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借款合同彙總7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借款合同7篇,歡迎大家分享。
借款合同 篇1
“打架”的最高法公報案例——以買賣合同
擔保借貸合同的效力分析
20xx年第12期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報》登載了“朱儁芳與山西嘉和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有分析認為,該案透過“以房抵債”協議的特殊約定,規避物權法對“流押”的禁止,得到了最高法的認可。但是,針對幾乎完全相同的案情和法律關係,最高法機關刊《人民司法》20xx年第16期引用的“廣西嘉美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與楊偉鵬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卻做出了截然相反的結論。
一、案情簡介與裁判摘要
1、有效:最高法公報(20xx)民提字第344號判決(以下稱“判決一”)
20xx年1月25日,朱儁芳與嘉和泰公司簽訂14份《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朱儁芳向嘉和泰公司購買14套目標商鋪,並於同日辦理了銷售備案登記手續,嘉和泰公司出具了相應銷售不動產發 票。
20xx年1月26日,雙方簽訂《借款協議》,約定嘉和泰公司向朱儁芳借款1100萬元。嘉和泰公司自願將其開發的目標商鋪抵押給朱儁芳,抵押的方式為“和朱儁芳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辦理備案手續,開具發 票”,“如到期償還借款,則將抵押手
續(合同、發 票、收據)退回,到期不能償還,將以該抵押物抵頂借款,雙方互不支付對方任何款項。”
該借款到期後未能償還,朱儁芳訴至法院,請求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效,判令嘉和泰公司履行該《商品房買賣合同》。一二審法院均認為“借款協議”約定將到期不還的借款作為給付的房款,實際上是為已簽訂並正在履行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附加了解除條件,該合同意思表示真實,應受保護,支援原告的訴請。抗訴機關與原再審法院認為,雙方形成的是民間借貸法律關係,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借款合同的抵押擔保內容,合同中“到期不能還款用抵押物抵頂借款,雙方之間互不再支付對方任何款項”的約定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應屬無效。
最高法認為:當事人實際上是先後設立商品房買賣和民間借貸兩個法律關係,兩份協議屬並立又有聯絡,即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方式為之後的借款協議所借款項提供擔保,同時,借款協議為商品房買賣合同履行附設了解除條件,即借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償還借款的,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但是,兩份協議沒有約定,借款到期不能償還,朱儁芳直接透過前述的約定取得“抵押物”所有權,而必須透過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實現;而透過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方式提供擔保併為商品房買賣合同設定解除條件,並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故兩份合同均應有效。
2、無效:(20xx)民提字第135號判決(以下稱判決二)
20xx年6月27日,楊偉鵬與嘉美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涉及53間商品房,並約定了過戶、違約責任等問題。次日,雙方於房屋登記部門對合同辦理了備案登記。楊偉鵬向嘉美公司支付340萬元並收取61萬利息。後楊偉鵬訴請確認該合同有效,判令被告交付房屋,被告嘉美公司答辯稱雙方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商品房買賣合同關係,而是民間借貸關係,商品房買賣合同只是民間借貸中的擔保環節。一二審法院均支援了原告訴請。
最高法再審認為:結合雙方簽訂該合同的具體情況、楊偉鵬未能提供銷售不動產**原件、不能說明支付款項性質等事實,應認定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是借款法律關係。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辦理備案登記的行為為非典型擔保方式。既然屬於擔保,就應適用物權法有關禁止流押的原則,也就是說在債權人實現擔保債權時,對設定的擔保財產,應當以拍賣或者變賣的方式受償。最終最高法駁回了楊偉鵬要求交付的訴訟請求。
二、爭議的實質與搖擺的司法觀點
首先,兩份結論相反的判決的爭議實質在於:《物權法》第186條:“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即所謂的“禁止流押(質)”和生活經驗裡的“作死”。實踐中,一般處於優勢地位的抵(質)押權人,為了避免物權法對流押的禁止性規定,會採取某些變通的做法。兩份判決裡透過另一份買賣合同擔保借款合同,其與標準意義的“流押(質)”的區別在於:債權人並非約定
債務到期不能償還時直接發生物權變動行為(取得所有權),而是約定債務不能償還時發生其他的原因行為(如本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其他的原因行為不是取得物權的直接原因。用通俗的話解釋,錢如果還不上,不是直接拿走你的房子,而是要履行一份新合同,雖然這份新合同可以讓我拿走你的房子。
其次,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以擔保借款合同的方式在房地產開發融資中並不少見,學者如楊立新教授稱之為“後讓與擔保”。判決一關注債務未能履行時,債權人並不能直接獲得物的所有權,只是依據合同取得債權,物權效力的發生與否依賴於合同履行情況,故不屬於流押(質)條款,並獨闢蹊徑地從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角度予以解釋;判決二強調“禁止流押(質)”是物權法的原則性規定,對非典型擔保亦應適用,該做法變相實現了流押,自應認定為無效。
作為統一裁判尺度標杆的最高法,“神仙”打架,自然令司法實務工作者“小鬼遭殃”。雖然判決一為最高法公報案例,但判決二亦為《人民司法》、《民事審判與指導》等權威刊物刊載,且做出時間晚於判決一(20xx年做出),合議庭成員包括最高法民一庭庭長張勇健法官與民一庭審判長韓玫法官,亦具有相當權威性。兩份具參考價值的判決相互矛盾,應如何把握其中的裁判規則?
