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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應急預案

有關事故應急預案(通用6篇)

  在平時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難免會有事故發生,為了降低事故後果,就有必要提前進行細緻的應急預案准備工作。我們該怎麼去寫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有關事故應急預案(通用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事故應急預案1

  一、事故危險源

  滴瀝幫烏素煤礦主要進風井位於華資焦化廠北側,距離焦化廠焦爐直線距離150m左右。焦化廠一旦發生意外停電事故,煙囪鼓風機無法運轉,焦爐廢氣無法正常排放,造成大量焦爐廢氣洩漏擴散,如果遇上南風天氣,會造成大量焦爐廢氣透過進風井進入煤礦井下,對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極大威脅。為了防止焦化廠廢氣洩漏對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生命安全的威脅,最大程度地降低事故後果,杜絕和減少人員傷亡,及時有效地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特編制如下應急處理措施:

  二、安全技術措施

  1、加強煤礦排程室與焦化廠排程室的及時溝通,如果焦化廠檢修線路或供電部門有計劃停電時,必須提前及時通知煤礦排程室。由公司協調焦化廠保證焦化廠風機雙迴路供電安全可靠,建議加裝自動切換裝置,減少風機停轉時間,同時加強風機供電線路和裝置的日常維護,努力杜絕非正常停電和風機停轉。

  2、在煤礦排程室設定焦化廠排煙風機停電報警裝置,當焦化廠排煙風機由於意外原因突然停轉時,發出聲光報警訊號,提醒值班排程員及時通知井下撤人並啟動本應急處理預案。

  3、焦化廠有計劃停電時,應提前2小時通知煤礦排程室,煤礦排程室接到通知後應立即電話通知跟班礦領導和各作業地點,由跟班礦領導和各作業地點跟班領導組織井下所有人員在停電前30min,全部撤至地面,井口訊號工、把鉤工、檢身工在井下人員全部升井並清點人數後撤離井口。

  4、若遇特殊原因焦化廠風機突然停轉時,排程室報警器報警,排程員應首先立即通知井下各作業地點人員全部撤離升井,然後通知井口人員視風向和井口煙霧情況,若煙霧進入井口房時,立即開啟井口房內所有淨化水幕,關閉井口房門,同時開啟井口房三臺新鮮空氣鼓風機,佩戴好自救器,堅守崗位,協助檢身工清點升井人數,直至井下人員全部升井後撤離井口。

  5、煤礦排程室值班排程員接警後,除立即通知井下人員撤離外,同時應向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礦長、生產礦長、機電礦長等煤礦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報告,煤礦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接到通知後,應立即到排程室集合,研究制定處理方案。煤礦礦長根據事態發展,確定是否向集團公司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啟動相應應急救援預案。

  6、焦化廠風機恢復正常運轉,礦井主扇風機正常運轉持續30min後,採用行動式多引數氣體檢測儀在迴風井口風機擴散器上口對礦井迴風進行檢測,當焦爐廢氣中主要有毒有害氣體濃度降至安全濃度時,安檢員、瓦檢員佩戴自救器,攜帶行動式多引數氣體檢測儀下井進行逐巷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恢復井下作業。

  7、井下作業人員接到排程室緊急撤離升井命令後,根據井下煙霧情況佩戴好自救器,在跟班領導、班組長、安檢員、瓦檢員等帶領下,按照規定的避災路線,有組織撤離升井。

  8、升井人員清點必須井口入井檢身記錄和人員定位系統入井人數統計相符,如果不符時必須調查清楚。

  9、所有入井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會正確使用自救器,熟悉井下避災路線。

  10、排程車必須24小時在煤礦待命,若遇升井人員有頭痛、噁心、嘔吐等身體不適現象時,應及時送醫院救治。

  11、煤礦井下各地點避災路線:

  ⑴、119101運輸順槽皮帶機頭硐室掘進工作面:

  工作面迎頭→+770m水平軌道大巷→集中軌道巷→副井井底車場→副井→地面

  ⑵、119105運輸順槽掘進工作面:

  工作面迎頭→119105運輸順槽→第二車場→+770m水平軌道大巷→集中軌道巷→副井井底車場→副井→地面

  ⑶、採區變電所:

  採區變電所→+770m水平軌道大巷→集中軌道巷→副井井底車場→副井→地面

  ⑷、119105迴風順槽掘進工作面:

  工作面迎頭→119105迴風順槽→第一車場→+770m水平軌道大巷→集中軌道巷→副井井底車場→副井→地面

  ⑸、其他地點零星人員:

  ①煤倉上下口人員:上倉皮帶巷→集中軌道巷→副井井底車場→副井→地面

  ②+770水平膠帶大巷各部皮帶司機:+770m水平膠帶大巷→集中軌道巷→副井井底車場→副井→地面

  事故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防止和減少電力事故對社會的影響,保證電力事故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提高電力事故應急處理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中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控制危險源,排除現場災患,消除危險後果,分析總結事故經驗,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電力生產安全工作,突出事故預防和控制措施,有效歇制重特大電力生產事故發生;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宣傳工作和行政執法能力度,提高公眾保護電力設施的意識,維護電力設施安全。

