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文庫>決定> 關於幹部任命的決定

幹部任命的決定

關於幹部任命的決定

  關於幹部任命的決定【一】

  經年10月19日中共和田地委委員會議、行署黨組會議研究決定:

  一、撤銷地區經貿委黨組,黨組組成人員的黨內職務自行免除。成立地區商務局黨組,局黨政班子成員任免決定如下:

  吾同志任地區商務局黨組書記、副局長,免去其地區外辦黨組副書記、主任職務;

  韓同志任地區商務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楊同志任地區商務局副書記(正縣級)、紀檢組長;

  同志任地區商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同志任地區商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二、成立地區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黨組,委黨政班子成員任免決定如下:

  張同志任地區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黨組書記、副主任;

  同志任地區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黨組副書記、主任,免去其地委基層辦主任職務;

  李同志任地區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副主任;

  劉同志任地區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王同志任地區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黨組成員、無線電管理局局長。

  三、撤銷地區人事局黨組,撤銷地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黨組,黨組組成人員的.黨內職務自行免除。成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組建公務員局,局黨政班子成員任職決定如下:

  魏同志任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同志任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劉同志任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何同志任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同志任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朱同志任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公務員局局長(副縣級);

  周同志任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地區社會保險管理局局長;

  廖同志任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研員;

  李同志任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調研員。

  四、撤銷地區建設局黨組,黨組組成人員的黨內職務自行免除。成立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局黨政班子成員任免決定如下:

  張同志任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免去其行署副秘書長職務;

  侯同志任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李同志任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同志任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免去其地區文體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職務;

  原同志任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張同志任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陸同志任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武同志任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調研員。

  關於幹部任命的決定【二】

  幹部任免決定

  張同志兼任自治區黨委政法委書記;

  王同志不再擔任自治區黨委常委、委員,自治區黨委政法委書記職務;

  洛村同志不再擔任自治區黨委統戰部部長職務;

  齊同志任自治區黨委委員、常委,自治區黨委統戰部部長。

  關於幹部任命的決定【三】

  按照地區教育工委《關於葉春榮等同志任職的通知》(哈地教黨幹字〔〕)3號)檔案精神,經學院黨委研究決定,對首批中層幹部任免如下:

  安同志任學生工作處副處長;

  劉同志任資訊網路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馬同志任宣傳部副部長;

  張同志任紀委副主任(主持工作)。

  以上10名同志為副科級幹部,聘期三年(年1月至年1月)。

  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