三、以房屋買賣合同擔保借貸合同應無效
1、非典型擔保的擔保物。
兩份判決的交易模式在實踐中沒有統一的稱呼,但兩份判決都承認商品房買賣合同實際上是借款協議的擔保(“雙方當事人實際是用之前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為之後簽訂的《借款協議》提供擔保”,見判決一)。
首先,以另一份合同為債權提供擔保,無疑不屬於“成文法有明確規定、法律適用清晰、擔保效力易於確定、擔保權利義務穩定”的典型擔保方式。釐清這種非典型擔保的擔保物和擔保作用如何實現,是必須的。
其次,回顧最高法判決一,其之所以認定商品房買賣合同不是“流押(質)協議”,潛藏的法理實際上是將擔保的標的物視為合同債權——因為擔保物是債權,債務到期並不直接變動物權,而是獲得對債務人的合同債權,這種非典型擔保並非以物權為擔保物的“物保”,自然不需考慮流押禁止。
然而,從實質上看,對借貸合同發生擔保作用的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而不是該合同的債權。楊立新教授將這種所謂的“後讓與擔保”發生擔保作用的鏈條概括為“行使買賣合同債權——交付買賣標的物即房屋——房屋價值抵償債務——消滅借貸債務”(判決一中“將以該抵押物抵頂借款,雙方互不支付對方任何款項”反映了這一點),可見實質上商品房買賣合同發生擔保作用的不是債權,而是債權即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房屋。
借款合同 篇2
甲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住址:
第一條、借款基本資訊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元,借款用途為_______。甲方同意將前述款項借給乙方。實際放款日為_______。借款的利息為_______,借款期限自放款日起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還款分期月數:________,還款日:________,還款起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條、各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借款日將足額的借款本金支付給乙方。
2、甲方享有其所出借款項所帶來的利息收益。
3、無須通知乙方,甲方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進行本協議下其對乙方債權的轉讓。在甲方的債權轉讓後,乙方需對債權受讓人繼續履行本協議下其對甲方的還款義務,不得以未接到債權轉讓通知為由拒絕履行還款義務。
4、如乙方還款不足約定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的,甲方同意各自按照其借出款項比例收取還款。
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按期足額向甲方償還本金和利息。
2、乙方承諾所借款項不用於任何違法用途。
3、乙方應確保其提供的資訊和資料的真實性,不得提供虛假資訊或隱瞞重要事實。
4、乙方不得將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任何其他方。
第三條、違約責任
1、合同各方均應嚴格履行合同義務,非經各方協商一致或依照本協議約定,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協議。
2、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承擔因違約使得其他各方產生的費用和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調查、訴訟費、律師費等,應由違約方承擔。如違約方為乙方的,甲方有權立即解除本協議,並要求乙方立即償還未償還的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
3、乙方的每期還款均應按照如下順序清償:
(1)根據本協議產生的其他全部費用;
(2)罰息;
(3)逾期管理費;
(4)拖欠的利息;
(5)拖欠的本金;
(6)正常的利息;
(7)正常的本金;
4、乙方應嚴格履行還款義務,如乙方逾期還款,則應按照下述條款向甲方支付逾期罰息,自逾期開始之後,逾期本金的正常利息停止計算。
罰息總額=逾期本息總額×對應罰息利率×逾期天數;
逾期天數1—30天的,罰息利率為0.05%,31天及以上的,罰息利率為0.1%
5、如果乙方逾期支付任何一期還款超過30天,或乙方在逾期後出現逃避、拒絕溝通或拒絕承認欠款事實等惡意行為,本協議項下的全部借款本息及借款管理費提前到期,乙方應立即清償本協議下尚未償付的全部本金、利息、罰息、借款管理費及根據本協議產生的其他全部費用。
6、在乙方還清全部本金、利息、借款管理費、罰息、逾期管理費之前,罰息及逾期管理費的計算不停止。
7、本借款協議中的所有甲方與乙方之間的借款均是相互獨立的,一旦乙方逾期未歸還借款本息,任何一個甲方有權單獨向乙方追索或者提起訴訟。
第四條、提前還款
1、乙方可在借款期間任何時候提前償還剩餘借款。
2、乙方提前償還全部剩餘借款的,應向甲方支付當期應還本息,剩餘本金及提前還款補償(補償金額為剩餘本金的1%)。
3、乙方提前償還部分借款,仍應向甲方支付全部借款利息。
第五條、法律及爭議解決
本協議的簽訂、履行、終止、解釋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由丙方所在地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管轄。
第六條、附則
1、本協議自文字最終生成之日生效。
2、如果本協議中的任何一條或多條違反適用的法律法規,則該條將被視為無效,但該無效條款並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
甲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訂定以下借款合同:
一、甲方因經營活動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____),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將該筆款項匯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帳戶,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確認書。
