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協議合同模板彙編七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協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協議後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什麼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協議合同7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安全協議合同 篇1
為了保證物料提升機在施工生產中正常運轉,切實提高機械完好率和利用率,杜絕機械安全事故,消除一切不安全隱患,充分保障機械裝置在安全狀態下執行,同時使裝置的出租方(簡稱甲方),承租方(簡稱乙方)和使用方(承租丙方)各負其責,特制定如下安全協議:
一、出租方(甲方)職責:
1、出租方必須根據承租方提出的安裝部位及工程概況編制物料提升機施工方案,並提出升降機所需的全部資料:
①、法人營業執照,
②、裝置租賃資質,
③、產品合格證(注:新出廠機械必須出具廠家特種裝置製造許可證及產品出廠合格證),
④、裝置檢測報告,
⑤、驗收所需的表格。
2、提供的機械裝置必須符合安全使用標準,達到機械效能的規範要求,出租方負責升降機運輸、安裝、拆除、接高、附著、維修、保養及過程中的安全責任。在安裝、拆除前必須制定詳細的拆裝方案及安全技術交底,要求派一名專業技術人員到現場進行指導和監督。特殊情況需要承租方人員配合時,出租方必須承擔出租方人員在配合安裝拆卸過程中出現的任何意外事故和損失。
3、提升機安裝完畢出租方必須先進行自檢,合格後報承租方進行驗收並填寫驗收表,雙方共同驗收合格後簽字蓋章,交給出租方。
4、為保證提升機的正常運轉和使用,出租方必須每月定期來工地訪問檢查、維修和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與承租方溝通解決,並做好日常機械配件供應及置換,提供每月一次對裝置的檢查記錄給乙方存檔。
1、施工過程中如出現機械故障,出租方接到通知後,必須及時組織技術和修理人員到現場進行維修,不得藉故進行拖延時間影響承租方正常使用。
二、承租方(乙方)職責:
1、根據出租方的技術交底及提升機的說明書要求,對提升機下的基礎進行夯實處理,保證滿足提升機對地基承載力的要求,並提供相應的資料。
2、對安裝完畢的提升機,在各樓層必須搭設合理的平臺及防護門,樓層標記,各樓層防護,進料口的防護棚(長、寬、高分別不低於6m,3m,25m),要有連鎖裝置的安全門,有合理的進出料坡道。
3、捲揚機要符合捲揚機的安全標準,捲揚機身必須設牢固地錨,傳動部分必須安裝防護罩,同時必須搭設防護棚及防護欄杆,設專人負責,有操作規程及負責人標牌。
4、給外埠施工隊提供合格的機械裝置,負責裝置附屬設施的完善,對操作人員上崗前進行培訓考核、監督和檢查記錄在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整改措施及填寫日常檢查記錄,並定機、定人、定崗位責任及各種標牌的製作及安裝。
5、提升機的結構與牆體結構拉節要牢固、設定合理,負責提升機基礎的接地電阻的製作,電阻值≤4Ω。
2、纜風繩固定位置要合理,鬆緊度適當。架高10~15m設1組4根,每增高10m設1組,每組4根,鋼絲繩直徑不小於12.5mm,按規定設地錨。
3、嚴禁領導違章指揮或強行要求捲揚機司機違章操作,負責司機在現場的安全教育。
三、使用方(外埠隊)職責:
1、物料提升機在使用前,外埠隊(使用方)必須選派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後,持有效捲揚機操作證件,責任心強,對機械效能、構造瞭如指掌的操作人員。
2、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機械安全管理規定,嚴禁司機帶病、疲勞駕駛和酒後作業。所使用的機械必須設防雨、防砸棚,操作人員戴好安全帽。
3、遇有大風及雷雨天氣停止使用機械。嚴禁帶故障作業,如機械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機械故障,應立即停機檢查、及時報修,並通知專案部機械管理人員,禁止私自亂拆亂卸和機械帶病執行。堅決禁止超負荷運載。
4、機械執行前必須檢查前後防護門是否關閉,插上安全銷,嚴禁將機械交給非司機操作及操作人員擅自離機而去。
5、操作人員要對機械全方位負責,勤檢查、勤保養,對較大的故障及時上報專案部有關人員,有專案部通知廠家進行維修。
6、下班前將吊籠降至地面,斷電上鎖,嚴禁違章指揮和野蠻操作,嚴禁中途私自換人,如違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造成一切後果均由使用方承擔。
四、事故處理:
1、由於甲方責任造成機械裝置事故或丙方作業人員傷亡的,甲方應參照國家現行規定給予丙方一次性經濟補償,並配合乙方、丙方處理一切善後事宜。
2、由於丙方作業人員個人責任造成的傷、殘、亡事故,由丙方參照國家現行規定負責處理,並負責丙方作業人員個人及家屬的全部經濟補償。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丙叄方各執一份,抄報乙、丙雙方上級主管或業務部門一份,有效期自簽字蓋章之日起至裝置拆除退場之日止。
