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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經營協議書

精選合夥經營協議書集錦8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協議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協議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夥經營協議書8篇,歡迎大家分享。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1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住址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住址__________

  合夥人丙: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住址__________

  合夥人丁: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住址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夥宗旨:誠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滿之後若繼續合夥,再另行協商。

  第四條初期合夥賬戶、出資額、方式、期限

  1、初期合夥賬戶:甲、乙、丙、丁四方以_____名義開設的銀行賬戶為合夥企業初期賬戶。戶名:卡號:。

  2、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3、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為依據,按出資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比例為據,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強制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①需承認本合同;

  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③執行本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

  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③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強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強制退夥: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本協議第八條規定禁止的行為;

  ④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經甲、乙、丙、丁方共同推舉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

  ①對業進行日常管理;

  ②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支付合夥債務。負責人在處理重大經營事項時,須取得其他合夥人的書面授權。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

  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一切合理開支,由收據和發票進行結算。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丙、丁各執一份。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合夥人乙:____________

  合夥人丙:____________合夥人丁: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2

  依據《合夥企業法》及其有關規定,本著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原則,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全體合夥人簽訂如下協議,共同信守。

  一、合夥餐館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及合夥期限

  餐館名稱:西藏味道。

  經營場所及地理位置:凱里市小高山博園山莊內。

  (一)餐館經營面積 平方米,含廚房、餐廳、空地;

  (二)停車場、廁所與博園山莊公用。

  (三)合夥期限為 年,自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

  餐飲業、小商品、土特產及菸酒零售。

  三、合夥人的基本情況

  姓名:楊傑聖,性別:男,出生日期:1968年1月20 日,住址:凱里市金井路5組4號附1號,身份證號碼:522601196801201217。 姓名:易大勇,男,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證號碼:

  四、合夥企業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和出資時限

  (一)合夥人楊傑聖用以上場所、房屋、現有炊具、餐桌椅等不動產和實物作為股份。

  (二)合夥人易大勇以貨幣資金注資和食材(藏香豬)供應形式入股:

  1、出資人民幣萬元,該出資作為餐具和部分用具的購置以及餐館經營流動資金。

  2、藏香豬供應價格:毛豬25元/斤,淨白條(不含內雜):40元/斤,籠水白條(含內雜): 元/斤。

  (三)本協議經合夥人雙方簽字生效後3天內,合夥人現場盤點實物、交接場地、注資到位。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盈餘分配:合夥餐館盈餘提取10%的發展基金後,按楊傑聖佔50%、易大勇佔50%的比例分配。發展基金主要用於餐館設施裝置的維護更新,提取達到一定數額,也可進行二次分配。

  (二)楊傑聖用盈餘分配所得的60%返還易大勇的實際投資額,返完為止。

  (三)債務承擔:合夥餐館債務以合夥企業財產進行清償,不足部分由合夥人按照盈餘分配比例承擔。

  六、合夥餐館事務執行

  (一)本協議所載明的合夥人均可對

  外代表合夥餐館,執行合夥事務;

  (二)合夥餐館日常管理,由合夥人根據自身時間安排或合夥人相互約定執行,具體許可權為:

  1、對外接洽業務、招攬客戶;

  2、日常事務管理;

  3、支付合夥餐館債務;

  4、日常物資採購及費用支出;

  5、瞭解合夥餐館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查閱合夥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三)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1、以不動產入股的一方與其內部股東處分合夥餐館的不動產;

  2、改變合夥餐館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夥餐館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5、以合夥餐館名義為其它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餐館的經營管理人員及財務人員;

  7、有關事務執行爭議的處理,對事務執行人委託的撤消、利潤分配

  和虧損分擔方法的變動、合夥人增加或減少出資;

  8、合夥餐館歇業。

  (四)合夥人對本協議未載明的關乎餐館經營的有關事項的執行,實行 合夥協商表決。

  七、入夥、退夥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時,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協議;

  2、訂立書面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餐館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二)退夥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②、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餐館的事由;

  ③、其它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八、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一)合夥終止的事由

  1、合夥期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提前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餐館經營不善發生嚴重虧損;

  4、合夥餐館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被查封或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二)合夥終止後的相關事宜:

  1、全體合夥人自行或邀請相關專業人士進行財務清算;

  2、財務清算後如有盈餘或虧損,則按本協議第五條所列比例進行分配或承擔;

  3、餐館不動產歸楊傑聖所有,其他實物資產按照原始清單歸屬各自合夥人所有,也可協商折價轉讓給另一方;

  4、若經營期內經營場所被政府規劃徵用,除不動產的補償金資金歸屬楊傑聖一方外,其它流動資產補償和營業損失補償資金優先用於返還易大勇投資餘額、彌補經營虧損後,按楊傑聖 %,易大勇%分配;若徵用之前易大勇投資額已返還完畢,則直接按此比例雙方分配補償費用。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餐館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凱里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合夥人可透過協商一致的方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事宜,按照《合夥企業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本協議自全體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協議一式二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合夥人簽章: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3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夥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夥經營的飯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於:

  法人: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

  經營範圍:

  第四條 合夥期限本次合夥由合夥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夥,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佔總股份的____%;乙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佔總股份的____%;丙方____________以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佔總股份的____%。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___________________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________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夥人簽單事項合夥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夥人三方決定後另行約定。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新合夥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夥人對入資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資: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資;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合夥人擅自退資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夥人退資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 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合夥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 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不聽勸阻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

  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合夥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4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互利共贏的原則,就合夥經營一事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以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夥專案名稱及地址:

  經營地址: 。

  第二條:合作經營範圍:。

  第三條:合夥經營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1、,甲方出資人民幣45萬(大寫:肆拾伍萬元整),乙方出資人民幣40萬(大寫:肆拾萬元整)。

  2、以上出資應於 年 月 日全部繳納到位。

  3、本協議生效期間,合夥經營專案涉及全部財產為雙方共同共有,任何一方不得隨意抽走、挪用或請求分割。如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合夥終止(包括合法解散)後,應當對合夥專案的資產進行評估,扣除合夥債務後仍有剩餘財產的,按各方實際投資比例予以分配;合夥專案財產不足以清償合夥債務的,按第五條的相關約定辦理。

  第五條: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

  合夥雙方本著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宗旨精誠合作。

  1、盈餘結算:經營進銷存賬目應當每月結算一次,在結算中如出現的賬面應有現金、貨物等資產與實有資產不符的,應當查明原因、釐清責任。如賬目或貨物的損失屬於人為原因造成的,應由該責任人負責賠償。

  2、盈餘分配:每月結算後,盈餘部分按50%的比例進行分配。

  3、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以償還時,甲、乙雙方各按50%的比例承擔。

  第六條:合夥事務執行

  1、本合夥屬於隱名合夥,仍以方個體經營者的名義對外經營,不另行辦理合夥組織工商登記,如個體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及期限存在法律上的衝突,應

  當依法變更營業執照的相關專案或對本合夥專案進行調整(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以後如有增加業務的必要,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由雙方協商同意即可。

  2、不直接參與經營管理的一方,有權委派一人在合夥經營場所參與經營管理,其工資由合夥專案(財產)共同承擔,如因經營需要招聘名員工,員工的工資和生活福利都合夥專案(財產)承擔。

  3、內部管理,如聘任經營管理人員、 調整員工的工資、待遇、制定規章制度等會影響合作經營的重大事宜須經雙方一致同意方可執行。

  4、賬務管理:合夥專案應建立專門臺賬及專用銀行賬戶。屬於合夥專案的任何支出均應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字確認後列支入賬。

  5、乙方負責店內經營和貨物管理的一方,必須把當天營業額全額登記入賬,並結算當天的營業利潤一併交予雙方確認後入賬。

  6、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取走合夥經營專案的現金和貨物。

  7、經營中,對於賒銷出去的貨物由經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負責全額收回,逾期應由經手人承擔應收賬款損失。

  第七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本店在不特別擴大經營的情況下,不增加合夥人;

  2、經甲、乙雙方同意,可增加合夥人,並與原合夥人簽訂合夥協議,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和義務,新合夥人對入夥前的商店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在不給合夥商店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原則上合夥人可自由退夥;

  2、一方可提出退夥,但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後方可生效。合夥人一致同意的,由各方對財務分割及債務承擔等事宜達成一致後,應當簽訂退夥協議方為有效。

