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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協議書

實用的合夥協議書範文集合八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可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協議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合夥協議書8篇,歡迎大家分享。

合夥協議書 篇1

  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聯絡電話:

  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在誠信、平等、自願的前提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就甲方將其所有的餐飲店與乙方進行合作,即交由乙進行全權經營管理的相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雙方本著整合彼此優勢資源,利益共享的原則,甲方同意將其所有的位於深圳市寶安區路的閤家歡餐飲店全權交給乙方進行經營管理。所有經營費用由甲方承擔,在經營出現盈利時,乙方享有約定的盈利份額。

  二、合同期從20xx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為表示雙方合作的誠意,充分保障乙方能正常營運,甲方應交給乙方經營流動資金¥__________元,保證正常的經營運作。

  三、合作的方式:

  1.甲方擁有閤家歡餐飲店所有權,全權交由乙方進行經營管理,包括人事管理權、物料進購、出品管理、策劃及對外宣傳推廣等營運管理權。

  2.店內所有資產(含用具、餐具等)將交給乙方支配、使用。

  3.利潤分成:合作期內盈利按7:3分成,甲方得7成,乙方得3成;每月15日前結算並進行分配。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門店擁有歸屬權,對外名譽權。是工商及稅務機關所登記的所有人及責任人。所有相關經營活動所需的證照由甲方負責。

  2、甲方有權瞭解和知曉合作過程中的經營情況,有權提出合理建議及意見,乙方應重視甲方的建議和意見。

  3、甲方對餐廳的財務收支有知情權。甲方委派財務監督人員,對財務收支情況時行監管。

  4、甲方不直接參與餐廳的經營管理事務,充分信任乙方能力;如有好的建議及意見可以向乙方單獨提出。

  5、甲方有義務支援乙方的所有經營行為,充分保障乙方正確合理經營活。不參與餐廳的人事、進貨、宣傳推廣的具體行為。

  6、按國家法律準時足額的將員工的工資、社保及相關員工福利待遇交給乙方支付給員工。

  7、甲方應按時承擔餐廳的所有經營費用(含人工、租金、水電費、工商稅務等相關經營費用),避免由此造成的不必要損失。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盈利應得的份額。

  2、乙方對餐廳享有絕對的經營管理權,包括:經營策劃、人事管理、出品、物料採購等。

  3、工作人員由乙方聘任;所有人員由乙方進行培訓、管理及調配。

  4、乙方保證在正式合作後起6個月內將餐廳經營業績達到盈利狀態。

  5、乙方將誠信、用心的做好經營管理活動,儘快將餐廳達到盈利狀態。

  6、乙方將誠信經營,如因乙方不當行為給餐廳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六、合作正式開始後在6個月內如沒有達到盈利狀態,甲方可以單方面終止本合,雙方進行財務清算後,甲方接手所有管理權,乙方即退出管理。

  七、如出現盈利,將提取利潤的10%作為經營管理基金後按7:3分成,以每月15日結算並分配完畢。經營管理理基金由乙方負責保管、管理,用於改善餐廳員工福利之用途,合作期滿沒有用完的將按7:3分成處理(甲方得7成,乙方得3成)。

  八、下列情況由甲方承擔責任:

  1、合同期內如果出現勞資糾紛或工傷事故的。

  2、合作期內非乙方及員工原因所發生的食物中毒的。

  3、因經營過程中與任何第三方發生的經濟糾紛或訴訟的。

  4、員工非故意行為造成損失的。

  十、合同期內甲方不得無故終止本合同,否則應賠償乙方由此發生人工等相關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一、違約責任,雙方不得違反本合同之約定,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作出一切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二、合同的終止:

  1、雙方不續約的前提下,合同期滿將自動終止。

  2、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本合同。

  3、合作期進行6個月內如未能達到盈利狀態,甲方在付清員工工資並經雙方清算後,甲方可以終止本合同。

  4、如遇不可抗力(地震、颱風、政府行為、戰爭、等自然災害或政局動盪之不可抗力)的發生致使本合同無法實現的。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以提交當地人民法院處理。

  十四、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署後即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合夥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男/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出生,現居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街道________號,身份證號碼:;

