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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服務協議書

諮詢服務協議書範文錦集六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協議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簽訂協議後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擬起協議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諮詢服務協議書6篇,歡迎大家分享。

諮詢服務協議書 篇1

  甲方:

  通訊地址:

  郵編:

  聯絡人:

  電話:

  傳真:

  e-mail:

  乙方:

  通訊地址:

  郵編:

  聯絡人: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願達成本協議書,並鄭重宣告共同遵守:

  一、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二、甲方同意按照本協議的規定,授權乙方為其代辦icp經營許可證。

  三、乙方提供的代辦諮詢服務範圍僅限如下:

  1.為甲方代辦icp經營許可證(包含bbs專項審批)。在後面的文字中,除非特殊約定,均將icp證簡稱為“證”或“證書”。

  2.為甲方提供相關的諮詢服務。

  四、甲方的責任範圍:

  積極協助乙方提供本公司相關資訊,不得為乙方提供虛假、不實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資訊。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所涉及的費用的貨幣單位均為人民幣。

  2.本協議總費用為:壹仟伍佰元整。

  3.本協議一經簽定,甲方需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乙方為甲方開具收據;在成功透過初審後,乙方為甲方開具正式發票。

  六、乙方發生的通訊、交通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發生的通訊、交通以及向有關部門交納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若由於乙方原因造成icp許可證申請失敗,乙方向甲方退還甲方交納的全部代理諮詢費用。並退還甲方全部資料。

  八、協議提前解除的約定:

  簽訂本協議後,甲方若提前解除本協議,甲方應付給乙方違約金:捌佰圓。

  九、乙方免責的約定:

  1.甲方應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如果因為材料不真實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2.甲方應自覺地嚴格依法進行網站管理。乙方對於甲方網站內容所涉及之正確性、著作權歸屬,或是其合法性或正當性如何,並不負任何責任。甲方必須保證對其提供的企業域名享有版權及其他合法權利,並且不會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甲方若利用自身網站散佈和傳播反動、色情或其他任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資訊,或進行其他任何違法活動,乙方不負任何責任。甲方透過自身網站進行商務活動所引起的經濟糾紛與乙方無關。如因甲方違反上述保證引起的任何爭議,甲方應負責解決。如甲方違反本條款規定的任何義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必須負責相應的賠償。

  十、乙方和甲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透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一、由於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火災,水災,地震,雷擊等自然災害或者罷工、戰爭、政府強制措施、政府政策變更等原因而影響本協議的執行,雙方不負違約責任,根據事故影響的時間可將協議履行時間相應延長。若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icp申請失敗,乙方將扣除甲方申辦icp經營許可證費用的10%作為手續費。

  十二、協議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協議簽字蓋章和授權代表簽字後即時生效。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協議執行期間或者期滿後,甲方辦理icp年檢業務,乙方有優先代理權,甲方自行辦理除外。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XXXX年月日日期:XXXX年月日

諮詢服務協議書 篇2

  甲方:陽高縣涵頤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 保嬰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按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

  一、合同期限:

  從20xx 年1 月1 日起至20xx 年12 月31 日止;

  二、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單位(或崗位)擔任職務,乙方具體工作內容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執行。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並按調整後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標準工時制,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四、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 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元;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日期為每月的 日前。

  五、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1、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為準;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六、其他條款

  1、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2、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秘密、智慧財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係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4、乙方在勞動過程中不按規定操作,由此發生的任何人身傷亡等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擔其法律後果和經濟的賠償,與甲方無關。

  七、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本著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向當地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雙方可以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月

  日 年月日

諮詢服務協議書 篇3

  甲方(委託方):

  乙方(被委託方):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確認各方權利與義務並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託乙方服務事項

