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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手冊與規章制度

學生手冊與規章制度(精選12篇)

  在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生手冊與規章制度(精選12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學生手冊與規章制度1

  一、本室所藏的書刊,僅供本校學生閱覽,其他人員需入內閱覽時,應徵得管理人員的許可。

  二、進入本室的所有人員,均不得將提包等物帶入室內。

  三、閱覽人員入室閱讀報刊、雜誌,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不準攜帶出室外,需要借閱,必須進行登記。

  四、要注意愛護學校的書籍,如有汙損或盜竊行為,應按學校的"書刊丟失、損壞賠償制度"進行處理。

  五、要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愛護公物,室內的書架、桌椅不得亂寫、亂刻、亂畫或隨意搬動。

  六、要注意保持室內環境的安靜、整潔,不得在室內大聲喧譁、聊天、吃零食,嚴禁吸菸、隨地吐痰、亂丟瓜果紙屑等。

  七、每天對指定班級進行開放,有組織的進行閱讀,聽從管理人員的指揮發放圖書,閱覽結束按原數歸還管理人員。

  學生手冊與規章制度2

  一、作業輔導目的

  1、輔導家庭作業,讓孩子牢固掌握當天所學課堂內容,避免出現課本知識的漏洞。

  2、提高學習成績,在完成作業基礎之上,結合學生特點查漏補缺,進行鞏固深化提高。

  3、培養良好學習習慣,透過互動和訓練逐步糾正孩子不良學習習慣,培養孩子學習興趣,增強交往能力、情緒調節能力、挫折應對力等。

  二、學生守則

  1、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有事需家長提前請假。

  2、尊敬老師,團結同學。

  3、明確學習目的,端正學習態度。

  4、學生到校後必須按照老師的要求寫作業,不得隨意走動或外出,不準隨意吃東西或做其它與學習無關的事情;更不得在教室大聲喧譁、追逐打鬧。

  5、作業寫完後交由輔導老師檢查,並聽從老師安排進行相應的預習和複習,達到相應的考核標準後方可離校。

  6、老師輔導家庭作業及其他額外課程時,要集中注意力,認真聽講,不得東張西望及做其他影響學習的動作。

  7、愛護一切公共物品,若有損壞與丟失,一律照價賠償。

  8、保持教室衛生,禁止亂扔紙屑、果皮和廢棄物,禁止隨地吐痰,禁止在教室吸菸。

  本制度,所有學員必須嚴格遵守,若違紀三次以上,並與其家長溝透過仍不改正者,取消其輔導資格,且不予退學費。

  學生手冊與規章制度3

  為實現學員管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保證培訓任務的順利完成,特制定學員管理辦法。

  一、按時到校,不遲到早退,離校後及時回酒店,並在來回途中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自身安全,否則後果自負。

  二、課堂認真聽課,勤于思考,不得擾亂教室秩序。

  三、不在教室內追逐打鬧喧譁,不尋事不打架。

  四 、愛護培訓機構公物,不在黑板、牆壁、課桌、等處亂刻畫。

  五、講究衛生,不隨地吐痰,保持教室及周邊的衛生,不得隨便亂扔垃圾。

  六 、學員上課保持安靜,關閉通訊工具,在課堂上接打手機按規定扣分,不得隨意出入教室或做其他任何有礙課堂秩序的事。

  七、尊敬老師,團結同學,舉止文明,不說髒話。

  八、不要在教室和公寓私自亂接電源,不能攀爬窗戶,不私自外出,注意安全。按時就寢熄燈,有事外出者必須請假並於22 點前返回酒店。

  九、節約用水、用電,做到隨手關水,下課後關燈。

  十、學生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准不得參加教學以外的活動,否則按曠課論處。

  十一、加強安全防範,妥善保管個人財物,隨時落好門鎖。注意人身生命安全。

  學生手冊與規章制度4

  一、行為規範:

  1、學生應嚴格遵守輔導班的各種規章制度,勤奮好學,團結同學,講究衛生,愛護公物,講究文明禮貌。

  2、上課期間 , 學生須保持安靜 , 不得大聲喧譁 , 打鬧 , 上課間不準帶手機, mp3, 有問題是舉手,不得隨意喊叫老師或同學。

  3、不得無故在室內走動,不得隨意離開座位,喝水、 上廁所以及其他問題需徵得老師同意。

  4、學生須自覺保持教室衛生, 不準隨地吐痰;課後請將自己的廢棄物放到指定的地點;不準在門窗、桌椅、牆壁上隨意塗寫。

  5 、不得攜帶玩具等進入教室, 不得在學習時間吃零食, 學生自覺服從老師管理, 如有任何建議和意見可單獨向老師反映。

  6、上課時如發生突發事件, 如停電等 , 不要驚慌 , 聽從老師指揮和安排。

  7、請學生保管好自己的隨身物品, 貴重的東西最好不要帶到輔導班,如有丟失, 後果自負。

  8、學習完經老師同意後即刻回家,不許故意逗留、打擾別人學習。

  9、培訓班內部資料未經老師批准禁止帶出。

  二、學習管理:

  1、學生到班後需如實向老師彙報當天作業、當天所學內容及學習效果,以方便老師查閱、輔導。

  2、每科作業需單獨完成(不會的先空著),完成後主動交與老師,由老師檢查後針對錯誤、不懂的進行單獨講解。、需要背誦或默寫的,主動到指定地點朗讀,要求讀出聲,不得故意大聲喧譁。

  3、每天家庭作業完成後,老師適量安排針對性輔導,要求學生自覺服從老師安排。

  4、每天堅持 15 分鐘英語聽、讀、寫,背。

  本中心不負責晚輔學生來去路上的安全以上制度,首次違反給予警告,若經多次勸說不改或常影響他人學習的同學,一律勸退。

  學生手冊與規章制度5

  一、凡違反學校各項制度,破壞正常的教學、生活及公共秩序,侵犯別人人權,損壞公私財產,損害集體利益,尚不構成刑事處分的都是違紀的行為,必須嚴肅處理。

  二、對違反紀律的的學生,根據錯誤情節輕重、認錯態度好壞,分別給予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或勒令退學的處分。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警告處分。

  1、毆打他人,情節較輕,無後果者。

  2、經常不遵守課堂、食堂、宿舍、會場、課 間操、自習、勞動等紀律,造成影響者 。

  3、一學期曠課三天者。

  4、考試舞弊,情節較輕者。

  5、損壞公私財物,態度不好者。

  6、受通報批評,經教育不改者。

  7、頂撞教師,不接受班主任批評教育者。

  8、隨意更改學校通知或亂寫通知者。

  9、無故不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考試者。

  10、無故不上課,在校園內逗留或在宿舍裝病睡覺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處分。

  1、毆打他人,情節較輕者。

  2、一學期曠課一週內者。

  3、考試舞弊,情節較重者。

  4、破壞公私財物,或私自動用學校裝置、設施造成影響,有小偷小摸行為者。

  5、擾亂課堂、食堂、宿舍、會場、間操、自習、勞動等紀律,情節嚴重或耍笑起鬨者。

  6、在校外不遵守社會公德,被有關部門處罰尚不構成違法者。

  7、受警告處分,經教育不改者。

  8、不聽門衛勸阻,未經校方同意晚自習後擅自外出學校者。

  9、未經學校同意,擅自留房校外人員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留校察看一年處分。

  1、在校內打架,後果嚴重或影響極壞者。

  2、一學期內曠課累計達二週以上者。

  3、偷盜公私財物,或私自動用學校裝置、設施造成很壞影響者。

  4、有較輕盜竊行為,勒索學生錢物50元以內者。

  5、謾罵侮辱教師或校內工作人員者。

  6、違反規定走進“三廳”者(含電子遊戲廳)。

  7、在校內吸菸、喝酒、打麻將或其它賭博行為者。

  8、受過記過處分,經教育不改者。

  9、未經學校許可,在校外住宿,並造成極壞影響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開除學籍或勒令退學處分。