  乙方:____________,男/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出生,現居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街道________號,身份證號碼:;

  丙方:____________,男/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出生,現居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街道________號,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就________養殖專案一事,達成一致,簽訂如下合夥協議:

  一、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________養殖專案(或合夥組建的專案名稱,如________養殖有限公司)。

  二、合作時間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合作宗旨

  互惠互利、真誠合作、各盡所能,風險共擔。

  四、合作方式:

  本專案共出資________元,其中:

  甲方出資________元,其中以現金方式出資________元,以個人勞務形式出資________元,佔總股金的____%;

  甲方出資________元,其中以現金方式出資________元,以個人勞務形式出資________元,佔總股金的____%;

  甲方出資________元,其中以現金方式出資________元,以個人勞務形式出資________元,佔總股金的____%。

  五、各方的職責和任務:

  (一)甲方職責:

  1、負責產品銷售;

  2、負責及時催款、結款;

  3、……

  (二)乙方職責:

  1、負責開辦所需一應證件的辦理;

  2、負責日常接待、外聯;

  3、負責……

  (三)丙方職責:

  1、負責全面技術工作;

  2、……

  六、各方的權利:

  (一)甲方

  ……

  (二)乙方

  ……

  (三)丙方

  ……

  七、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合作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2、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3、債務由共同財產承擔。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其餘合作人應當按比例在____日內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八、合作期間約定:

  1、合作期間,不得退夥,不得轉讓股份。強行退夥者,出資股金概不返還。除此之外,還要賠償違約金________元。

  2、有其它人要求進夥時,需承認本合同,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合夥期間,各方要勤勉敬業,努力完成各自的工作。如有翫忽職守且不聽其他合夥人勸阻者,其它合夥人可商議並予以除名,同時向被除名者返還其所佔的股金(以現金方式結算)。

  九、合作的終止:

  合作期屆滿;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

  其它外部原因導致合作中止(如法律法規、市場原因等)。

  十、其它約定事項 :

  1、未盡事宜,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效力。

  2、如有疑議,三方協商處理解決。如解決不成,提請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3、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份,三方確認簽字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公證人或中間人、見證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夥協議書 篇3

  甲方: (投資與監管方) 乙方: (經營管理方)

  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條 合作專案

  美食廊會所

  經營場所位於: 面積:1004平米

  第二條 專案所有權

  會所所有權歸甲方所有

  第三條 專案經營範圍

  (自用會所、對外承接經營、文化交流及專案運作)

  第四條 合作宗旨及合作方式

  4.1 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目標共同經營會所業務,甲方提供會所經營的流動資金與場地,乙方負責會所的日常運營;

  4.2甲乙雙方合夥對會所淨利潤進行分配,甲方佔60%,乙方佔40%;

  4. 3甲方在會所設財務主管及監事各一名,財務主管主要職責為確保流動資金合理利用,對財務與會計過程管理進行監管。

  第五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壹年,自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3月1日止。

  第六條 出資額及方式

  6.1 甲方出資:甲方以貨幣和場地形式出資,場地出資額伍拾萬元整,貨幣出資額柒拾萬元整,作為年度流動資金;

  6.2 乙方以勞務形式出資;

  6.3 匯款賬號:由乙方指定賬號:

  注:甲方如不一次性全款到位,則以乙方實際到賬金額(銀行記錄)為

  憑證。(雙方可協商此事)

  第七條 雙方責任

  7. 1甲方責任

  (1) 為會所的正常經營提供所需流動運營資金;

  (2) 為會所的正常經營提供可能提供的其他幫助和良好的外部環境;

  (3) 為會所的正常經營提供符合經營需要的場地和設施裝置。

  7.2 乙方責任

  (1)確定會所的經營策劃及市場定位,根據市場調研、會所定位、經營需要,並從高階管理和服務角度出發,對會所的區域性功能設定和佈局規劃及建築裝璜風格、整體文化主題等向甲方提出調整意見;

  (2)為會所在添置各種裝置、設施、系統、配件、傢俱、用具、裝飾和陳設用品時提供造型、安裝、裝飾設計和佈置方面的指導和建議。並應甲方要求提供購買途徑;

