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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律師聘用合同

律師事務所律師聘用合同(彙編13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律師事務所律師聘用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律師事務所律師聘用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會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後簽訂本合同。各項條款如下:

  第一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如與甲方首次簽定本合同,則本合同期限內的前_個月為試用期。

  3.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續訂聘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雙方經重新協商並達成一致後,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第二條、工作條件和職責

  1、甲方聘用乙方為甲方律師,併為其辦理人事關係調動、律師執業證申請和年審的有關手續,乙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辦理人事調動、律師執業證申請或年審時須向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繳納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甲方可根據乙方的業務情況,結合合夥人對乙方的評價,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乙方的工作表現進行考核,並可根據考核結果適當調整乙方的薪資或獎金。乙方有權瞭解甲方的考核結果,並可向主管合夥人反映自己的意見,但應服從甲方的最終決定。

  第三條、工作時間甲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1、提成工資制:按市司法局規定執行;

  2、乙方自行辦理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並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四條、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合同期屆滿前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期間經考核不符合錄用條件;

  (2)違反本合同第五條工作紀律的有關規定;

  (3)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被客戶投訴並經甲方調查確認屬實;

  (4)偽造個人學歷和經歷:

  (5)因個人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紀律委員會處分。

  第五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於 年 月 日簽定並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簽字)

  日期:

律師事務所律師聘用合同2

  律師聘用合同

  聘用方:

  受聘方:姓名 性別 出生 年月 日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聯絡電話

  第一條 合同依據

  根據《北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管理辦法》及《聘用合同標準格式及必備條款》及本律師事務所的相關規定製定本合同。

  第二條 受聘方申請在聘用方從事專職律師工作,牽頭負責聘用方所涉上市、增發、重組併購等證券類律師業務以及專業律師的培養。

  第三條 聘用方同意受聘方的申請,並負責為受聘方辦理律師執業證,承擔合同期內的律師註冊費及存檔費:

  如因受聘方未能如實依規定提供有關個人資料或隱瞞事實致使聘用方無法為受聘方申請政府有關部門的從業許可,則本合同終止。聘用方並保留追究受聘方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四條 受聘方的工作內容由聘用方規定,受聘方承諾服從聘用方的工作安排並保證專案工作質量。

  第五條 受聘方在事務所工作期間的報酬

  工資的支付時間為:每月15日支取工資;

  月固定工資數額為:壹萬元人民幣;

  專案提成比例為:扣除稅收費用後項目收益25%。

  工作日午餐由聘用方提供。

  第六條 聘用方按照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下限為受聘方辦理相關保險、住房公積金,費用由受聘方承擔。受聘方並自行承擔日常交通、通訊、停車等費用支出。

  第七條 受聘方應遵守聘用方考勤、工作紀律等相關管理規定並遵守律師業執業規則。

  第八條 合同解除依照《北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管理辦法》第九條、

  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及聘用方的相應規定與業務安排辦理;

  受聘方違反法律、主管機關規章制度及聘用方有關管理規定,經指出後未能改正或給聘用方造成經濟和聲譽損害的,聘用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 本合同解除或受聘方調離律師事務所時受聘方應當賠償聘用方曾為其單獨支付的培訓費,培訓期間的工資、廣告性費用及當年度註冊費用。

  受聘方離開律師事務所時,不得以任何形式攜走或銷燬聘用方任何資料、檔案、財產等,並繼續承擔為聘用方保密的義務。

  受聘方離職需提前6個月以書面形式告知行政部或本所主任,6個月期滿方能辦理離職手續。在此期間不得以個人名義聯絡所內客戶及新接本所案件。

  受聘方離職不應影響所做專案的持續、質量和妥善完結。

  第十條 由於受聘方原因致律師事務所產生經濟損失的,受聘方依照《律師法》的規定及聘用方的相關規定進行賠償。

  第十一條 受聘方以合夥人名義加入聘用方,與聘用方所涉權利義務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聘用方:

  北京市___律師事務所(公章)

  日 期: 年月日

  受聘方:我已詳細閱讀本合同,接受本合同的條款約定。並承諾在律師事務所工作期間依法履行職責,遵守規章制度。若出現違約情況,自願接受律師事務所的處理。

  日 期: 年月日

律師事務所律師聘用合同3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律師事務所)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單位型別合夥

  組織機構程式碼證號____________

  註冊登記地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區(縣)街______(鄉)______號,實際經營地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區(縣)街______(鄉)______號;聯絡方式及電話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律師)姓名______性別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律師職業證書號碼_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區(縣)街(鄉)______號,實際居住地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區(縣)街(______鄉)______號;通訊地址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區(縣)街______(鄉)號______

  郵編:聯絡方式

  第三條乙方聯絡方式、通訊地址及電話發生變更,應在發生變更之日起三日內通知甲方。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四條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幾種方式: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時止。

  試用期: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專職律師崗位,從事訴訟、非訴訟等工作,工作地點為甲方註冊地

  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點工作的,不視為工作地點的變更:

  1、甲方分支機構所在地

  2、仲裁機構所在地、人民法院所在地;

  3、甲方委託人辦公場所所在地或甲方委託人指定的為辦理律師業務的其他地點;

  4、甲方臨時性安排乙方從事工作的其他地點。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簽字)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律師事務所律師聘用合同4

 勞 動 合 同 書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律師事務所)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登記地 實際經營地 聯絡方式及電話 乙方(律師)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

律師執業證書號碼:

  戶籍所在地:

實際居住地 :

通訊地址郵編:

  聯絡方式及電話:

  (說明:若乙方聯絡方式、通訊地址及電話發生變更,應在發生變更之日起三日內通知甲方)

  甲乙雙方根據《律師法》及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就聘用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律師助理聘用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 年,自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檢查、指導乙方各項業務活動,對乙方的個人能力、業務水平和完成任期目標的情況進行考核;

  2、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支援乙方工作,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3、履行本合同各項規定,實現對乙方的承諾;

  4、按時發放乙方的報酬。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有依法履行職責、參加業務學習、培訓並按合同獲得報酬的權利;

  2、有對甲方工作提出建議、意見的權利;

  3、服從甲方的管理,遵紀守法和遵守甲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4、服從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和接受甲方分配的案件,保質保量完成甲方交給的各項任務;

  5、根據甲方安排,輔助律師辦理業務,不得單獨執業;

  6、因乙方過錯或無正當理由終止合同造成甲方及當事人損失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條 工資待遇:合同期內,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資,乙方的月工資為 元人民幣。試用期工資為 元人民幣。

  第四條 甲乙雙方應當執行國家標準的工作時間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第五條 乙方按國家規定享有法定節假日。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一)對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乙方缺乏履行職責能力,不能完成相應的工作任務;

  2、違法亂紀,違反職業道德;

  3、責任心不強,嚴重失職或承辦法律業務出現嚴重質量問題;

  4、當事人或有關機關投訴超過三次,且投訴屬實者;

  5、不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不服從甲方管理,屢教不改者。

  (二)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在能力範圍內不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2、甲方不履行合同規定實現其承諾,剋扣乙方應得的報酬。

  第七條 陳述和保證

  (一)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甲方向乙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律師事務所;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二)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 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行為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協議支付乙方報酬,則按逾期天數每日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不超過應付遲延報酬金額的 %;

  (2)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乙方遭受損失,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二)乙方的責任

  (1)如果乙方未按本協議履行應盡義務,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3)乙方違反工作紀律或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範等方面的規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有損於律師事務所聲譽和形象的,甲方有權給予行政處分,並按規定扣除工資、獎金,其不足部分可要求賠償損失。

  第九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聘用律師助理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洩露。

  第十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律師事務所律師聘用合同5

  甲 方(聘方):

  乙 方(受聘方):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籤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自願申請到甲方從事專職律師工作,甲方決定聘乙方為本事務所專職律師。

  第二條 乙方的聘任職務是專職律師,其工作範圍為國家法律所規定的各項律師業務。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可行使以下權利:

  1.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務;

  2.監督檢查乙方工作情況;

  3.在乙方工作成績突出或對事務所有重大貢獻時,給予獎勵;對乙方工作中發生的違章違紀行為,予以處罰;

  4.乙方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按事務所內部規定執行。

  甲方須履行的義務:

  1.按事務所內部規定使乙方及時獲取勞動報酬;

  2.按事務所內部規定使乙方合理享受事務所的勞保福利待遇;

  3.為乙方履行職務提供一定的工作條件;

  4.依法維護乙方在履行職務時的合法權益;

  5.為乙方更新知識、進修深造提供便利和創造條件。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以下權利:

  1.依法履行律師職務;

  2.獲取勞動報酬;

  3.解除聘用合同。

  乙方須履行的義務:

  1.遵守事務所的各項規章制度,接受事務所的領導和監督,服從工作安排;

  2.在履行律師職務時,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違背職業道德;

  3.不得從事有損於事務所聲譽的活動;

  4.不斷提高自己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

  第五條 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按事務所內部規定執行。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況下,事務所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應聘律師違反事務所規章制度,不積極履行義務,經勸阻不改時; 2.應聘律師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違背職業道德;

  3.應聘律師因違法亂紀被撤銷律師資格;

  4.應聘律師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履行職務時。

  在下列情況下,合同可以變更:

  1.雙方協商之;

  2.因國家政策法令發生變化時。

  第七條 合同解除後,乙方應交出有關檔案,案卷材料和律師工作執照,並辦理業務交接手續停止履行律師職務。

  第八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暫定2年,從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至20xx年6月10日止,合同期滿時,乙方繼續在甲方所執業的視為續簽合同,直至轉所。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主任簽字:

  乙方(簽名):

  簽訂日期:

律師事務所律師聘用合同6

  第一條 為規範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人員的行為,維護律師事務所和受聘用人員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配套規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國家出資的律師事務所、合作律師事務所、合夥律師事務所和以個人姓氏命名的律師事務所。

  第三條 律師事務所聘用下列人員,均應與受聘用人員簽定《聘用合同》。

  (一)國家出資的律師事務所聘用不佔編的專職律師、兼職律師、特邀律師和不佔編的行政輔助人員。

  (二)合作律師事務所聘用兼職律師、特邀律師和行政輔助人員。

  (三)合夥律師事務所聘用專職律師、兼職律師、特邀律師和行政輔助人員。

  (四)以個人姓氏命名的律師事務所聘用專職律師、兼職律師、特邀律師和行政輔助人員。

  第四條 《聘用合同》應具備下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二)工作性質和工作內容。

  (三)報酬。

  (四)福利與保險。

  (五)工作紀律。

  (六)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合同的責任。

  律師事務所可以與受聘人在合同中約定其它內容。

  第五條 聘用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不得少於一年。合同雙方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計入合同期限。

  第六條 合同中應明確受聘人的律師種類、行政輔助工作種類、工作方式、工作內容。

  第七條 本規定所稱報酬包括工資、獎金及其它物質獎勵。合同中應對受聘人的報酬種類、支付方式、計算方法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