  甲方因融資 萬元事宜,委託乙方就融資方式、物件選擇、操作辦法、風險防範措施等事宜,委託乙方提供諮詢服務。

  二、乙方服務內容

  1、幫助甲方聯絡或者尋找適合甲方融資需求的物件;2、對甲方擬進行的融資方案進行可行性論證;3、幫助或者代理甲方與潛在的融資物件進行初步的商業談判或者協商;4、根據融資意向雙方的具體情況,為甲方擬定融資參考方案;5、幫助或者指導甲方準備融資方案執行過程中所需的基本資料。

  三、諮詢服務費

  就乙方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報酬為:甲方按實際取得融資額的 %向乙方支付服務費。服務費在融資透過審批並取得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四、乙方服務期限

  乙方收取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的服務費後,為甲方提供的服務至以下條件之一出現時止:

  ⑴ 甲方與合作對方實現成功合作,即甲方與合作對方主要合作合同簽訂;⑵ 甲方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放棄融資計劃;⑶ 甲方已經實際失去融資條件;⑷ 甲方三次以上放棄與乙方聯絡的客戶進行實質性談判。

  五、保密

  為履行本合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融資資訊、關於主體與資信情況的資訊,經甲方特別明示為保密資訊的,乙方應承擔保密責任,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擅自向第三人提供或者洩露,但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除外。

  六、風險承擔

  1、乙方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資訊、資料、方案與措施等均供甲方參考,對甲方使用後可能產生的風險不承擔任何責任。2、乙方對幫助或者指導甲方所取得的合作對方的調查資料的真實性,對合作物件資信狀況與承擔責任的能力不作任何保證。3、乙方對所提供諮詢服務是否能使甲方實現擬融資目的不作任何保證,甲方支付費用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全部或者部分返還。4、對甲方與合作對方之間的合作合同的履行,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支付費用的,乙方有權在收到費用前暫停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2、甲方逾期支付服務費的,應按逾期支付金額每日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違約金。3、乙方收到甲方費用後拒不提供本合同約定服務的,應全額退還甲方已支付服務費。

  八、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時,任何一方認為需透過訴訟方式解決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其他

  1、對本合同的修改需以書面方式進行,並且簽名代表人及印章應與本合同簽名與印章相符。2、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可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經雙方簽章生效。

  本合同簽訂於 年 月 日

  甲方:

  代表人:

  日期:

  乙方:

  代表人:

  日期:

諮詢服務協議書 篇4

  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的條款由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編制。在國際範圍內邀請提交對此類服務的建議書時,這些條款被推薦通用於投資前研究、可行性研究、設計與施工管理、專案管理。此文字代替了以前發行的三種檔案,即:IGRA1979D&S,IGAR1979PI,IGRA1980PM。這些條款同樣適用於國內的協議書。

  在編制過程中認識到,雖然有許多條款是普遍適用的,但有些條款則須考慮要履行服務的環境和地區而作必要的變更。它們將一起編入構成協議書的檔案中,被稱為第一部分--標準條件的通用條款已被編排在本檔案中。

  由條款的相應順序編號把標準條件與被稱為第二部分的特殊應用條件相聯絡起來,這樣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共同構成確定各方權利和義務的條件。

  第二部分的內容必須專門擬定,以適應每一單獨的協議書和服務型別。應將必須完成的第二部分的內容刊印在活頁紙上,以便在增編附加條款時可將其撤換。

  FIDIC預計不久將出版“諮詢協議書檔案註釋”,該書將包括對標準服務協議書條款的解釋以及對編制附件A及C(“服務範圍”及“報酬和支付”)的註釋。

  使用者參閱FIDIC的其他出版物也可能是有益的,如:

  --為工程服務的獨立諮詢工程師使用指南

  --根據能力進行選擇

  --諮詢工程師在專案中的作用

  協議書

  本協議書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____________(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______(以下簡稱“諮詢工程師”)為另一方簽訂。

  鑑於業主欲請諮詢工程師履行某些服務,即__________並已接受諮詢工程師為履行該類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

  茲就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措詞和用語應與下文提及的“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含義相同。

  2.下列條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協議書的一部分,並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閱讀和理解,即:

  (1)中標通知書;

