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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購銷合同

煤炭購銷合同彙編15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煤炭購銷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煤炭購銷合同1

  合同編號:

  甲方(需方):

  乙方 (供方):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交貨時間式量原煤產地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資料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Qnet.ar≥5000Kcal/Kg

  2、揮發扮: Vad 22%一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 st.ad≤0.7%

  5、焦渣特性: 2—56

  6、灰份: Aad≤24%

  7、粒度:精度小於3mm佔30%以下,大於3mm佔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礎t,定價為 元/噸(按l票結算)。高於5000Kcal/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資料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後,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最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己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次供煤過程

  (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2)火車運輸到站後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後,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並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臺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於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10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20元/噸,低於48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Kg-- 5500KCal/Kg內,每增加lOOKCal/Kg,價格上調10元/噸,在5500KCal/Kg--580KCal/Kg內,發熱量每增加lOOKCal/Kg,價格上調5元/噸,大於5800KCal/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高於0.1%,價格下調5元/噸.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l0元/噸。

  八、數量計量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備甲乙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全部接貨並驗收合格後,乙方按要求出具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臺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準格爾旗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臺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煤炭購銷合同2

  甲 方(供方):

  乙 方(需方):

  一、為明確各方權利與義務,供需雙方在平等互利,自願一致的基礎上就煤炭購銷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簽訂【煤炭購銷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二、煤質調價

  2.1 以表1品種的發熱量為基準,實際交貨熱值每增減1 cag,價格增減(品種合同價格基準發熱量)元噸,同比例獎罰。若實際交貨值低於基準值200 cag以上,則超過200 cag以上部分,每降低1 cag雙扣或拒收(小數點後保留三位,四捨五入)。

  2.2 以表2品種的硫分範圍為基準,實際交貨硫分符合規定範圍,價格不作調整,實際交貨硫分大於0.8%時,每超過0.1每噸扣2元,實際交貨硫分大於

  1.0%時乙方有權拒收或雙方價格另議。

  2.3 除

  2.1和

  2.2條款明確的煤質調價指標,其它指標均不作為調價的依據。如發生超出

  2.1和

  2.2條款所述煤質範圍的偏差,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三、合同價格:

  一票含稅平倉價495元噸(全額一票增值稅),做為本合同煤炭結算基準價。

  四、交貨地點、方式及所有權的轉移

  4.1 交貨地點:京唐XX或塘沽港。

  4.2 交貨方式:裝船港離岸平倉交貨。

  4.3 貨物所有權自甲方收到乙方貨款時發生轉移,收貨單位以需方提供為準。

  五、數量、質量的確認

  5.1 數量確認:以裝貨港港口過磅單數量為準。

  5.2 質量驗收:

  5.

  2.1 由甲、乙雙方認可的裝船港具有資質的

  第三方(G)或華XX進行船採檢驗為準,並以船採 檢驗報告為準、並以此作為結算依據。

  5.

  2.2 甲、乙雙方有現場監督的權利,但不能影響和干預

  第三方(G)檢驗機構單位採、制、化工作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下獨立進行。

  5.

  2.3 甲方應在受載煤船從裝船港離岸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質量檢驗結果傳至乙方。甲、乙雙方如對數量、質量檢驗結果存有異議。可在受載煤船從裝船港離岸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雙方共同委託雙方認可的權威檢驗機構(G)進行復檢,並以此作為最終結算依據,逾期視為對質量檢驗結果無異議。複檢費用由與最終檢驗結果偏差較大的一方按照

  第三方(G)檢驗機構收費標準承擔。若偏差相同,則複檢費用由提議方承擔。偏差70大卡以內還遵守原檢驗結果。

  六、運輸排程

  6.1 海運承運單位由乙方指定。乙方應在裝船前____日內向甲方提供船期計劃,並在受載煤船到達裝船港前3天通知甲方船期動態預報。

  七、結算及付款

  7.1 乙方以傳真等方式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船務合同並加蓋公章確認後,本合同生效。