  行政輔助人員及領取固定報酬的專職律師每月報酬數額最低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保障標準。

  第八條 除國家法律、法規及部頒規章明確規定必須設立的保險以及社會統籌保險基金外,合同中應對受聘人是否享有報酬以外的福利和事務所是否為受聘人設立商業保險或加入社會統籌保險基金及其種類作出明確規定並應對合同解除時的.處理辦法有明確約定。

  第九條 律師事務所應向受聘人全面介紹事務所情況和規章制度。受聘人應在合同中明確承諾其遵守律師事務所所有規章制度。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師事務所可以解除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二)違反事務所工作紀律與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造成律師事務所重大損失的。

  (四)違反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的。

  (五)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合同中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然解除:

  (一)律師事務所終止執業。

  (二)律師事務所被吊銷律師事務所執業證。

  (三)聘用律師被吊銷律師執業證。

  (四)受聘人調轉律師事務所或調出律師行業的。

  (五)受聘人成為合夥人、合作人或成為佔編律師。

  (六)到期未續聘或未申請續聘的。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是否解除,由律師事務所與受聘人在合同中約定;

  (一)律師事務所被停止執業。

  (二)律師事務所未透過年檢註冊。

  (三)受聘人被停止執業。

  (四)受聘人未透過年檢註冊。

  (五)受聘人申請不註冊的。

  如果受聘人對上款所規定的情況負有責任,則合同即使到期,亦不得自動解除,其解除期限順延至所規定的情況消除為止。

  第十三條 受聘人因執行職務而發生人身意外或在受聘期間患疾病,律師事務所僅在合同規定或保險的範圍內承擔義務。受聘人因上述原因停止執行職務的,其期間計入合同期限。

  十四條 聘用合同解除時,受聘人所持有的司法行政機關頒發的律師執業證及其他工作證件由律師事務所收回並上交司法行政機關。

  第十五條 律師事務所不得聘用未成年人。

  第十六條 律師事務所不得因受聘人懷孕或生育而解除合同。產假時間依國家有關規定計算,不計入合同期間,此期間的工資福利等事項由合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律師事務所律師聘用合同7

  甲方: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

  乙方:(姓名)

  住址:

  律師證號碼: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會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後簽訂本合同。各項條款如下:

  第一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如與甲方首次簽定本合同,則本合同期限內的前_個月為試用期。

  3.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續訂聘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雙方經重新協商並達成一致後,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4.如本合同期限屆滿後,雙方雖未續訂本合同,但仍然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條件實際履行,則本合同自動延續一年。

  第二條工作條件和職責

  1、甲方聘用乙方為甲方律師,併為其辦理人事關係調動、律師執業證申請和年審的有關手續,乙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辦理人事調動、律師執業證申請或年審時須向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繳納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同時,乙方無須向甲方交納任何押金或保證金。

  2、甲方應指定專人對乙方就甲方的內部管理制度等進行培訓,使乙方充分了解自身的工作環境和工作要求。

  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以及辦公條件,同時有權根據自己的業務需要及乙方的工作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辦公地點及工作方式,或由甲方合夥人安排乙方出庭或出差。

  4、乙方應根據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會的有關規定,按照甲方制訂的工作標準或提出的業務要求,努力完成甲方合夥人安排的各項工作。

  5、甲方可根據乙方的業務情況,結合合夥人對乙方的評價,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乙方的工作表現進行考核,並可根據考核結果適當調整乙方的薪資或獎金。乙方有權瞭解甲方的考核結果,並可向主管合夥人反映自己的意見,但應服從甲方的最終決定。

  6、乙方全年業務工作量為小時(或創收額)。乙方應按甲方規定如實填寫、提交和修改業務工作記錄。但甲方合夥人有權根據客戶的反映以及乙方的實際工作情況,在合理的範圍內調整乙方的業務工作記錄(或重新核定乙方業務工作量)。乙方對甲方合夥人的調整決定不服,可以向甲方的主管合夥人申訴。

  第三條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除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帶薪休假以及甲方規定的其他休假制度外,乙方每天應根據甲方的要求按時上班,並完成不少於八小時的出勤時間。

  2、甲方合夥人因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加班。同時甲方應酌情安排乙方休息或給予適當調休。乙方使用休假或調休時應事先向甲方申請,並根據甲方的統一安排辦理相應的調休手續。

  第四條薪資及福利

  聘用律師可以選擇薪資方式:

  年薪制

  1、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每年向乙方支付年薪_元人民幣,其中包括除獎金以外的工資、加班費、補貼和津貼等一切報酬。甲方合夥人可根據甲方的經濟效益不時修訂甲方薪酬制度,並因此確定或相應調整乙方的薪資標準。

  2、乙方年薪將按月分期發放。甲方在每月_日前以現金/電匯方式向乙方支付當月薪資,但也可因甲方以外的特殊情況適當提前或順延發放。

  3、甲方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性規定,自行制定或修改其獎金政策,並可根據其經濟效益以及對乙方的考核結果向乙方發放各類獎金(注:包括但不限於提成獎、績效獎、年終獎等)。

  4、甲方為乙方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並代扣代繳乙方收入中的個人所得稅以及社會保險金中乙方應自行承擔的部分。同時,甲方也可根據自己的能力以及業務特點,決定向乙方提供其他合適的保險或福利專案。

  5、乙方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或產假等。乙方休假應向甲方申請並經批准。甲方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向乙方支付休假期間的法定工資。

