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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

關於借款合同【薦】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借款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關於借款合同1

  提前終止合同協議書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20__年03月__日,甲方與乙方簽署了《借款合同》,約定乙方出借甲方__萬圓整,期限為六個月,協議有效期為20__年03月06日至20__年09月__日。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於20__年07月25日提前終止本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就雙方提前終止協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同意,提前終止雙方於20__年03月__日籤訂的《借款合同》。

  第二條 借款結算及支付方式:

  1、甲方於20__年07月__日向乙方支付(20__年03月__日到20__年07月__日)剩餘利息費用__萬元(人民幣大寫:_____圓整)。乙方在甲方付款時,應向甲方開具等額收條。

  2、甲方於20__年07月__日向乙方支付借款本金___萬元(人民幣大寫:___萬圓整)。乙方在甲方付款時,應向甲方開具等額收條。

  3、乙方在收到以上款項後,甲、乙雙方因協議存續期間及提前終止本協議所產生的所有債權債務已全部結清。

  第三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不得就協議存續期間及提前終止本協議所產生的任何事宜提起仲裁、訴訟、申訴、信訪;否則,視為乙方根本性違約,乙方應雙倍退還甲方已支付的借款利息費用。

  第四條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所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處理本協議項下糾紛所產生的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損失。

  第五條其他約定: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為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___年__月___日___年__月___日

關於借款合同2

  甲方(借款人) (企業)法定代表人:

  乙方(貸款人) Id號:

  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貸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人民幣(大寫)借給甲方,並於之前交付給甲方。

  二.貸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貸款期限: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爭議解決方法:

  1.雙方協商解決的,同意提交區人民法院(可選條款不得違反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可選擇原告、被告、標的物、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

  2.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七.本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關於借款合同3

  甲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雙方下列事宜達成致意見簽訂此合同

  一、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要從事個體經營急需筆資金週轉。

  二、借款金額和還款時間

  _________向__________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整(大寫)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還清甲方貸款逾期還部分貸款方有許可權期追回貸款。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還款方式

  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時間主動償還對甲方欠款及利率乙方期還清所有本協議規定款項甲方收還款借據交給乙方。

  五、保證條款

  1。借款方自願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期能歸還貸款方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期數歸還貸款抵押權消滅;

  2。借款方必須按借款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得挪作用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期限還本利息;

  4。需要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有向借款方追償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六、強制執行條款與還款時間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已經對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經慎重考慮雙方同意本協議簽訂並賦予本協議強制執行效力。

  2。此筆借款期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從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乙方期還款甲方有權依據本合同協議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全部未付款項乙方願意接受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七、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發生爭議由當事人對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成由任意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式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未做約定按照《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關於借款合同4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並聘請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准,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第三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為千分之____,利隨本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加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簽字)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方:(簽字)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證方:(簽字)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借款合同5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___借款,經抵押人提供最高借款餘額的保證擔保,貸款人同意根據資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發放上述貸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間和額度內,不再逐筆辦理抵押擔保手續。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提款和還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並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檔案。

  2.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每筆貸款的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還款方式以借款憑證為準。

  3.借款人應主動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並按雙方約定的分期還款計劃還款;不主動歸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帳戶中扣收。

  第二條 抵押內容

  抵押人自願以____________等財產(詳見抵押物品清單)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抵押物,主要抵押擔保內容如下:

  1.抵押擔保期間:自設定抵押之日起至擔保範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抵押擔保範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

  3.抵押物評估價值________萬元,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萬元。抵押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權,從權利和孳息。

  第三條 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政策性貸款帳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均應最遲於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並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擔保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並以不超過其淨資產總額為限。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應及時採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透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抵押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人 貸 款 人

  借款人 公章 貸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籤 章 負責人 簽章

  住 所_______住 所_______

  保證人 保證人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

關於借款合同6

  借款人(甲方):

  地址: 電話:

  出借人(乙方): 電話:

  地址:

  合同簽訂時間: 20xx 年 月 日

  借款人、出借人經一致協商,訂立本合同,約定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金額

  金額(大寫) 元整 (小寫)¥ 元。

  第二條借款利率及結息

  借款利率為2%,按月結息。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給付第一個月的利息,即 元整(¥ 元 )。