  3、合夥人擅自退夥不產生退夥的效力,如果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三)、出資的轉讓:

  如一方欲轉讓自己合夥財產份額,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方為有效。在同等條件下,原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第八條:合夥人的權利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協商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合夥人享有同等的表決權;

  2、合夥人對合夥利益享有約定的分配權;

  3、合夥經營累積的財產歸合夥人共同所有;

  4、合夥人有按約定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本協議約定,不得隨意侵害合夥財產權;

  2、分擔合夥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若由此造成合夥經營專案損失的,則由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的一方承擔;私自以合夥人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獲得的利益劃歸合夥收益。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經營專案利益的行為。

  第十條:合作經營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合夥專案的名稱繼續經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新合夥人入夥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以依另一方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合夥終止及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終止: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務不能繼續經營;

  4、依法撤銷、吊銷;

  5、出現法律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

  3、清償合夥債務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盈餘分配約定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夥虧損,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的部分,各合夥人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承擔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嘗。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支付其它合夥人元/人的違約金;

  2、合夥人未經另一合夥人同意而轉讓其合夥財產份額的,可按退夥處理,同時應當支付其它合夥人元/人的違約金;

  3、合夥人私自以其合夥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應當支付其它合夥人元/人的違約金;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規定而導致合夥專案解散的,應當支付其它合夥人元/人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合夥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如甲、乙雙方因本協議發生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由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

  1、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議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按指印之日成立,於20xx年 月 日生效。

  合夥人(簽字): 合夥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簽訂時間:年 月日 簽訂時間: 年月 日 簽訂地點: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5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因經營理念差恂,難以繼續合夥,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散夥協議:

  第一條:甲乙合夥經營的“金磊混凝土攪拌站”,雙方同意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甲方退夥。

  第二條:甲方退夥後,“金磊混凝土攪拌站”由乙方經營,產權、所有權歸乙方,與甲方無關。

  第三條:合夥截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為止的所有收入、支出雙方已結算完畢,互不相欠。

  第四條:合夥經營時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的權利義務整體轉由乙方承繼,散夥後與甲方無關,所有涉及合同履行的事宜均由乙方處理。

  第五條:因合夥時的上述合同以甲方名義簽訂,為避免散夥後甲方因上述合同而承擔風險,乙方自願對上述合同另行提供乙方名下的兩套房產作為抵押擔保。

  第六條:散夥後,如因乙方不履行合夥期間的.合同導致甲方承擔合夥經營期間的債務時,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乙方自願提供土地使用權以及現有的廠房、裝置作為對該風險的擔保。

  第七條:關於土地,在土地租賃期間,鎮、村如果在收稅費,必須按所使用面積承擔。否則,乙方有權按原價收回土地,地上附著物自行拆走,不做賠償。

  第八條:分家時分給甲方應還帳務未還的,後又到乙方來討帳的,給乙方造成損失,應由甲方全部承擔。

  第九條:附分家清單表4張。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五份,退夥人各執一份,交歷山東村村委備案一份,公證一份。本協議自簽字後生效。

  退夥人甲方:

  退夥人乙方:

  年 月 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6

  甲方: 性別: ,身份證號: ,

  住所: 聯絡方式: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 ,

  住所: 聯絡方式:

  丙方: 性別: ,身份證號: ,

  住所: 聯絡方式:

  丁方: 性別: ,身份證號: ,

  住所: 聯絡方式:

  甲、乙、丙、丁四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共同出資設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專案”,共擔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以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出資方式:

  1、甲出資人民幣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佔總金額的%;

  2、乙出資人民幣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佔總金額的%;

  3、丙出資人民幣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佔總金額的%;

  4、丁出資人民幣萬元,以現金方式出資,佔總金額的%。

  5、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萬元正。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二條出資期限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年月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三條財務、會計

  乙、丙、丁三方有權隨時查閱公司賬務,甲方應及時配合乙、丙、丁查閱賬務工作,並安排指定人員協助。乙、丙、丁任何一方對賬務有疑義,甲方應當予以解釋。

  第四條盈餘分配

  企業的盈餘分配按甲、乙、丙、丁各自的出資金額的比例分配。

  第五條關於追加投資

  1、是否接受甲、乙、丙、丁或甲、乙、丙、丁之外的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的投資,由甲、乙、丙、丁決定,實行一票否決制;