  1、持械打架或勾引校外人員到校打架者。

  2、一學期內曠課累計超過一月者。

  3、有嚴重盜竊行為,或私自動用學校裝置、設施造成嚴重損壞,或勒索學生錢物50元以上者。

  4、談戀愛,影響很壞者。

  5、品質惡劣,道德敗壞者。

  6、煽動不上課、聚眾鬧事者。

  7、違反校紀校規,情節嚴重者。

  8、男女無故串動宿舍,造成不良影響者。

  9、受公安機關拘役以上處罰或治安處罰者。

  10、受留校察看處分,經教育不改者。

  七、處理學生, 警告、記過處分有班主任提出意見,由教導處上報主管領導批准;留校察看處分,由班主任提出意見報行政會審批;開除學籍、勒令退學處分,由班主任提出意見報校長辦公會審批,報主管業務部門備案。

  八、凡對學生進行處分,其處分決定應張貼布告或大會公佈,並裝入學生檔案,同時將錯誤情節通知家長。

  九、受處分的學生(開除學籍處分外),有顯著進步表現的,可以解除處分。

  1、解除處分,必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班委會討論,班主任、有關任課教師簽署意見,上報政教處研究,報主管領導批准(受留校察看處分報校長辦公會討論)。

  2、未解除處分的,處分材料裝入學生檔案,解除後轉入校文書檔案。

  3、處分未解除者,一律不發畢業證,高三畢業班學生不予在本校參加補習。

  4、受處分的學生,必須每月向有關部門彙報思想兩次,必須按時參加有關會議,否則一律不予解除。

  5、解除處分應張榜公佈。

  學生手冊與規章制度6

  1.未經實驗教師允許,不得隨便進入實驗室。

  2.進入實驗室要自覺遵守紀律,保持安靜,不大聲喧譁、嬉笑,不亂動儀器和其它設施,在指定實驗臺進行實驗,愛護儀器,節約用品。

  3.實驗開始前,要認真預習實驗內容並按照實驗要求檢查實驗用品是否齊全,如有缺損及時報告實驗教師;實驗過程中,按照規定的實驗內容進行實驗,遵守操作規程。

  4.保持實驗室的清潔、整齊,不隨地吐痰,實驗室中的廢紙、火柴等必須放在指定容器中。

  5.保障實驗安全,杜絕事故發生,嚴格遵守《實驗室安全規則》,小心使用化學藥品,按時完成實驗。

  6.愛護實驗室的一切公物,注意節約用水用物,若損壞了儀器、藥品,必須及時報告教師,說明原因,並按照實驗室規定酌情賠償。

  7.實驗完畢後按教師要求清洗儀器,做好各項清潔工作,將儀器、藥品擺放整齊,經老師檢查驗收後,得到批准方可離開實驗室。

  上述規則必須嚴格遵守,若有違反,視情節嚴重,給予校紀處理。

  學生手冊與規章制度7

  一、課間活動安全

  1、禁止在課間奔跑、互相追逐打鬧。

  2、禁止做有危險性的遊戲。

  3、禁止學生在不同樓層之間相互交流。

  4、禁止攀爬樓層陽臺和樓梯扶手,上下樓梯要有序、一律靠右行。

  5、禁止在樓梯上玩耍或停留。

  6、禁止帶鈍器之類有傷害性物品進校園。

  7、禁止在沒有老師帶領的情況下攀爬體育器材。

  8、課間休息時,如有校外陌生人邀請外出,千萬不要輕信,以防被人拐騙。

  9、課間同學之間發生糾紛,要及時報告班主任或任課老師,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防止矛盾激化發生打架鬥毆事件,造成不良後果。

