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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擔保合同

個人擔保合同集合五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越來越多的人透過合同來調解紛爭,合同是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關於個人擔保合同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個人擔保合同 篇1

  股權質押(反擔保)

  出質人:(簡稱甲方)

  質權人:(簡稱乙方)

  根據公司(借款人)與乙方於年月日簽訂的編號為:[]的《擔保協議書》(以下簡稱擔保書)中第一條第二款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根據擔保書,為公司(借款人)向貸款幣萬元提供擔保,貸款期限為,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股權質押反擔保期限為上述主債務發生代償後之日起兩年。

  二、甲方願意以其擁有的佔公司(借款人)%的股權質押給乙方,作為反擔保,以償付乙方履行擔保責任後所發生的債務。甲方保證公司(借款人)過半數股東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該公司股權出質,並且甲方向乙方出具與此相關的股東會決議。甲方用作質押的股權,評估價值為幣萬元。

  三、甲方保證對上述質押的股權擁有完全的、有效的處分權,保證上述股權在此之前未設定抵押權,並免遭第三人追索。

  四、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財務報表,以及對上述股權的評估等資料。甲方應對其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五、上述股權的所有權證明檔案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交付乙方,質押期間由乙方保管,質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處置上述質押股權。

  六、如公司未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致使乙方承擔了擔保責任。乙方有權以折價、拍賣、變賣等方式處理所質押的股權,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雙方協商,由乙方收購上述股權。

  七、乙方有權收取上述股權質押的孳息。

  八、甲方若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質,須在簽訂本協議後,到證券登記機關辦理出質登記,本協議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甲方若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質,該股份質押應記入公司的股東名冊,本協議自記入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甲方將記載股份質押登記的股東名冊(原件一份)交給乙方。

  九、本協議適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深圳市地方法規。如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深圳市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經協商,另籤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甲方(蓋章):乙方:

  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或

  授權委託人:授權委託人:

  年月日於市

個人擔保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年質押字第___號

  質權人:(以下稱甲方)

  出質人: (以下稱乙方)

  根據甲方與借款人 簽訂的 年委託字第__號《委託擔保合同》(下稱委託合同)和甲方與XX縣 農村信用合作社(下稱貸款人)簽訂的( )農信社 年保字第__號《保證合同》的約定 ,甲方作為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 萬元[( )農信社 年借字第 號《借款合同》(下稱主合同)]提供信用擔保。為了保障甲方擔保貸款債權的實現,借款人應向甲方提供反擔保。乙方受借款人的委託並自願為甲為的擔保貸款債權提供質押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質押反擔保的主債權種類和數額:即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數額為 佰 拾 萬元 ( 元)。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質押反擔保範圍:

  (一)甲方為借款人代位清償的全部債務(本金、利息、復息、罰息、借款人違約金及實現甲方和貸款人債權的費用等),以及應由借款人支付給甲方的代償資金佔用費。代償資金佔用費以代償的全部債務為計算基數,從代償後次日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浮動50%計算。

  (二)委託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擔保費等。擔保費按實際擔保期限、擔保額及擔保費率計算。

  四、反擔保質押財產:乙方的工資收益權。

  五、特約事項: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1、甲方與借款人、貸款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2、甲方與貸款人協商允許借款人轉讓債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3、甲方與貸款人協商允許借款人延長償還期限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4、甲方與貸款人協商以“貸新還舊”的方式發放給借款人的貸款 。

  5、貸款逾期而甲方未按規定(貸款到期30日內)書面通知的。

  (二)甲方從代償後的次月起(包括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而代償的),即可委託乙方所在單位逐月從乙方應領的全部工資及其它合法收益中扣付,直至甲方代償資金得以全部清償。若乙方變動了工作單位,甲方將在新的工作單位繼續扣付。若乙方出現下崗、辭職、辭退情況,即無工資性收益時,甲方將依法繼續申請執行乙方的個人家庭財產。

  (三)乙方有以下行為,應在事後15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以其家庭財產或合法收益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可能影響其履行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的;

  2、乙方工作單位、住所、聯絡電話發生變更的。

  六、違約責任: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應按上述擔保貸款金額 萬元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方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的,違約方還應當支付賠償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或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某一條款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同時,應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費用由乙方承擔。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及借款人各執一份,抄送乙方工作單位和貸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住所:

  乙方工作單位: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個人擔保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為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為一民營企業,甲方、乙方與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下簡稱“a銀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一份《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合同編號:[ ]____貸字第____號)。依該合同約定,甲方就乙方據該合同向a銀行貸款提供保證,當乙方在還款期限屆滿而不履行還款義務時,a銀行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即甲方清償該項債務。甲方在承擔上述保證責任後,取得代位求償權,可向乙方追償上述債務。現甲方為確保上述代位求償權的實現,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擔保。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反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並簽署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擔保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甲方就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之貸款本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罰息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向a銀行履行保證義務後所產生的對乙方的債權。

  第二條 擔保形式

  乙方根據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擔保。

  第三條 債務履行期限

  乙方應於甲方根據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向a銀行履行保證責任後____日內向甲方償還甲方為履行上述保證義務所付出之全部款項。

  第四條 抵押財產

  乙方以下述財產向甲方提供抵押(略)

  第五條 保證

  乙方就下述事項向甲方作出保證:

  1.乙方對上述抵押財產為依據《擔保法》允許抵押的財產,且上述財產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合法、有效;

  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財產上為除本合同項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

  3.乙方就上述抵押財產所提供的一切檔案、報表、陳述均是真實、完整的。

  第六條 擔保範圍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甲方為履行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項下保證義務所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含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 抵押登記

