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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

【實用】買賣合同合集五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買賣合同5篇,歡迎大家分享。

買賣合同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

  (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按企業標準執行;

  (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第二條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對機電裝置,必要時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範圍,並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

  第三條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四條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期為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甲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乙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於或遲於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為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六條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項執行:

  (1)按物價主管部門的批准價執行;

  (2)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執行。

  (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於逾期付款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甲乙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託收結算金額中衝抵。執行浮動價和協商定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他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用託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註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為10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託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第七條驗收方法

  (合同應明確規定:

  1、驗收時間;

  2、驗收手段;

  3、驗收標準;

  4、由誰負責驗收和檢驗;

  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後,由哪一級主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機構執行仲裁等等。)

  第八條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4、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在10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預設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甲方提出的書面異議中,應說明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號、發貨和到貨日期;說明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花色、標誌、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說明的事項。)

  第九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通用產品的幅度為1%~5%,專用產品的幅度為10%~30%)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和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乙方未經甲方同意,單方面改變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的,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並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後15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發貨。

  第十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通用產品的幅度為1%~5%,專用產品的幅度為15%~30%)的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乙方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其他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調解不成,按以下第()項方式處理:

  (1)申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月__日。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雙方的主管部門、銀行(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購貨單位(甲方):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供貨單位(乙方):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買賣合同 篇2

  合同編號:78730

  合同編號: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行紀人: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委託人委託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其(買入/賣出)以下委託物:(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委託物名稱商標規格型號生產廠級計量單位數量質量標準包裝要求價款

  單價總價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第二條行紀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_月____日。

  第三條委託人(是/否)允許受託人把委託事務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

  第四條行紀人(買入/賣出)具有市場定價的委託物,行紀人(是/否)可以作為(買受人/出賣人)。

  第五條委託人將委託賣出的委託物交付行紀人的時間、地點、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行紀人將買入的委託物交付委託人的時間、地點、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行紀人處理委託事務支出的等費用,由______________承擔。

  第八條結算價款的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報酬的計算方法及支付方式、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行紀人以(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委託物/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委託物)時,報酬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

  第十條委託人未向行紀人支付報酬的,行紀人(是/否)可以留置委託物。

  第十一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委託人或者行紀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第十二條委託人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行紀人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

  委託人(章):

  住所:

  營業執照號碼: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稅號:

  郵政編碼:

  行紀人

  行紀人(章):

  營業執照號碼:

  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賬號:

  稅號: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買賣合同 篇3

  買方(甲方):

  代表人:

  賣方(乙方)

  代表人:

  為了合同的順利履行,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產品詳情

  1、梯號:

  2、品牌及型號:

  3、扶梯提升高度:

  二、合同價款

  1、該電梯的單價:__________元,數量:__________臺。

  2、裝置價合計(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總價(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價已包括電梯裝置銷售額及其應交納的增值稅,以及貨物運到工地的運輸、保險費及12個月的免費維修保養費用,包含安裝費以及貨物到工地現場後的倉儲費用。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總價的__________%,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直接匯入本合同乙方指定賬號,作為合同定金。甲方逾期給付的,則合同交貨期另行協商。

  2、收到貨物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部份__________%的貨款,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直接匯入本合同乙方指定賬號。

  3、裝置驗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__天內,甲方再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總價__________%的貨款,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直接匯入本合同乙方指定賬號。

  4、一年的質量保證起滿後__________天內,甲方應向乙方付清餘下的__________%餘款,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整,直接匯入本合同乙方指定賬號。

  四、交貨

  1、交貨期限: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交貨辦法:

  3、運輸方式:

  4、交貨地點:

  五、收貨查驗

  1、甲方委託乙方把貨物運到甲方工地,如有缺損由乙方負責,並無償提供缺損件。

  2、甲方收貨後應妥善保管(如防潮、防盜等)。

  3、安裝時,甲方應會國乙方安裝人員根據裝箱清單、產品合格書和隨機檔案技術規定的數量和質量標準驗收,如發現缺損件,甲方應在開箱之日起________天內書面通知乙方,經乙方核對無誤後補齊缺損件。

