂本規定,供公司員工遵照執行。

  一、公司現有粵xxx汽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統一排程,未經辦公室同意及公司領導批准,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私自派車或用車。

  二、機動車輛使用範圍

  xxx汽車以督察巡檢為主,必要時可作為公司及各管理處的公務用車。

  三、用車規定

  1、督察巡檢需用車,由督察隊填寫《派車單》,經保安大隊負責人確認後送辦公室批准,由辦公室派車。

  2、申請公務用車必須二人以上外出辦事,由用車部門填寫《派車單》報辦公室,辦公室請示公司鄭經理批准後,由辦公室派車。

  3、公司所有員工一律不準因私事使有公車,違反者每次將處以1000元罰款。

  四、駕駛規定

  1、機動車輛由專職駕駛員駕駛,按指定地點停放,未經批准不得私自出車。

  2、駕駛員應服從辦公室的管理和排程,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安全駕駛車輛,如因違章駕駛受交警部門扣證或罰款處理,一律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3、駕駛員應認真做好汽車維護保養,出現故障要及時向辦公室報修。

  4、公司汽車的汽油、維修、保養、保險、年審、運管、養路等費用由辦公室稽核及辦理,駕駛證年審費用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五、凡違反上述規定而造成交通事故或車輛損壞,由肇事者自負交通事故責任及一切相關費用,並按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六、本規定自二0xx年九月十七日起實施。

  二0xx年九月十七日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13

  第一條:

  公司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第二條:

  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三條:

  司機應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第四條:

  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第五條:

  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能檢修的,應立即報告車管人員,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專案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第六條:

  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擇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時,要銷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七條:

  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第八條:

  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疲勞開車,不準酒後駕車。

  第九條:

  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坡、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十條:

  1、所有司機出車前,需檢查好車輛及攜帶相關證件。因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

  2、司機出車前需填寫好當日出車記錄(注:當日出車司機若被電子眼抓拍或由於個人違章導致的罰款等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

  車內不準吸菸 。公司外的客人在車內吸菸時,可婉轉告知給予制止。

  第十二條:

  司機上班前嚴禁飲酒(包括所有酒精飲料)。下班後及時休息,保證有充足的精力和良好的精神狀態駕駛車輛。

  第十三條:

  接送員工上下班的司機,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

  第十四條:

  上班時間內司機未被派出車的,應在司機室待命,不準隨便亂竄其他辦公室。有要事確需離開司機室時,要告知客服排程人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出車外出回來,應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

  第十五條:

  司機對客服排程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後可向部門主管反映。

  第十六條:

  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客服排程人員,並說明原因。

  第十七條:

  不論什麼時間,司機身上必須帶手機。對公司領導或客服排程人員的電話,應儘快回覆。情況特殊確實不能回覆的,事後一定要說明原因。

  第十八條:

  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在單位規定車位上,不準私自用車。

  第十九條:

  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學開車。

  第二十條:

  車管人員每月負責對司機進行考核。對於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可視具體情況上報公司給予獎勵;對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罰款直至開除處理。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14

  第一條公務車僅限用於公司公務接待,各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車輛費用納入用車人(部門)核定的車輛費用,所有人員需嚴格遵守公務用車管理制度。

  第二條派車單制。公務車輛派出執行派車單制,用車人用車前需嚴格填寫統一印製的《某某公司派車單》(見附表一,以下簡稱派車單),司機見派車單出車,若無派車單嚴禁出車,否則由司機個人承擔一切費用及後果;車輛返回後由用車人簽字並由司機在一個工作日內持派車單由車輛管理人簽字確認。

  第三條派車流程。用車人到辦公室填寫派車單完畢後交由本部門經理或分管領導批籤,後交由車輛管理人稽核,由行政主管籤批,最後由董事長確認後方可派車。事情緊急時經董事長同意後,可由行政主管電話通知司機出車,回來後由用車人於半個工作日內補齊派車單及相關程式,否則由用車人個人負責本次出車的一切費用。