  (3)會所管理計劃

  乙方應在介入會所 個月內提出會所管理計劃,該計劃應是在會所現有情況下的管理調整所需要進行的一切活動。管理計劃應包括: —會所人事政策,包括組織架構、編制、工資及福利政策; —市場的定位及價格政策,會所廣告、宣傳及促銷計劃; —會所年度經營預算;

  —會所年度工作計劃

  (4)招聘員工

  (5)乙方要在合作經營專案和範圍之內負責辦理會所經營的合法手續,並在協議規定範圍內正常合法經營,不得違約及違法經營

  第八條 雙方約定的事項

  8.1 管理權

  (1)有關經營期的如下重大問題,乙方在實施前需經甲方批准:

  —會所經營預算;

  —會所固定資產的購置預算;

  —會所人事架構和年度工資總額;

  —會所功能佈局的調整;

  —會所經營區域和經營專案的調整;

  (2)經甲方批准的以上事項和會所日常經營的其他事項,由乙方全權負責實施。為此,乙方應對會所包括人事、物資、經營和管理等項事宜具 有充分的指揮權和決策權。

  (3)對於經營管理的不同看法,甲方應與乙方溝通討論解決,乙方應充分了解甲方的意見和立場,意見合理時,乙方及時有效地作出調整;在不嚴重影響會所正常經營管理,當雙方意見未達成統一之前, 乙方應尊重甲方的意見,對分歧事項暫緩實施,並向雙方最高領導反映求得解決;在此之前,除非嚴重損害甲方利益的緊急情況,甲方一般不採取直接指揮會所員工的方法,影響或干預乙方的管理許可權和管理範圍,以維護乙方管理權威。

  (4)乙方對會所服務人員有任免權。

  (5)乙方無權擅自處理甲方任何資產。不得以任何形式以會所名義向第三者進行經濟或責任擔保。

  (6)乙方每月向甲方報告一次會所的經營管理情況。

  8.2 經營費

  乙方承諾,在保證管理和服務水平的前提下,充分使用和培養合適的人員滿足會所崗位要求,以節約會所人力成本。

  8.3 安全責任

  乙方全權負責在運營過程中的安全管理,例如防火、消防、食品安全等,並對可能發生的以上為題負全部責任。

  8.4 禁止行為

  乙方不得在會所內進行合同約定以外的經營活動,不得從事非法行為。

  第九條 淨利潤計算方法

  9.1 淨利潤計算方法:除去經營成本、房租分攤,日常開支(購買傢俱、用具)、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利潤分配的重點,甲方佔60%,乙方佔40%。

  9.2 工資、獎金分配: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第十條、債務、違約責任:

  雙方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第十一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合夥協議書 篇4

  合夥人:甲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本著公平、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承包位於____________魚

  塘一口,有效水面約______畝,總投資為__________元,甲出資__________元,乙出資________元,各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本合夥經營期限為_______年。

  第三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管理、共同勞動、共

  擔風險、共負盈虧。

  第四條 甲乙雙方均可利用所承包魚塘獨自或夥同友人垂釣休閒,對方不得干涉。但垂釣應當合理適度,不影響魚塘可持續發展。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合夥協議書 篇5

  甲方(合夥人):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合夥人):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自願訂立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夥宗旨

  利用甲、乙雙方自身具有的品牌、管理、資金優勢,合夥成立、經營一家飯店,為顧客提供美味、可口的飯菜和溫馨、舒適的就餐環境,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二條合夥名稱和經營場所地點

  1、合夥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經營場所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經營範圍

  甲、乙雙方的合夥經營範圍為:餐飲。

  第四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條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1、甲、乙雙方以現金共同出資___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資_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20%;乙方出資_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80%。

  2、甲、乙雙方於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將各自的出資存入以甲方名字開設的銀行存摺(開戶名稱: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存摺由甲方保管,乙方有核查權。一方逾期不繳付出資或未足額繳付出資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繳付出資金額的萬分之十支付另一方違約金。