  提成工資制

  1、乙方的業務創收在____萬(這個數字由事務所根據自身情況而定)萬元以內的,薪金提成比例為____%;超過____萬元的,超過部分每增加____萬元,提成比例提高5%,但最高不得超過____%;(關於提成比例不宜過高,事務所應考慮成本、稅務、利潤、行業中通行做法等因素)

  2、甲方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其費用在乙方提成工資中支;

  3、乙方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並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五條工作紀律

  1、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性規定,以及律師協會制訂的各項規定;嚴格遵守甲方不時制定、修訂並公佈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離職以後,均應嚴格保守甲方、甲方合夥人和甲方客戶的商業秘密。甲方、甲方合夥人和甲方客戶的任何業務或財務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以紙張、電腦磁碟、軟盤、膠捲、錄音、錄影、草稿以及筆記等形式記載或存放的檔案、範本、檔案、傳真、信函、資料、報表、表格、圖紙、密碼、名單、電話號碼、地址等,均為甲方財產。除非甲方業務需要,否則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上述資料,也不得將上述資料複製、下載、私自攜帶或傳送至甲方工作場所以外的地方。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應勤勉盡責,履行對甲方的全部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第三方兼職,也不得從事其他任何有償工作。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不得從事或幫助任何第三方從事與甲方相競爭的任何活動。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與甲方解除本合同之後的一年內,不得自行聘用或幫助任何第三方聘用甲方律師和員工,也不得以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的名義為甲方現有或曾有的客戶,或為與甲方客戶相對立的一方提供任何有償或無償的法律服務。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如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了培訓,或甲方為乙方向本市有關政府部門辦理了引進外地人才的必要手續,乙方應對甲方履行服務期義務。服務期應自乙方培訓結束後,或者甲方為乙方辦理完人才引進手續後的第二天起計算,期限為年。此時,如服務期限長於本合同期限,則本合同期限將相應順延。如果乙方在服務期中與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與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5、乙方在聘用期間不得向客戶私自收取任何費用,律師服務費應甲方統一收取,並開具合法票據,應客戶的請求或者其他原因,由乙方代收、代交有關費用的,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客戶的委託書。

  6、如乙方違反上述工作紀律,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相當於乙方離職前_個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並且該經濟損失超過了違約金,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該經濟損失和違約金之間的差額。

  第六條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合同期屆滿前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期間經考核不符合錄用條件;

  (2)違反本合同第五條工作紀律的有關規定;

  (3)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被客戶投訴並經甲方調查確認屬實;

  (4)偽造個人學歷和經歷:

  (5)因個人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紀律委員會處分。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不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應得薪金或提供工作條件的;

  (2)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多發一個月工資代替提前通知期。同時,應按其在甲方的連續工作時間,以一年工作時間折算一個月工資(注:不到半年折算半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補償金。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_個月醫療期(注:可參照蘇州市勞動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2)經考核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後仍然不能勝任工作;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屆時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如希望解除本合同,應提前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相當於乙方自甲方離職前個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並且該經濟損失超過了違約金,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其損失和違約金之間的差額。

  5、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並給乙方造成損失,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並可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6、當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時,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乙方必須根據甲方要求:

  (1)立即停止以甲方名義從事一切活動或完成甲方的未了事務;

  (2)及時向甲方移交其所有業務和全部工作;

  (3)及時向甲方交還其所儲存或管理的全部甲方財產,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中列舉的一切甲方檔案和資料;

  (4)按甲方規定結清所有賬目。

  7、除非乙方尚有未了的業務或財務事項,或未能及時辦理上述移交和交接工作,否則甲方應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後的____天內為乙方辦理離職或轉所手續。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或者與對本合同理解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由雙方根據蘇州市律師協會律師執業糾紛調解規則,在律師協會的主持下,由蘇州市律師協會執業糾紛調解委員會透過調解方式加以解決。調解不成的,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註冊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第八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於年月日簽定並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署補充協議。

  3.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律師事務所(蓋章〕

  乙方:(簽字)日期:

律師事務所律師聘用合同8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郵編:

  聯絡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郵編:

  聯絡電話:

  本律師助理聘用合同由上列各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訂立。

  鑑於:

  甲乙雙方根據《律師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國家、省、市關於律師助理管理的規定,就聘用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律師助理聘用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聘請乙方為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

  第二條聘任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乙方任期的要求:遵守律師事務所各項制度和律師從業守則,根據甲方安排,輔助律師辦理業務,不得單獨執業;接受甲方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培訓;接受刑事辯護、民事、行政案件代理、非訴訟代理、法律諮詢以及代書等業務方面的指導訓練。

  第四條計酬方式:合同期內,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資,乙方的月工資為元人民幣。

  第五條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檢查、指導乙方各項業務活動,對乙方的業務水平、能力實績和完成任期目標的情況進行考核;

  2、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支援乙方工作,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3、履行本合同各項規定,實現對乙方的承諾;

  4、按時發放乙方的報酬,不得無故拖延。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有依法履行職責、參加業務學習、培訓並按合同獲得報酬的權利;

  2、有對甲方工作提出建議、意見的權利;

  3、服從甲方的管理,遵紀守法和遵守甲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4、服從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和接受甲方分配的案件,保質保量完成甲方交給的各項任務;

  5、因乙方過錯或無正當理由終止合同造成甲方及當事人損失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合同的解除

  (一)對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乙方缺乏履行職責能力,不能完成相應的工作任務;