  六、產質量保證

  1、乙方電梯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製造與安裝安全規範進行製造與安裝。

  2、乙方須按合同規定的電梯裝置規格型號向甲方提供全新的電梯裝置。

  3、乙方應按投標承諾的技術規格及配置要求向甲方提供裝置。

  4、乙方負責安裝的,本合同產品的質量保證期自乙方發貨之日起________個月內,但其中使用期不超過________個月。

  七、合同變更和違約

  1、合同履行中,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的,應在本合同約定交貨日前________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徵得另一方的書面認可。

  2、由於非不可抗力原因,乙方逾期交貨或甲方逾期付款或逾期提貨的,違約方應按延期部分金額________%天的比例向另一方支付逾期罰金/滯納金。

  3、甲方未付清本合同款項的,本合同項下電梯裝置的所有權仍屬於乙方。

  八、附則

  1、本合同未涉及的事宜,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2、如發生合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甲方執正本________份,乙方執正本________份。

  4、因任何一方的違約,導致履行不能,或者合同需要解除的,違約方需要向守約方承擔責任,具體數額按照損失額確定。

  甲方:

  地址:

  聯絡方式:

  合同履行地: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地址:

  聯絡方式:

  合同履行地: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買賣合同 篇4

  出賣人:合同編號:買受人:簽訂地點:簽訂時間:年月日

  第一條標的物、生產廠家、商標、強度等級、包裝形式、數量、單價、合同總金額

  注:數量為暫定,最終以實際到場的經簽字認可收貨憑據的為準.

  第二條交(提)貨時間

  買受人應在每月25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出賣人提供次月度用量計劃。具體日需求計劃提交辦法為:車運,買受人應於每次用貨前不少於3天以書面或電話方式通知出賣人。

  第三條質量標準

  1、普通矽酸鹽水泥、複合矽酸鹽水泥、礦渣水泥、粉煤灰水泥按GB175-20_標準執行。2、買受人應按水泥產品的強度等級、特徵妥善保管儲存,避免受潮、雨淋,正常儲存情況下水泥產品保質期為一個月。若因買受人保管不當或其它過錯造成貨物變質、減少、滅失,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條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1、袋裝水泥按國家標準執行,包裝袋不回收。

  2、散裝水泥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若有磅差,當磅差在3‰之內(含3‰),其磅差全部由買受人承擔;當磅差在3-6‰之內(含6‰),其中3‰的磅差由買受人承擔,超過3‰的磅差由出賣人承擔;當磅差超過6‰時,雙方應查明原因(雙方有異議時,請國家法定計量部門檢驗)由責任方承擔全部磅差,無法查明原因或確定責任方的,由雙方均擔。雙方對磅差有異議時,由國家法定計量部門進行檢驗,費用由雙方均擔。

  第五條交(提)貨方式、地點交(提)貨方式及地點為下述第()種方式:

  1、買受人自運:交貨地點為出賣人工廠,由買受人自行組織提貨,水泥出廠交單(放行聯)時視為交貨。

  2、出賣人代辦運輸(出賣人僅作為買受人的代理人聯絡承運人,由買受人與承運人建立運輸合同關係):交貨地點為,運費及下車費元/噸,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授權為收貨人,其中任一人在《簡陽市五雄建材有限公司發貨磅單》上簽字確認視為交貨。出賣人代辦運輸交貨地點為多個工程的,每個單一工程由買受人出據《收貨人授權委託書》,買受人應指定不少於兩個授權代表,其中任一人簽字視為交貨。

  第六條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

  1、貨物所有權及任何風險均自交貨時起轉移,即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代辦運輸的,貨物所有權及風險自貨交第一承運人時轉移。)第七條驗收方式、期限、地點