  1.2.2統一指揮,公司成立電力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組織開展事故處理、事故搶修、電網恢復、應急救援、維護穩定、恢復生產等各項應急工作。

  1.2.3按照分層分割槽,統一協調、各負其責的原則建立事故應急體系。按照電網結構和管轄範圍,制定電網事故預案,保證電網儘快恢復供電。

  1.2.4在電網事故處理和控制中,將保證裝置、人身、電網的安全放在首位,採取一切必要手段,將事故限制在最小範圍內,防止系統發生崩潰和瓦解,以及人身傷亡事故的發生。在電網恢復中,優先保證主幹電網、重要輸變電恢復,提高整個系統恢復速度。在恢復供電中,優先考慮重要使用者恢復供電,儘快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

  1.3、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電力行業有關規程、標準要求制定。

  1.4實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處理電力事故、電力設施大範圍破壞、電力供應持續危機及人身傷亡事故等各類事件引起的對地方安全,社會穩定構成重大影響和嚴重威脅的大面積停電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

  本預案用於指導和規範大面積停電、人身傷亡、事故應急救援建立自上而下的分級負責和大面積停電應急救援與處理體系。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木俊

  副組長:尹子清、李麗輝

  成員:吳勇三、和瓊華、張燦、鮑藝波、李永泉、和軍峰

  2.2應急領導小組的職責

  貫徹落實有關事故應急救援與處理法規、規定;

  統一領導本轄區大面積停電、事故、人身傷亡、搶險應急處理工作,研究重大應急策和部署。

  督促制定應急預案,下達應急指令。

  宣佈進入和解除預警狀態。

  宣佈進入和解除應急狀態。

  宣佈實施和終止應急預案。

  負責資訊反饋

  2.3應急組織及任務

  2.3.1快速反應力量

  由公司部門、各分公司有關人員組成。接應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進行電力設施受損和人身傷亡事故搶險,確保應急救援與處理期間的指揮暢通。

  2.3.2基本救援力量

  公司各部門、各部門全體人員。

  3、預測、預警

  3.1預測

  根據天氣變化及供電負荷的變化做好電力事故的預測工作。

  3.2預警

  因電力生產發生重特大事故、嚴重自然災害引起電力設施大範圍損壞、重要變電站遭受破壞和打擊,電力應急進入預警狀態。

  3.3資訊傳送與報告

  電力客服中心電話:

  安技科:

  排程中心:

  客服中心接到報警電話——報告領導小組——進入應急狀態——組織搶修隊伍——供電急修——彙報領導。

  3.4、預警級別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公司進入預警狀態。

  紅:因重要變電站、重要輸變裝置遭受破壞和打擊,對電網安全構成威脅,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的40%及以上;

  橙:因嚴重自然災害引起電力設施大範圍損壞,造成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50%及以上;

  黃:因電力生產發生重特大事故,造成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60%及以上;

  藍:因電力生產發生重特大事故,造成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70%及以上。

  4、應急響應

  4.1響應程式

  4.1.1基本程式

  4.1.1.1當電力生產發生突出性重特大事故,電力設施範圍損壞、嚴重自然災害、電力供應持續危機時,電網排程機構立即進入緊急狀態,同時將停電範圍、停電負荷、發展趨勢等有關情況儘快報告領導小組。

  4.1.1.2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之後,根據嚴重程度。召集緊急會議,就有關重大應急問題做出決策和部署,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各部門立即組織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4.1.2擴大應急

  應急領導小組在研究決定性進入預警狀態之後,應立即將 有關情況報告縣政府和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及相關上級部門,並就應急救援與處理工作接受領導,視情況請求給予必要的支援和援助。

  4.2指揮程式

  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警後,按照事故預案、保電方案,結合當時電網實際情況,指揮公司各供電、變電、維修等單位進行異常處理。

  事故轄區值班人員在接到報警後,在規定時間內道達異常情況現場進行處理。

  5、後期處理

  5.1善後處理

  5.1.1事故調查

  事故發生後,除按政府部門要求配合進行事故調查外,公司要求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事故調查應堅持事實就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客觀、公正準確及時地查清事故原因、發生過程、恢復情況、事故損失、事故責任等;提出防範措施和事故責任處理意見。

  5.1.2改進措施

  事故發生時,要分析事故發展過程,吸取事故教訓,提出具體措施,進一步改進應急救援、事故搶險與緊急處置體系。

  5.2總結

  5.2.1事故發生後,及時組織安技科、供電所、變電站、排程所及資訊中心聯合研究事故發生機理,分析事故發展過程,吸取事故教訓,提出具體措施,進一步完善和改進大面積停電應急預案。

  5.2.2及時總結大面積停電應急工作的經驗和教訓,進一步完善和改進大面積停電應急救援、事故搶險與緊急處理體系。

  6、相關保障

  6.1通訊保障(基本保障、應急保障)

  公司客戶服務系統和公用網通訊系統齊全、流暢,可以應付隨時出現的突發情況。

  6.2設施裝置保障

  6.2.1事故發生後,各部門在可能情況下,應儘快統計處電力搶修所需設施和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等資料,