物料提升機出租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物料提升機承租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物料提升機使用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合同 篇2
甲方 (軌行區場地管理單位):
乙方(軌行區進場佔用單位):
為共同實現新線建設工程各專業施工目標,在軌行區作業期間,為確保各單位各項工作安全順利的進行,經商定,雙方簽定軌行區安全管理協議書,明確各方的權利和責任:
一、 安全的範疇:
1. 施工現場的人身安全
2. 施工現場的裝置安全
3. 施工期間的日常安全
二、 各方的權利和責任:
甲方:
1. 根據排程組批准的施工計劃和乙方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合理安排施工穿插。軌道機車及軌道平板車只能在批准計劃施工區間內行駛。
2. 按《軌行區作業管理辦法(暫行)》(簡稱《辦法》)驗證乙方已交納安全管理保證金。
3. 有權對乙方在作業中出現的違規行為及時進行勸告,舉證,並及時上報排程組。
4. 甲方必須對照排程組下發的周計劃,核對乙方次日作業計劃、作業內容、區段里程、防護辦法、注意事項等內容,於每日17:00前公佈次日計劃,並下發《軌行區作業票》。
5. 施工前,乙方作業負責人必須到排程室辦理請點手續後,方可進行施工,作業完成後按規定返回銷點,確保人員、材料、工器具出清完畢。
乙方:
1. 乙方瞭解並遵守《辦法》之規定,特別是與安全防護相關的規定,接受甲方勸導,並已足額交納保證金。
2. 乙方違反《辦法》規定時,必須配合調查,接受判決並自行負責。
3. 乙方承諾嚴格遵守排程組及場地管理單位的計劃管理,且不得越出批准區域及計劃時間進行施工,軌道機車及軌道平板車只能在批准的區間內行駛。
4. 交叉作業或者穿越時,乙方積極響應甲方的技術指導,在保證安全的基礎上優先考慮甲方的作業辦法。
5. 乙方對自身施工範圍,內部人員,自用設施、裝置、半成品、成品、材料等自有物品的安全、規範負主要責任。
6. 乙方持證上崗,在作業時做好安全防護措施,著裝規範,進入施現場戴好安全帽。乙方必須做好其他專業,特別是甲方的成品保護,為自身行為負責。
7. 乙方作業中留在甲方場地的垃圾要及時清理乾淨,遵守文明施工要求。
8. 乙方根據排程組釋出的周計劃,在每日17:00核對甲方下發的作業票,確認次日作業計劃,作業內容,區段里程,防護辦法、注意事項等內容。
9. 施工前,乙方負責人必須到指定地點辦理請點手續後,方可進行施工,結束後按規定進行銷點。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合同 篇3
河北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中建保華建築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分公司分別承建榮盛楠湖酈舍專案一期一二標段工程,因群塔作業存在安全隱患,為確保安全,經建設單位協調,三方簽訂此協議。
為確保群塔在施工過程、頂升過程及拆除過程中不發生互相碰撞,確保施工安全,經兩家總包單位協調群塔作業相關的協議。
1、 群塔執行控制
2、 執行主要原則
1)後塔讓先塔
在作業過程中,後起動作業的塔吊在執行時應前後、左右、上下確定相鄰塔吊的作業狀態和所處位置。如有妨礙後塔正常執行時,必須停塔等候,並鳴笛提示前塔,告之後塔所處的'狀態、位置,待前塔遠離妨礙區域時,後塔方可作業。
2)動塔讓靜塔
在作業過程中,要求塔司、訊號工隨時注意相鄰塔吊所處的作業狀態,位置在迴轉塔臂運駛小車時,要避讓處於停止狀態的塔吊,可繞道行運,或暫停作業,待停塔工作完後,駛出相碰撞危險區域後方可作業。
3)輕車讓重車
在各塔機同時執行時,無荷載塔機應避讓有荷載塔機。
4)客塔讓主塔
以各實際工作區域劃分塔機工作區域,若塔機塔臂進入非本塔工作區域時,客區域的塔機要讓主區域的塔機。
5)塔機在執行中,各條件同時存在時,必須按以上排序原則執行。
3、 執行防碰撞措施
1)水平方向低位塔吊起重臂與高位塔吊塔身之間防碰撞塔吊在現場的定位佈置是關鍵,透過嚴格控制各臺塔吊之間的位置關係,來預防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端部碰撞高位塔吊塔身,在安裝方案中已保證任意兩塔間距離均大於較低的塔吊臂長2米以上,符合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xx)中的10.5之規定“兩臺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於低位的起重機的臂架端部與另一臺起重機的塔身之間至少有2米的距離”的規定。塔吊在現場的定位保證了塔吊之間不存在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的塔身發生碰撞的問題。
4、 塔吊在垂直方向的防碰撞措施
(1)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起重鋼絲繩之間防碰撞措施。