  第三條借款支付日期為本借款合同生效日。

  第四條還款期限與還款方式

  本借款合同簽約之日起至 提出合同終止日截止。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撤資,如乙方撤資須提前5日向瀋陽銀座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提出申請,首次投資使用者超過六個月後可以提出申請。整月計算,到期還款時以現金支付。

  第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經借款人、出借人簽字後生效。

  借款人簽字: 出借人簽字:

  簽約日期: 20xxx年 月 日

關於借款合同7

  貸款方:

  借款方:

  貸款方和借款方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借款用途:

  支付工程材料款和工人工資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叄拾萬元整。借款方在收到款項時,應向貸款方出具借條,此借條作為本合同附件。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月利率為2%;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月利率1%,即借款月利率將按3%計算。

  四、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從20xx年1 月 13日起至20xx年 7 月 12 日止。借款方保證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和期限償還借款。

  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許可權期追回貸款。逾期天數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利息。

  本次6個月的借款利息由借款方先付。

  五、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的成業家園8幢406室(銷售合同正本和副本) 房產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六、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同意提交琅琊區人民法院進行法律訴訟。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方(簽字、蓋章): 借款方(簽字、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日期:

關於借款合同8

  借款 方: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代理 方: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出借 行: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本借款合同於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由借款人________公司(簡稱借款人),代理人________銀行(簡稱代理人),經理人____ 銀行和________銀行(簡稱出借行),以及貸款人若干銀行與在簽名頁上列明為銀行的金融機構(合稱各行,單稱一家為銀行)簽署。

  鑑於借款人提出從銀行借款,各銀行分別地但不連帶地提出向借款人貸款,總額為____ 萬美元,當事人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下列術語具有所指明的含義:

  (1)銀行工作日指____ 同業銀行市場和各銀行在____ 進行美元存款交易的營業日。____ 銀行工作日指____ 銀行進行美元存款交易日。

  (2)付款日具有第2.2條中該術語的含義。

  (3)美元或$指美國的合法貨幣。

  (4)違約事件具有第11.1條中該術語的含義。

  (5)付息日:就利息期而言,指這種利息期的最後一天。

  (6)利息期指在付款日開始(就首個利息期而言),或在前一個利息期的最後一天開始就任何後續利息期而言,並且在與付款日日數相應之日或其後第六個月最後一天終止的時期。

  (7)貸款分行,就任何銀行而言,指附錄1中指定的某銀行辦事處或為本合同目的,該銀行在任何時候通知代理行的借款人得指定作為其貸款分行和其他辦事處。

  (8)____ 銀行同業拆放率:就任何利息期而言,指代理行所決定的任何利率(以年利率表示),以若干參考行(或者,如果該參考行不是一家銀行,則由該參考行的附屬銀行)通知代理行各自利率之後所計算的平均匡算。在某利息期開始前兩個____ 銀行工作日上午11時整,各參考行按照各自利率向____ 銀行同業市場上的主要銀行提供期限與上述利息期相同的美元存款,數額與該利息期內預付貸借的、進位到____ 萬美元的完整倍數的貸款數額實際相等(不考慮任何權利或義務的讓與或轉讓)。但是,如果任何參考行沒有如此通知利率,____ 銀行同業拆放率必須以其餘參考行通知代理行的利率為基礎,確定____ 銀行同業拆放率。

  (9)貸款:就任何時間的任何銀行而言,指該銀行據此進行的貸款,或該銀行據此進行的本金數額尚未歸還的貸款,任何時間的各貸款指所有銀行在上述時間貸款的總和。

  (10)貸款承諾:就任何銀行而言,指確定的數額並在借款合同的簽字頁該銀行名稱旁寫明。

  (11)多數貸款權銀行:指在支付任何貸款前的任何時間,貸款承諾總額佔全部貸款承諾50%以上的各行,以及在此後任何時間,擁有該時間內佔貸款本金總和50%以上貸款的各行。

  (12)利差:為1%。

  (13)票據:指證明任何銀行貸款的每一張本票,基本上按附錄2的格式。

  (14)參考銀行:指____ 銀行、____ 銀行以及____ 銀行在____ 的總行。

  (15)子公司:指任何時間的任何實體,該實體50%以上的公開發行的表決權股或其他通常有權選舉其董事或其他管理部門的股東權益,由借款人一個或更多的實體實際擁有或者直接或間接控制,或者借款人以及一個或更多的實體實際擁有或間接控制。