  7.2合同簽訂後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船名(航次)辦理下水單,乙方見下水單付80%貨款,待

  第三方化驗報告和水尺單出來後,甲乙雙方核算無誤後結清餘款甲方開出全額增值稅發票給乙方,一船一結算,以此類推。

  7.3 結算數量以噸為單位,保留至個位數。以質計價時,發熱量以cag計價,保留至個位數。結算單價以元為單位,保留兩位小數。

  7.4 港口建設費由甲方承擔,裝船前港口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8.1因乙方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數量及船舶適航性抵港裝船,造成合同不能執行,或者甲方辦理下水單後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期限付款,超過付款期限兩個工作日仍未完成本合同規定付款的,均視為乙方違約賠償給甲方。以上違約賠償金定為總貨款的5%。同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8.2如乙方提供有效船務合同後的兩個工作日內,甲方不能辦理好下水手續,或者乙方船到甲方指定港口沒有按時裝船,均視為甲方違約賠償給乙方。以上違約賠償金定為總貨款的5%。同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九、不可抗力

  9.1 如在甲、乙雙方履行合同期間及區域內因發生不可抗力(如戰爭、封鎖、騷亂、沉船、 鐵路及航道阻塞以及火災、水災、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時,雙方毋須 對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負責。

  9.2 發生不可抗力後,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應

  第一時間將詳情通知對方,並有義務儘量將 損失降到最低。

  9.3 不可抗力解除後,甲、乙雙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雙方應本著 相互諒解、互惠互利原則協商確定。

  十、爭議解決

  10.1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執,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若30 天內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可向簽約地所轄法院提起訴訟。 同的其他條款。

  十一、合同生效、有效期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

  1

  2.1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提出書面修改意見,對此雙方應本著相互解決合作的精神進行協商,在雙方未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及製作書面檔案作為本合同有效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見不視為成立。

  1

  2.2 一旦甲、乙雙方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應以補充協議形式經雙方加蓋合同章確認,視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2.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購銷合同3

  甲方(銷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購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煤炭品種、數量、價格

  品種

  數量

  (噸)

  單價(元/噸)

  總價(元)

  (數量×單價)

  含稅

  不含稅

  合計金額(人民幣大寫):

  第二條煤炭質量

  成份

  標準

  水分

  全硫

  發熱量

  灰融點

  (ST)

  粒度

  固定碳

  粘結度

  空氣

  第三條交(提)貨時間、地點及方式

  1.交(提)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提)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提)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煤炭驗收

  1.煤炭交(提)貨後,由雙方約定在_____日內完成驗收。

  2.質量確認:雙方同意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檢驗結果為準。

  3.數量確認: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實際裝載數量允許合同數量(±_____%)溢(虧)噸。

  第五條支付方式

  經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可選擇下述第_____種方式付款,並按該方式所約定時間如期足額將煤炭貨款支付給甲方。

  1.在簽署本合同後_____日內,支付全部貨款。

  2.煤炭裝運後,按裝運數量先支付_______%貨款,在驗收確認後______日內,付清全部貨款。

  3.在煤炭經驗收交接並辦妥有關手續後_______日內付清全部貨款。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支付煤炭貨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逾期支付部分貨款的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逾期付款超過____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2.甲方逾期交付煤炭的,應當每日按照逾期交付部分貨款的____%向乙方償付違約金。逾期交付超過_____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3.甲方交付煤炭質量不符合約定的,雙方約定按照以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交付煤炭數量不符合約定的,雙方約定按照以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願意仲裁的,請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將此仲裁條款劃去)。

  第九條附則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納稅人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納稅人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煤炭購銷合同4

  合同編號:mnts— js20xxrl—**

  專案名稱:********能源投資有限公司

  ********熱電廠電煤採購

  二o一二年一月一日

  、總則

  ********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熱電廠與********有限公司,就1

  ********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熱電廠電煤相關事宜透過充分協商達成協議,並簽訂本合同。合同編號:mnts—js20xxrl—******

  合同簽訂地點:呼和浩特

  合同購方:********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熱電廠

  合同銷方:************

  2、數量及供貨期限

  供貨數量:據實結算

  供貨期限:

  3、質量

  3.1、煤種:煙煤;品種:原煤;粒度≤100mm。

  3.2、質量: 入廠煤收到基低位發熱量(qnet,ar)18.82 mj/kg(4300千卡/千克),全水分(mt)≤15%;全硫(st, ad)≤1%;灰分(aad)≤30%;揮發分(vad)≥30%;灰熔點軟化溫度(st)> 1300℃。

  3.3、上述質量指標中,低位發熱量低於要求值時,按本合同第4.2條執行,其他指標中,如其中有一項不合格,購方可停止進煤,如經過整頓仍達不到入廠煤質量要求,購方可終止執行合同。

  4、價格

  4.1、一票結算,煤價380元/噸(含煤費、運費、裝車費及17%增值稅)。如遇市場調整,雙方協商此價格也作相應調整。

  4.2、質價掛鉤辦法:如qnet,ar ≧17.98 mj/kg(4300千卡/千克),每升0.0041816mj/kg(1千卡/千克)獎0.09元/噸;16.31mj/kg(3900千卡/千克)<qnet,ar ≤17.98 mj/kg(4300千卡/千克),每降0.0041816mj/kg(1千卡/千克)扣0.09元/噸;15.05mj/kg(3600千卡/千克)<qnet,ar ≤16.31 mj/kg(3900千卡/千

  克),每降0.0041816mj/kg(1千卡/千克)扣0.12元/噸;熱值低於15.05mj/kg(3600千卡/千克) ,廠方拒收,已卸入煤場按150元/噸進行結算。

  4.3、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煤炭市場價格大幅調整,雙方協商後,對供貨價格作相應調整,但必須簽定調整價格的補充協議或合同。

  5、運輸方式及交貨地點

  5.1、由銷方安排車輛拉運,交貨地點:熱電廠煤場。

  5.2、拉運煤礦及運距:*******煤礦,******公里。

  5.3、在交貨前的一切風險及費用由銷方承擔。

  6、驗收

  6.1、數量和質量驗收以金山熱電廠過衡、化驗結果為準。購方依據國家相關標準對入廠煤車車取樣、按批化驗,每月對當月各項指標進行加權平均,依據本合同第4.1條、4.2條進行結算。

  6.2、銷方在交貨後5個工作日內到購方索取化驗結果,若5個工作日內未取,購方視為銷方對化驗結果認同。

  6.3、購方應儲存銷方備查煤樣一個月,如銷方對化驗結果有異議,可用備查煤樣到當地煤質檢驗機構重新化驗,化驗結果雙方認可。

  6.4、如銷方入廠煤屬下列情形之一:粒度超標、水份大、矸石或雜物多、高溫或火煤、上下分層裝車,購方可酌情扣噸,情節嚴重的,拒絕入廠、卸車,已卸煤場的,不予結算。

  6.5、銷方拉煤必須為合同約定礦煤,竄礦拉煤、以近頂遠、途中換煤、摻雜使假等行為,

  均屬銷方責任,購方除酌情扣噸外,罰款5000~10000元/車,且要求銷方立即停止供煤進行整頓,屢次發生或情節嚴重者中止合同。

  7.結算

  7.1、本合同計價貨幣為人民幣。

  7.2、銷方必須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銷方到購方核對入廠數量和質量後,購方出具結算手續。

  7.3、購方原則上在次月結算上月煤款,如遇資金困難,可適當延長結算期。

  8、計劃

  8.1、銷方根據發電廠月度調運計劃組織供煤。購銷雙方應合理安排供煤計劃,保持均衡進煤,如因發電廠原因造成計劃未完成,後續月度予以增補,如因銷方原因造成計劃未完成,後續月度不予以增補。

  9、本合同生效條件及有效期

  9.1、本合同生效須滿足下列條件: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須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委託)簽字,並加蓋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9.2、本合同執行期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合同一式八份,購銷雙方各執四份。