  6.2.2組織專業施工人員成立搶險隊伍,當具備施工條件時,立即投入人力、物力和財力,進駐施工現場進行搶險,及時恢復損壞的電力實施。

  6.3物資保險

  6.3.1配備大面積停電應急所需的各類裝置和電力搶修物資。

  6.3.2認真做好備品、備件和生產資料的儲備和管理工作,以及事故搶修的準備工作。

  6.4其他保障

  6.4.1交通運輸保障

  公司現有行政用車和生產用車均作為電力搶修的交通工具,保證搶修人員及時趕到搶修現場。

  6.4.2醫療衛生保障

  6.4.2.1聯絡醫療部門建立健全醫療救護隊伍,同時準備好必要的醫療設施和藥品儲備,以備應急。

  6.4.2.2當電力設施大面積受損事件發生後,請求和配合醫療救護隊伍立即趕赴現場,全力搶救受傷人員,並保護好其他人員人身安全。

  7、宣傳、培訓和演習

  7.1公眾宣傳教育

  加強電力生產、電網執行和電力安全知識的科普宣傳教育,採用各種通俗易懂的方式普及停電後的正確處理方法和應對辦法,提高公眾應對停電的能力。

  7.2培訓

  做好強力搶險救災隊伍的培訓和模擬演練工作,提高電力搶險救災隊伍的快速反應能力。

  7.3演習

  每年進行一次應急救援與處理的訓練和演習,做到警鐘長鳴,平日有備無患,用時能充分發揮其作用。

  8、附則

  8.1預防管理

  本預案將根據工作實際情況適時進行修訂。

  8.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事故應急預案3

  ㈠預防措施

  1、組織大型教學活動時要成立專門的安全領導小組,明確相關責任,切實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2、學校在組織大型教學活動前,應制定詳實的活動方案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3、組織大型教學活動前,應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並做好記錄,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範能力。

  4、組織大型教學活動需要提供食品的,必須從正規渠道採購合格產品,並索取發票。

  5、組織大型教學活動需要乘車,要精心選擇車輛和行車路線,對車輛資質及駕駛人的證件進行嚴格審查,確保交通安全。

  6、組織校外大型教學活動必須透過家長會或“致家長信”的方式告知家長。

  ㈡現場處置及救援措施

  1、班主任應立即檢查學生的受傷程度,情況嚴重的立即撥打120並向120詳細說明學生的情況和學生的位置。

  2、帶隊領導班主任、跟班老師應立即組織、實施力所能及和切實有效的搶救措施。

  3、及時通知家長,並告之學生的情況、已採取的措施和現送往的醫院。

  ㈢事故報告

  ⑴事故現場主要負責人立即報告學校易發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並根據事故型別及時報警。

  ⑵以最快的速度把受傷學生送往就近醫院救治,並由班主任及時通知家長。

  ⑶如果在活動中發生其它事故,組長指揮組員或帶隊老師進行救治。事情嚴重馬上找110、120、119援助。

  ㈣事故調查及處理

  ⑴重大事故的處理移交上級相關部門。

  ⑵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事故應急預案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規範鐵路交通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程式,有效預防、正確及時處置本市突發鐵路交通事故,最大程度地減少鐵路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提高城市整體防護水平和抗風險能力,保障城市安全執行。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道路交通法實施條例》、《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處置鐵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鐵道部《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規則》、《鐵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鐵路排程規則》、《鐵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和《上海鐵路局行車組織規則》、《上海鐵路局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範圍內的國家鐵路、合資鐵路、地方鐵路(專用鐵道、鐵路專用線等)發生鐵路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

  城市軌道交通的機車、車輛執行在國家鐵路、合資鐵路、地方鐵路(專用鐵道、鐵路專用線等)發生鐵路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按本預案執行。國家鐵路的機車、車輛執行在城市軌道交通上發生鐵路交通事故,按照城市軌道交通的應急處置辦法執行,或應城市軌道交通管理部門的要求,按照本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以人為本、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原則,把預防作為應對鐵路交通事故的主要任務和中心環節。鐵路交通事故發生後,有關單位和部門應當積極救援,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減少事故危害和次生事故發生,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社會影響,保護國家和人民財產安全,儘快恢復鐵路運輸的正常秩序。

  鐵路和所在地鐵路單位以恢復鐵路運輸的正常秩序為主要內容開展救援。事發地區縣政府以救治人員、疏散受災群眾、封閉災害場所、減少災害影響和次生事故發生、維護社會治安為主要工作,做到職責明確,各負其責,規範有序。

  1.5事故分級

  1.5.1本預案所稱的鐵路交通事故,包括鐵路旅客傷害事故、貨物運輸事故(含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鐵路交通傷亡事故、鐵路火災爆炸事故、中斷鐵路運輸事故,及其造成的大面積旅客滯留等。

  1.5.2根據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有關鐵路交通事故的分級規定,按照鐵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本市鐵路交通事故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

  (1)Ⅰ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

  ①造成30人以上(含本數,下同)死亡(含失蹤,下同);

  ②造成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

  ③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

  ④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

  ⑤繁忙幹線客運列車車廂脫軌18節以上並中斷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

  ⑥繁忙幹線貨運列車車廂脫軌60節以上並中斷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

  (2)Ⅱ級(重大)鐵路交通事故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②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③造成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④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