二、借款期限為______ 年,從甲方出具上述確認書之日起計;利率以五年期銀行貸款利率計,即為每年______%;如遇國家調整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則雙方之間的借款利率亦作相應的調整;
借款期滿之次日,本金隨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歸還給乙方;
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則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計算違約金。
三、為上述條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__________公司)的所有股份(佔____________公司註冊資本的 _____%)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並由甲方於借款收款確認書日簽署之日負責落實辦理將上述股份出質事項記載於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東名冊,由 _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記完成的確認書。
四、雙方確認,如果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結束,則本合同於該結束之日同時解除,此等情況下甲方應於該解除之日起的______________日內歸還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其餘部分用於質押登記等;對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
借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公路建設專案,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_________萬元,期限為_________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 “銀行營業日”指貸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結息日”指每季最後一個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據本合同借用貸款的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1.1.4 “貸款人”指依據本合同發放、管理貸款的銀行,包括經辦貸款和實施賬戶監管的銀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1條提取貸款的期間,包括推遲提款的期間。
1.1.6 “還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7條歸還貸款的期間,包括貸款展期的期間。
1.1.7 “寬限期”指允許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而不視為違約的期間。
1.1.8 “專案”指_________公路。
1.1.9 “建設期”指從專案開工之日起至專案完工之日。
1.1.10 “經營期”指專案竣工交付使用開始至運營期結束。
1.1.11 “完工”指竣工報告經有關部門批准,專案交付使用。
1.1.12 “成本超支”指專案建設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支出和流動資金支出)超支。
1.1.13 “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
1.1.14 “專案資本金”指在_________公路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非債務性資金。
1.1.15 “擔保性檔案”指為了保證本合同的履行而簽署的保函、保證、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
1.2 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閱方便,不影響本協議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專案已經取得有關批覆檔案,包括專案建議書批覆檔案、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檔案、環保批覆檔案、徵用土地批文、開工批覆檔案、專案資金承諾檔案、公路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書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准檔案;
2.3 向貸款人提供本專案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檔案、擔保性檔案、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諮詢合同等;
2.4 本合同項下_________萬元的專案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
2.5 向貸款人提供本專案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2.6 在總投資中單列百分之_________的預備費用於應付意外事件及物價上漲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於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8 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9 目前無重大經濟糾紛發生。
第三條 貸款
3.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的貸款。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能用於_________公路專案建設。