由於受施工需要的影響,塔吊間高與低是相對的,但都有可能發生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的起重鋼絲繩的碰撞事故。為杜絕此類事故發生,專案必須對每一臺塔吊的工作區進行合理劃分,避免出現塔吊交叉工作區。同時,專案必須配備有合格操作證的、經驗豐富的訊號指揮工,確保指揮塔吊迴轉作業時,低塔的起重臂不碰撞高塔的起升鋼絲繩。當現場風速達到6級風,相當風速達到10.8~13.8米/秒時,塔吊必須停止作業。另外,各塔吊租賃公司要配備操作熟練、有責任心的塔司為現場服務,塔吊在每次使用後或在非工作狀態下,將塔吊的吊鉤升至頂端,同時將起重小車行走到起重臂根部。
(2)高位塔吊的起重臂下端與低位塔吊的起重臂上端防碰撞措施。
由於相鄰塔吊的作業面有交叉處,所以低位塔吊的起重臂與高位塔吊的起重臂有可能發生碰撞。各塔吊均按照前面‘塔吊安裝’部分所要求的高度頂升即可保證高位塔吊的大臂下限與低位塔吊的大臂上限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小於2m。由此,符合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xx)中的10.5之規定:“兩臺起重機之間的最小架設距離應保證處於高位起重機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鉤升至最高點或最高位置的平衡重)與低位置起重機中處於最高位置的部件之間的垂直距離不得小於2m”。
5. 防碰撞安全措施
1)根據塔吊佈置,塔吊之間存在交叉的範圍,存在塔臂碰撞的可能。根據塔吊裝拆單位提供的裝拆施工方案,要求其在安裝及頂升過程中始終保持不少於2個標準節的高度,同時根據低塔讓高塔的原則,如兩塔塔臂在旋轉過程中同時進入交叉範圍,低塔應提前主動避讓,待高位塔旋轉出交叉範圍後,方可繼續運轉。
2)兩塔在作業時,在進入交叉範圍之前,應先將小車收回至安全距離內,同時將吊鉤提升,由高塔主動避讓,即可避免塔吊大臂與大臂、塔吊大臂與建築物、吊鉤與建築物、吊鉤與吊鉤之間的碰撞。
3)高位塔吊的起重鋼絲繩(吊鉤)位於低位塔起重臂的工作區域時,有可能引起低位塔臂與高位塔起重鋼絲繩發生碰撞事故。這就要求專案必須配備有合格操作證的,經驗豐富的訊號指揮工,確保指揮塔吊迴轉作業時,低塔起重臂或平衡臂不會碰撞到高塔的起升鋼絲繩(吊鉤)。
6、 防碰撞安全要求
1)塔吊的拆裝必須由具備相應等級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來完成,且同一臺塔吊的組裝、頂升、拆除必須由同一單位完成,不允許委派無資質、無安全生產許可證地的單位進行施工。
2)租賃方應提供狀態好的機械裝置,指派責任心強、技術全面的塔吊司機。
3)參與塔吊安裝、作業、頂升、拆除的作業人員都須持有天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頒發的特殊工種操作證,嚴禁無證人員作業。塔司、訊號工都必須具備2年以上實踐作業經驗、責任心強,反應靈敏、身強力壯的持證人員參與。進入施工現場嚴格執行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4)各塔吊訊號指揮的對講機頻點不允許相互串臺,必須有嚴格的分格措施。在設定頻道時,需設定不同的頻道,且每臺塔吊的訊號指揮人員、塔司必須固定,做到定機、定人、定製度,不允許擅自調換。訊號工的服裝要有區分,以便塔司在人員密集的區域確認本塔訊號工的旗語、手勢和哨聲。
5)群塔作業時,塔與塔高低差及水平安全距離規定:為避免相鄰塔吊間發生相碰撞安全事故,要求低塔起重臂端部與高塔的塔身水平間距確保5m以上,高塔的起重臂及吊鉤高度應與低塔的最高點垂直安全間距確保淨空2m以上。
6)頂升時,先頂高塔,後頂低塔。在塔吊頂升、降時,必須履行申報制度,由專案安全部進行審批,原則規定:先頂高塔、後頂低塔。下降拆除時,先降低塔,後降高塔,每次頂升的高度,確保相鄰塔吊間垂直安全間距。
7)為了提高塔司、訊號指揮人員警示各塔的工作狀態,要求各塔上安裝防撞指示燈和紅色訊號旗。
8)多機作業,塔司操作時必須集中精力,注意保持各機安全距離
9)塔司必須熟悉操作的塔吊效能,並嚴格按說明書和安全操作規程作業,嚴格執行“十不弔”
10)各塔停止作業時1#樓、5#樓、9#樓塔吊大臂不允許停靠東面。2#樓、6#樓、10#樓塔吊大臂不允許停靠西面。
11) 塔吊在使用過程中,雙方塔吊主鉤不允許超過對方圍擋。
7. 溝通協調
為加強群塔作業安全管理,雙方指派專人進行協調,塔吊頂升應提前通知對方,
甲方簽字:
監理簽字:
中建保華建築有限責任公司榮盛楠湖酈舍專案部簽字:
中建保華建築有限責任公司專人聯絡電話:
河北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榮盛楠湖酈舍專案部簽字:
河北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專人聯絡電話:
塔司簽字:
訊號工簽字:
安全協議合同 篇4
甲方:四川省第一建築工程公司
乙方: (租賃公司)
甲方因(工程名稱)工程需要,根據雙方簽訂的裝置租賃合同,現由乙方安裝(或拆卸)(樓棟號或裝置編號+裝置名)壹臺,安裝高度為 96.25m(最終高度),為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施工電梯使用地點及工程名稱
使用地點:
工程名稱:(工程名+樓棟號)
二、安裝(拆卸)施工時間
(用於安裝)該裝置的初始安裝高度應在甲方通知的進場時間開始,在五日內安裝完畢;最終安裝安高度根據工程進度,分次頂升或加節完成。
(用於拆卸)在該裝置報停後,甲方以書面通知乙方拆卸該裝置,乙方須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每臺裝置在四日內拆卸出場。