  (16)終止日:指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17)全部貸款承諾指____ 萬美元。

  第二條 承諾與付款

  2.1 貸款承諾:每個銀行按照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分別地但不連帶地同意,透過其貸款分行,向借款人提供與該銀行的貸款承諾相等的本金數額貸款。

  2.2 通知與借款承諾:如果借款人希望借入與全部貸款承諾相等的數額,則應在不遲於它原意指定上述借款日之前5個銀行工作日____ 時間下午5時,基本上按照附錄3的格式,向代理行發出關於該日(付款日)的通知,該日應為終止日之前的一個銀行工作日,並告知其在____ 的帳戶,貸款的收入貸記入該帳戶,傳送上述通知,構成借款人在付款日借入上述數額的不可撤銷的承諾。

  2.3 付款:代理行應立即以電傳或電報向各行通知付款日。各行應在付款日____ 時間上午____ 時,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條件,向代理行提供與該貸款承諾相等的資金金額,其方式或透過____ 銀行間清算系統結算的資金,或按照代理行其時決定的,為在____ 市用國際銀行交易慣用的以美元結算的其他資金,存入其在____ 帳號為____ -____ 的帳戶,或通知各行已經因此指定的其他帳戶,代理行應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條件,在付款日將所收資金貸記入借款人根據第2.2條指定的帳戶。

  第三條 還款

  3.1 還款: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規定外,借款人分____ 個半年期償還貸款。每期的數額相等於貸款的____ 分之一,但頭____ 期每期均應進位到1美元的完整倍數,最後一期為全部清償尚未償還的貸款餘額所必要的數額,每期貸款應在自第____ 個付息日開始的連續付息日支付。

  3.2 自願提前還款:借款人得在付息日以____ 萬美元的完整倍數全部或部分提前還款。如果不遲於借款人願意提前還款之日前15個銀行工作日____ 時間下午5時,借款人應向代理行發出有關上述日期和提前還款數額的不可撤銷的通知。所定數額連同到付息日利息應在該日對各行按對其提前償還數額0.5%支付。部分提前還款應按在貸款中的比例分攤,並按第3.1條規定的分期,按倒序償還。提前償還的數額不得根據本合同重新借用。

  3.3 非法行為:如果任何銀行在任何時間確定,任何法律、條款或條約或其中的任何變動,或其解釋或適用的任何變動,使銀行進行貸款或繼續貸款或索取或收受任何應付數額的行為不合法時,該銀行應將上述決定通知借款人,如果在上述貸款支付之後傳送,則借款人應在緊接著通知日之後的付息日提前償還全部貸款;或者,如果該銀行確定,在付息日之前需要提前償還貸款,則根據該銀行的要求,應連同支付該貸款提前償還之日應付的利息,以及借款人應付給該行的所有其他金額。

  第四條 利息

  4.1 基本利率:

  (1)除第4.2條或4.3條另有明確規定外,每筆貸款在第一利息期應付利息,自利息期的第一天起(包括第一天在內),到該利息期最後一天,(不包括最後一天在內),年利相當於該利息期利差加____ 銀行同業拆放利率的金額。

  (2)除本合同另有明確規定外,貸款的應付利息應在每一付息日支付。

  (3)代理行應在每次決定____ 銀行同業拆放率後,立即通知借款人和各行。

  4.2 延遲支付的利息:如果借款人應付的任何金額到期未付,上述金額在利息期內的利息應在適用的法律所允許的範圍內支付,自支付日(包括該日在內)到上述金額支付日(不包括該日在內),年利數額相當於該利息期內每天(1)利差,(2)1%,以及(3)下述的最高額:(A)代理行在____ 銀行同業市場上述金額美元存款的當日報價(以年率表示);(B)利息期內到期日為付息日的________銀行同業拆放率(或者,如果到期日不是付息日,則為該利息日所在利息期內);(C)在該到期日(如果該到期日是利息期的首日)開始的利息期的________銀行同業拆放率。