3.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12.2 保險費由借款人負擔,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保險單為本合同附件;貸款人有權向借款人追償為維護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險費用及有關支出。
1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專案發生投保範圍內的損失,借款人應將其所得保險賠償金存入第7.3.2條規定的基本結算賬戶,由借貸雙方協商決定用於專案毀損部分的修復或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3.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的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對違約使用部分計收萬分之_________的利息。
13.4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十一條和第12.1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3.5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7.4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挪用金額百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3.6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情況嚴重,致使貸款人認為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貸款人有權取消尚未發放的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按第13.2條的規定計收利息。
13.7 發生第13.6條規定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質押的_________公路收費權。
13.8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分支機構處開立的所有賬戶上直接扣收。
13.9 貸款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並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13.9.1 收到借據後,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3.9.2 無故提前收回貸款的。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14.1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十五條 通訊
15.1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採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採取除掛號信函之外的其他書面形式送交的,應在事後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5.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時間為送交時間。
15.3 本合同雙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對方。
第十六條 其他
16.1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
16.2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約定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_________(公章) 貸款人: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簽字)
附件
附件一:_________承諾函
中國工商銀行_________分行:
為了使_________公路專案能夠按照預定的工期完工,本_________承諾當工程成本超過原定計劃資金安排或因借款人原因導致資金不足時,本單位將以補充投資或向其他金融機構融資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供專案所需的任何資金。
借款合同 篇5
第一條 本協議為(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號借款合同(下稱原合同)的借款延期償還協議書。
第二條 借款方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因貸款到期不能如期歸還時,可簽訂本協議。
第三條 展期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原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展期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展期借款利率:月息________‰。在協議履行中,如國家調整利率,自調日起,按調整利率執行。
第七條 原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八條 展期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條 在展期內,借款方應主歸還借款。到期不還,不再重新展期,按逾期貸款處理。
第十條 原合同為保證借款合同時,保證人必須提供認可證明。
