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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安全的管理制度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安全的管理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安全的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安全的管理制度1

  1、搬運煙花爆竹時,只准單件搬運,不得碰撞、拖拉、摩擦、翻滾、倒置和劇烈振動,不準使用鐵撬等鐵質工具。

  2、門市和庫房內不得有熱源和任何明火,不準帶火柴、打火機、武器進入煙花爆竹庫房,不準穿化纖服、有釘鞋、硬底鞋進入庫房。

  3、煙花爆竹產品必須分級、分類、專櫃、專倉存放。

  4、保持門店、庫房通風、防潮、降溫。

  5、堆垛要整齊、穩固,垛距內牆不少於0.45m,垛高不超過2米,地面要佈設墊物保持乾爽,防鼠蟲咬壞產品。

  6、要有專櫃、不堆和易燃、易爆物品共存一處。嚴禁出售非法私炮、超藥量炮,禁止出售劣質不合格產品,防止事故發生。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安全的管理制度2

  l、煙花爆竹必須存在專用儲存場所,並設專人管理,不準任意存放

  2、經營和儲存場所應設立醒目的“嚴禁煙火”等警示標誌,標明報警電話,嚴禁吸菸,嚴禁使用明火,不得擺放電爐、取暖器、煤氣灶等生活設施。

  3、儲存場所應陰涼乾燥,通風良好,密封和避光,最高溫不能超35度。

  4、煙花爆竹必須登記造冊,分類堆放,整齊擺放。

  5、經營場所的煙花爆竹數量不得超過規定容量(50件)

  6、無地板的倉庫,地面要設定30釐米高的垛架,鋪設防潮阻燃材料。

  7、嚴禁在儲存場所內進行拆、釘木質包裝箱和其它可能產生火花、引發爆炸的作業。

  8、煙花爆竹進出,操作人員應輕拿輕放,嚴禁推、拉、拋、擲 和碰撞。

  9、儲存場所內應設定滅火器等消防設施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安全的管理制度3

  1、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必須取得所在地縣安監部門頒發的《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憑證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後,方可經營。

  2、從業人員應具備與零售煙花爆竹相關的安全知識後,方可上崗。

  3、做到一證一店(點),嚴禁一證多店(點)或走街串巷流動銷售煙花爆竹;嚴禁銷售煙花爆竹違禁品和“三無產品”(無廠名廠址、無生產日期、無產品合格證)。

  4、必須設專門的銷售專櫃,並與其它櫃檯保持安全距離,周邊四鄰無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銷售專櫃;做到專人售貨,專人保管,不得與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放,其存放數量不得超過15箱(合450kg);不得在銷售現場試放煙花爆竹。

  5、按規定到所在地專營公司購進煙花爆竹,禁止直接從生產廠家或其他部門進貨或代銷,不得購進非法生產廠點的產品。

  6、配置相應的消防設施,嚴禁在櫃檯、禁菸區內吸菸和使用明火。

  7、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服從安監、供銷等部門的管理,接受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培訓。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安全的管理制度4

  一、安全檢查制度

  1、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相關規定,每月必須對銷售周邊環境和煙花儲存場所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認真記好安全臺帳,並及時落實整改。

  2、銷售場所必須每天進行安全檢查,一旦發現銷售場所和經營過程中的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3、定期對消防設施的有效性進行檢查,對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及時予以整改或更換。

  4、認真落實上級安全管理部門、當地政府安全檢查提出的整改意見。

  二、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1、及時參加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各類安全培訓和安全活動,認真組織學習煙花爆竹安全技術知識和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2、定期開展本單位的安全教育活動,積極參加當地鄉鎮、街道及市級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持證上崗。

  3、對新招職工必須經過業務知識和規章制度的安全教育,掌握操作規程之後,方能上崗營業。

  三、消防安全制度

  1、煙花爆竹銷售專櫃及儲存場所必須配備消防設施,即按規定配備滅火器、並按要求保養、維修、更換;保證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2、消防器材必須按要求放置,不得移作它用。