  4.3 替代利率:如果代理行在與各行進行實際可行的協商之後,在任何時候確定(1)不可能確定下一利息期的________銀行同業拆放率,或(2)該利息期內的________銀行同業拆放率不能充分地反映利息期內多數貸款權銀行在________銀行同業市場獲得的美元存款的費用,代理行應立即將這一決定通知借款人和各行,如果通知是在支付貸款之前發出,則銀行在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義務應在通知發出之日終止。如果通知是在支付貸款之後發出,則每家銀行應儘快將利率通知借款人,該利率由上述銀行按給該行提供該利息期貸款的有效費用加1%(以年率表示)確定。銀行貸款利息應在利息期內,以該行的通知所規定的利率計息。按照該行的請求,借款人應簽署並提交為充分有效地實施本款規定所需的單據,包括但不限於為交換該行持有的票據而應由該行簽署並交付的`新票據。

  第五條 費用

  5.1 承諾費:借款人每年支付給銀行貸款總額0.5%的承諾費,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該日在內),到付款日和終止日中較早之日(但不包括該日在內)為止,從其後第3個月的該日起開始按季支付至付款日與終止日中較早之日。

  5.2 管理費:借款人應支付給管理行相等於貸款總額1%的管理費,在當日支付。

  5.3 代理費:借款人應支付給代理行代理費。(1)在付款日和終止日兩者之中較早之日後的60天內,支付____ 美元;(2)借款人在提款的週年日應付或應償還的任何金額未償還時,則按提款日一週年支付____ 美元。

  第六條 稅款

  6.1 不得抵銷、反索或扣交:根據本合同,借款人所應作出的每次付款或開出的票據,均不得抵銷或反索,並不得扣交由任何地點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機構、或稅務當局徵收的任何性質的、目前或將來的稅款,但是,如果法律規定從上述支付額中扣交稅款,則借款人應為銀行或代理行扣交,並按時支付給主管當局。其後付給各行和代理行另外一筆金額,以保證該行或代理行除去稅收的實際所得淨值與對該筆支付沒有扣交稅額時的所得相等。所有上述稅款均應由劃款人在支付罰金或付息之日前支付。但是,如果上述罰金或利息到期應付,借款人應向政府主管當局立即支付。如果代理行或任何銀行應支付上述稅款、罰金或利息的任何金額,則借款人一經要求,即應用美元如數補償代理行或銀行。如果借款人應交任何稅款,則應在交稅後30天之內,將上述的官方稅收收據或證明副本交付代理行。

  6.2 印花稅:借款人應支付與本合同或票據有關的任何管轄地徵收的註冊稅或轉讓稅、印花稅或類似的稅款以及應付的罰金、利息。如果代理行或任何銀行支付了任何上述稅款、罰金和利息,則借款人一經要求即應如數補償代理行或該行。

  第七條 付款;計算

  7.1 款項的支付

  (1)借款人按照本合同的應付款項或票據,應在上述應付之日________時間上午11時為止,用美元,用________銀行間清算系統清算的資金,或按照代理行其時決定的,為在________市用國際銀行交易慣用的以美元結算的其他資金,支付給代理行在________銀行開立的賬號為第________號的帳戶,或代理行向借款人指定的其他帳戶。

  (2)凡根據合同或根據票據寫明到期應付款項,或任何利息的終止日在某規定月份的特定日,如果沒有相應的日期,則應在該月最後一個銀行營業日付款或終止。

  7.2 計算____根據本合同應付的利息與承諾費,應按1年360日和實際過去的天數計算。

  第八條 先決條件

  8.1 付款日前應滿足的條件:各行貸款的義務須根據下列條件而定:即代理行應在不遲於付款日前5個銀行工作日的________時間下午________時收到經簽署的副本以及經確認的副本若干份,或另外經確認的副本若干份,足以使所有的銀行都持有下列檔案,每份註明交送日期,其形式和內容均應為代理行所滿意:

  (1)借款人證明書,以及其中所規定的附件,其格式基本按照附錄4的規定格式。

  (2)借款人律師的意見書,基本上按照附錄5所規定的格式。

  (3)當地法律事務所、代理行和銀行特聘的當地律師出具的意見書,基本上按照附錄6規定的格式。

  (4)代理行和銀行特聘的________律師出具的意見書,基本上按照附錄7規定的格式。

  (5)________信件作出的不可撤銷的書面承諾,接受指定作為借款人的代理人以接受傳票,基本上按照附錄8規定的格式。

  8.2 付款時或付款之前應滿足的額外條件:各行貸款的義務應根據下列額外條件而定:

  (1)在付款日沒有發生或沒有繼續存在任何違約事件,或沒有由於發出通知或時間屆滿,或者由於兩者而可能構成違約事件。

  (2)代理行在貸款付款時或付款之前已收到下述檔案:(A)證明各該行貸款承諾的____ 份票據,總額相當於該行貸款總額,而每張票據的金額與貸款的每期償還金額相等,這些票據基本上按照附錄2的格式,並根據第3.1條確定,經正式簽署和交付,而且註明支付日期;(B)一份經簽署的文字和經確認的檔案副本若干份,或額外簽署的副本若干份,使所有銀行足以得到符合代理行和任何銀行合理要求的這種其他檔案,其形式和內容應為代理行滿意。

  第九條 宣告與保證

  借款人向各行宣告與保證如下:

  9.1 借款人是根據________地法律正式成立並有效存在的公司,有權擁有自己的財產,從事目前從事的營業,並完成本合同預定的交易。

  9.2 借款人已經採取一切必要的行動,授權簽署和遞交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檔案,並履行其在本合同以及票據項下的義務,完成本合同預定的交易。

  9.3 本合同已經借款人正式簽署和提交,與經過借款人簽署和交付的票據均構成借款人合法的、有效的和有拘束力的義務,並按各該條款可對借款人執行。

  9.4 批准貸款或本合同或票據的有效或強制執行所必需的所有的政府許可和措施,已經取得或得到履行,並仍繼續有效。

  9.5 沒有發生和沒有繼續存在任何違約事件,沒有由於發出通知或時間屆滿,或由於上述兩者而可能構成違約事件,借款人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合同中包含有對所借款項的義務或提供信貸的義務時,沒有違約事件,而且在貸款時亦將不發生上述違約事件。

  9.6 借款人或作為借款人的任何子公司,作為一方當事人的任何合同的條款,不需要借款人的債權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債權人同意或批准,也不需要向其通知本合同或票據的簽署、提交、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的義務的履行,及本合同預定的交易的進行。上述簽署、提交、履行和進行,不會違反對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的公司章程、細則和任何合同檔案,以及對借款人或子公司財產適用的判決、命令、法律法規或條例,也不會構成違約行為。

  9.7 借款人目前沒有尚未結案的或將提起的訴訟、審理程式或索賠要求。此項訴訟案件或索賠要求,一旦敗訴,可能對借款人以及子的公司的綜合財務狀況具有重大不利影響或損害借款人履行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義務的能力,或影響本合同或票據的有效性或強制執行力。

  9.8 除第10.6條所指的留置權型別,借款人對其財產擁有完好的和可以出售的所有權,在其財產上,沒有一切留置權和其他抵押權。借款人在本合同和票據項下的義務,至少與借款人或所借款項或發放信貸的保證人的所有其他義務處於比例平等的排列次序。

  9.9 借款人和子公司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及截至該日為止的會計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是完整和準確的,並且為獨立會計師事務所證明的公正地反映了該日借款人和子公司綜合財務狀況以及在該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的綜合結果。

  9.10 借款人和子公司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來的綜合財務狀況和借款人履行其在本合同或票據項下義務的能力沒有重大不利的變化。

  9.11 無論借款人或是其財產均不得根據主權或其他事由,就本合同有關的任何訴訟或審理程式享有不受管轄,在判決前後不受扣押或強制執行的豁免權。

  9.12 在此之前提交給代理行或任何銀行的有關借款人的與合同有關的所有情況,在一切重要方面是完整而準確的。

  9.13 重複宣告與保證:第九條所規定的每一項宣告與保證,視同在支付貸款之日當日和在每一利息支付日當日所作出宣告與保證一樣。

  第十條 約定事項

  10.1 收入的利用:借款人應將貸款的收入用作________。

  10.2 政府許可:借款人應獲得並充分有效地持有和實施與本合同或票據有關的所有政府許可和向政府部門進行的登記。

  10.3 財務報表:

  (1)借款人應在不遲於每一會計年度的每一季度結束後45天內,向代理行提供,並向各行提供一份借款人和子公司每季末的綜合與統一的資產平衡表,該季度收入報表以及財務狀況變化表。上述報表由其財務負責官員證明為完整、正確、公正及準確地反映借款人和子公司在該季度終止時綜合財務狀況及其在該季度活動的效果。