  2、違法亂紀,違反職業道德;

  3、責任心不強,嚴重失職或承辦法律業務出現嚴重質量問題;

  4、當事人或有關機關投訴超過三次,且投訴屬實者;

  5、不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不服從甲方管理,屢教不改者。

  (二)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在能力範圍內不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2、甲方不履行合同規定實現其承諾,剋扣乙方應得的報酬。

  第七條解除合同的善後處理:

  1、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解除合同的決定及理由;

  2、合同解除之後,甲方將乙方應得的報酬及時清結給乙方;

  3、合同解除後,乙方必須做好移交工作。

  第八條陳述和保證

  8.1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甲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律師事務所;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8.2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乙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行為籤

  訂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甲方的責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協議支付乙方報酬,則按逾期天數每日萬分之支付違約金;但無論如何,違約金金額不超過應付遲延報酬金額的%;

  (2)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乙方遭受損失,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9.2乙方的責任

  (1)如果乙方未按本協議履行應盡義務,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第十條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聘用律師助理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

  第三方洩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一條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合同附件

  1

  2.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於:

  1

  2.

  1.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1

  2.

  1.2甲方的營業執照影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檔案;1

  2.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四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透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六條後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七條通知

  1

  7.1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1

  7.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合同中列X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1

  7.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九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和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合同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份,報主管機關一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或授權代表):(簽字)(或授權代表):(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師事務所律師聘用合同9

  甲方(用人單位):

  地址:

  乙方(受聘人)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司法行政機關有關律師事務所聘用律師管理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聘用應聘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項確定:

  (一)本合同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為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崗位。甲方經考核,同意聘用乙方為甲方的 職律師;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職律師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勞動報酬。按下列第 項確定:

  (一)乙方試用期的月工資為 元,試用期滿的月工資為 元。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二)雙方協定:

  四、乙方受聘期間的權利。

  (一)瞭解對律師的權利義務有影響的甲方規章制度,對相關規章制度的補充、修訂享有建議權;

  (二)享受必要的培訓和教育;

  (三)取得規定的報酬及福利待遇;

  (四)因甲方的不當行為損害了乙方的利益,可以要求甲方賠償;

  (五)遭到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六)享受法定權利和雙方約定的其它權利。

  五、乙方受聘期間的義務。

  (一)遵守《律師法》以及律師職業紀律規定,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二)按時完成承辦的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

  (三)自覺維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愛護甲方的財產;

  (四)僅由甲方統一簽訂委託代理合同,接受甲方指派開展律師業務;

  (五)未經允許不得從事公民代理。

  六、甲方聘用期間的權利。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督促乙方依法執業、依法納稅;

  (二)乙方完不成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甲方有權提議修改聘用合同的部分內容;遇到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的違法、違紀或者其它不當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有權拒絕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律師執業規範的不當請求。

  七、甲方聘用期間的義務。

  (一)支付規定的報酬及兌現相關福利待遇;

  (二)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和工作條件;

  (三)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四)對乙方違法違紀和不當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八、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十、本合同的生效及變更。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期限屆滿時終止。

  (二)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就有關條款加以修改、補充。

  十一、本合同的續簽及終止。合同期限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聘用合同。如果乙方要求離所,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一個月前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限屆滿前就是否同意乙方離所作出答覆,如果同意乙方離所,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情節嚴重的;

  2、乙方連續兩年無法完成工作任務和工作目標的;

  3、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1、甲方有損害乙方合同法權益行為的;

  2、乙方因工作需要遷往異地或者到異地工作的;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適宜繼續從事律師工作的;

  4、因不可抗力原因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十二、爭議解決。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律師協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鑑證機關(蓋章):

  甲方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名):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律師事務所律師聘用合同10

 

  乙方確認乙方是在充分了解甲方的營業性質、業務範圍、章程、規章制度以及甲方對工作的要求的前提下,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與甲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作部門和職務

  甲方聘用乙方擔任部門 職務。

  第二條 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 年月。自 年月 日起至年 月日止。

  第三條 工作時間

  乙方每週工作五日,每天工作8小時,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第四條 工作報酬及職務職稱晉升

  (一)甲方根據乙方受聘的工作部門和工作職務,以及甲方規定的相應職務的工作級別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二)甲方每月付給乙方基礎工資不低於人民幣 元。並將根據甲方規定的《工資制度》等考核辦法,對工作突出

  者給予適當的獎勵(以物質獎勵為主),工資總額不可低於 元。

  (三)甲方因行政方面的特殊情況,需要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按每小時 元付給報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且不安排補休的,按每日 元付給報酬,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安排乙方工作的按每日 元付給報酬。 - 1 -

  (四)乙方在獎懲、職務考核和提撥方面,按甲方有關規定進行。

  (五)乙方在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評定方面,按國家和本市司法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福利待遇

  (一)乙方在醫療、傷殘撫卹費、休假、養老金等方面的待遇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二)乙方在節假日、婚喪假、產假、探親假方面的待遇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三)根據乙方的實際情況,甲方視具體情況給予乙方特殊福利待遇。但當乙方享受這種待遇的情況發生變化或消失時,甲方可以減少、停止或取消收回給予乙方的特殊待遇。

  (四)甲方應自己方受聘之日起,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

  第六條 乙方責任

  (一)乙方必須認真履行甲方所規定的工作職責,完成甲方所分配的工作任務。

  (二)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章程、《員工守則》、《考勤制度》、《財務制度》、《福利制度》等規章制度,以及商務慣例業務操作規程。