  10、合同爭議的解決

  10.1、本合同適用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

  10.2、凡因與本合同有關而引起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可呈報各自的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調解後仍不能解決,則應將糾紛提交簽約地法院提出訴訟。

  10.3、法院判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0.4、訴訟費用由敗方支付,除非判決書中另有說明。

  10.5、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合同中未提交訴訟的部分,雙方應繼續執行。

  11、違約責任:

  11.1、按《合同法》有關規定處理。

  12、其他

  12.1、本合同只對購銷雙方具有法律約束,不針對任何第三方。除購方事先書面同意外,銷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否則視為合同無效。

  12.2、如銷方在簽訂合同後,兩月內沒有與購方聯絡,視銷方單方終止合同。 12.3、在合同煤量和合同期限內,進煤時間和進煤量服從購方安排。

  12.4、本合同未盡事宜,購銷雙方可共同協商解決。

煤炭購銷合同5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一、煤種、價格、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質量指標:

  三、運輸方式:鐵路運輸。

  發站:____。到站:____南,收貨人:買方車板前的費用含煤價為煤炭銷售價,由賣方正式報排產車皮計劃。

  四、煤炭價格:車板交貨價格:每噸5500卡695+10元含鐵路運費。

  五、交貨時間、地點、方式:發站車板交貨。

  六、驗收結算標準:

  煤炭數量以發站鐵路部門軌道衡計量磅單為準。煤炭品質在發貨站臺,賣方提供化驗單,雙方共同抽樣化驗。以國家質檢部門化驗為準。低位發熱量每低壹卡扣0.1元。簽訂合同後,買方確認當月火車運輸計劃下達後,到賣方指定銀行開戶,並存入貨款,由賣方驗資後裝車。

  七、結算方式:

  憑鐵路大票按實際噸位一列一結算,貨款兩票結算,煤炭底價,中間差價,煤炭增值稅發票。及火車運輸發票、此合同為跨年合同,加12個月,總量240萬噸。如有市場價格浮動,參照秦皇島當月實際交易價格,按每季度上下浮動

  八、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九、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如出現計量、化驗等方面的重大分歧或經濟糾紛,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訴訟解決。

  十、甲乙雙方應遵守合同保密原則: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洩露有關合同內容及資訊。

  十一、本合同第一條款所列供貨數量為固定數量,實際供貨數量由甲乙雙方在月初時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生效。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

煤炭購銷合同6

  購方:xxx (以下簡稱甲方)

  銷方:xxx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長期合作的原則,現就甲乙雙方購銷煤炭相關事宜進行協商,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煤炭品種:粉煤。

  二、煤炭數量:10000噸。

  三、計量方式:以乙方過衡數為準,乙方允許甲方在扣除xx%的雜質後為結算數量。

  五、煤炭價格:

  5.1一般納稅人含稅價195元/噸,合計1950000元人民幣。

  5.2一票結算到站價xx元/噸(含增值稅);合計xx元人民幣。二票結算到站價xx元/噸(含增值稅xx元/噸、運輸稅xx元/噸)。合計xx元人民幣。

  5.3質價掛鉤辦法:如所購煤炭發熱量低於xx大卡/千克,每降低1大卡/千克扣除煤款xx元/噸,低位發熱量低於xx大卡/千克的煤,拒不接受。

  六、付款及結算方式:

  6.1甲方預付乙方煤款,每月月底甲乙雙方兌票核實噸位後,乙方向甲方開據增值稅票及收款收據結算。

  6.2結算或付款日期為每月二十日(如遇節假日結算或付款日期順延)。

  七、驗收方式:

  7.1質量的確定:甲方對購進乙方的煤炭每月不低於3次的取樣化驗,如加權平均值不

  符合質量標準,甲方有權按合同相關規定付款。乙方如對甲方化驗結果有異議,可在接到甲方化驗通知單一週內,提出複檢要求,複檢樣品以化驗副樣為準。複檢結果如在誤差之內以原結果為準,否則以副樣為準,複檢費用由乙方承擔。