  ⑤客運列車車廂脫軌18節以上;

  ⑥貨運列車車廂脫軌60節以上;

  ⑦客運列車車廂脫軌2節以上18節以下,並中斷繁忙幹線鐵路行車24小時以上或者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

  ⑧貨運列車車廂脫軌6節以上60節以下,並中斷繁忙幹線鐵路行車24小時以上或者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

  (3)Ⅲ級(較大)鐵路交通事故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②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③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④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00人以上5萬人以下;

  ⑤客運列車車廂脫軌2節以上18節以下;

  ⑥貨運列車車廂脫軌6節以上60節以下;

  ⑦中斷繁忙幹線鐵路行車6小時以上;

  ⑧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10小時以上。

  (4)Ⅳ級(一般)鐵路交通事故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

  ②造成10人以下重傷;

  ③造成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④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00人以下。

  1.5.3根據《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一次死亡3人以上,列為報告和應急處置的重大事項。對敏感、可能惡化的事件,應加強情況報告並提高響應等級。國家鐵路、合資鐵路、地方鐵路(專用鐵道、鐵路專用線等)發生Ⅲ級(較大)、Ⅳ級(一般)鐵路交通事故,由上海鐵路局根據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相關規定組織應急處置。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確,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市政府是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市應急委決定和部署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務由市應急辦承擔。

  2.2應急聯動機構

  市應急聯動中心設在市公安局,作為本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的職能機構和指揮平臺,履行應急聯動處置較大和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組織聯動單位對特大或重大突發公共事件進行先期處置等職責。各聯動單位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工作。

  2.3工作機構

  2.3.1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

  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是依據《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設立的鐵路管理機構,負責本區域內的鐵路運輸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也是本市應急管理機構之一,作為本市處置鐵路交通事故的單位,按照《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承擔本市鐵路交通事故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在發生鐵路交通事故時,對有關鐵路安全的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在發生鐵路交通事故時,對安全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建立和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指導、督促、保證鐵路運輸企業各項應急救援措施落實到位,儘快恢復列車正常執行,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減少鐵路交通事故對路網執行和社會經濟的影響。

  (4)組織鐵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或協調事故的應急救援。

  2.3.2市應急處置指揮部

  一旦發生重大和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市政府視情成立市應急處置指揮部,實施對本市重大、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的`統一指揮。

  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由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市公安局、上海鐵路公安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安全監管局、市民防辦、市消防局、市衛生局、市建設交通委、市水務局、市環保局、市地震局、市通訊管理局、市電信公司、市電力公司、上海警備區、武警上海市總隊、市政府新聞辦等單位組成。指揮長由市領導確定,副指揮長由上海鐵路局、市公安局、上海鐵路公安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安全監管局、市民防辦、市消防局等單位領導擔任。市應急處置指揮部開設位置根據應急處置需要確定。應急行動結束,在報請市政府批准後,市應急處置指揮部解散,轉入常態管理。

  2.3.3相關成員單位及職責

  (1)上海鐵路局。負責本市(含跨省市交界)鐵路交通事故的監測、監控,以及相關監測資料的傳輸、收集和分析;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處置鐵路交通事故的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技術規定;組織編制與修訂本市處置鐵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建立鐵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組織實施鐵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保障和宣傳培訓等;承擔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市政府和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2)市公安局、上海鐵路公安局。維護搶險救災期間治安秩序,打擊犯罪分子;組織事故現場(含地面)警戒;協助搶救傷員;協助排除爆炸物;撲滅火災或組織排水;設定水霧屏障;現場勘查或協助調查事故原因。

  (3)市建設交通委。組織搶修事故現場及相關區域的市政設施和裝置;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做好交通運輸等工作。

  (4)市交通港口局。協調有關單位組織相關區域內公交車輛改道、縮線、停駛等,必要時啟動地面交通應急配套方案,保障人員疏散車理和應急處置隊伍、物資、裝置運輸。

  (5)市安全監管局。組織開展鐵路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發生純鐵路行車事故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安監司獨立調查);參與鐵路危險化學品事故處置。

  (6)市衛生局。組織醫護人員實施現場救護和傷員轉運,組織醫療衛生機構收治和搶救傷員,必要時,在事故現場安全區域設立臨時救護點實施現場救護,並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7)市水務局。組織搶修事故現場相關區域水務設施,保證搶險救災現場和周邊居民供、排水。

  (8)市通訊管理局。組織協調搶險救災行動的通訊保障。

  (9)市電力公司。保障事故現場及周邊相關地區的供電,並協助鐵路運營單位儘快恢復供電。

  (10)市環保局。負責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的環境監測,並對事故產生的汙染物提出處置意見。