  (三)乙方應保持身體健康,加強業務學習,能夠勝任本職工作。

  (四)乙方在本合同生效至合同期滿或解聘、辭聘後的一年半內(即整個在崗期和下崗後的547日內)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

  (五)乙方應愛護由甲方提供的辦公、交通、房屋、裝置、工具和物品及甲方的其他財產。

  第七條 甲方責任(義務)

  (一)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性的工作環境。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業務工作的裝置、工具和物品。

  (三)甲方根據工作的需要,按國家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甲方按國家規定在女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提供相應的勞動保護。

  (四)甲方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工作技巧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五)甲方尊重乙方對工作方法、管理制度和技術改進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議。

  (六)由於甲方制度的失誤而對乙方造成損害時,甲方應予以賠償。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

  (一)因甲方業務量的增減、經營範圍、經營性質的變化,需要對乙方的任職部門和職務作適當調整的,在不增加乙方工作負擔情況下,乙方也應接受甲方的安排,同意變更合同。

  (二)在同行業的工資水平均有較大幅度增長時,乙方可在本合同終止之前3個月提出變更合同中勞動報酬、福利待遇等條款的要求,甲方應予以合理地滿足。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非因(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之情由,無故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辭退乙方的,應根據乙方

  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和貢獻大小給予一次性的解聘補助費 元,並支付違約金元。

  - 3 -

  (二)乙方非因《勞動法》第三十二條之情由,擅自解除合同,辭去職務的,應支付違約金元。凡經甲方出資培訓的,乙方應在辭聘離職前分批或一次性賠償甲方的培訓費。培訓費的賠償標準為按乙方培訓後在甲方的工作年限,以每年遞減20%的比例計算。(培訓後工作滿五年的,不再賠償培訓費。)

  (三)乙方違反工作紀律或違反律師職業道德等方面的規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有損於律師聲譽和形象的,甲方有權給予其行政處分,並按規定扣除工資、獎金,其不足部分可要求賠償損失。

  第十條 其他事項

  (一)合同中未盡事宜,在合同生效後經雙方協商,可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勞動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合同附件包括:《律師事務所章程》、《員工守則》、《考勤制度》、《財務制度》、《福利制度》、《獎懲制度》、《工資制度》。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律師事務所律師聘用合同11

  甲方:

  律師事務所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

  乙方:(姓名)

  住址:

  律師證號碼: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會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後簽訂本合同。各項條款如下:

  第一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如與甲方首次簽定本合同,則本合同期限內的前_個月為試用期。

  3.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續訂聘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雙方經重新協商並達成一致後,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4.如本合同期限屆滿後,雙方雖未續訂本合同,但仍然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條件實際履行,則本合同自動延續________年。

  第二條、工作條件和職責

  1、甲方聘用乙方為甲方律師,併為其辦理人事關係調動、律師執業證申請和年審的有關手續,乙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辦理人事調動、律師執業證申請或年審時須向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繳納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同時,乙方無須向甲方交納任何押金或保證金。

  2、甲方應指定專人對乙方就甲方的內部管理制度等進行培訓,使乙方充分了解自身的工作環境和工作要求。

  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以及辦公條件,同時有權根據自己的業務需要及乙方的工作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辦公地點及工作方式,或由甲方合夥人安排乙方出庭或出差。

  4、乙方應根據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會的有關規定,按照甲方制訂的工作標準或提出的業務要求,努力完成甲方合夥人安排的各項工作。

  5、甲方可根據乙方的業務情況,結合合夥人對乙方的評價,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乙方的工作表現進行考核,並可根據考核結果適當調整乙方的薪資或獎金。乙方有權瞭解甲方的考核結果,並可向主管合夥人反映自己的意見,但應服從甲方的最終決定。

  6、乙方全年業務工作量為小時(或創收額)。乙方應按甲方規定如實填寫、提交和修改業務工作記錄。但甲方合夥人有權根據客戶的反映以及乙方的實際工作情況,在合理的範圍內調整乙方的業務工作記錄(或重新核定乙方業務工作量)。乙方對甲方合夥人的調整決定不服,可以向甲方的主管合夥人申訴。

  第三條、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除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帶薪休假以及甲方規定的其他休假制度外,乙方每天應根據甲方的要求按時上班,並完成不少於八小時的出勤時間。

  2、甲方合夥人因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加班。同時甲方應酌情安排乙方休息或給予適當調休。乙方使用休假或調休時應事先向甲方申請,並根據甲方的統一安排辦理相應的調休手續。

  第四條、薪資及福利聘用律師可以選擇薪資方式:□年薪制

  1、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每年向乙方支付年薪_元人民幣,其中包括除獎金以外的工資、加班費、補貼和津貼等一切報酬。甲方合夥人可根據甲方的經濟效益不時修訂甲方薪酬制度,並因此確定或相應調整乙方的薪資標準。

  2、乙方年薪將按月分期發放。甲方在每月____日前以現金電匯方式向乙方支付當月薪資,但也可因甲方以外的特殊情況適當提前或順延發放。

  3、甲方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性規定,自行制定或修改其獎金政策,並可根據其經濟效益以及對乙方的考核結果向乙方發放各類獎金(注:包括但不限於提成獎、績效獎、年終獎等)。

  4、甲方為乙方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並代扣代繳乙方收入中的個人所得稅以及社會保險金中乙方應自行承擔的部分。同時,甲方也可根據自己的能力以及業務特點,決定向乙方提供其他合適的保險或福利專案。