第十一條 本協議書一式____份,借款方____份,貸款方____份,保證人____份。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貸款方:(公章或借款合同專用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借款展期申請審批書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編號:______________
企業名稱 借款金額 到期日 貸款審批書編號
合同編號 借據編號
展 期 理 理
申請展期金額
早請展期到期日
企 業(公章) 擔保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章) 法人代表(章) 年 月 日
信貸員審查: 章 年 月 日
科股長稽核: 章 年 月 日
行長主任審批: 章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 篇6
合同編號:
甲方(債權人):
證件種類及證件號碼:
住所:
聯絡電話:
乙方(債務人):
證件種類及證件號碼:
地址:
聯絡電話:
丙方(保證人)
保證人一:
證件種類及證件號碼:
地址:
聯絡電話:
保證人二:
證件種類及證件號碼:地址:聯絡電話:
合同各方當事人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本原則,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事
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額和期限
1、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起止日與劃款憑證記載起止日不一致時,以放款時的劃款憑證所記載實際起止日為準。還款時間以還款當天17:00為準,如超過當天17:00,則視為第二天還款。如遇節假日,乙方可以選擇該節假日前一個工作日還款;或可以選擇順延至該節假日後第一個工作日,同時按本合同約定利率補足順延時間的利息,利息按天計算。
2、本合同項下借款用途為:。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借款資金用於有價證券、期貨等方面的投機經營及股本權益性投資,不得用於其他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領域;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或將借款挪作他用。
二、借款支付方式
乙方指定甲方或甲方的委託人將借款劃付至如下帳戶:
開戶行:
戶名:
賬號:
三、借款利率及利息支付方式
利息計算時間從甲方實際劃付款項之日起至借款歸還至甲方劃款賬戶之日止,利率為。每月1號前支付利息一次,不足一個月,在歸還本金之日將本金和利息一併付清。
借款合同 篇7
本協議由________公司(簡稱“借款人”或“借款方”) ,與________銀行(簡稱“銀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訂立。此證:
鑑於借款人已向銀行要求基於本協議規定的條件和款項,向借款人提供一筆本金為________美元($________的定期貸款);
鑑於銀行已準備基於本協議規定的條件和款項,向借款人提供此項定期貸款;
據此,以雙方相互承諾為對價,就下述內容達成一致:
第一條 定義
基於本協議之目的,下列詞語可定義為:
“營業日”:指位於________銀行開始正常銀行業務的任何一天,以及________同業銀行拆借市場進行美元拆借交易的任何一天。
“承諾”:指銀行在本協議生效日即承擔向借款人貸款的義務。
“銀行”:指位於________的信貸銀行國際分部。
“美元”及“$”符號:指美利堅合眾國的法定貨幣及與本協議項下所有支付有關的現匯。
“違約事件”:指依本協議第八條中所列舉的所有事件。
“擔保人”:指________銀行。
“負債”:任何人或借款人的負債是指依據________國通常接受的會計準則所包括的在債務被確認之日該人或借款人之資產負債表負債一側所表明的確定負債的全部債務專案,其也包括其他被承繼或被擔保的,或屬借款人次要或偶發的債務(有別於在託收過程中檔案背書)在內的債務及負債,無論是源於任何協議所引起的負債或是提供款項及預付款項或其他方式引起的負債均屬此範圍。
“分期付款日”:指根據4.1的規定自協議生效之日起計達18個月,24個月,30個月,36個月,42個月,48個月,54個月和60個月之日。
“付息日”:是指每一個計息期的最後一日。
“計息期”:指自協議生效日起________個月後止的一段期間,每一計息期自上一計息期最後一日始,到借款人所選擇的三個月後或六個月後止,但是, (I)如果每一計息期的最後一日不是銀行營業日者,則順延到下一個營業日,或(II)假若一個計息期早於或晚於分期付款日開始或截止,則計息期將在該分期付款日結束。
“利率”:指依2.4、2.6和2.7中的規定,或另有規定的利率。
“貸款機構”:是指國際銀行機構,或根據其意願隨時指定的分行、分理處、分支機構或支行;貸款將自此類機構發放,且未償付及全部償付款項亦由此類機構收取。
“貸款”:指依本協議2.1款規定由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
“票據”:指由借款人開具以銀行為指定付款人的依附錄A基本內容的期票,其證明因銀行依本協議向借款人發放貸款而產生的借款人對銀行的負債。
“人”:指任何自然人、公司、商號、團體、政府、政府機構或除借款人以外的任何以個人、團體或其他名義的實體。
第二條 貸款
2.1 承諾
根據本協議規定的條件和款項並基於借款人作出的陳述與保證,銀行同意透過其貸款機構借出,且借款人也同意借入本金為________美元($________)的貸款。
2.2 釋放
自協議生效之日起,依協議第六條規定,銀行應向借款人在________指定的賬號匯入協議約定的數額款項。如借款人未能完成第六條中規定的貸款先決條件,則銀行無義務提供此項貸款。
2.3 還款、支付利息及計息期的確定
借款人同意依照協議規定的利息率,在付款日,分________期償還貸款本金。借款人應就其選擇3個月或6個月利息期的結果,在利息期償付之前5個營業日(第一個利息期除外),通知銀行。如果銀行未收到上述通知,則下一利息期的長度與上個相同;假若一個計息期早於或晚於分期付款日開始或截止,則計息期將在該分期付款日結束。
2.4 利率的確定
依照協議規定每一計息期的利息應為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此利率加該計息期償付前兩日,時間11: 00 a.m.,________ 同業銀行拆借市場的利率。
2.5 票據