  3、煙花爆竹銷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銷售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消防知識,掌握滅火器等消防設施的使用方法。

  4、人人做到“四懂四會”。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會報火警;懂預防火災措施,會使用消防器材;懂滅火方法,會撲救初期火災;懂逃生方法,會組織人員疏散。

  四、嚴禁使用明火制度

  1、禁止在銷售煙花爆竹經營場所使用明火,嚴禁吸菸。禁止在儲存場所動用明火,保持場所通風,防潮溼。

  2、任何人不得在煙花爆竹銷售場所及儲存場所吸菸或動用其它明火。

  五、煙花爆竹銷售經營管理制度

  1、認真執行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規定,並按許可範圍依法經營。

  2、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必須取得《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方可經營。

  3、煙花爆竹產品一律從合法的批發公司進貨,不得從非法渠道進貨,嚴禁銷售假冒、偽劣煙花爆竹及違禁產品。

  4、煙花爆竹統一由批發公司(點)配送到經營商店,不得由無煙花爆竹運輸資質的單位運輸。

  5、零售經營單位不得銷售禮花彈和用於炸魚的春雷。

  6、煙花爆竹產品被盜,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7、積極配合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並提供有關情況。

  操作規程

  l、煙花爆竹必須存在專用儲存場所,並設專人管理,不準任意存放。

  2、經營和儲存場所應設立醒目的“嚴禁煙火”等警示標誌,標明報警電話,嚴禁吸菸,嚴禁使用明火,不得擺放電爐、取暖器、煤氣灶等生活設施。

  3、儲存場所應陰涼乾燥,通風良好,密封和避光,最高溫不能超過35℃

  4、煙花爆竹必須登記造冊,分類堆放,整齊擺放。

  5、經營場所的煙花爆竹數量不得超過規定容量(50箱)。

  6、無地板的倉庫,地面要設定30釐米高的垛架,鋪設防潮阻燃材料。

  7、嚴禁在儲存場所內進行拆、釘木質包裝箱和其它可能產生火花、引發爆炸的作業。

  8、煙花爆竹進出,操作人員應輕拿輕放,嚴禁推、拉、拋、擲和碰撞。

  9、儲存場所內應設定滅火器等消防設施

  主要負責人崗位責任制

  1、負責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煙花爆竹經營管理的各項規定,對零售經營場所及儲存場所的安全全面負責。

  2、負責制定本店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並監督執行。

  3、掌握本店各類煙花爆竹的危險特性及相關安全技術知識,落實本店事故應急救援人員。

  4、經常性開展周圍環境及儲存部位的安全檢查,及時排除事故隱患。

  5、從合法渠道進貨,實行專櫃經營。不銷售假冒、偽劣產品、違禁產品和無廠名、無廠址、無商標的“三無”產品。

  6、參加安監部門和當地鄉鎮、街道組織的安全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7、依法參加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1、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煙花爆竹經營管理的各項規定,認真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工作。

  2、認真履行本店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員工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及時糾正違章違規行為。

  3、認真開展日常安全檢查,落實經營場所、煙花爆竹儲存場所的安全措施,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整改。

  4、認真學習業務知識,掌握本店各類煙花爆竹的危險特性及應急救援措施。

  5、熟練掌握消防器材和安全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

  6、參加安監部門和當地鄉鎮、街道組織的安全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7、負責做好入庫煙花爆竹的檢驗和登記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安監、公安部門。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安全的管理制度5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為確保本單位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專賣店安全無事故,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安全教育管理

  1、企業法定代表人、經營負責人等人員按照縣安監部門要求,按期參加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專業知識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2、熟悉安全管理有關法律法規;掌握煙花爆竹經營(零售)產品的效能和特點;儲存及燃放知識;把握廢棄殘餘物品的處置方法及應急救援等專業知識。