  10、不玩火、不摸電,在沒有家長的陪同下不得下河游泳。

  二、交通安全

  1、遵守交通規則,遵守路隊規則,整齊有序靠右行。

  2、上學、放學路上注意交通安全。放學回家後應先和家長打招呼。

  3、禁止12週歲以下學生騎車上學。

  4、禁止騎車時單手脫把或雙手脫把。

  5、禁止在放學或上學途中停留、玩耍、互相追逐打鬧。

  6、禁止並排在公路上行走或騎車。

  三、衛生安全

  1、禁止食用“三無”食品。

  2、禁止食用過期或變質食品。

  3、上學或放學時禁止在校門口附近購買物品,有礙正常的交通秩序。

  4、不喝生水,不接受陌生人的食品。

  5、注意個人衛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頭,勤洗澡,衣服穿著乾淨整潔。

  6、不亂扔紙屑,見到紙屑要主動撿起。

  學生手冊與規章制度8

  1、學生進實驗室上實驗課之間,必須認真預習本次實驗的內容,包括實驗目的、器材、步驟和操作過程中的注意事項等。

  2、在實驗課前的課間,整理好應帶的實驗冊、課本、作業本及有關資料和學習用品,由班長負責在教室外走廊整隊,以整齊佇列步行到實驗室門外安靜等待,經老師允許後進入實驗室,按規定位置就座。未經老師同意不得擅自摸動實驗器材。

  3、實驗開始前要聽清老師的講解和實驗要求,檢查並觀察所需的實驗儀器的擺放位置、是否缺少或破損,如有缺少或破損,等老師講完後報告老師。

  4、在實驗時,要嚴格按照操作程式和實驗規則進行,同時注意觀察實驗現象並及時記錄。實驗過程中不得發出聲音,有疑難問題時舉手示意請老師幫助解答或解決,不得離開位置,不得高聲喊叫。

  5、要按照規定用量取用實驗材料和藥品,不得浪費,用剩的材料和藥品不得丟棄,更不得帶出室外。要節約用水、用電。實驗中的廢物廢液等不得亂丟亂倒,要放進規定的器物裡,保持實驗室內的衛生整潔。

  6、在實驗時要切實注意安全,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實驗,對所用的易燃、易爆、有毒性和腐蝕性的物品,務必小心,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7、實驗過程中若因操作不規範而引起儀器損壞的,應及時報告老師並照價賠償。如情況嚴重或故意損壞,除賠償外還要給予紀律處分。

  8、按要求認真填寫實驗報告,做好實驗後的思考題或問題與討論,分析和思考實驗成功或失敗的原因。

  9、實驗完畢後,洗淨玻璃儀器並把所有儀器按原位置擺放整齊,清理好桌面和自己周圍地面,洗淨抹布。在離開實驗室時,把凳子整齊放到桌子下,安靜地走出實驗室。

  10、不得帶零食進實驗室,絕對禁止在實驗室裡吃零食。

  學生手冊與規章制度9

  根據《浙江省全日制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辦法》和本校學生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條例。

  第一條 學生必須按時到校,自修(早晚),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準時參加學校各種集會(晨會、開學結業典禮、成人宣誓儀式等)和各類會議(中考、會考動員、住校生例會、座談會等),不遲到、不早退、不缺席。

  第二條 學生考勤由值周教師負責,考勤班長執行,考勤班長有權利和義務對班級同學的.考勤情況進行登記和統計,並做好請假單存檔,按時向政教處彙報考勤情況。

  第三條 學生請假,一天內由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經班主任同意後,並報政教處批准存檔;一個月以上須辦理休學手續。

  第四條 學生因病、因事不能來校上課或參加活動(課間操等)的,須持醫生證明(因病)或家長的報告(因事)到班主任或政教處補辦請假手續。

  第五條 學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上課的,可由本人或家長提出報告,出具有關證明,經學校批准後,方可辦理休學手續,否則不予以復學。

  第六條 上課或晚自修期間因急事因病需要請假外出的,須經班主任或任課老師或坐班教師籤批,並向傳達室出示出入證,出入證由門衛收取後,方可出校。

  第七條 學生請假須持有“泰順八中學生請假單”,請假單從考勤班長處領處。無重要或特殊情況的不得請假;請假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手續不全者,以曠課論處。