  (2)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第一部分--標準條件和第二部分--特殊應用條件);

  (3)附件,即:

  附件A--服務範圍

  附件B--業主提供的職員、裝置、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

  附件C--報酬和支付

  3.考慮到下文提及的業主對諮詢工程師的支付,諮詢工程師應按照本協議書的條款在此答應業主去履行服務。

  4.業主在此同意按本協議書註明的期限和方式,向諮詢工程師支付根據協議書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以此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本協議書謹於前文所書明之年月日,由立約雙方根據其有關的法律簽署並開始執行。特此證明。

  由__________在場的情況下 由______________在場的情況下

  業主的具有約束力的簽名 諮詢工程師具有約束力的簽名

  如需要時 如需要時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

  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

  第一部分 標準條件

  定義及解釋

  1.定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各詞和用語,應具有如下的涵義:

  (1)“專案”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併為之建造的工程專案。

  (2)“服務”是指按照協議書諮詢工程師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

  (3)“工程”是指完成專案而實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給業主的物品和裝置)。

  (4)“業主”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僱用諮詢工程師的一方及業主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代理人。

  (5)“諮詢工程師”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由業主僱用的作為一個獨立的專業公司去履行服務的一方及諮詢工程師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代理人。

  (6)“一方”和“各方”是指業務和諮詢工程師。“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7)“協議書”是指包括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條件以及附件A(服務範圍),附件B(業主提供的職員、裝置、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通知書和正式協議書(若已簽訂),或在第二部分中的其他規定。

  (8)“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9)“月”是指按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段。

  (10)“當地貨幣”(LC)是指專案所在國的貨幣,“外幣”(FC)是指任何其他的貨幣。

  (11)“商定的補償”是指根據協議書支付在第二部分中所規定的款項。

  2.解釋

  (1)本協議書中的標題不應在其解釋中使用。

  (2)視上下文需要,本文中詞的單數包含複數的含義,陽性包含陰性的含義,反之亦然。

  (3)如果協議書條款中有相互矛盾之處,則按時間順序以最後編寫的為準。

  諮詢工程師的義務

  3.服務範圍

  諮詢工程師應履行與專案有關的服務。在附件A中已規定了服務的範圍。

  4.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1)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稱為正常服務。

  (2)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或透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於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稱為附加服務。

  (3)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按照第28條款諮詢工程師需履行的服務稱之為額外服務。

  5.認真地盡職和職權的行使

  (1)諮詢工程師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認真和勤奮地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

  (2)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或業主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要求的職責時,諮詢工程師應:

  ①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未在附件A中加以說明,則這些詳細規定應是他可以接受的。

  ②如果授權的話,應在業主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開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但不是作為仲裁人而是作為一名獨立的專業人員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進行工作。

  ③如果授權後的話,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但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可能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則須事先徵得業主的同意(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諮詢工程師應儘快地通知業主)。

  6.業主的財產

  由業主提供或支付的供諮詢工程師使用的任何物品均屬於業主的財產,在實際可行時應加以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諮詢工程師應將履行服務中未使用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並按業主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類移交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業主的義務

  7.資料

  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向諮詢工程師提供他能夠得到的與服務有關的所有資料以不耽誤服務。

  8.決定

  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諮詢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情作出書面決定便不耽誤服務。

  9.協助

  在專案所在國,對諮詢工程師和他的職員及下屬,業主應盡一切努力按照具體情況提供以下協助:

  (1)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檔案條款;

  (2)在服務所需要的任何地方提供暢通無阻的通道;

  (3)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4)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5)允許諮詢工程師因服務目的和他的職員因個人使用將外幣帶入該國以及允許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帶出該國的權力的條款;

  (6)為了方便諮詢工程師收集他要獲取的資訊,應提供與其他組織相聯絡的渠道。

  10.裝置和設施

  為了服務的目的,業主應免費向諮詢工程師提供附件B中所規定的裝置和設施。

  11.業主的職員

  在與諮詢工程師協商後,業主應根據附件B的規定,自費從其僱員中為諮詢工程師挑選和提供職員。此類職員在涉及到服務時只應從諮詢工程師處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員的服務

