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貸款公司章程範本
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分享的小額貸款公司章程範本,供大家閱讀參考。
小額貸款公司章程範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享有獨立的法人財產權。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不符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四條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公司名稱、住所和型別
第五條 公司名稱:xx市xx區xx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六條 公司住所:xx市xx區友誼東路51號
第七條 公司型別:有限責任公司
第八條 公司營業期限:長期
第三章 經營範圍
第九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
(一)經營小額貸款業務; (二)其他經批准的業務。
第四章 公司註冊資本
第十條 公司由 7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註冊資本為人民幣6000萬元。(詳見下表)
第十一條 股東應當在繳納出資後,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第十二條 公司可以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式辦理。
第十三條 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五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公司臵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第十五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按照其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優先按照其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二)參加或委託代理人參加股東會,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三)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四)選舉和被選舉為公司董事或監事;
(五)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經股東書面申請,董事長同意後可以查閱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和公司會計賬簿。
(六)公司終止後,按其出資比例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七)依法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
(八)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六條 股東承擔如下義務: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
(二)按期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在公司成立後,不得抽逃出資;
(四)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七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
第六章 股權轉讓
第十八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出資)。 第十九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 半數以上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第二十條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各自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一條 依本章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的規定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登出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
第七章 股東會及股東
第二十二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方案;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做出決議;
(八)對公司的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做出決議;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三條 股東可以自行出席股東會,也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並代為行使表決權。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出示股東的書面委託書。
第二十四條 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五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並於上一會計年度完結之後1-2個月之內舉行。經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監事會提議,應當召開臨時股東會議。
第二十六條 召開股東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以調整會議時間。
股東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參加會議的,視為已接到了會議通知。該股東不得僅以此主張股東會議程式違法。
第二十七條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須經代表過半數
表決權的股東透過。但是對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做出決議,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
第三十條 為了保證公司的健康發展,股東必須保證入股資金是自己的合法收入所得。並保證按時注入資本金且中途不得抽逃或變相抽逃資本金。
股東可以用自己的股權對外人擔保在我公司貸款,但擔保數額不得超過本人在本公司原始出資額的.50%,具體實施辦法詳見股東守則。
第八章 董事會、總經理、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