  5、乙方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或產假等。乙方休假應向甲方申請並經批准。甲方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向乙方支付休假期間的法定工資。□提成工資制

  1、乙方的業務創收在20(這個數字由事務所根據自身情況而定)萬元以內的,薪金提成比例為50%;超過20萬元的,超過部分每增加 10萬元,提成比例提高5%,但最高不得超過70%;(關於提成比例不宜過高,事務所應考慮成本、稅務、利潤、行業中通行做法等因素)

  2、甲方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其費用在乙方提成工資中支;

  3、乙方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並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五條、工作紀律

  1、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性規定,以及律師協會制訂的各項規定;嚴格遵守甲方不時制定、修訂並公佈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離職以後,均應嚴格保守甲方、甲方合夥人和甲方客戶的商業秘密。甲方、甲方合夥人和甲方客戶的任何業務或財務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以紙張、電腦磁碟、軟盤、膠捲、錄音、錄影、草稿以及筆記等形式記載或存放的檔案、範本、檔案、傳真、信函、資料、報表、表格、圖紙、密碼、名單、電話號碼、地址等,均為甲方財產。除非甲方業務需要,否則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洩露上述資料,也不得將上述資料複製、、私自攜帶或傳送至甲方工作場所以外的地方。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應勤勉盡責,履行對甲方的全部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

  第三方兼職,也不得從事其他任何有償工作。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不得從事或幫助任何

  第三方從事與甲方相競爭的任何活動。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與甲方解除本合同之後的________年內,不得自行聘用或幫助任何

  第三方聘用甲方律師和員工,也不得以自己或任何

  第三方的名義為甲方現有或曾有的客戶,或為與甲方客戶相對立的一方提供任何有償或無償的法律服務。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如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了培訓,或甲方為乙方向本市有關政府部門辦理了引進外地人才的必要手續,乙方應對甲方履行服務期義務。服務期應自乙方培訓結束後,或者甲方為乙方辦理完人才引進手續後的

  第二天起計算,期限為年。此時,如服務期限長於本合同期限,則本合同期限將相應順延。如果乙方在服務期中與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與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5、乙方在聘用期間不得向客戶私自收取任何費用,律師服務費應甲方統一收取,並開具合法票據,應客戶的請求或者其他原因,由乙方代收、代交有關費用的,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客戶的委託書。

  6、如乙方違反上述工作紀律,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相當於乙方離職前_個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並且該經濟損失超過了違約金,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該經濟損失和違約金之間的差額。

  第六條、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合同期屆滿前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期間經考核不符合錄用條件;

  (2)違反本合同

  第五條工作紀律的有關規定;

  (3)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被客戶投訴並經甲方調查確認屬實;

  (4)偽造個人學歷和經歷:

  (5)因個人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紀律委員會處分。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不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應得薪金或提供工作條件的;

  (2)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多發一個月工資代替提前通知期。同時,應按其在甲方的連續工作時間,以________年工作時間折算一個月工資(注:不到半年折算半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補償金。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_個月醫療期(注:可參照____市勞動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2)經考核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後仍然不能勝任工作;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屆時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如希望解除本合同,應提前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相當於乙方自甲方離職前個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並且該經濟損失超過了違約金,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其損失和違約金之間的差額。

  5、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並給乙方造成損失,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並可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6、當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時,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乙方必須根據甲方要求:

  (1)立即停止以甲方名義從事一切活動或完成甲方的未了事務;

  (2)及時向甲方移交其所有業務和全部工作;

  (3)及時向甲方交還其所儲存或管理的全部甲方財產,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

  第五條第2款中列舉的一切甲方檔案和資料;

  (4)按甲方規定結清所有賬目。

  7、除非乙方尚有未了的業務或財務事項,或未能及時辦理上述移交和交接工作,否則甲方應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後的30天內為乙方辦理離職或轉所手續。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或者與對本合同理解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由雙方根據____市律師協會律師執業糾紛調解規則,在律師協會的主持下,由____市律師協會執業糾紛調解委員會透過調解方式加以解炔。調解不成的,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註冊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第八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於 年 月 日簽定並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署補充協議。

  3.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簽字)

  日期:

律師事務所律師聘用合同12

  xx律師事務所 行政人員聘用合同

  聘用方:xx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 法定地址:xxx 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號碼:211011995xxxxxxxx

  受聘方: 姓名: 性別 出生: 年 月 日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第一條、本合同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制定。

  第二條、受聘方自願申請在聘用方從事 工作,並將相關檔案調入聘用方指定的收檔部門。

  第三條、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合同。

  第四條、 受聘方的工作內容為下列第( )項:

  (一) 辦公室

  1. 考核事務所聘用人員的出勤情況; 2. 管理事務所的辦公裝置、設施及辦公用品; 3. 整理案卷檔案檔案; 4. 管理圖書資料; 5. 管理事務所公章使用情況; 6. 辦理人事檔案和保險福利等事宜; 7. 負責與相關司法行政部門及律師協會的聯絡與協調; 8. 其他行政事務。

  (二) 財務

  1. 管理事務所的財務收支帳目; 2. 根據事務所的要求,執行支付和收取款項等事宜; 3. 管理事務所的業務統計及收結案工作; 4. 交納手持電話的年服務費; 5. 辦理本所因公出差人員的機票、火車票購買等事宜;