  第四條公司公務車必須配備專職司機,嚴禁非公司專職司機駕駛公務車,否則由該車輛專職司機和駕駛者共同承擔一切費用及後果,並對該車輛專職司機和駕駛者各處以1萬元/次經濟處罰。

  第五條用車費用。公務車按其排量核定燃油費(見附表二),行車裡程按實際發生數計算;司機報銷時需附派車單,一次一報,財務部門按派車單進行稽核報支,並計入用車人部門車輛費用,沒有派車單或派車單沒有嚴格履行籤批程式的一律不予稽核報支,否則由財務部門負擔費用。

  第六條其他費用。公務車發生的過路費、過橋費、停車費等憑票實銷。

  第七條差旅費。司機差旅費按普通員工出差標準憑票報銷,若一天多次往返濟南等就近地區且當天返回的,補助40元伙食補助,報支時必須由車輛管理人稽核籤批,實際發生費用超出此標準者須由分管領導籤批、經車輛管理人、行政主管和財務部核查後報支。

  第八條車輛維護與維修。司機要對車輛及時進行維護與維修,以確保車輛的正常執行;車輛付費維護、維修前由司機填寫《某某公司車輛維護和維修申請單》(簡稱:《車輛維護和維修申請單》見附表三)經車輛管理人簽字同意並經行政主管審批,董事長審批後方可到公司指定的汽車修理公司進行維護、維修,並憑《車輛維護和維修申請單》報銷維護、維修費用。

  維修、維護費用低於1000元(包括1000元)時由行政主管籤批;超過1000元時由董事長籤批。無《車輛維護和維修申請單》或未到指定汽車修理公司進行維護、維修的不予報銷;如因司機未能對車輛及時進行維護、維修而致車輛不能正常執行者,對司機給予1000元/次經濟處罰,情節嚴重者給予5萬元以下經濟處罰,並同時給予停職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罰。

  第九條外租車輛。當公司公務車輛不在或不足時,須報經行政主管及部門經理同意後,方可由用車部門自行向外租用車輛,返回後由用車人持單由行政主管簽字確認,否則不予報支;外租車輛按1.35元/公里報支費用,過路過橋費用實報實銷。租車所有費用全部在用車部門費用內列支。

  第十條嚴禁將公司公務車輛非派出時間開離單位,特殊情況時需經行政主管批准,否則一經發現給予司機1000元/次經濟處罰,所發生的後果由司機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車輛管理人。

  (一)辦公室指派專人負責車輛管理。

  (二)車輛管理人須嚴格審批派車單,保證派車單所填專案真實。

  (三)嚴格審查用車費用。

  (四)定期檢查車況,監督司機對車輛的修護和保養。

  (五)負責對司機的安排與管理。

  第十二條用車人管理。

  (一)用車人須公務需要才可申請派車,嚴禁公車私用。

  (二)如實填寫派車單,寫明目的地等專案。

  (三)外出途中,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司機繞行或中途停留等。

  (四)外出途中,如因工作需要或情況緊急,確需繞行或中途停留,須電話向行政主管請示並獲得批准後方可實施。否則一經發現給予用車人1000元/次經濟處罰,所發生的後果由用車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二條司機管理(對所有司機適用)。

  (一)因工作需要時,司機必須無條件執行派出任務。

  (二)司機務必保證全天手機暢通,否則依據公司手機管理制度執行。

  (三)司機非出車時間必須按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坐班,因事外出需履行請假外出手續,否則按公司考勤管理規定執行。

  (四)司機出車返回後務必按第二條規定到辦公室報到,否則依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按遲到、曠工執行。