  7.2如乙方的高溫煤、著火煤、矸石大等雜質煤進場,甲方按廢煤處理,並及時以書面或電傳的方式通知乙方到現場驗貨,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到場驗貨,乙方在24小時內未到場的,甲方按驗收結果處理。

  八、提貨方式及運雜費結算:

  甲方自行組織汽車運輸,運輸途中所遇風險及運雜費由甲方承擔。

  九、不可抗力:

  9.1甲乙雙方一旦因不可抗力而無法履行合同的事件發生後,應在24小時內將不可抗力事件或情況通知對方,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或雙方有義務採取措施,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範圍內,有關方可免除其責任。

  9.2本合同所說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法》第171條所稱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可克服的客觀情況。

  十、其它:

  10.1雙方應認真履行合同,如有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則違約方向守約方承擔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0.2乙方必須按甲方指定的礦供煤,若甲方發現乙方串礦供煤則每發現一次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

  10.3乙方應做到均衡供應,保質保量完成合同規定的執行計劃。

  10.4提煤單內容必須依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及內容填寫清晰、準確、齊全,且加蓋煤礦銷售專用章,否則不予開結算票。

  10.3煤炭價格隨行就市,如有變動則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若因本合同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引發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選擇向鄂爾多斯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生效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合同專用章後立即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08月08日起至20xx年10月09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煤炭購銷合同7

  合同編號: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為保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一致就煤炭的買賣一事達成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貨物的名稱:中煤數量 噸;價格 元/噸(含增值稅),金額元。

  貨物的質量標準: 。

  二、貨物的交付:乙方自提貨,提貨地點為。

  乙方提貨人提貨後,貨物的交付即完成。

  三、甲方聯絡人: 電話:

  乙方聯絡人: 電話:

  四、交貨的時間、方式及相關費用的承擔:

  1、交貨時間:以實際情況為準。

  2、運輸及費用:貨物的運輸由乙方負責,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付款的時間、方式。

  1、付款時間:乙方應在簽訂合同之日起向甲方付清貨款。

  2、付款方式:現匯。

  六、合同的生效和變更: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或授權的代表簽字時生效,在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確需變更合同,須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並就變更事項達成一致意見,方可變更。如若雙方變更事項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提議變更方仍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履行,否則視為違約。

  七、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交貨的,從逾期交貨之日起,每天按逾期交付貨物的價款的`計算違約金。但是如遇甲方限產、停產以及國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預付或付款的,從逾期付款之日起,每日按貨物價款的計算違約金。

  八、爭議的解決: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雙方如若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意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煤炭購銷合同8

  需方: 供方:

  一、收貨人名稱、發到港、品種規格、質量、交(提)貨時間、數量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二、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以需方與寧夏寧武發電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條款驗收標準為準。

  三、煤炭單價及執行期: 以需方與供方簽訂煤炭購銷合同為準。

  四、貨款、運雜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 需方與供方在簽訂合同生效後,按雙方約定:需方預付 萬貨款,供方每供滿 千噸符合電廠標準的煤,需方再預付 萬貨款,需方付給供方總額不超過 萬。結算方式:本月雙方在電廠辦理結算單後,由需方開具增值稅發票,稅金以及運輸發票由供方承擔國家標準稅率。結算後,電廠貨款不足需方預付給供方的貨款,供方必須七個工作日內退還需方貨款及利潤,並保證電廠資金與需方合同約定的時間收回全部貨款。如供方在電廠資金超出需方預付的貨款,需方與供方辦理結算後,電廠資金到需方賬戶 個工作日內付給供方。

  五、違約責任:如一方違約按合同總貨款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六、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解決。

  七、其它約定事項:

  甲方:乙方:日期:

煤炭購銷合同9

  購貨單位(需方): 供貨單位(供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有關政策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產品名稱、單位數量、價格。

  二、驗收方法,交(提)貨地點:雙方現場取樣,以需方化驗為準,如雙方有異議雙方進行復檢,以需方計量為準。 三、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以雙方協商為準。 四、結算方式及期限:現金或銀行匯票。 五、違約責任:違約方負責後果。 六、其他:雙方協商解決。