  (11)市地震局。對地震引起鐵路交通事故的,及時提供震後趨勢意見,為鐵路交通正常執行提供處置依據。必要時,派專家到現場指導搶險救災。

  (12)市政府新聞辦。組織聯絡和管理新聞採訪和報道工作,及時瞭解事故處理情況,根據事件性質與相關部門協調後,擬定新聞報道方案。

  (13)鐵路運營單位。負責鐵路交通事故先期處置,待現場指揮部開設後,接受現場指揮部指揮。

  (14)上海警備區。必要時,按照規定呼叫防化人員協助毒氣事件的檢測和現場洗消。

  (15)武警上海市總隊。必要時,按照規定參與維持公共秩序,搶險救援,配合測試和洗消毒氣汙染,守護重點目標、要害部位、重要物資和貴重物品。

  (16)市民防辦及事發地區縣政府。協助做好事發區域內的應急救援和群眾疏散、安置及善後工作,並提供相應後勤保障。

  (17)其他相關單位。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履行相關工作職責。

  2.3.4現場指揮部

  根據鐵路交通事故的發展態勢和實際處置需要,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負責成立現場指揮部。必要時,也可由事發地區縣政府組織有關機構開設。現場指揮部在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具體組織實施現場應急處置。

  3預警預防

  3.1預警級別與釋出

  3.1.1預警級別

  按照鐵路交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本市鐵路事故預警級別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Ⅰ級(紅色)預警:受到氣象、地震、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持續影響,或相關鐵路設施損毀極其嚴重,可能對大範圍內的鐵路交通執行造成嚴重影響,導致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10萬名以上旅客滯留的,可視情釋出Ⅰ級(紅色)預警。

  (2)Ⅱ級(橙色)預警。受到氣象、地震、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持續影響,或相關鐵路設施損毀嚴重,可能對較大範圍內的鐵路交通執行造成影響,導致較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5萬名以上旅客滯留的,可視情釋出Ⅱ級(橙色)預警。

  (3)Ⅲ級(黃色)預警。受到氣象、地震、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影響,或相關鐵路設施損壞,可能對部分鐵路交通執行造成影響,造成一定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1000名以上旅客滯留的,可視情釋出Ⅲ級(黃色)預警。

  (4)Ⅳ級(藍色)預警。受到氣象、地震、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短暫影響,或部分鐵路設施損壞,可能對較小範圍內鐵路交通執行造成影響,造成少量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部分旅客滯留的,可視情釋出Ⅳ級(藍色)預警。

  3.1.2預警資訊釋出

  (1)Ⅰ級(紅色)預警資訊,由上海鐵路局報市政府同意後釋出,並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備案。

  (2)Ⅱ級(橙色)及以下預警資訊,由上海鐵路局視情釋出,並報市政府。

  預警資訊可以透過電臺、電視、報刊和通訊、資訊網路以及各鐵路站點顯示屏、廣播、宣傳車等方式釋出、調整和解除。

  3.1.3預警級別調整

  根據鐵路交通事故的發展態勢和應急處置進展情況,預警資訊的釋出或授權釋出部門機構可視情對預警級別做出調整。其中,涉及跨區域、跨行業、跨部門的特別嚴重或嚴重預警資訊的釋出、調整和解除,須報上級批准。

  3.2預警響應行動

  進入預警期後,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市應急聯動中心、有關區縣政府和相關單位可視情采取以下預防性措施:

  (1)上海鐵路局準備或直接啟動相應應急處置規程,調配機車車輛和組織迂迴運輸,必要時向鐵道部請求,提出調配機車車輛和組織迂迴運輸方案。

  (2)上海鐵路局透過相關網站、熱線電話、鐵路站點顯示屏以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鐵路班次調整資訊,提醒延誤車次的乘客暫緩前往鐵路站點。

  (3)可能發生大面積旅客滯留時,上海鐵路局要開闢臨時候車場所,疏導旅客有序等候;必要時,閘北、徐匯等有鐵路站點的區要做好開闢臨時安置場所準備,並落實廣播資訊釋出和必要的物資保障準備。

  (4)交通港口部門根據上海鐵路局需求,調集充足的交通運輸工具,做好人員疏散、轉運準備。

  (5)公安、消防、衛生等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要備勤待命,做好維護秩序、搶救傷病人員,控制火災爆炸和可能發生的疫情等衍生事故準備,並視情動員後備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預防措施。

  4應急處置

  4.1資訊報告與通報

  4.1.1建立健全本市鐵路交通事故資訊報告體系。鐵路交通事故發生後,各級鐵路運營單位(部門)要及時報告上海鐵路局,上海鐵路局有關單位和人員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值班人員應根據鐵路交通事故的性質及時向市政府報告,並通報相關區縣政府。有關單位、社群和市民發現鐵路交通事故,應及時透過“110”報警電話向市應急聯動中心報警。

  4.1.2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市應急聯動中心和事故發生地的區縣政府及有關主管單位接到鐵路交通事故報警後,在立即組織應急救援和處置的同時,要及時掌握和彙總相關資訊。一旦發生重大、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市應急聯動中心等有關部門必須在接報後1小時內,向市委辦公廳總值班室、市應急辦(市政府總值班室)口頭報告,在2小時內分別向市委辦公廳總值班室、市應急辦(市政府總值班室)書面報告。同時,國家鐵路、國家鐵路控股的合資鐵路發生重大、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由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向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按照要求報告。

  4.1.3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加強協作,建立鐵路交通事故資訊通報、協調渠道,根據應急處置的需要,及時通報、聯絡和協調。

