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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醫科大學高考招生章程 全文

廣州醫科大學2016年高考招生章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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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醫科大學2016年高考招生章程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廣州醫科大學。

  第四條 學校國標程式碼:10570。

  第五條 學校地址

  越秀校區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西路195號,郵政編碼:510182。

  番禺校區地址:廣州市番禺區新造鎮,郵政編碼:511436。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型別: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隸屬單位:廣州市人民政府;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基本要求時,准予畢業並頒發廣州醫科大學畢業證書,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佈的專業目錄。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將預留不超過本科計劃總數的1%,用於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五條 本科各專業所屬的錄取批次見生源省公佈的專業目錄。

  第十六條本科專業中臨床醫學、麻醉學、醫學影像學、醫學檢驗技術、兒科學、精神醫學、臨床藥學、藥學、預防醫學、口腔醫學、生物技術、食品質量與工程、生物醫學工程招收理科類考生;中西醫臨床醫學、康復治療學、護理學、應用心理學、法學、公共事業管理、市場營銷招收文科類、理科類考生。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生源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原則及辦法,按照文科類、理科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我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第二十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我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我校依據考生專業志願和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除內蒙古自治區外,其他省份考生專業錄取按“分數優先”原則。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從高到低錄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檢視該生的後續專業志願。高考總分相同的,按考生排位前者優先錄取,未進行考生排位的省份參照廣東省的排位原則擇優錄取,即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理工類為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專業錄取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高考總分相同的,按考生排位前者優先錄取,若未進行考生排位參照廣東省的排位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併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港澳地區、臺灣學生、新疆高中班以及農村專項計劃的招生錄取,按照國家、省和我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我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五條 對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如下:

  在廣東省,報考高校文科類、理科類第一批本科層次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均須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

  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組)的考生。

  第二十六條 對省招生辦公示透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透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我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七條 我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專案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鑑於醫學類專業的特殊性和就業特點,醫學類各專業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並建議殘疾考生慎報。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後,我校以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專案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複查,對經複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 學生學費和住宿費均按廣東省、廣州市物價部門核定的各項標準收費(具體見生源省招辦公佈的專業目錄)。收費標準如有調整按廣東省、廣州市物價部門最新核定執行。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條 本科優秀新生獎學金:

  (一)優秀外省新生獎學金。第一院校志願組報考我校的廣東省外本科考生,投檔分在所有錄取我校的該省考生中排名第一的(內地新疆班考生按錄取折算方法折算後的分數排名),報到註冊後獎勵相當於該生所屬專業一年學費的獎學金。

  (二)優秀廣東省新生獎學金。在我校錄取的第一院校志願組廣東省生源本科新生中,投檔分比省最低控制線高50分的,報到註冊後獎勵10000元。

  (三)各專業優秀新生獎學金。錄取我校的廣東省本科新生,第一院校志願組報考我校的,投檔分在所錄取專業的所有廣東省考生中排名前20%(含20%)的,報到註冊後獎勵相當於該生所屬專業一年學費的50%額度的獎學金。文理兼招專業按文、理分別計算獎勵名額。

  同時符合兩項獎項條件的考生不重複獎勵,按最高額度獎學金獎項進行評獎。

  第三十一條 在校期間符合相關條件要求的,可獲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3000元/年等獎勵。(金額標準如有變動則以上級最新相關檔案為準)

  第三十二條 在校本科生設優秀學生獎學金:根據學生在校各學期綜合測評結果評定,分學年發放,受獎面達50%。每年特等獎2500元、一等獎1500元、二等獎1000元、三等獎600元、單項獎500元,優秀實習生500元。

  第三十三條 參加國家、省、市等各類競賽,視獲獎情況給予相應獎勵。

  第三十四條 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校開通“綠色通道”,可根據政策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申報政府獎助學金和爭取社會的獎助學金,安排勤工助學,或給予臨時困難補助,或申請減、免學費。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諮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五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絡部門為學校紀檢監察室。

  監督電話:020—37103023(錄取期間信訪電話為020—81340278)。

  傳真號碼:020—37103023。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六條 招生諮詢及聯絡方式

  諮詢電話: 020-37103483,020—81340278。

  傳真:020—37103489。

  學校網址: 。

  學校普高招生網址:。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由廣州醫科大學於2016年3月23日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透過,適用於廣州醫科大學2016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後逐年修訂。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廣州醫科大學授權廣州醫科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辦公室(設在學生處)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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