  二、商品進銷管理

  1、嚴格按照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貨源從煙花爆竹供應站購進。

  2、購進的產品要標明廠名、廠址、出廠日期和燃放說明並附有商品檢驗合格證。

  3、不經銷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經磨擦、撞擊、擠壓即可自燃、爆炸以及土火箭、土老鼠、花中帶炮等危險大和裝藥量、尺寸、藥理配比超標不合格、假冒偽劣的煙花爆竹。

  三、商品儲存管理

  1、做到八防,即防潮、防熱、防凍、防雷、防擊、防火、防盜、防破壞;

  2、不得超量儲存,嚴禁存放其它物品,嚴禁在儲存場所吸菸和用火。

  3、物品堆垛需有良好的通風條件。

  四、安全消防管理

  1、建立消防組織和消防安全臺帳,明確安全工作責任。

  2、滅火器必須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隨意挪動。相關責任人要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技能,保證戰時會用,同時要定期檢查,按時更換滅火藥劑,確保滅火器有效使用。老化消防器材要及時更新,以防影響搶險使用。

  3、經常對電器、電線、火源進行排查,發現隱患,及時排除。定期對消防器材保養,

  4、零售網點應配備必要的沙、水,周邊20米範圍內禁止有明火。

  5、擬訂煙花爆竹經營(零售)專賣店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不定期演練。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安全的管理制度6

  由於煙花爆竹產品具有高度燃爆危險的特性,倉庫區為儲存重地,為保證公司煙花爆竹的經營安全,制定本制度:

  1、倉庫保管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並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

  2、嚴禁在庫區內動火、抽菸;嚴禁在庫區內,或周邊安全防護距離內試放煙花爆竹產品。

  3、嚴禁在庫房內臨時拉線用電照明;嚴禁在庫房內用鐵器清理垃圾。

  4、嚴禁酒後進入庫房;嚴禁將火具帶入庫房。

  5、嚴禁兒童進入庫區玩耍;未經批准,嚴禁無關人員、車輛進入庫區。

  6、進入庫區的車輛必須加戴防火罩,車輛在裝卸時必須熄火。

  7、進入倉庫接觸煙花爆竹產品的人員必須觸控靜電接地裝置,匯出身上的靜電;嚴禁穿戴釘底鞋、易產生靜電的化纖衣物;嚴禁在庫房內打手機等。

  8、作好進出庫區人員登記。進入庫區人員必須將身上攜帶的火種交給門衛暫管。

  9、在1.3級倉庫內嚴禁存放A、B級產品或半成品。

  10、嚴禁在庫區非危險建築記憶體放煙花爆竹產品。

  11、倉庫內產品堆放要符合規範要求:堆垛間的通道距離不小於0.7米;運輸主通道寬度不小於2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0.45米;成箱產品堆垛高度不應超過2.5米;嚴禁過量儲存、超高堆放等違規現象。

  12、嚴禁在庫房內封、啟包裝箱。裸露、破箱的煙花爆竹產品應及時更換包裝或作銷燬處理,嚴禁在倉庫內長期儲存。

  13、庫區內煙花爆竹的運輸、裝卸、堆放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嚴禁野蠻裝卸。

  14、庫房內溫度超過35℃時,必須採取降溫措施。

  15、庫區內的消防、防雷、防靜電以及報警等安全設施不能隨便移動、損壞,必須保證處於正常有效狀態。

  16、倉庫四周嚴禁堆放雜物或搭建任何建築。必須保證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17、庫區內不能種植小麥、玉米、大豆等產生幹秸稈的植物。

  18、必須保持庫區內及周邊的``經常性巡查,及時清除倉庫周邊的樹葉、乾草、植物秸稈等易燃物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安全的管理制度7

  一、主要負責人應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法規和規章,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責,保證本單位經營條件符合《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投入有效實施,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二、負責人、銷售人員積極參加安全部門或所在鄉鎮組織的安全知識培訓,掌握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的相關知識。自覺接受安全監督部門和鄉鎮監督檢查。