  第八條 學生上學(上下午、早晚自修)遲到或外出一律在傳達室登記。遲到或早退3次者,作曠課一節論處;一個月內曠課4節者,給予公開點名批評;一個月內曠課8節者,給予警告處分;一學期累計缺課五分之一,或累計曠課一週者,給予記過處分;一學期累計缺課三分之一,或累計曠課達兩週者,作自動退學論處。

  第九條 未經批准請假的,一律作曠課處理。

  第十條 本條例自20xx年2月21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條例相牴觸的,均以本條例為準。

  學生手冊與規章制度10

  一、升降國旗時,表情莊重,衣著整潔,脫帽肅立,行隊禮或注目禮,唱國歌嚴肅、準確、聲音洪亮。

  二、著裝整潔得體,坐正立直,行走穩健,談吐舉止文明。

  三、使用好禮貌用語:請、您、您好、謝謝、對不起、沒關係等。

  四、使用好體態語言:微笑、鞠躬、握手、招手、鼓掌、右行禮讓、回答問題起立等。

  五、進校第一次見到老師問好,上下課時起立向老師行禮,課堂上發言先舉手,課餘進老師辦公室或居室,喊報告或輕敲門,經允許後再進入,離校時向老師、同學道別。

  六、家中吃飯請長輩先坐,離家或者歸家與家長打招呼。

  七、碰見老、幼、病、殘時,行走讓路,乘車讓座,購物時先尊重、幫助殘疾人。

  八、碰見客人或外賓,主動問候,微笑致意,起立歡迎,招手送別。

  九、接受或遞送物品時,起立並用雙手接遞。

  十、參加集會時肅靜,大會發言先向師長和聽眾致禮,發言結束道謝,觀看演出、比賽時,適度鼓掌致意。

  學生手冊與規章制度11

  為了加強晚自習的管理、規範晚自習管理秩序,現就晚自習有關事宜作如下規定,請遵照執行。

  一、有關規定:

  1、教導處和德育處具體負責晚自習的安排和管理工作,要加強對晚自習紀律的控制、檢查和管理,對晚自習紀律差的班級進行通報批評。

  2、值班幹部和教師必須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集中,不得遲到。

  3、晚自習時間學生不得遲到、早退、無故請假。

  4、學生要規範著裝,不得穿拖鞋、背心、吊帶等衣服進入教室。

  5、學生不得隨意在外閒逛,出教室必須經值班教師同意,出教學樓必須經值班教師書面批准,並由值班幹部簽字同意。

  6、值班幹部要加強對晚自習教師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和晚自習紀律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如實作好記載,落實好責任人。

  7、值班教師要準時到崗輔導,並負責息紀律和秩序的管理,中途不得擅自離開輔導崗位,如果因特殊情況需要離開,需向值班幹部請假,由值班幹部安排人頂替,不得脫崗。

  8、成立晚自習學生自治小組,由學生會幹部和各班學習委員組成,主要職責是對教學區域進行檢查和管理,主要是登記學生遲到,早退情況,檢查自習紀律,並對晚自習紀律情況進行記錄學生自治小組,由教學部門值班人員負責管理。

  9、晚自習任課納入教師工作考核,其教育管理質量考核與日常課堂教學工作同等對待,並由值班幹部檢查考核。

  二、晚自習值班幹部職責

  1、值班幹部應該提前10分鐘(6:50)到崗,分發任課教師課堂紀律記錄本及班級學生點名冊,並考核任課教師是否按時到崗。

  2、負責校園的巡視、各任課教師教育教學情況的檢查、記錄好高考班補課教師放學的時間、處理學生中的違紀現象和校園內的突發事件。

  3、處理晚自習過程中的突發事件,若遇突然停電現象,及時通知任課教師組織好學生安靜坐在教室,待確定短時間不會來電後,才有序地組織學生離開教學樓,並安排教師巡視校園,協助門衛加強校門的管理,確保師生的安全。