  2 6. 其他與財務相關的工作。

  (三) 秘書

  1. 接聽電話,記錄並及時轉達電話留言; 2. 接待來訪客人; 3. 接受事務所律師指示,及時完成打字、影印、裝訂、收發及轉交傳真、電子郵件和有關檔案資料等工作; 4. 及時準確地填寫工作記錄和工作時間量表; 5. 具體管理事務所的辦公裝置、設施及辦公用品; 6. 具體管理圖書資料; 7. 接受事務所和律師指派的其他工作事項。

  (四)網路管理員

  1. 所內辦公自動化裝置系統的安裝、維護與資料整理、更新、備份;計算機相關裝置的硬體檢測與故障排除; 2. 對所內辦公自動化裝置相關軟體、硬體的使用培訓與講解; 3. 給予辦公自動化裝置的一切工作支援; 4. 申報辦公自動化裝置所需軟、硬體的購買、更新計劃; 5. 接受事務所指派的其他工作事項。

  (五) 戰略發展研究部

  1. 負責所內刊物《共和》的編撰; 2. 負責所內專業資料及圖書庫管理、典型案例庫管理、業績及各類榮譽總結和管 理、大事記庫管理、著作論文庫管理、法律文書標準化模板管理; 3. 負責各類總結和宣傳與推廣的文章撰寫; 4. 網站簡介與新聞訊息的稽核釋出; 5. 定期分析所內業務領域構成、國內國際律師服務市場現狀及走勢、律師服務市 場的競爭態勢; 6. 定期釋出立法動態簡報、分所工作簡報; 7. 協助所專業委員會委員的工作。

  第五條、受聘方的工資及津貼數額自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為:工資人民幣 元/月,通訊及交通補助人民幣 100 元/月(試用期的薪酬為 元/月)。 聘用方和受聘方同意,聘用方將根據受聘方上一年度的綜合表現上調或下調其下一年度的薪酬。

  上述薪酬均為稅前金額,聘用方將依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薪酬的支付時間為每月二十五日,但遇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則相應順延。 除上述工資及津貼外,受聘方有權依《XX市共和律師事務所收益及分配製度》的相關規定獲取收益或獎勵。

  第六條、事務所承擔費用為受聘方辦理必需之社會統籌及保險。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或受聘方調離事務所時,上述社會統籌及保險允許轉移的,則由事務所按有關規定予以辦理;不能轉移的,則由事務所與受聘方協商處理。

  第七條、事務所有義務為受聘方提供良好的辦公條件、工作環境和必要的辦公用具及用品。

  第八條、 受聘方的權利: 1. 有權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賦予的權利; 2. 有權享有本所相關規章制度賦予的權利; 3. 有權對涉及自身利益的事務所帳目處理情況提出質詢; 4. 有權對事務所的業務發展和管理建設提出合理化建議。

  第九條、受聘方應遵守的工作紀律: 1. 受聘方應當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得擅離值守; 2. 受聘方應當準確、及時的完成工作任務,不得以任何藉口拖延、推卸工作; 3. 受聘方應遵守職業道德,保守在工作中瞭解到的有關案件的秘密和當事人的商業秘密及隱私。受聘方無權透露事務所或各類律師的業務情況; 4. 受聘方應嚴格遵守事務所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遵守合夥人會議的決議,服從所內管理,病、事假須向行政主管請假; 5. 受聘方應忠實履行崗位責任,自覺維護事務所利益、信譽,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侵佔或變相侵佔事務所財產; 6. 受聘方對外不得代表事務所或以事務所名義與他人簽訂協議; 7. 受聘方若違反事務所的有關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事務所將視情節予以警告、罰款、停職直至解聘的處罰。

律師事務所律師聘用合同13

  編號:

  遼寧 律師事務所提成律師

  勞 動 合 同 書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大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律師事務所)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單位型別 合夥

  組織機構程式碼證號

  註冊登記地省市區(縣)街(鄉) 號 實際經營地省市區(縣)街(鄉) 號 聯絡方式及電話

  第二條 乙方(律師)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律師職業證書號碼

  戶籍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鄉) 號 實際居住地省市區(縣)街(鄉) 號 通訊地址省市區(縣)街(鄉) 號

  郵編:聯絡方式及電話

  第三條 乙方聯絡方式、通訊地址及電話發生變更,應在發生變更之日起三日內通知甲方。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幾種方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時止。

  試用期: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專職律師崗位,從事訴訟、非訴訟等工作,工作地點為 甲方註冊地

  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點工作的,不視為工作地點的變更:

  1、甲方分支機構所在地

  2、仲裁機構所在地、人民法院所在地;

  3、甲方委託人辦公場所所在地或甲方委託人指定的為辦理律師業務的其他地點;

  4、甲方臨時性安排乙方從事工作的其他地點。

  第六條 乙方服從甲方安排,積極工作,全面履行甲乙雙方簽定的提成協議書並遵守甲方勞動紀律管理規定及規章制度、自覺維護甲方的社會聲譽、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愛護甲方的財產。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下列第 (二) 種工作時間制度:

  (一)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二)不定時工作制度。甲方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乙方意見的基礎上,應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三)以(月、季、年)為週期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應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

  第八條 甲方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及律師事務所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時間,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保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權利。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結合本律師事務所的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律師事務所的工資分配製度。

  第十一條 甲方按下列第 三 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業務能力、完成的工作質量等確定。

  (二)記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記件單價為。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第十二條 甲方於每月日前以貨幣或轉帳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正常提供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大連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五條 乙方在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由甲方根據企業規章制度的規定支付,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採用下列第 一 種方式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一)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

  (二)參加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及

  第十七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的律師註冊費用、檔案管理費用由甲方 /乙方 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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