  2、追加投資在企業拓展業務時,每個股東按前期投資比例進行追加,若一方不能按比例追加投資,則按實際投資額從新定股份,各股東應在提出追加投資之日起一個星期內追加投資;

  4、追加投資後,應按新投資額核算投資比例、利潤分配比例和投資風險比例。

  第六條關於債款債務

  按各自的出資額比例承擔債權債務。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有限合夥人

  參與管理,不參與管理,但在本公司有工作並獲得報酬的權利,具體工資由甲、乙、丙、丁共同制定。

  第八條管理

  1、公司任何制度的設立均需甲、乙、丙、丁同意方可實施,實行一票否決制;

  2、方共同同意由方作為合夥企業的負責人,合夥企業的負責人對企業運營有最終的決定權(但不包括企業的管理制度),但方應充分聽取方的意見,在未知的情況下做出的決定無效(其中任何一人未知的情況下做出的決定無效);

  第九條企業事務的決定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甲、乙、丙、丁)同意:

  1、處分合夥企業不動產;

  2、改變合夥企業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5、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6、聘任合夥人(甲、乙、丙、丁)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7、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8、合夥人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9、合夥人增加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第十條禁止行為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夥人(甲、乙、丙、丁)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合夥人(甲、乙、丙、丁)私自以合夥企業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甲、乙、丙、丁)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禁止合夥人(甲、乙、丙、丁)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企業,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一條入夥

  新合夥人入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實行一票否決制;

  2、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原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夥協議;

  4、入夥的新合夥人無論是否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都對入夥前企業的債務對內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可以退夥的情形

  (一)自願退夥

  1、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2、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3、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當然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3、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三)除名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第十三條退夥程式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人合夥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企業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6、股東退股要在上一年度財務結算後才能退股;

  7、股東退股所退還的股份及收益以上年度清算的財務利潤為準;

  8、財務核算應以稽核公司內部賬簿為準。

  第十四條出資的轉讓

  合夥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企業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4、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後的企業合夥人必須符合《合夥企業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十五條協議解除

  1、任何一方合夥人違反本合夥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合作協議期滿

  3、四方同意終止協議的

  4、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人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六條企業的解散

  企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夥期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3、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5、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七條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企業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後的盈餘,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同債務後,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卹金等費用)、稅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餘,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後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登出登記。

  第十八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甲、乙、丙、丁)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甲、乙、丙、丁)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甲、乙、丙、丁)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受損失或者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甲、乙、丙、丁)違反本合同關於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九條宣告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宣告和保證:

  1、合夥人(甲、乙、丙、丁)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夥人(甲、乙、丙、丁)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合夥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夥人(甲、乙、丙、丁)向本公司提交的檔案、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二十條保密

  協議各方(甲、乙、丙、丁)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年。

  第二十一條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書信、傳真、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二十二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丁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以上協議甲、乙、丙、丁各一份,如出現對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丙、丁四方協商不成一致的,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四條補充協議

  未盡事宜甲乙丙丁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2、

  3、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 丁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身份證影印件 乙方身份證影印件

  貼上處 貼上處

  丙方身份證影印件 丁方身份證影印件

  貼上處 貼上處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7

  甲方:__ 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乙方:__ 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為更好的發展上列合夥人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的原則,訂立合夥購車協議如下:

  一、 合夥購買的車輛概況

  1、根據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甲方個人擁有的車牌號__________;發動機號 ;車架號: 汽車(以下簡稱合夥車輛)分一半產權給乙方。整車計價人民 幣 萬元整(¥ ),車輛歸甲乙兩方共同所有。

  2、甲乙雙方以“聯營”方式合夥經營合夥車輛。

  3、本協議在合夥車輛存在期間且雙方未解除本協議時始終有效。

  二、 車輛產權份額如下:

  1、乙方出資 萬元,佔購買合夥車輛總額的二分之一產權份額(即50%),雙方按上述產權分割比例分配合夥經營所得收益;

  2、雙方以甲方名義為合夥車輛辦理車輛購置手續,並以甲方名義為合夥車輛辦理產權登記;