  4、晚自習結束時,與任課教師一道,組織學生有序地離開教學樓,防止學生因擁擠而出現安全事故。

  5、晚自習結束後,收回《值班教師晚自習記錄本》,並檢查各教室及樓層門窗、電燈、電視、電扇及三樓鐵門的關鎖情況,鎖好底樓大門。

  6、21:00—22:00時,負責食堂、校園內部及周邊環境安全的巡查工作。

  三、晚自習任課教師職責

  1、任課教師應在預備鈴前(6:55時)到崗,組織學生作好晚自習的準備工作,並檢查樓道各電燈使用情況是否良好。

  2、任課教師負責班級學生的出勤檢查,對遲到、缺席的學生調查原因並做好記載。對請病假、事假的學生,應有班主任的准假手續,否則以缺席處理。

  3、第一節課7:00—7:55組織學生認真收看《新聞聯播》和《焦點訪談》節目;第二節課督促、指導學生自習、預習、複習(電視必須關閉)。

  4、每節課上課鈴響後,教師均要點名一次,維護和保持好課堂紀律,對課堂情況做好記載。

  5、負責學生儀容儀表及著裝的檢查,對穿拖鞋、背心、吊肩帶等不規範著裝進教室的學生進行教育,並督促整改。

  6、端正教育思想,熱愛關心學生,嚴格管理,對違紀學生要進行耐心細緻的說服教育工作。若遇本人解決不了的重大問題,可請值班幹部配合解決。

  7、晚自習結束後,教師要負責組織學生對教室和樓道清潔衛生進行保潔,督促班級學生關好電燈、電視、電扇和門、窗,並組織學生有序離開教學樓,防止出現擁擠、踩踏等安全問題,然後教師將《課堂紀律記錄本》和《點名冊》交值班幹部後方可離開。

  學生手冊與規章制度12

  在管理科學與工程學院團總支的指導下,為了更好的促進學生會工作,進一步實現學生會內部管理規範化、制度化,完善學生會內部管理制度。從而能夠調動各部位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實現學生會工作的協調統一;全面瞭解、掌握學生幹部的綜合素質,幫助學生幹部正確的認識自己,發揚優點,彌補不足,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各項工作順利的開展。

  對學生會幹部、成員在學生會期間為學院所作的工作和工作中的表現,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和鑑定。為此制定了本量化考核制度,本細則所稱量化考核是指對學生幹部的各項工作成績以分值的形式表現出來。

  一、考核說明

  (一)學生會考核實行“八十分累加制”,基礎分為80分;部門成員平均分為本部門分數。

  (二)學生會幹部如有違反我院相關規章制度,並受到處分的,上報我院學生工作領導小組。

  (三)學生會考核工作由團總支學生會勤工助學部負責,考核中團總支、學生會互相監督。

  (四)考核週期為每週一次。每週六各部門將本部成員所做的工作發到郵箱裡,若無工作也要發郵件說明具體情況,若無故不發該部門每人扣2分。勤工助學部週日做表,週一公佈結果。

  (五)如有獲證書者,期末上交影印件,統一加分。

  (六)考核結果公開,並接受老師同學們監督,如有疑問可以直接反應。

  (七)本規定解釋權歸院團總支、學生會主席團和勤工助學部。

  (八)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二、考核內容及標準

  學生會內部考核由以下部分組成:

  1、學生會工作考核

  2、本部門工作態度考核

  3、學習考核

  4、例會考核

  5、值班考核

  6、嘉獎方面

  (一)學生會工作考核

  1、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具有全域性觀念,活動中等很好的協調部門之間、學生會幹部之間的關係,部長可以適當給予加分(1—10分);

  2、具有一定的文字表達能力,開展活動前制定工作計劃,活動方案;提出創新的想法,經採納部長給予適當加分(1—10分);

  3、舉辦有影響的全院活動或傳統活動,出現問題能及時向主席團或團委反映;能夠對學生會工作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視情況加(2—5)分;

  4、為維護學生會榮譽和整體利益而作出貢獻者視情況加2—5分;

  5、主席團下達的任務能夠順利完,對分配到的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成績顯著、突出者加(2—5)分;