  1、水泥質量驗收以水泥廠同編號水泥的檢驗結果為依據2、買受人委託出賣人在同編號水泥中抽取試樣按照國家水泥質量標準規定,水泥質量的驗收以出賣人同編號的水泥質檢報告為驗收依據,並委託出賣人抽樣、籤封、儲存,如買受人對水泥質量有異議,應在交貨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出賣人提出,並由雙方將水泥封存樣送市水泥質檢中心檢驗仲裁。否則視為買受人認可出賣人的產品質量。

  第八條雙方同意選擇第種結算方式及期限1、先款後貨,款到發貨。

  2、先貨後款,出賣人供貨滿噸,次日結付清全部貨款。雙方同意買受人以轉帳支票或現金結算貨款及運費,貨物數量以買受方任一人簽字認可的數量為準。(若已對賬,以對賬單為準。)第九條對帳買受人負有每月核對出賣人出具的對賬單,並在對賬單上進行簽章的義務。如買受人不履行該義務,則買受人的收貨數量以出賣人提供的經買受人或買受人授權提貨人簽字確認的發貨磅單上記載的水泥數量為準,並可要求買受人立即結清全部貨款。第十條發票的開具出賣人只能將水泥發票開具給買受人,買受人應書面提供開具發票所需相關資料。第十一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1.當買賣雙方有其中一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義務,即視為違約,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2.如買方連續30個日未提貨,賣方有權解除合同。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若買受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則出賣人有權停止供貨。並且買受人應按本合同貨款總額的10%或欠款金額每日5‰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並按銀行同期最高貸款利率向出賣人支付利息。

  2、因出賣人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且未及時通知買受人,或供貨不及時而給買受人工程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由出賣人承擔(若遇不可抗力、停電、裝置故障、意外事件、買受人過錯等因素除外),買受人應向出賣人出具其直接經濟損失的證據。

  3、在本合同履行期間,除出賣人不能滿足買受人的供應計劃或經出賣人書面同意外,買受人不得購買其他品牌的水泥,否則,出賣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立即結清所有應付出賣人的款項、按出賣人已供全部水泥總金額的20%支付違約金賠償出賣人的預期利益損失。

  4、除上述規定外,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負責賠償。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若買賣雙方確實無法協商一致,其中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簽訂單價雙方一致同意隨行就市,若遇市場行情變化,價格調整以出賣人的《調價通知單》作為本合同價格變更執行的依據。買受人須按照出賣人的《調價通知單》要求的時間及內容予以書面回覆,否則出賣人可停止供貨,一切責任由買受人承擔。

  2、在合同有效期及任何時期以內,若無出賣人的蓋章確認,買受人不得私自接受出賣人銷售代表或委託代理人以私人名義出具欠貨憑據,該憑據對出賣人無任何約束力,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3、買受人在施工中使用出賣人產品時,不能混用其它廠家生產的水泥,否則產生的一切質量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當出賣人不能滿足買受人供貨需求時,買受人可以選擇其它廠家水泥。

  4、其它未盡事宜雙方以補充協議的形式進行完善。5、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合同附件。

  6、本合同陳述之各項檔案的送達,包括郵寄、傳真、及其直接送達方式,如系郵寄,則寄出之日為送達日;如系傳真,則以發出日為送達日;如系直接送達,則以對方簽收日為送達日,雙方可任意選擇前述任何傳達方式。

  7、本合同陳列的地址、電話、傳真為雙方確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電話、傳真。如任一方欲變更前述情況,須於該變更確定之日通知對方,否則,任何一方依變更前的地址,以郵寄或傳真方式發出的檔案,另一方不得以未收到為由提出抗辯。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雙方可簽訂書面協議對本合同進行補充或修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發生的爭執由出賣人所在地法院裁決。

  第十六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自簽訂之日起1個月之內未提貨,則該合同自動失效。結束日期為暫定,最終以供貨完畢為準。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3份,出賣人執2份,買受人執1份,鑑(公)證部門執/份。

  甲方:乙方:日期:

買賣合同 篇5

  1、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的;

  2、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

  3、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面積或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

  4、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款項,經催告後三個月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5、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6、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呆滯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上述情況出現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定金返還買受人。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