  3、雙方約定以甲方名義為合夥車輛辦理產權登記,但合夥車輛始終屬於甲乙雙方按份額共有,即各佔50%所有權;

  4、雙方依照各自的產權份額分配合夥車輛的經營收益,承擔經營期間的各種稅費、經營風險、事故風險及其它應由產權人承擔的義務和責任;合夥車輛在合夥前產生的任何費用由甲方自己承擔。

  5、合夥車輛由雙方共同經營,日常維護保養運營費用在經營收益內優先支付;

  6、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出示每月經營收入和費用支出詳細賬目,於每月 日進行結算,盈餘按各百分之五十的比例分配;若當月雙方合夥經營出現虧損時,則由雙方按各百分之五十的比例承擔虧損。經營當中產生的債務按各百分之五十承擔。

  三、 以下事項必須由雙方協商決定

  1、合夥車輛的再次轉讓;

  2、合夥車輛的經營事項;

  3、合夥車輛的抵押事項;

  4、合夥車輛的交通事故處理事宜;

  5、其它有關合夥車輛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重大事項,任何一方單獨對合夥車輛做出的上述事項均屬無效,因一方違反本協議而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時,應全額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四、 本合夥協議為甲、乙兩方入夥,若有第三人申請入夥,必須要甲乙雙方書面同意。對於第三方的入夥條件、入夥資金以及入夥後的債權債務比例等問題,由甲乙雙方共同確定。

  五、 在合夥經營期內,雙方可以協商解除合夥關係,解除後的車輛處置,債權債務處理等問題由協商解決,對於主動退夥乙方而言,另一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經營車輛的權利。

  六、 合夥專案的經營需要本協議雙方的一直同意後,方能運營;對未經另一方同意而私自開展運營而由此造成後果的由私自決定營運的乙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另一方一切損失。

  七、 營運車輛的日常運營費用及運營收入由甲方負責收付管理並詳細記賬,所有票據先由甲方進行管理,每月與乙方核對賬務後交由乙方儲存管理;乙方可在任意時間對甲方的賬務進行核實,稽核監督賬務的真實性,對發現出具虛假賬務的,經乙方核實後,乙方可立即中止合夥事宜,並要。

  求甲方對乙方的損失進行賠償;每月經營收入的盈虧由甲方於每月月底之前進行統計並形成報表,由乙方核實後簽字。

  八、 合夥運營車輛由雙方聘請專業司機人員駕駛,聘請事宜需經雙方同意,聘請合同由雙方共同簽字確認;以明確聘金給付及其他權利義務。

  九、 一方違約時,另一方有權按以下約定行使其權利守約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解除協議後車輛的產權歸屬問題由守約方決定,無論產權歸何方所有,應付清另一方所享有產權份額的應付價款後散夥。

  十、 本協議生效期間,一方轉讓其所享有的產權份額時,另一方在同等價格的條件下有優先受讓權利。

  十一、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 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 本協議一式三份,合夥雙方各一份。車輛掛靠 公司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甲方:_____(簽章)

  年 月 日

  合夥人乙方:_____(簽章)

  年 月 日

合夥經營協議書 篇8

  甲方合夥人姓名: 身份證號:

  乙方合夥人姓名: 身份證號:

  丙方合夥人姓名: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在不違法的前提下擬訂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合夥經營專案美髮美容

  第二條合夥期限出資額,方式

  合夥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各合夥人都以現金方式出資,每人出款金額為相等,計人民幣()元整,小寫()元整,每人佔(18.33)的股份。

  第三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日常開支,員工工資,獎金後所剩盈餘然後甲。乙。丙三方平均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夥期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四條退夥。出資的轉讓

  退夥必需有所有合夥人認同方可退出,不得在合夥不利時推出,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創業初期的出資充公,不予退還。出資的轉讓:如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必須經所有合夥人同意,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五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六條法律負責人

  經甲。乙。丙三方商議決定由( )方來做美美形象沙龍的法律負責人,如以後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資的美美形象沙龍出現什麼意外必須要甲。乙。丙三個合夥人共同承擔。

  第七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合夥人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合夥人:

  乙方合夥人:

  丙方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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