  附則:1、本合同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因故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依法另立協議。

  2、本合同二份,副本一份,送貨一份

  需方: 供方: 稅號: 稅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行號: 行號:

  簽訂日期:

煤炭購銷合同10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貨時間: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貨完畢

  數量:_________

  原煤產地:_________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資料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qnet.ar≥5000kcal/kg

  2、揮發份:vad 22%—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___st.ad≤0.7%

  5、焦渣特性:2—5

  6、灰份:___aad≤24%

  7、粒度:粒度小於3mm佔30%以下,大於3mm佔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 kcal/kg的基礎上,定價為______元/噸(按1票結算)。高於5000 kcal/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資料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後,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乙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次供煤過程

  (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2)火車運輸到站後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後,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並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於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______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20元/噸,低於480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kg---5500kcal/kg內,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______元/噸,在5500kcal/kg---5800kcal/kg內,發熱量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______元/噸,大於5800 kcal/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高於0.1%,價格下調______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______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有甲乙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並驗收合格後,乙方按要求出舉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黃島區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開戶行及帳號: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開戶行及帳號: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煤炭購銷合同11

  甲方(需方):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貨時間:___數量:___原煤產地:___

  自簽定合同之日起___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資料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_________

  2、揮發份:_________

  3、全水份:_________

  4、含硫量:______

  5、焦渣特性:______

  6、灰份:______

  7、粒度:粒度小於______佔______%以下,大於______佔______%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______的基礎上,定價為______元/噸(按1票結算)。高於______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資料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後,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______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乙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次供煤過程(1)汽車運輸甲方每______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2)火車運輸到站後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運輸中每______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後,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並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______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於______%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______之間,扣減___元/噸,在______,扣減______元/噸,低於______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______內,每增加______kcal/kg,價格上調______元/噸,在______kcal/kg———______kcal/kg內,發熱量每增加______kcal/kg,價格上調___元/噸,大於___kcal/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高於______%,價格下調______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降低______%,價格下調______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有甲乙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並驗收合格後,乙方按要求出舉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黃島區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

  乙方: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煤炭購銷合同12

  購方: (以下簡稱甲方)

  銷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長期合作的原則,現就甲乙雙方購銷煤炭相關事宜進行協商,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煤炭品種: 粉 煤。

  二、煤炭數量: 9000 噸。

  三、計量方式:以 乙 方過衡數為準,乙方允許甲方在扣除 %的雜質後為結算數量。

  、煤炭價格:

  4.1一般納稅人含稅價 194 元/噸,合計 1940000 元人民幣。

  4.2一票結算到站價 元/噸(含增值稅);合計 元人民幣。二票結算到站價 元/噸(含增值稅 元/噸、運輸稅 元/噸)。合計 元人民幣。

  4.3質價掛鉤辦法:如所購煤炭發熱量低於 大卡/千克,每降低1大卡/千克扣除煤款 元/噸,低位發熱量低於 大卡/千克的煤,拒不接受。

  五、付款及結算方式:

  5.1甲方預付乙方煤款,每月月底甲乙雙方兌票核實噸位後,乙方向甲方開據增值稅票及收款收據結算。

  5.2結算或付款日期為每月二十日(如遇節假日結算或付款日期順延)。

  六、驗收方式:

  6.1質量的確定:甲方對購進乙方的煤炭每月不低於3次的取樣化驗,如加權平均值不符合質量標準,甲方有權按合同相關規定付款。乙方如對甲方化驗結果有異議,可在接到甲方化驗通知單一週內,提出複檢要求,複檢樣品以化驗副樣為準。複檢結果如在誤差之內以原結果為準,否則以副樣為準,複檢費用由乙方承擔。

  6.2如乙方的高溫煤、著火煤、矸石大等雜質煤進場,甲方按廢煤處理,並及時以書面或電傳的方式通知乙方到現場驗貨,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到場驗貨,乙方在24小時內未到場的,甲方按驗收結果處理。