三、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①負責解決處理好裝置進出場及作業所需的道路和場地,負責塔機的基礎、路基、排水,將與裝置相適應的開關箱安裝到位,並承擔其費用。
②裝置的安裝位置由乙方會同甲方確定,但應該保證裝置的正常(按說明書要求)安拆。如發生非正常(超出說明書要求)安拆時,所增加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③在裝置進出場、安拆時,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適合的場地和安拆條件。
④負責裝置總體安全防護,如相鄰高壓線路的防護、非一家租賃公司所屬的多塔防碰撞措施、施工電梯的進出料通道和防護棚等。
⑤在裝置安裝完成並取得檢測後格報告後,組織安裝單位、裝置產權單位、監理單位進行驗收。
⑥辦理使用備案手續。
2、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①負責裝置進出場的運輸,施工現場裝置安拆,安裝完後的裝置自檢,自檢合格後委託有資質單位進行檢測,整機檢測合格後將裝置交付甲方專案部使用,並全過程的安全負責。
②對自檢和有資質單位檢測發現的不合格項及時進行整改,確保裝置整機合格。
③將裝置使用說明書或書面的主要技術性能引數交甲方專案部。
④編制裝置安裝或拆卸專項方案,由乙方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同意後,與其它安拆資料一併報甲方和監理單位稽核。稽核通過後辦理安裝或拆卸備案手續。
⑤裝置安裝完,經檢測合格後,協助甲方在30天內辦理完使用備案手續。
四、安全事項
安拆人員進場後由乙方會同甲方作現場安全交底。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裝置安拆的安全管理規定。
五、安拆費用的結算和支付
1、按雙方租賃合同的約定(必須說明是否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及稅率)
六、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負責人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六份,經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後生效至乙方書面通知甲方停止使用,並結清各類費用後合同終止。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安全協議合同 篇5
為保障員工外出安全,落實安全責任制,預防員工外出時發生意外傷害事故,雙方協商,明確各自安全管理責任,特協議如下:
1.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北京市治安、交通管理條例之條款,在員工上崗前進行外出安全教育,並經過考試,簽訂保安人員外出安全管理協議。
2.員工外出應嚴格執行員工外出安全管理規定,員工外出時應注意其自身安全。
3.每次節前保安部對員工進行一次安全教育或安全會議,並在節日期間控制人員外出,保證員工安全。
4.如遇特殊情況部門主管有權控制員工外出的時間及次數,如有特殊情況員工可向專案經理申請外出。
5.員工外出時必須持請假條向部門領導或專案經理請假,請假條必須註明:外出時間、歸隊時間、外出事由、具體去向,緊急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並簽署人員外出安全保證書。
6.未經領導批准私自外出,發生意外傷害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自身承擔。
7.員工外出期間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北京治安交通管理條例條款,造成行政處罰,並造成一定影響者,一切後果均由自身承擔,與公司無關。
8.意外事故發生後,部門必須對事件的起因、經過進行了解,並協助相關部門或人員對事件進行處理。
9.對不遵守員工請銷假制度及外出管理規定的人員,將根據保安員處罰明細進行處罰,具體情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10.在外參加非法集會,、吸毒等違反國家級地方法律法規的行為,保安部將進行辭退處理,並保留追究刑事責任的權利。
11.在外參加打架鬥毆,造成他人或自己受傷者,一切責任均由自己承擔。
12.因公差勤務外出,必須遵守交通管理規定、遵守社會治安秩序及公司安全操作,因個人原因違反規定而引發意外傷害事故,一切後果均由自己承擔。
13.外出期間亂丟亂扔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造成別人或自己受傷者,一切後果均由自己承擔。
14.員工因特殊情況超假,必須提前兩小時向部門經理申請,批准後方可繼續休假,在此期間發生意外傷害事故,一切後果均由自己承擔。
15.外出休假假條只限一次性使用,員工回單位即視為銷假,二次外出必須重新填寫請假條,方可外出。
16.外出休假員工必須22:00歸隊,特殊情況需在外留宿,必須提前向專案經理申請,批准後方可在外留宿。
保安主管:
安全協議合同 篇6
學娛培優班(以下簡稱甲方)