  (2)借款人應在不遲於其會計年度終止後90天給代理行並給各行一份關於借款人與子人公司按照為________地普遍接受並一致使用的、良好會計慣例的原則制訂的綜合與統一的資產平衡表、收入報表和該會計年度財務狀況變化表,以及由借款人選任,並經代理行接受的獨立會計師事務所的證明書。該證明書應包括或連同一份說明書,說明在該事務所審查上述財務報表期間,沒有發現可構成違約的事件。

  (3)借款人應經常向代理行提供符合代理行或任何銀行合理要求的上述其他報表和資料。

  10.4 檢查權:借款人應使代理行的代表或任何銀行能夠在任何合理時間審查其財產和記錄。

  10.5 違約通知:借款人應將每一構成違約的事件,或由於發生通知或時間屆滿,或由於二者而可能構成的違約事件,以及對其履行本合同或票據義務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響的每一其他事件,立即通知代理行。

關於借款合同9

  甲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以上各方共同出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物權法、擔保法規等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借款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共同出資借款人約定

  該借款協議是《11111》借款合同的補充協議為雙方共同真實意願表示與主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主借款合同的補充協議合同,主借款合同債權人為甲方實際債權為甲方與乙方共同出資擁有,甲方債權為1600W,乙方債權為400W。每月利息按主借款合同約定收取再按所出資借款比例分配。甲方與乙方對債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共同出資借款額

  共同出資借款人的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第三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出資借款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借款利潤,分擔共同借款所產生的風險與虧損。

  共同出資借款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出資借款承擔責任,共同出資借款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借款合同承擔責任。

  共同出資借款人可按出資借款比例實現債權,可依法對所出資額等值抵押物進行起訴申請資產保全維護債權人權益。

  甲方:

  乙方:

關於借款合同10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雙方就借款事項達成一致,約定如下: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人民幣_________萬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為___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___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許可權期追回貸款。

  五、條款變更

  因國家變更利率,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檔案,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間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借款合同11

  ______________(簡稱借款方)

  ______________行(簡稱貸款方)

  借款方在______________年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資金,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給予貸款.為明確雙方經濟責任,控制年度投資,雙方除遵守______________號臨時借款協議外,特簽訂本年度合同.

  第一條借款方根據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不得挪作他用.

  預計分季用款:一季______________元;二季______________元;三季______________元;四季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貸款利率為年息______________%,計算複利.

  第三條年度中間,國家調整基建投資計劃和利率等,本合同應作相應修訂和補充.

  第四條建設期間或專案竣工後,雙方應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總額包括本合同的借款額.借款合同生效後,本合同同時失效.

  第五條本合同正本2份,簽字雙方各執1份,副本______________份,報主管部門,總、分行各1份.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貸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及帳戶: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

關於借款合同12

  合同編號:______

  借款方:_______

  借款方:_______

  雙方共同遵守國務院頒發的《借款合同條例》,並簽訂此合同。

  第一條 根據(專案計劃批准機關及文號)批准借款方(專案名稱及主要內容)

  專案,總投資___萬元,其中自籌___萬元,

  其它__萬元,向借款單位申請(借款種類),借款___萬元。

  第二條 借款方根據借款方以下借款用同意借款___萬元。借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借款方按照各項借款辦法規定的利率檔次,計息時間,向借款方計收利息。

  借款用途:購置裝置___臺(套)___萬元;

  土建____平方米____萬元;

  其它_____萬元。

  第三條 借款方保證在核準的借款額度內,根據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及時供應資金,如因本身責任,不能按時提供借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遲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由借款方按本項借款利率檔次加付___%

  第四條 借款方保證按照如下期限歸還本金:

  ____年__月__萬元、____年__月__萬元、

  ____年__月__萬元、____年__月__萬元、

  ____年__月__萬元、____年__月__萬元。

  第五條 借款方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雙方同意按有關規定,用下列資金還款:____(公章)