  3、活動缺席者(無故缺席)每次扣4分,早退、遲到扣3分;無故請假者扣1分;

  4、參加學生會舉辦的活動時,應注意自己的形象,穿著得體,在工作中應積極配合其相關部門,違反者由部長或部長依情節扣分(2—5分);

  6、凡院團總支、學生會主席團要求各部門上交的各類書面材料,沒按規定時間上交部門,每人次扣2分;(含工作和活動總結報告在工作或活動後一週內交);

  7、對團總支、主席團要求的工作任務(本部的、非本部的)無故不執行者扣2—5分,延誤者扣3分;各部參照上述方法執行;

  8、對工作情況彙報不屬實者,每人次扣2—4分;

  9、在每項活動過程中各部門要積極互相配合,如有不執行者每次扣5分;

  10、本部門幹部因考試違紀或其他原因受到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的,視情節由團總支和主席團處理;

  11、連續三次不參加學生會活動者勸退學生會;

  12、以上由部長加減分事宜,寫清楚加減分原因上報勤工助學部。

  (二)本部門工作態度考核

  1、每個幹部都應該履行自己的職責,對安排的任務應積極、認真、按時完成,在工作中遇到困難及時提出,加以解決。對其本職或本部門的工作,安排到而不再關心者一次扣5分。完成不合格者酌情扣分。(分值不超過5分);

  2、對團委、主席團要求的工作任務(本部門)無故不執行者扣2—5分,延誤者酌情扣3分;

  3、未按時按量完成本職工作者,每次扣1—3分。對工作情況不屬實者,一次扣2—4分;

  4、很好的完成本部門的工作,工作突出者,部長把工作情況上報勤工助學部,勤工助學部參考對比其他部門情況給予適當的加分(2—5分);

  5、各查課成員應按規定按時查課,若無辜缺勤每人次扣2分,故意錯扣或錯報查課情況每人次扣5分;

  6、部門每月例會時進行無記名投票,部門內部互相打分(佔60%)、部長打分(佔40%),結果由部長統計,選出分數較高的前三名同學上報勤工助學部,每人次加5分。

  (三)學習考核

  1、曠課者扣5分,遲到早退者扣3分;

  2、一學期之內曠課4次及其以上者勸退學生會(遲到兩次算一次曠課);

  3、獲得國家獎學金者加10分;獲得國家勵志獎學金者加5分;

  5、獲得校一等獎學金加5分;二等獎學金4分;三等獎學金、榮譽獎、進步獎皆加3分;

  6、除獎學金以外獲得其他榮譽,院級加3—5分;校級加5—10分;市級及省級10分以上。

  (四)、例會考核

  1、實行定期定點開會制度;

  2、例會缺席者(無故不到者)每次扣5分,早退、遲到者每次扣3分,無故請假者一次扣1分;與會人員必須提前5分鐘到會,遲到5分鐘以上視為缺席;

  3、每次例會或值勤必須做好會議記錄,方便以後工作。記錄要求認真,字型工整、內容詳細。如沒有會議記錄者每人次扣1分。

  (五)值班考核

  1、學生會成員在系辦或學辦值班時,無故不值班者,一次扣3分;

  2、值班人員在值勤時,必須認真負責,經老師同學反映不認真,屬實者扣2分;

  3、值班人員遲到者扣1分;

  4、值班人員嚴禁在辦公室吸菸、喝酒、大牌、嬉戲、打鬧、打情罵俏等,儘量保持辦公室安靜,違者扣2分。

  (六)、嘉獎方面

  1、學生會評優資格按部門分數分配名額,部門內部再按該部門成員分數分配名額;

  2、每月每個部門考核分數最高的被評為“每月之星”,結果在公示欄公佈;

  3、每月之星可獲得由團總支頒發的獎品(雨傘、水杯等);

  4、每學期會舉行一次學生會表彰大會,選舉分數前十名的為優秀幹事(大二和大一的分開表彰);

  5、成員平均分最高的前三位部門為優秀部門,部長為優秀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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