  4.2先期處置

  4.2.1一旦發生鐵路交通事故,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市應急聯動中心及有關單位接警後應立即核實,透過組織、指揮、排程相關應急力量實施先期處置,迅速控制並消除危險。在處置過程中,上海鐵路局負責收集、彙總事故有關資訊,根據現場實際或徵詢有關部門意見進行研判,確定鐵路交通事故等級,掌握現場動態並及時上報。

  4.2.2鐵路運營有關單位按照本預案,迅速指揮、排程本單位應急處置隊伍、專家隊伍和資源,相互協調、密切配合,快速高效處置鐵路交通事故。

  4.2.3事故發生地區縣政府要在保護好事發現場的同時,及時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上報現場動態資訊。

  4.3應急響應

  4.3.1分級響應

  本市鐵路交通事故響應等級分為四級: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分別應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鐵路交通事故。

  (1)Ⅰ、Ⅱ級應急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鐵路交通事故,啟動Ⅰ、Ⅱ級響應。市政府視情成立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由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排程本市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統一實施應急處置。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及其應急力量及時趕赴事發現場,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市應急處置指揮部要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告市委、市政府。

  國家鐵路、合資鐵路、地方鐵路(專用鐵道、鐵路專用線等)發生的鐵路交通事故處置情況,由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按照要求向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報告。

  (2)Ⅲ、Ⅳ級應急響應

  發生較大和一般鐵路交通事故,由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會同市應急聯動中心決定響應等級,啟動Ⅲ、Ⅳ級響應,組織、指揮、協調、排程相關應急力量和資源,實施應急處置。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全力以赴,按照各自職責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處置。應急處置情況應及時上報市政府。

  國家鐵路、合資鐵路、地方鐵路(專用鐵道、鐵路專用線等)發生的鐵路交通事故,由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向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報告。

  4.3.2響應等級調整

  各類鐵路交通事故的應急響應等級一般由低向高遞升,出現緊急情況和嚴重態勢,可直接提高相應等級。當鐵路交通事故發生在重要地段、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期間,其應急響應等級視情況相應提高。

  4.3.3各類鐵路交通事故鐵路等部門的響應行動

  發生鐵路交通事故,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負責成立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按照《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和相關應急預案實施現場處置。一旦發生重特大鐵路事故,市政府成立市應急處置指揮部,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參與市應急處置指揮部工作,併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現場應急處置。

  (1)行車事故及相撞造成人員傷亡事故

  發生鐵路行車事故,按照《上海鐵路局鐵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實施應急處置。上海鐵路局局長、黨委書記擔任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負責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上海鐵路局應急指揮中心。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設行車組織組、現場指揮組、事故救援組、裝置搶修組、醫療救護組、後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善後處理組等。

  ①各鐵路運營單位根據事故具體情況、等級和實際需要集結應急隊伍,調動救援裝置、器材和物資,落實上海鐵路局現場指揮組的處置措施。

  ②上海鐵路局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根據現場指揮組請求,負責調集局管內救援力量、裝置、器材和物資支援現場應急救援,或聯絡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相關鐵路局和事發地區縣政府予以支援。

  ③根據上海鐵路局需求和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指令,市公安、消防、衛生等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現場,維持秩序、搶救傷病人員,控制火災爆炸和可能發生的疫情等衍生事故。必要時,及時呼叫大型機械配合搶修。

  (2)鐵路火災事故

  ①發生鐵路火災事故,按照《上海鐵路局火災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上海鐵路局主管運輸副局長擔任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下設辦公室,設在上海鐵路公安局,具體負責火災事故應急管理和協調指揮工作。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視情設定現場指揮、滅火救援、事故救援、事故調查、醫療救護、後勤保障、善後處理、宣傳報道、治安保衛等應急小組。有關人員各司其職,按照要求組織實施各項應急處置措施。

  ②根據上海鐵路局需求和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指令,市消防部門負責及時支援滅火工作;公安、衛生等應急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負責維護秩序、搶救傷病人員。

  (3)鐵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

  ①發生鐵路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按照《上海鐵路局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成立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上海鐵路局貨運處。

  ②根據上海鐵路局需求和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指令,市安監、民防等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人員進入現場,會同鐵路部門劃定隔離區域,測定危險等級,並負責處置;市公安、衛生等應急救援隊伍搞好維護秩序、搶救傷病人員;引發火災爆炸的,市消防部門負責組織滅火抑爆;必要時,事發地區縣政府負責組織周邊人員疏散。

  (4)鐵路大面積列車晚點和旅客滯留

  ①發生鐵路大面積晚點事件,按照《上海鐵路局車務系統應急處置預案及非正常情況下行車處置辦法》實施應急處置。上海鐵路局按照規定啟動相關應急預案,並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有關情況,必要時,請求增派警力維護車站秩序等工作。上海鐵路局要在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運輸中斷及列車大面積晚點的時間、旅客列車對數、滯留旅客數量和後續列車資訊等。

  ②由上海鐵路局根據某一方向運輸中斷及列車大面積晚點的時間、旅客列車對數、滯留旅客數量等情況,結合全域性運輸資源現狀,制訂並組織實施運輸組織、客運組織應急方案。市交通港口局要協助做好地面公交和其它市內交通運輸工具的保障。