  三、倉儲、零售部門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貼上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妥善存放消防器材,定期檢查更換。

  四、煙花爆竹經營公司必須購買菸花爆竹,不得經營未貼安全部門防偽標籤的煙花爆竹儲存量不得超過縣安全部門認定數量的煙花爆竹採購銷售臺帳。

  五、銷售煙花爆竹要向消費者宣傳正確的使用方法,不能誤導消費者,也不能銷售符合國家規定應由專業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

  六、倉庫、門市禁明火、私人接線,倉庫、櫃檯內禁菸。

  七、倉庫、零售店不能留客人住宿,不能用未經安全培訓的人頂級營業。

  八、成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發生事故,及時進行危險自救,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縣安監局彙報。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安全的管理制度8

  一、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法》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意見》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從事煙花爆竹經營(零售)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依法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併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手續後,方可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

  三、零售經營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負責人和銷售人員經過安全知識培訓;

  2、實行專店或專櫃、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

  3、零售場所面積不小於10平方米,並與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聚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質生產、儲存設施保持不小於200米的安全距離;

  4、零售場所必須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並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不得同時銷售和存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5、零售場所煙花爆竹限量存放,專店不得超過2立方米外包裝總體積,且存藥量不得超過50千克;專櫃不得超過1立方米外包裝總體積,且存藥量不得超過25千克;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四、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不得銷售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的煙花爆竹;不得采購和銷售非法生產、經營的煙花爆竹;一經發現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並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五、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者變更經營場所時,必須向當地安監部門申請變更事項,未經批准擅自改變經營場所的,依法從嚴查處。

  六、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者不得轉證、買賣、出租、出借、冒用或者偽造《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安全的管理制度9

  為了杜絕在施工現場及周邊30米範圍內燃放煙花爆竹,特制定本制度。

  1、實行專案經理負責全面管理,現場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直接管理的制度

  2、現場顯眼處,應張貼安全警示標誌及安全告知,如發現隱患問題應及時處理並報告。

  3、確保經營場所周邊安全暢通,如有物品堵塞通道及出口,應及時清理。

  4、每天徹底檢查經營場所有無火種、火源,以及用電(電源)是否關閉。

  5、定時對消防器材進行安全檢查,禁止擺放過期的消防器材充數,保證消防器材安全有效。

  6、清理現場及居民樓30米範圍內的易燃物可燃物,灑水。

  7、發現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每起罰款500元。

  8、定時檢查經營場所內用電線路,避免因線路老化、摩擦造成漏電、短路引發火災事故。

  9、施工現場要實施24小時值班制,做到禁菸、禁酒,禁使用熱得快、電暖氣等電器。

  10、定時組織銷售人員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教育培訓,適時組織應急疏散演練。

  11、制定禁放煙花爆竹管理方案。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安全的管理制度10

  一、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1.全面負責本單位安全管理,負責貫徹執行各項安全經營法令、法規和制度,組織實施本單位有關安全管理、文明經營的決議。

  2.關心愛護職工,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安全狀況。

  3.組織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經營規程以及措施、計劃的制定和實施。

  4.掌握安全管理情況,並組織開展安全管理研究,積極推廣先進的安全經營技術和管理方法,制定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

  5.及時研究、協調和解決有關安全工作的疑難問題。

  6.組織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要堅決落實整改。

  7.負責制定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救援隊伍並定期模擬演練。

  二、銷售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學習、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2.精心操作,不違章作業,並勸阻以及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3.正確判斷和處理經營過程中異常情況。

  4.負責銷售從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採購的煙花爆竹產品。

  5.嚴禁採購假、劣質煙花爆竹產品,並建立健全購銷臺帳。

  6.不銷售國家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產品。

  7.銷售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知識、專業知識的教育培訓,應向購買者提供所購買產品的危險告知、使用方法、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項等。

