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的材料有什麼
如果夫妻雙方之間感情不和的話可以,無法繼續共同生活的話,可以透過離婚的方式來結束婚姻關係。離婚在我國有不同的方式,不同方式就意味著所需要的材料也有所不同,接下來,就來為您介紹一下關於協議離婚需要的材料的內容吧。
一、協議離婚的材料有哪些
(1)雙方各自的`申請報告。申請報告內容包括各自陳述離婚意願及原因。
(2)雙方達成協議的協議書,是雙方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處理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等作出的文字協議。
(3)戶口本原件及影印件。
(4)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失業者還須持失業證)。
(5)雙方離婚介紹信。離婚介紹信應由:有單位的,由其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村民和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者、從業人員、失業人員等由其戶口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出具。(跨區應加蓋街道辦事處或鎮婚姻登記專用章)
(6)雙方的《結婚證》(二份)。如《結婚證》遺失,需申請補辦《夫妻關係證明書》,補辦手續詳見《辦理(夫妻關係證明書)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