借款人償還本金的義務應由借款人的期票證明,其基本格式應參照附錄A,並符合本條(2.5)的規定。票據應(I)以本協議的生效日期為期票出具日期; (II)依銀行指令支付與貸款本金相等的款項; (III)分為相等的________期,每一期在分期付款日到期; (IV)依規定利率償付到期未付的本金部分的利息,依每一計息期在付息日償付。
2.6 替代基礎
在利率是依2.4款規定確定時, (I)銀行應確定利率已定而本金尚未償付的那一期利息期的美元無法在________同業銀行市場上拆借到,或(II)在某一確定利息期,其原先規定的利息,即從________同業銀行拆借的利息無法正確反映銀行的費用時,銀行應在該計息期生效第一天之前至少一個營業日,以電傳、電報或電話方式,將銀行作出的決定通知借款人。在此通知後的30天內,銀行和借款人應透過友好會談確定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基礎(簡稱為“替代基礎”) 。如果在此通知後的30天內,銀行和借款人商定了替代利率,該利率應具有追溯力且自該利息期的第一天起生效。如果在此通知後的30天內,銀行和借款人未能就替代利率達成一致,銀行應以書面形式向借款人出具一份銀行為獲得該利息期內貸款所要負擔利息的檔案,應當明確的是銀行的利息率應與1.5%的相同,上述利息若確實影響了銀行籌集該利息期貸款的費用,則新利率自該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就有效。銀行應向借款人提供其獲得貸款的途徑及為獲得此貸款而支付費用的證明。在收到銀行有關利息率或為獲得貸款而支付的利息的通知後,借款人有權依據4.7款的規定,將貸款和本票中尚未支付的本金的全部(不是部分),加上自此預付日起計算的利息,一次性地先行償付給銀行。
2.7 過期未付本金的利息率
在借款人未能償還根據貸款合同和本票的規定應償還的款項時,借款人應根據要求向本票持有人支付利息,利息從應付款日起計算,到實際付款日止。每一年的利率以下列中較高的為準:(I)在借款人未能按期償付本息的利息期的上一期利息率的基礎上再加上一個百分點(1%) ,或(II)在借款人未能償付之日的________同業銀行拆借市場上的上午11: 00,主要銀行所出具的貸款利率報價的基礎上再加2.5個百分點(2.5%) 。銀行應以正確的書面方式或電傳通知借款人確定的利息。在不損害本條規定的銀行的權利以及準據法允許的前提下,借款人同意補償銀行因為借款人不及時償還貸款或本材料規定的本金或利息、或其他費用所產生的損失,如銀行為遵守出貸承諾、獲得貸款款項而產生的損失。為此,銀行應出具一份標明損失和費用的證書。
2.8 計算,終局決定
所有償付的利息以360天為一年,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銀行對每一期利息率的確定都對各當事方有約束力。
2.9 收入的利用
(a)貸款收入應用作________(確定用途)。
(b) 銀行提示借款人,借款人確認其瞭解根據________的政策,國際貸款只能資助國以外的非________籍企業。借款人確認貸款收入將只被用於資助________國以外的業務。
第三條 信用證
信用證
為支援並擔保借款人履行本合同及本票項下的義務,擔保人應按照附錄2(保函)的格式向銀行出具一份備用信用證。該保函的金額應為________,且有效期應到償付貸款日後一個月的第一天為止。
第四條 付款
4.1 付款
根據合同和本票的規定,借款人對應向銀行償付的貸款不得抵消、反拆並不可自由兌換,付款應向________的貸款機構支付,不遲於當地時間上午10: 00。一旦應付款日為非營業日,則自動順延到該日後的第一個營業日。在計算利息和金額時應包括這一日和下一個營業日。
4.2 以美元付款的義務
根據本合同和本票規定,應由借款人償付的本金和利息應以美元支付,而無論於何種法律、規則或制度,也無論是現有的或根據任何管轄權將可能會影響此項義務的履行。此義務也可透過償付或訴訟方式予以保護。此項以美元付款的義務應是透過訴訟可以強制執行的,並且不受其他裁決的影響。
4.3 借款人部分提前付款的權利
在任一利息支付日,借款人有權在提前30天以書信或電傳通知(不可撤銷的通知)銀行後,將本金和利息,部分地或全部地提前償還。每一部分的預先償還額應不少於________美元,且按倒序償還。提前償還部分不得再借用。
4.4 補償
借款人應對基於下列原因而使銀行產生的費用和損失(包括利潤損失)進行補償。(銀行的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僅限於:銀行在利息低於合同的規定而為組織貸款所付出的成本、費用和損失)(a)貸款未在該日簽字; (b)在利息償付日以外進行的償還和提前償還。銀行應將這些成本、費用和損失製成證書,傳送給借款人。這一證書,如果沒有明顯的計算或轉交上的錯誤即應有約束力。
4.5 稅務
(a)所有票據面額、貸款本金和利息,以及與本協議和借款人開具票據有關的應付款項的支付應是不附帶任何費用且是完稅的,由________國或任何部門、機構、政治分支及徵稅權力機關或某一組織的成員所強制、劃撥、徵收或募集的(就本協議、貸款、票據、協議登記、鑑證或其他法律手續的履行、協議生效以及本金、利息、費用或有關的其他款項支付而引起的)現在或將來的所有所得稅、印花稅及其他稅費、費用、強制貸款及預提費用不得減少全部應付款項,上述稅費(以下總稱“稅務”)亦包括罰息和罰款;
如果任何稅務被強制徵收,則借款人須向銀行支付必需的額外費用以保證銀行得到在票據中說明而不含稅務的淨等額款項。所有稅務應由借款人在罰款日期之前支付。在依適用法律支付稅務之後45天之內,借款人應將完稅原始單據轉交銀行,如無法轉交單據,則應向銀行提交包含滿意的形式或內容的支付證據。
(b)借款人將保護銀行或票據持有人免受侵害並向該方依其要求償還已實際支付的任何稅款。
4.6 增加費用
在本協議期間,任何適用法律、法規及規定的變化,或負責解釋或管理的政府部門作出的解釋或管理的變化,或財政或金融機構的指令的變化(無論是否有法律效力)將引起對於銀行支付貸款本金或利息、票據金額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其他款項稅基的變化;或強制、修改或承擔任何儲備金、特別儲蓄金或對資產、基於賬戶或擴大信貸的儲蓄類似要求;或強加給銀行或________同業銀行市場任何其他對本協議、貸款或票據產生影響的條件,或可能導致銀行貸款或維持貸款的費用增加,或減少銀行應收取款項的結果,在這類情形下,借款人應向銀行依其要求支付此類附加款項以補償銀行增加的費用或減少的收入。由銀行出具的確定其補償必要額度的證明應先行送交借款人,除非有計算或傳遞方面明顯的錯誤,否則該證明將最終作為確認檔案並確定補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