  第六條飯店品牌

  1、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__作為甲、乙雙方成立、經營的飯店品牌。

  2、甲方保證前述品牌由其合法持有,且該品牌能由甲、乙雙方成立、經營的飯店使用。如因第三人就該品牌主張權利,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品牌禁止

  1、在合夥期間,甲方不得單獨或與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__________________品牌在廣西南寧市各城區成立、經營飯店,如違反約定,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___元。

  2、在合夥期間,如發現他人使用_________________品牌在廣西南寧市各城區成立、經營飯店,甲方必須在_________個月內就他人的侵權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否則,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元。

  第八條合夥財產

  甲、乙雙方的出資、以合夥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為合夥財產,任何一方在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

  第九條財務收支

  1、在成立、經營飯店過程中,一切款項的收支,必須如實記帳。

  2、在成立、經營飯店過程中,甲、乙任何一方凡一次性支出合夥財產___________元以上(含__________元)的款項,必須事前徵得對方同意或事後取得對方認可,否則,以私自侵佔論。

  3、甲、乙雙方在每月的1-5日對上個月飯店的收支帳冊等財務資料共同進行核查,並就核查結果形成一式三份的書面材料,由雙方共同簽名確認,雙方各自儲存一份,另一份交由財務人員保管。

  4、甲、乙任何一方在不影響正常財務工作的情況下,可以隨時對飯店的收支帳冊進行核查。

  第十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1、利潤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員工工資、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盈餘,按甲方佔40%、乙方佔60%的比例進行分配。如有合夥盈餘,甲、乙雙方每隔________個月進行一次分配。

  2、虧損分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由甲方承擔40%、乙方承擔60%。

  第十一條合夥事務執行

  甲、乙雙方決定由甲方擔任合夥負責人,執行合夥事務,其許可權為:

  1、辦理飯店成立的有關工商、稅務、衛生等證照手續。

  2、對日常合夥事務進行全面管理;

  3、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4、訂立經營價格,出售合夥的產品,購進常用貨物;

  5、支付合夥債務。

  6、其他合夥事務。

  乙方不執行合夥事務,但有權監督甲方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並且甲方每月1-5日要向乙方報告一次合夥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的經營和財務狀況。

  第十二條入夥和退夥

  新合夥人入夥:

  1、需承認本協議;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需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約定或法律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對方__________元。

  第十三條重大事項

  合夥的下列重大事項應當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

  1、改變合夥名稱;

  2、改變合夥的經營範圍、經營場所的地點;

  3、處分合夥的不動產;

  4、轉讓或者處分合夥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5、以合夥的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經營管理人員;

  7、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四條禁止行為

  1、未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應歸甲、乙雙方,造成的損失由該方賠償;

  2、禁止甲方或乙方單獨或與他人在廣西南寧市城區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經營範圍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甲、乙雙方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組織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利益的活動。

  第十五條解散和清算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5、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甲、乙雙方擔任或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合夥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十條第1項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如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十條第2項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其他合夥人應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1、甲、乙任何一方不繳付出資或未足額繳付出資的,按第五條第2項的約定處理;如逾期_______日仍不出資或未足額出資的,按退夥處理;

  2、甲、乙任何一方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3、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第十七條爭議解決辦法

  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廣西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八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的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未約定,甲、乙雙方又未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國家法律的規定執行。

  3、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存檔一份;

  4、甲、乙雙方相互向對方出具身份證影印件一份,由對方收存。

  5、本協議簽訂地點:廣西南寧市青秀區。

  6、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後生效。

  甲方(合夥人):乙方(合夥人):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電話: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合夥協議書 篇6

  甲方: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陝西分公司______中心支公司

  乙方:

  甲方透過協商方式確定乙方為甲方保險車輛的特約維修單位。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作、互惠互利、優勢互補、立足發揮和利用資源的原則,共同為被保險人提供優質服務,使受損車輛得以及時、保質、合理的修理和維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根據維修行業有關管理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保險車輛的特約維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義務