  (五)因工作原因佔用司機休息時間可由司機向行政主管申請於非出車時間補足。

  (六)司機必須熟練掌握公司企業簡介、發展戰略、企業文化、公共禮儀、青島市簡介,此項內容作為司機上崗資格的基本考核內容。

  (七)司機須嚴格按照派車單所載目的地出車。出車後,及時返回,不得隨意繞行或無故拖延時間。

  (八)外出途中,如因工作需要或情況緊急,用車人確需繞行或中途停留,司機經核實後須無條件配合。

  第十二條本制度從釋出之日起開始執行。

公司司機管理制度15

  一、車輛管理規定

  1、公司車輛由運營管理中心負責統一排程和管理。

  2、管理範圍包括車輛維護、保養、安全存放、分配使用、定期維修、出車登記、油料消耗、以及辦理用車手續辦理等。

  3、公司車輛主要用於各部門的發行工作。

  4、部門需要用車應提前到運營中心辦理登記手續,由運營中心負責統一協調、排程。

  5、運營中心負責安排車輛的維修、保養工作和每年度的年檢及辦理保險等手續。

  二、駕駛員的職責

  1、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保證安全行車。

  2、駕駛員出車前必須認真做好車輛檢查,保持車容、車況良好、部件齊全、確保行車安全,決不允許帶病行車。如有部件損壞和不安全因素隱患及時處理直至修復,確保安全執行。

  3、駕駛員必須做好車輛的維修、保養和日常的清潔工作。

  4、嚴禁駕駛員酒後駕車、帶病駕車。行駛中思想集中,自覺遵章守法,服從指揮。

  5、駕駛員出車前應及時核對登記簿上的公里數,並於結束任務後,記錄實際車程;月底彙總用車記錄並按時報財務部。

  三、對駕駛員的獎罰規定

  1、因公出車,在不違反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程的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由公司負責處理。並分不同情況按如下規定進行獎罰;

  2、因公出車,在不違反交通規則和操作規程的情況下發生較大交通事故,除保險公司理賠費用外,駕駛員應承擔不超過其餘30%的損失。

  3、因公出車,違反交通法規或操作規程造成事故,除保險公司理賠費用外,其餘費用應由駕駛員承擔;公司還要視具體情況給予駕駛員100-500元的處罰。

  4、每4萬公里車輛修理費用不能超出5000元(大部件裝置的維修費用按使用壽命來核報,可不計在內)公司在年底對駕駛員進行考核,違反該規定一次性處以400元的罰款。

  5、駕駛員全年駕車無事故,年底公司一次性給予1000元獎勵。

  6、駕駛員外出無論因公因私,凡違反交通規則而受罰款處理的一律不得報銷。

  7、特殊情況經批准公車私用造成交通事故,除保險公司理賠費用外,其餘費用應由租借使用人賠償。

  8、向公司申請未獲準私自用車或假公濟私用車,無論有無發生交通事故,對使用人(包括駕駛員)處以200-1000元的罰款;如發生事故,還應根據事故對車輛狀況造成的折舊損害,向公司賠償相應損失。

  9、未經公司批准使用公車,使用者須按正常費用的5倍繳納用車費,另外對專職駕駛員每次罰款200元;特殊情況來不及填寫用車申請表的,一定要徵得運營中心負責人口頭同意方可使用公車,用車後再補填用車申請表,否則按'未經公司批准使用公車'的情況處理。

  四、車輛維護修理的審批規定:

  1、車輛外出遇交通事故應及時報保險公司理賠,並及時通知運營中心負責人。修理費用應儘可能委託修理廠直接向保險公司結付;

  2、車輛發生自身故障需要修理且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駕駛員應書面彙報故障發生情況及修理方案、大致費用等,報總經理審批後執行。

  五、車輛借用

  1、各部門節假日借用公車組織集體活動,應提前壹周向運營中心書面申請;運營中心根據車輛狀況及工作安排經批准後統一排程安排。

  2、公車原則上不作私用。特殊情況需向總經理書面申請,經總經理批准方可使用。

  六、用車費用

  1、公司統一用車,其一切費用由相關部門分攤。具體計算標準為:

  1)以公里數計算費用,按每公里耗油量×當時油價×120%(20%的管理費);

  2)車輛使用期間的過路、過橋、過江費用由借用人或各部門自行解決;

  3)每天車輛的折舊費(車輛使用按10年折舊計算):用車兩小時以下按10元折舊,2小時至8小時按20元折舊,8小時按全天42元折舊。

  2、凡私人用車,須在整體用車費用上加收20%的管理費。

  3、節假日出車,專職駕駛員的加班工資按國家規定執行,並由使用部門或個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