  七、提貨方式及運雜費結算:

  甲方自行組織汽車運輸,運輸途中所遇風險及運雜費由甲方承擔。

  八、不可抗力:

  8.1甲乙雙方一旦因不可抗力而無法履行合同的事件發生後,應在24小時內將不可抗力事件或情況通知對方,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或雙方有義務採取措施,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範圍內,有關方可免除其責任。

  8.2本合同所說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法》第171條所稱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可克服的客觀情況。

  九、其它:

  9.1雙方應認真履行合同,如有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則違約方向守約方承擔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9.2乙方必須按甲方指定的礦供煤,若甲方發現乙方串礦供煤則每發現一次向甲方支付9000元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由此產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

  9.3乙方應做到均衡供應,保質保量完成合同規定的執行計劃。

  9.4提煤單內容必須依照甲方要求的格式及內容填寫清晰、準確、齊全,且加蓋煤礦銷售專用章,否則不予開結算票。

  9.3煤炭價格隨行就市,如有變動則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若因本合同或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引發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選擇向鄂爾多斯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生效期限: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合同專用章後立即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08月08日起至20xx年9月09日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年月日:

煤炭購銷合同13

  合同編號: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貨時間式量原煤產地

  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資料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Qnet.ar ≥ 5000KCal/ Kg

  2、揮發份: Vad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鶶t.ad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鶤ad≤24 %

  7、粒度:粒度小於3mm佔30%以下,大於3mm佔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礎上,定價為元/噸(按1票結算)。高於5000 KCal/ 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資料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後,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乙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次供煤過程(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2)火車運輸到站後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 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 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後,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並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於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10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20元/噸,低於480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內,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10元/噸,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內,發熱量每增加100KCal/ Kg,價格上調5元/噸,大於5800 KCal/ 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高於0.1%,價格下調5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10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有甲乙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並驗收合格後,乙方按要求出舉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黃島區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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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開戶行及帳號: 開戶行及帳號:

  年月日

煤炭購銷合同14

  合同編號:

  甲方(需方):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貨時間數量原煤產地

  自簽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心化驗室化驗資料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Qnet.ar ≥ 5000KCal/ Kg

  2、揮發份:Vad22 %―28 %

  3、全水份:Mt ≤ 8 %

  4、含硫量:St.ad ≤0.7 %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24 %

  7、粒度:粒度小於3mm佔30%以下,大於3mm佔70%以上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 KCal/ Kg的基礎上,定價為元/噸(按1票結算)。高於5000 KCal/ Kg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資料以甲方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後,須先經甲方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如達到第四條質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止該批合同,乙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次供煤過程(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2)火車運輸到站後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運輸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甲方安排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後,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甲方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並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5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扣除)。

  3、全水份大於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KCal/Kg之間,扣減10元/噸,在4801-4900KCal/Kg,扣減20元/噸,低於4800KCal/Kg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KCal/ Kg---5500KCal/ Kg內,每增加100KCal/Kg,價格上調10元/噸,在5500KCal/ Kg---5800KCal/ Kg內,發熱量每增加100KCal/ Kg,價格上調5元/噸,大於5800 KCal/ Kg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高於0.1%,價格下調5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10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如需外委稱重,需有甲乙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並驗收合格後,乙方按要求出舉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本合同如有變更,雙方另立供貨合同。

  十一、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黃島區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

  開戶行及帳號:_______開戶行及帳號: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煤炭購銷合同15

  甲方:

  乙方:

  第一條 標的、數量及交貨時間

  第二條 甲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灰份≤9.00%,硫份≤1.80%,揮發份≤37%,角質層(Y)≥26mm,粘接係數(G)≥90,水分≤10%,Rmax:0.8%~0.9%,標準差≤0.20%

  第三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及回收:無

  第四條 隨機的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方法:無

  第五條 運輸方式及到站和費用負擔:一票結算含運費,貨到需方指定貨場。

  第六條 結算方式: 銀行轉賬及銀行承兌匯票

  第七條 違約責任:按合同法執行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起生效。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