  1、負責協調保險責任事故車輛(包括乙方定點單位的保險責任事故車輛)到乙方進行維修。

  2、負責保險責任事故車輛對受損部位的核對以及價格的審批。

  3、負責推薦乙方參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汽車維修招標工作。

  4、負責協調乙方與維修單位就機動車輛維修方面的關係,並妥善處理機動車輛維修過程因質量、工期等發生的糾紛。

  5、透過95500全國服務電話,介紹非保險事故維修業務給乙方。

  6、根據乙方信譽程度,授予一定的定損和代索賠許可權。

  二、乙方義務

  1、守法經營、按章辦事,自覺維護甲方及車屬單位的合法權益。

  2、嚴格履行各項服務承諾,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檢查。

  3、設定保險車輛維修專門接待櫃檯,為保險車輛分車建立事故維修和保養維修檔案,並隨時向甲方和車屬單位提供有關車輛維修檔案和資訊。

  4、根據出險車輛的受損情況,認真填寫“維修協議書”,對受損車輛列明換件和修復部位。根據修復的難易程度準確分項計出工時費用以及換件價格,經甲方確認審批後送修。未經甲方和車屬單位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和擴大維修專案。

  5、乙方保證所用配件是符合質量標準的全新原廠或配套廠件,不得使用副廠件,更不得以次充好,以舊代新(除經甲方與車屬單位協商同意,可用副廠件或舊件除外)。

  6、妥善保管好被更換的配件,留交甲方驗收,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丟棄,更不得以任何藉口迴避驗收。

  7、對可以維修的部件要進行修復,不得以換代修,不得串通、虛報維修專案,不得擴大損失或虛報損失,損害甲方或車屬單位的利益。

  8、必須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做好車輛的維修和服務,杜絕不良行為,維護甲方及車屬單位的權益。

  9、如有弄虛作假行為,乙方願接受甲方的經濟處罰,涉及保險詐騙罪,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三、甲方的權利

  1、有權對乙方的管理、制度、裝置、技術力量、安全措施等情況進行檢查。

  2、對修復竣工車輛,如發現因修復質量不合格或與維修協議書上更換的專案不相符,有權與車屬單位一起要求乙方返工,因乙方違反本協議給甲方或車屬單位造成損失的,有權對乙方施以經濟處罰(在履約保證金中扣罰)。

  3、對在修復工期內無法修復或因質量問題,需要返工造成車屬單位不便的,甲方根據車屬單位的要求,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代步車輛,直至修復完工為止。

  4、如乙方發生已核定更換的配件而不換,串通虛報損失,損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權提前終止特約關係。

  5、如受市場供求關係的影響,出現價格波動,有權調整工時費用標準及配件管理費標準。

  四、乙方的權利

  1、有權拒絕甲方或車屬單位核定的管理專案及配件專案之外的維修服務以及乙方承諾之外的其它要求。

  2、甲方工作人員和車主提出不正當要求,乙方有權拒絕並向甲方進行投訴,要求作出回覆。

  3、對已竣工的車輛,未辦好結算或乙方認可的代理索賠手續,有權拒絕提車。

  五、服務承諾

  1、乙方建立有領導牽頭,各工序負責人為組員的保險車輛特約維修服務小組,積極為保險車輛的出險和故障提供服務。

  2、乙方建立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密切配合甲方和車屬單位做好出險和故障車輛的搶修和救援工作。

  3、為使拖吊工作得以落實,乙方配備1輛以上車輛,以供出險及故障車輛的`搶救使用。

  4、乙方積極配合甲方和車屬單位做好現場技術指導並在市內20分鐘內派員到現場協助處理,市郊方圓15公里30分鐘內趕赴現場協助處理。

  5、凡在甲方投保的車輛,在市內發生交通意外事故或機械故障,乙方須提供現場技術鑑定,現場能夠排除故障的工時免費;現場無法排除故障的,在乙方修理,免費提供拖、吊服務;不在乙方修理的拖車免費,吊車收成本費用(吊車費最高不能超出省物價標準);市郊出險或發生故障拋錨,在乙方修理的一律免去拖吊費用;不在乙方修理的,拖車僅收成本費用(最高不能超過200元),吊車收回成本費用(最高不能超過省物價標準)。

