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清收賬款委託協議書
一、協議當事人
委託方(下稱甲方): 受託方(下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合理、互惠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
二、清收賬款單位 ,數額元。
三、委託期限
200 年 月 日 至 200 年 月 日。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提供真實可靠的賬目清單及相關證據,並保證其真實性合法性。
(2)如甲方提供的'債權憑證不齊全或證據不足,需乙方協助調查取證的,甲方應
向乙方支付額外調查取證費用 元。
(3)甲方同意在債務方以貨幣償付欠款確有困難時應改變原訂目標以其他物件
(物品)實現債權。
(4)不是由於乙方的事由,致使債務履行時或履行完結時可以預見到會超出本代
理協議期限,甲方應保證乙方在有效投入的情況下,延長本協議的有效期限,或債務方與甲方簽訂的還款計劃合同書最終期限超出本代理協議期限的,本協議的有效期限應延長至債務方與甲方簽訂的還款計劃合同最後期限為準,或債務實際履行完畢為準。
(5)甲方同意追回款項(物品)後按比例提成,甲方為 %,乙方為%,甲方未收到欠款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任何費用,甲方分期收到欠款甲方則按比例及時支付給乙方,不得藉故拖延,追回物品時雙方同時受領。
委託方(簽名蓋章)受託方(簽名蓋章) 深圳中邦華安
200 年 月 日20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