學生家長或監護人(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預防和處理學生人身傷害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方法》和《湖北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的有關條款,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都有責任教育學生重視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2、甲方應制定有關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學生學習,使學生做到有章可循。甲方應利用各種宣傳工具,透過集會、班會和安全課等多種形式,向學生介紹安全常識,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3、甲乙雙方都應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不準學生抽菸、酗酒。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抽菸、酗酒,甲方應及時制止,學生在校外期間因抽菸、酗酒而發生傷殘事故,甲方概不承擔責任。
4、甲乙雙方都應教育學生不準進網咖、進電子遊戲廳等,在校外期間進網咖、進電子遊戲廳等而發生的傷殘事故,甲方概不承擔責任。
5、甲方應承擔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發現學生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教育。在校期間發生安全事故,甲方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處理,並及時通知乙方。
6、學生午休、放學後、節假日等不在學校學習期間而發生的-切安全事故,甲方-律不承擔任何責任。
7、學生不得擅自離校,有事必須以書面形式請假並經甲方批准方可離校,甲方應將學生離校情況及時通知乙方。如學生擅自離校,甲方必須立即通知乙方,在學生擅自離校或請假離校後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8、學生在返校、離校途中不得騎摩托車,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返校和離校。如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到校,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學生在返校、離校途中發生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9、甲方應掌握學生健康資料,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如實告知甲方,學生有特異體質或特定疾病,甲方應根據學生實際情況,採取必要措施。若乙方未告知或乙方告知病情後,甲方又採取了必要措施,仍發生安全事故,甲方不予承擔責任。
10、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其它意外情況如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甲方應立即採取相應措施並及時通知乙方。如甲方已採取措施但仍發生不良後果,甲方概不承擔責任。
11、學生在校期間發生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害造成的傷害及自殺、自殘事件;在具有風險性、對抗性的體育活動中發生意外事故,如甲方已採取防範措施和救助措施後,仍發生不良後果,甲方概不承擔責任。
12、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安全協議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安全協議:
一、甲方需對院內樹木進行修剪,所有修剪樹枝歸乙方,甲方不再給予乙方修剪樹木費用。
二、乙方在修剪樹木過程中,乙方所有人員發生人身安全責任事故,(包括來回途中、修剪樹木發生刮傷、砸傷、摔傷、死亡等意外事故),與甲方無牽連,責任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乙方在修剪樹木過程中,如砸壞甲方或第三方人員、車輛及物品,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乙方修剪後,樹枝需由乙方自行清理外運,甲方不承擔任何外運費用,如乙方在運輸過程中所發生交通事故等,應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乙方在修剪樹木過程中,因高空作業,乙方應由安全保護措施,不得擅自主張違規作業,如發生意外情況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甲、乙雙方嚴格遵守本協議條款,履行各自的職責,搞好安全生產和安全管理工作。
七、本協議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