  6、凡甲方的自用車輛和員工車輛,在乙方維修其工時費按6折計算,更換配件按進貨成本價計收,如甲方及其員工需開維修發票應增加稅款。

  7、凡持有太保保險卡的車輛,到乙方保養、美容、年審、季審以及故障維修,其工時費用應享受9折優惠,配件更換按現行的市場價格明碼標價並徵得車屬單位同意後予以更換。

  8、乙方恪守“質量第一、服務至上”的宗旨為客戶排憂解難,積極配合客戶處理事故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做到維修、(理)索賠一條龍的服務。

  9、乙方按照交委頒發的維修標準對維修車輛在保質期內發生的質量問題,無條件返工修復。

  10、乙方除遵守以上的服務承諾外,同時遵守提交投標件中的服務承諾。

  六、違約責任

  1、甲方負責協調保險事故車輛(包括已在乙方定點維修的事故車輛)到乙方進行維修。甲方不得從中阻撓、串通、指定到另外的廠家維修。

  2、如甲方保險車輛、自用車輛及員工用車在乙方維修、保養期間出現物品遺失或車輛損毀,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乙方違反本協議乙方義務之(四)、(五)、(六)、(七)以及服務承諾中十一項規定的任何一項,甲方將取消乙方特約維修資格。

  七、協議的修改及終止

  1、在協議執行過程中,如需修改有關條款,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作適當修改和補充。

  2、如有下列情況之一出現,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並施以履約保證金全額處罰賠償:

  1)不服從甲方的監督和檢查。

  2)對乙方的有效投訴累計三次時。

  3)本協議期限內,若乙方擅自變更特約企業的所有權(變賣、轉讓、租賃、贈送他人等)。

  八、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協議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向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協議期限

  1、本協議有效期一年,自 20xx年5月1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未盡之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以補充協議的形式加以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聯 系 電話: 聯 系 電話: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合夥協議書 篇7

  姓名:,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證號:

  姓名:,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證號:

  姓名:,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證號:

  第一條合夥宗旨:雙方共同經營,共同發展

  第二條合夥礦砂駁船名稱:

  第三條合夥礦砂駁船經營專案和範圍:

  第四條合夥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夥礦砂駁船的成立時間以海事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為準。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二)合夥人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三)合夥人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萬元。

  (四)各合夥人的出資,於年月日以前交齊。

  (五)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出資人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特別提示:債務承擔部份,各合夥人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礦砂駁船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礦砂駁船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礦砂駁船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礦砂駁船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礦砂駁船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礦砂駁船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礦砂駁船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礦砂駁船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礦砂駁船的合夥人。

  第八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礦砂駁船事務。

  第九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下列事項需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a、處理合夥礦砂駁船不動產或重大機器裝置的。

  b、改變合夥礦砂駁船名稱或向海事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

  c、以合夥礦砂駁船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的。

  d、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對合夥礦砂駁船進行管理的。

  e、處理礦砂駁船流動資金的。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按出資額的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礦砂駁船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合夥礦砂駁船損失的,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礦砂駁船相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礦砂駁船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礦砂駁船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合夥企業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礦砂駁船名稱繼續經營原礦砂駁船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礦砂駁船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自合夥礦砂駁船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礦砂駁船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礦砂駁船所欠稅款;合夥礦砂駁船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礦砂駁船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導致合夥礦砂駁船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十條規定,應按合夥礦砂駁船實際損失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書一式四份,合夥人各執一份,見證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協議書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名:

  簽約時間:年月日

合夥協議書 篇8

  甲方: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身份證號:

  住址: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企業基本情況。

  名稱:

  住址:

  出資額:

  型別:

  經營範圍:

  第二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 年,自工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之日起開始計算。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佔總投資額的 %;乙方出資人民幣 元,大寫 ,佔總投資額的 %;

  (二)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於20xx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企業出資共計人民幣__ _元,大寫。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四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合夥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各合夥人依照出資比例對合夥企業利潤進行分配;合夥人投資的成本全部回收以後,合夥企業的利潤由各合夥人平均分配,即各合夥人各自享有二分之一的利潤分配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投資比例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五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雙方合夥人同意;

  2. 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9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3.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六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甲方負責經營管理及財務出納;乙方負責財務會計。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 支付合夥債務。

  第七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自行承擔。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二)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三)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