  ③發生大面積旅客滯留時,上海鐵路局和閘北、徐匯、松江等區縣政府要及時開闢臨時安置場所,落實必要的物資保障;上海鐵路局要及時疏導旅客前往臨時安置點,並在臨時安置點及時釋出列車執行資訊;交通港口部門要調集充足的交通運輸工具,搞好人員轉移疏散;必要時,公安、衛生等單位專業人員進入旅客滯留、安置地點,維持秩序、開展衛生防疫等工作。

  (5)其他鐵路交通事故(件)

  鐵路受破壞性地震影響,按照《上海鐵路局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鐵路防颱防汛按照《上海鐵路局防洪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鐵路地質災害按照《上海鐵路局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鐵路事件按照《上海鐵路局處置事件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鐵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按照《上海鐵路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鐵路網路與資訊保安事故按照《上海鐵路局網路與資訊保安事故應急預案》實施應急處置。

  4.4新聞釋出

  4.4.1發生鐵路交通事故,市政府新聞辦根據需要,派員參與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或現場指揮部工作,並按照有關規定,對事故現場媒體活動進行管理、協調和指導。

  4.4.2鐵路交通事故的有關資訊,由市政府新聞辦協同上海鐵路局按照規定統一向社會發布。

  4.5應急結束

  重大、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或上海鐵路局向市政府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經批准後,終止實施應急措施,恢復正常秩序;較大、一般鐵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結束,由上海鐵路局自行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5後期處置

  5.1現場清理

  5.1.1上海鐵路局在控制事故態勢後,做好現場勘察和維護社會穩定等工作。

  5.1.2事發地區縣政府、相關單位負責案件調查後的現場清理,因鐵路交通事故導致建築物倒塌、氣體洩漏、水管爆裂、斷電漏電、環境汙染等,要立即通知建築、供氣、供水、供電、環保等主管部門到場處置。

  5.1.3市衛生局負責疾病預防控制與疫情監測等。

  5.2善後處置

  5.2.1鐵路交通事故處置結束後,事發地區縣政府和民政等有關部門要迅速採取措施,組織實施救濟救助。

  5.2.2上海鐵路局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及時組織調查統計鐵路交通事故的影響範圍和受損程度,評估、核實所造成的損失,掌握開展應急處置的情況並報上級部門。

  5.3事故調查

  5.3.1事故發生後,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組成事故調查組,及時、準確地對事故調查取證、原因分析、定性定責和調查分析材料的彙總。開展事故調查,確定事故的損失、性質和責任。同時,由事故調查組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事故當事單位分析事故教訓,提出事故的防範措施和建議,舉一反三,防止類似事故的重複發生。事故調查報告和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上報市政府和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

  5.3.2本市相關部門、單位和上海鐵路局按照各自職責,全力配合事故調查組搞好事故調查。

  6應急保障

  6.1通訊保障

  市通訊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本市相關電信企業為鐵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提供通訊保障。

  6.2應急隊伍保障

  上海鐵路局要進一步最佳化和加強以鐵路公安、醫療、行車救援、民兵應急分隊等專業隊伍為主體、群眾性隊伍為輔助的應急隊伍,建立並強化與屬地公安、衛生、消防、民防、通訊、供電、上海警備區、武警上海市總隊等應急隊伍的聯絡機制,為鐵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提供隊伍保障。

  6.3交通運輸保障

  鐵路交通事故發生後,市交通港口局負責組織提供必要的交通運輸工具保障;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實施道路交通管制,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事發地區縣政府協助做好應急交通保障。

  6.4醫療衛生保障

  鐵路交通事故發生後,衛生部門根據“分級救治”原則,負責現場搶救、院前急救和後續救治工作;必要時,組織醫療救護隊伍開展現場救護。

  6.5治安維護

  6.5.1上海鐵路局、市公安局、上海鐵路公安局、各區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要明確應急狀態下維持治安秩序的各項預案措施。

  6.5.2鐵路交通事故發生後,鐵路警力、屬地警力、民防部門、基層政府和社群組織要迅速組織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維持秩序,保護現場。必要時,及時疏散附近群眾,並加強重要場所、目標和設施的警衛。

  6.5.3市公安局、上海鐵路公安局負責鐵路交通事故處置中的治安保障,武警上海市總隊予以協助配合,並負責相關內衛工作;事發地區縣政府協助搞好屬地治安保障;基層政府和社群組織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衛。

  6.6經費保障

  上海鐵路局應將應急管理費用納入成本,確保應急經費保障。

  6.7技術保障

  6.7.1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要建立鐵路交通事故指揮決策支援系統,開發、研製和配備地理資訊系統(GIS)、衛星定位系統(GPS)和無線現場實況轉播等先進技術裝備。同時,可根據需要使用世博會已配備的安全資訊定位協作指揮管理系統,實現應急突發事件現場情況彙集、現場應急處置人員調配、協作處置單位資訊共享、現場應急備份調頻廣播排程。

  6.7.2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設立鐵路交通事故專家組,對鐵路交通事故的調查、防範對策進行科學論證,並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市安全監管局、市建設交通委等部門派出專家,指導、協助開展鐵路交通事故調查。