  乙方負責向有關部門辦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登記;若本合同由於乙方未即時、有效辦理抵押登記而無法生效,則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甲方權利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債權人及抵押權人,享有如下權利:

  (1)在甲方依據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約定履行保證義務後向乙方行使代位求償權;

  (2)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甲方未受清償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行使抵押權,即與乙方協商以上述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上述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不成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若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由於上述抵押物的滅失而消滅,甲方有權以乙方所得的賠償金作為抵押財產行使抵押權;

  (4)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不履行債務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甲方有權自扣押之日起收取由抵押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

  (5)甲方有權就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的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進行調查和了解,並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檔案、報表和作出相關陳述;

  (6)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為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在抵押期間轉讓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

  (7)乙方在徵得甲方同意後轉讓抵押物時,若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相應擔保或要求乙方以其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提前清償債務;

  (8)若甲方發現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9)甲方有權轉讓本合同項下債權,無須取得乙方的同意,但應依法通知乙方。

  2.甲方作為債權人及抵押權人,應履行下列義務:

  (1)當乙方依本合同履行還款義務時,甲方應依合同約定接受乙方履行上述債務;

  (2)甲方在乙方履行還款義務後,不得再向乙方行使抵押權;

  (3)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行使抵押權,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部分應歸還乙方;

  (4)甲方應嚴格保守在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進行調查時所瞭解到的乙方的商業秘密;

  (5)甲方不得與本合同項下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抵押權或以其為其他債權擔保。

  第九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享有如下權利:

  (1)甲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抵押權後,乙方有權要求歸還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變賣後超過債權數額部分的價款;

  (2)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並告知受讓人後,可以轉讓抵押物;

  2.乙方作為債務人和抵押人,應承擔如下義務:

  (1)乙方應確保其對其所提供的抵押財產擁有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合法、有效,其所提供的抵押財產上不存在為《擔保法》所禁止作為抵押物的情況;

  (2)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就本合同項下之抵押物為除本合同項下之債務以外的任何債務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

  (3)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或未告知受讓人的情況下,轉讓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

  (4)若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立即停止上述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應依甲方要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甲方依本合同約定對乙方抵押財產現實狀況及使用情況所進行的善意調查和了解,甲方因乙方上述阻撓行為所發生的各種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6)乙方應依據本合同約定及時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乙方在發生下列事件之一時即構成違約:

  1.乙方在本合同項下債務到期時未按本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

  2.乙方沒有履行或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項義務或規定;

  3.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與其抵押財產有關的任何檔案、報表及陳述在甲方認為是重要的任何方面被證明為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誤解;

  4.乙方終止償還其到期債務不能或表示不能償還其到期債務;

  5.由於乙方的過失使本抵押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取消、終止執行或無法予以強制執行。

  上述違約事件發生後,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本合同義務;乙方除應依照合同約定履行該項債務外,自甲方依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履行保證義務之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相當於上述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除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履行該項義務外,還應向對方支付相當於本合同項下債務標的金額____%的違約金;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 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無效或失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本合同項下的抵押延及乙方在上述《人民幣保證貸款合同》無效或失效後的法律責任;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接管人、受讓人及其合併、改組、變更名稱後的主體均具有完全的約束力;本合同的某些條款或某些條款的部分內容在現在或將來無效的,該無效條款或該無效部分並不影響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或該條款的其他內容的效力。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個人擔保合同 篇4

  抵押權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第一條 為確保甲方與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年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位於____市(縣)____區(鎮)______路(街)____號____房間之房產(地產)的全部權益(以下稱該抵押物,具體財產情況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給甲方,以作為償還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的擔保。

  第二條 本抵押合同擔保範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第三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被擔保的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抵押合同的登記

  第五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後執本合同、借款合同、購房合同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檔案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的登記備案手續。

  第六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獲得該抵押物的正式產權證明後,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並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於甲方。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第七條 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於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條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 乙方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抵押物的保險

  第十二條 乙方須在取得該抵押物____日內,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範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於重新購買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第十三條 乙方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十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除非甲方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為其上述保險事項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險賠償金,將保險金用於修繕該抵押房屋的損毀部分或清還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項,此授權非經甲方同意不可撤銷。

  第十五條 抵押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六條 乙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條 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乙方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並辦理相應手續。

  抵押物的處分

  第十八條 發生以下情況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一)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

  (三)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十九條 乙方保證,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 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一)用於繳付因處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二)用於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乙方應付的一切費用;

  (三)扣還根據本合同乙方應償還甲方的貸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項。

  第二十一條 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

  抵押人宣告及保證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宣告及保證如下: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准許甲方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抵押房產,以便檢查;

  (三)乙方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四)乙方在佔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並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五)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乙方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餘額的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四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儘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該抵押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二十五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個人擔保合同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了《合同或者協議書》(合同編號為 ,下稱主合同)。按照該份主合同的約定,乙方應於 年 月 日支付給甲方款項計人民幣 萬元。

  為保證上述主合同的履行,丙方自願作為乙方的保證人。現各方達成本擔保合同:

  一、丙方的擔保範圍是乙方在主合同的全部合同義務和產生的全部合同責任,以及甲方為實現上述權利而支出的差旅費、訴訟費、律師代理費等全部必要費用;

  二、擔保期限至 年 月 日止;

  三、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的保證,即甲方屆時有權選擇向乙方或者丙方主張全部權利;

  四、如屆時乙方或者丙方未能履行義務的,各方同意甲方在不得已之下向西湖區人民法院訴訟主張權利的;

  五、各方明確,為簽署本合同,各自已經完成了議事程式和必須的授權,簽署本合同是真實自願的。

  六、本合同經各方簽章後生效。合同一式三份,各方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