  8.能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勞動保護用品等。

  三、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執行安全經營有關法規、制度和標準,協助經理推動安全管理工作,認真搞好經營活動,嚴禁違章指揮。

  2.制定或修訂安全管理制度,報經理批准後,負責監督檢查。

  3.編制安全經營方案、措施,報經理批准後,督促有關人員執行。

  4.定期對職工開展國家法律法規及標準規範的安全教育培訓。

  5.參與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工作,對檢查中發現違反技術規範和要求的,應及時採取措施並立即組織全體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6.負責事故調查、統計和上報工作;及時向經理反映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環節及問題,對存在和發現的隱患問題進行徹底整改。

  7.熟悉和掌握煙花爆竹的危險特性及發生意外時的急救措施。

  8.熟悉應急救援預案內容,在發生緊急事故時,能積極配合經理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安全的管理制度11

  一、經營煙花爆竹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把安全經營放在最重要、最突出的位置,決不能有絲毫的麻痺大意。

  二、店內嚴禁使用火爐和電取暖裝置,嚴禁煙火入內,店內要有明顯的警示標誌。

  三、各經營戶必須從供銷社所屬的具有批發經營資格的煙花爆竹公司購進煙花爆竹,其數量不得超過儲存許可核定的最大儲存量。

  四、不得銷售不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煙花爆竹產品和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產品。

  五、不得向十四周歲以下未成年人銷售煙花爆竹產品。

  六、不得私制懸掛含有“批發”字樣、“廠家直銷”等內容的宣傳條幅。不得非法採用拱形門、佔道牌(板)等妨礙鎮容的宣傳形式。

  七、零售點售貨間必須將《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懸掛在售貨間醒目位置,便於監督、檢查和管理。經營負責人與證照必須相符。

  八、零售點售貨間內不得違規超量存放煙花爆竹,貨架擺放高度不得超過2米。

  九、不得走街竄巷、流動零售煙花爆竹。不得一證設多店、一店設多家。

  本制度必須張貼在店內醒目位置。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安全的管理制度12

  1、煙花爆竹裝卸環節危險性大,搬動人員必須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識,安全員現場監督,保管員當場驗收。

  2、進庫人員不得穿帶釘子的鞋和硬底鞋,工作中不得使用鐵質工具,進庫前先行消除靜電。

  3、只許單件搬運,輕搬輕放,不準碰撞、拖拉、磨擦、翻滾和劇烈振動。

  4、碼垛作業要整齊,穩妥、牢固、堆垛離外牆0.35米,堆垛間距0.7米,高度不超過2.5米

  5、作業人員要嚴肅認真,小心謹慎,不準嘻笑打鬧,精力分散。

  6、安全員要清點現場人員,看好撤離通道,一旦發生危險,指揮現場人員迅速撤離。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安全的管理制度13

  1、主要負責人應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保證本單位的經營條件符合《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的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2、負責人、銷售人員積極參加安監部門或所在鄉鎮組織的安全知識培訓,掌握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的有關知識。自覺接受安監部門及所在鄉鎮的監督檢查。

  3、倉庫、門市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張貼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妥善保管消防器材,經常檢查並定期更換。

  4、必須在煙花爆竹經營公司購進煙花爆竹,不得經營未貼安監部門防偽標籤的煙花爆竹;煙花爆竹的儲量不起過市安監局核定的數量,建立煙花爆竹購銷臺賬。

  5、銷售煙花爆竹要向消費者宣傳正確的使用方法,不得誤導消費者,也不得銷售按照國家規定應由專業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

  6、倉庫、門市內禁止使用明火、私拉亂接電張,倉庫、拒臺內嚴禁吸菸。

  7、倉庫、門市不能留客住宿,不能用未經過安全培訓的人員頂班營業。

  8、成立事故應急救援組織。發生事故,立即進行搶險自救,並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縣安監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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