  7監督管理

  7.1宣傳教育

  結合鐵路行業實際,全面開展鐵路內外宣傳教育工作,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提高鐵路職工和公眾的安全意識。

  7.2培訓

  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各有關部門要明確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上崗前和常規性培訓等要求,有計劃地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救援技能。

  7.3演練

  上海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上海鐵路局要按照應急救援要求,有計劃地組織綜合性應急處置演練。各職能部門要組織相應的專項應急演練,並明確演練的課題、隊伍、內容、範圍、組織、評估和總結等。相關單位要加強對本單位應急隊伍的訓練,定期開展演練,特別是著眼世博會等重大活動,進一步提高實戰演練頻率和水平,強化應急處置實戰能力,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7.4獎懲

  在鐵路交通事故防範、預警和處置工作中,由相關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相關單位按照規定,對作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未按照相關應急預案開展工作,造成重大損失的,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5預案管理

  7.5.1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上海鐵路局負責組織編制與解釋,報市政府審定,並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備案。

  7.5.2預案修訂

  本預案由上海鐵路局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報市應急辦稽核。

  7.5.3預案實施

  本預案由上海鐵路局組織實施。

  事故應急預案5

  一、 副總指應急救援的組成及職責

  〈一〉領導組織

  總指揮:

  副總指揮:

  組員:

  〈二〉職責

  1、 總指揮:負責整次事故組織指揮全廠的應急救援;

  2、 副總指揮:負責協助總指揮做好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3、 組員:在指揮部統一指揮下進行工作,各工段長在事故應急救援中的職責是:

  1.鍊鋼工長:負責鍊鋼工段現場指揮工作;

  3.連鑄工長:負責連鑄工段現場指揮工作;

  4.機修工長:協助總指揮負責搶險搶修工作的現場指揮;

  5.電修工長:協助總指揮負責搶險搶修工作的現場指揮;

  6外圍工長:協助總指揮負責搶險搶修工作的現場指揮;

  7.工程師:負責搶險搶修現場的技術指導;

  二、 應急通訊:

  在處理事故時,所有參與搶險搶修人員需保持通訊暢通。如果發現訊號不穩定或中斷時,應立即運用廠內固定電話或手機及時與總指揮取得聯絡,並明確說明所處位置。

  三、 事故處理預案:

  1、 當發生停電事故時,水泵房主控工千萬不要慌張,要鎮定,南區安全水塔可以提供大約15分鐘的水源,在這期間內主控工完全可以送電後重新啟動水泵;

  2、 北區在正常情況下,柴油機在停電後可以自動啟動,水泵房主控工只要到控制箱操作面板上按下結合離合器的按紐,然後按住升速按紐,直到在速度儀表上顯示的轉速不能再上升為止;

  3、 如果柴油機沒有自動啟動,可先按一下復位按鈕。若再不行,就把轉換開關打在手動位置,這時只要手指按下啟動按鈕,柴油機就可啟動

  4、 當成功啟動柴油泵以後,水泵房主控工應立即將情況彙報當班排程長,並通知轉爐主控室及連鑄主控室。

  5、 轉爐主控室接到水泵房的報警電話後,應立即提槍停止冶煉,,並立即將該情況通知當班排程,由當班排程長向上級進行彙報。

  6、 連鑄主控室接到水泵房報警電話後,應密切關注二冷水量,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儘量將在澆鋼包內的鋼水拉完。

  7、 水泵房主控工在柴油機啟動完畢後,可適當調節入口處的手動閥門來增加或減少水的壓力,以達到裝置所需的安全用水。

  四、 預防措施與考核

  1、 水泵房主控工在平時的工作中要密切監視安全水塔的水位高度,如有異常情況要立即報告當班排程長,便於及時處理以消除隱患;

  2、 安全水塔的出水管的手動閥門要隨時觀察、以防有人誤動;

  3、 每班人員要巡視柴油機的操作箱面板的各開關、指示燈的指示情況。如:選擇開關要打在自動位置;電源的鑰匙開關要開啟;浮充電指示燈是否亮,報警燈是否亮,如亮應及時復位。

  事故應急預案6

  一、停水、停電應急預案:

  如果在事先獲知停水的情況下,我們可以充分蓄水,修改選單儘量使用用水量少的菜,如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停水、停電,我司將安排1臺送水車及大型快炒煤氣灶隨時等候待用。

  二、食物中毒應急預案

  1、日常防範

  ①食堂所有工作人員需熟悉《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及《安全防範細節》,並嚴格按執行各項食堂操作規範,不得加工製作冷葷冷盤,或違規加工製作豆角扁豆類,杜絕出品未熟透的菜品。在加工時發現食品外觀及味道異常或有變質可疑時,經確認後,應立即撤收處理該批全部食品。

  ②當餐每個菜品存留一小份樣本,放置專用冰箱48小時,以防萬一可查明事故原因及責任承擔方。

  2、緊急處理

  發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時,應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應活動,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裝置和現場。同時將不適者送往最近醫院,積極配合相關部門調查取證。

  3、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對翫忽職守、疏於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食原性疾患的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及罰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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