  1.借款專案投產後新增加的所得稅前利潤___萬元,

  2.借款專案投產後新增加的稅金___萬元,

  3.自有資金(包括更新改造資金、新產品試製費和生產發展基金)___萬元,

  4.新增固定資產折舊___萬元,

  5.借款專案交主管部門的費用___萬元。

  6.其它資金___萬元。

  第六條 借款方有權監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專案實施計劃、設計方案和合同規定使用借款,未經借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隨意變更專案內容和借款用途,否則,借款方有權收回或停止借款,並對挪用的借款部分加收利息____%。

  第七條 如借款方不能按期歸還借款,由保證人或擔保單位承擔償還本息的責任。

  第八條 本合同經借款方、借款方、保證方簽章後生效,至此項借款本息全部還清後終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副本四份:報送人民銀行一、二級分行,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稅務局。

  借款方:(單位)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職務、姓名)_____(簽章)

  借款方:(單位)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職務、姓名)________(簽章)

  保證人:(單位)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

關於借款合同13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於 ____年 ____月 ____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還款日期: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還款方式:現金/__________支付。

  違約責任:

  1、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從到期日起付日息1% 。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提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七本合同自 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附身份證影印件):

  合同簽訂日期 : 合同簽訂日期:

關於借款合同14

  立合同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茲因借款事宜,訂立本件契約,條款如下:

  一、甲方願貸與乙方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於訂立本約之同時,由甲方給付乙方,不另立據。

  二、借貸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利息每萬元月息________元,乙應於每月____日給付甲方,不得拖欠。

  四、屆期未能返還,乙方除照付利息外,並按利率一倍加計的違約金給付甲方。

  五、本契約書的債權,甲方可自由讓與他人,乙方不得異議。

  六、乙方應覓保證人一名,確保本契約的履行。而願與乙方負連帶返還本利的責任,並拋棄先訴抗辯權。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借款合同15

  “打架”的最高法公報案例——以買賣合同

  擔保借貸合同的效力分析

  20xx年第12期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報》登載了“朱儁芳與山西嘉和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有分析認為,該案透過“以房抵債”協議的特殊約定,規避物權法對“流押”的禁止,得到了最高法的認可。但是,針對幾乎完全相同的案情和法律關係,最高法機關刊《人民司法》20xx年第16期引用的“廣西嘉美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與楊偉鵬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卻做出了截然相反的結論。

  一、案情簡介與裁判摘要

  1、有效:最高法公報(20xx)民提字第344號判決(以下稱“判決一”)

  20xx年1月25日,朱儁芳與嘉和泰公司簽訂14份《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朱儁芳向嘉和泰公司購買14套目標商鋪,並於同日辦理了銷售備案登記手續,嘉和泰公司出具了相應銷售不動產發 票。

  20xx年1月26日,雙方簽訂《借款協議》,約定嘉和泰公司向朱儁芳借款1100萬元。嘉和泰公司自願將其開發的目標商鋪抵押給朱儁芳,抵押的方式為“和朱儁芳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辦理備案手續,開具發 票”,“如到期償還借款,則將抵押手

  續(合同、發 票、收據)退回,到期不能償還,將以該抵押物抵頂借款,雙方互不支付對方任何款項。”

  該借款到期後未能償還,朱儁芳訴至法院,請求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效,判令嘉和泰公司履行該《商品房買賣合同》。一二審法院均認為“借款協議”約定將到期不還的借款作為給付的房款,實際上是為已簽訂並正在履行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附加了解除條件,該合同意思表示真實,應受保護,支援原告的訴請。抗訴機關與原再審法院認為,雙方形成的是民間借貸法律關係,商品房買賣合同是借款合同的抵押擔保內容,合同中“到期不能還款用抵押物抵頂借款,雙方之間互不再支付對方任何款項”的約定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應屬無效。

  最高法認為:當事人實際上是先後設立商品房買賣和民間借貸兩個法律關係,兩份協議屬並立又有聯絡,即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方式為之後的借款協議所借款項提供擔保,同時,借款協議為商品房買賣合同履行附設了解除條件,即借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償還借款的,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但是,兩份協議沒有約定,借款到期不能償還,朱儁芳直接透過前述的約定取得“抵押物”所有權,而必須透過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實現;而透過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方式提供擔保併為商品房買賣合同設定解除條件,並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故兩份合同均應有效。

  2、無效:(20xx)民提字第135號判決(以下稱判決二)

  20xx年6月27日,楊偉鵬與嘉美公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涉及53間商品房,並約定了過戶、違約責任等問題。次日,雙方於房屋登記部門對合同辦理了備案登記。楊偉鵬向嘉美公司支付340萬元並收取61萬利息。後楊偉鵬訴請確認該合同有效,判令被告交付房屋,被告嘉美公司答辯稱雙方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商品房買賣合同關係,而是民間借貸關係,商品房買賣合同只是民間借貸中的擔保環節。一二審法院均支援了原告訴請。

  最高法再審認為:結合雙方簽訂該合同的具體情況、楊偉鵬未能提供銷售不動產**原件、不能說明支付款項性質等事實,應認定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是借款法律關係。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辦理備案登記的行為為非典型擔保方式。既然屬於擔保,就應適用物權法有關禁止流押的原則,也就是說在債權人實現擔保債權時,對設定的擔保財產,應當以拍賣或者變賣的方式受償。最終最高法駁回了楊偉鵬要求交付的訴訟請求。

  二、爭議的實質與搖擺的司法觀點

  首先,兩份結論相反的判決的爭議實質在於:《物權法》第186條:“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即所謂的“禁止流押(質)”和生活經驗裡的“作死”。實踐中,一般處於優勢地位的抵(質)押權人,為了避免物權法對流押的禁止性規定,會採取某些變通的做法。兩份判決裡透過另一份買賣合同擔保借款合同,其與標準意義的“流押(質)”的區別在於:債權人並非約定

  債務到期不能償還時直接發生物權變動行為(取得所有權),而是約定債務不能償還時發生其他的原因行為(如本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其他的原因行為不是取得物權的直接原因。用通俗的話解釋,錢如果還不上,不是直接拿走你的房子,而是要履行一份新合同,雖然這份新合同可以讓我拿走你的房子。

  其次,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以擔保借款合同的方式在房地產開發融資中並不少見,學者如楊立新教授稱之為“後讓與擔保”。判決一關注債務未能履行時,債權人並不能直接獲得物的所有權,只是依據合同取得債權,物權效力的發生與否依賴於合同履行情況,故不屬於流押(質)條款,並獨闢蹊徑地從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角度予以解釋;判決二強調“禁止流押(質)”是物權法的原則性規定,對非典型擔保亦應適用,該做法變相實現了流押,自應認定為無效。

  作為統一裁判尺度標杆的最高法,“神仙”打架,自然令司法實務工作者“小鬼遭殃”。雖然判決一為最高法公報案例,但判決二亦為《人民司法》、《民事審判與指導》等權威刊物刊載,且做出時間晚於判決一(20xx年做出),合議庭成員包括最高法民一庭庭長張勇健法官與民一庭審判長韓玫法官,亦具有相當權威性。兩份具參考價值的判決相互矛盾,應如何把握其中的裁判規則?

  三、以房屋買賣合同擔保借貸合同應無效

  1、非典型擔保的擔保物。

  兩份判決的交易模式在實踐中沒有統一的稱呼,但兩份判決都承認商品房買賣合同實際上是借款協議的擔保(“雙方當事人實際是用之前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為之後簽訂的《借款協議》提供擔保”,見判決一)。

  首先,以另一份合同為債權提供擔保,無疑不屬於“成文法有明確規定、法律適用清晰、擔保效力易於確定、擔保權利義務穩定”的典型擔保方式。釐清這種非典型擔保的擔保物和擔保作用如何實現,是必須的。

  其次,回顧最高法判決一,其之所以認定商品房買賣合同不是“流押(質)協議”,潛藏的法理實際上是將擔保的標的物視為合同債權——因為擔保物是債權,債務到期並不直接變動物權,而是獲得對債務人的合同債權,這種非典型擔保並非以物權為擔保物的“物保”,自然不需考慮流押禁止。

  然而,從實質上看,對借貸合同發生擔保作用的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而不是該合同的債權。楊立新教授將這種所謂的“後讓與擔保”發生擔保作用的鏈條概括為“行使買賣合同債權——交付買賣標的物即房屋——房屋價值抵償債務——消滅借貸債務”(判決一中“將以該抵押物抵頂借款,雙方互不支付對方任何款項”反映了這一點),可見實質上商品房買賣合同發生擔保作用的不是債權,而是債權即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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