  業主應按附件B的說明,自費安排其他人員的服務供給。諮詢工程師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13.職員的提供

  由諮詢工程師派往專案所在國工作的職員應接受體格檢查並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時他們的資格應得到業主的認可。

  根據第11條款,由業主提供的職員應得諮詢工程師的認可。

  如果業主未能提供他應負責提供的業主的職員或其他人員的服務,而雙方都認為有必要提供此類服務以便於滿意地履行服務時,則諮詢工程師可安排此類服務的提供,並作為附加的服務。

  14.代表

  每一方應指定一位職員或個人作為其代表以便於本協議書的管理。

  如果業主要求的話,諮詢工程師應指定一人與專案所在國的業主代表建立聯絡關係。

  15.職員的更換

  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負責任命的一方應立即安排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來替換。

  除非此類更換由另一方提出的,否則,這類更換的費用應由負責任命的一方承擔。

  (1)這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並申述更換理由,並且

  (2)如果不能把瀆職或不能圓滿地執行任務作為理由成立的話,則提出要求的一方應承擔更換費用。

  責任和保險

  16.雙方之間的責任

  (1)諮詢工程師的責任

  如果確認諮詢工程師違背了第5條款第(i)子款,則他應僅對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事情負責向業主賠償。

  (2)業主的責任

  如果確認業主違反了他對諮詢工程師的責任,則業主應負責向諮詢工程師賠償。

  (3)賠償

  如果認為任何一方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則僅對下列條件進行支付賠償:

  ①這類賠償應限於由此違約造成的可合理預見到的損失或遭受的損害的數額,而對其他則不予賠償;

  ②在任何情況下,這些賠償數額應限於第18.1款規定的數額;

  ③如果認為任一方與第三方共同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負有責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賠償比例應限於由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部分比例。

  17.責任的期限

  無論是業主還是諮詢工程師都不應對由任何事件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除非第二部分規定的相應時段終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規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業主或諮詢工程師提出索賠。

  18.賠償的限額和保障

  (1)賠償的限額

  根據第16條款有關責任方面的款項,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賠償的最大數額應限於第二部分中規定的數額。此限額不影響按第31條款第(ii)子款規定的或本協議書另外規定的任何商定的補償。

  在可能另外支付的賠償總計超過應支付的最大數額的情況下,則每一方均應同意放棄對另一方的所有索賠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要求而該要求不能確立的話,則提出索賠者應對由於該索賠所引起對方的各種費用完全補償。

  (2)保障

  如果適用的法律允許,則業主應保障諮詢工程師免受由索賠造成的不利影響,包括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第三方提出的這類索賠:

  ①除非這類索賠已包括在按第19條款規定辦理的保險範圍內:

  ②在第17條款提及的責任期終止後提出的這類索賠。

  (3)例外

  第(1)和(2)款不適用於由下列情況引起的索賠:

  (1)故意違約或粗心引起的瀆職;

  (2)與本協議書規定義務的履行無關的情況。

  19.責任的保險與保障

  業主可以書面的形式要求諮詢工程師:

  (1)對第16.1條款規定的諮詢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

  (2)在業主首次邀請諮詢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對按16.1條款規定的諮詢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其追加保險額;

  (3)對公共的或第三方進行責任保險;

  (4)在業主首次邀請諮詢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其追加保險額;

  (5)對其他各項進行保險。

  如果這樣要求的話,在業主可接受的條件下,諮詢工程師應做出一切合理努力,讓此類保險或追加保險額由承保人來辦理。

  業主應負擔此類保險的費用或追加保險額的費用。

  20.業主財產的保險

  除非業主有另外的書面要求,諮詢工程師應按業主可接受的條件盡一切合理的努力,進行下列各項保險:

  (1)按第6條款提供或支付的業主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2)因使用該財產而產生的責任。

  業主應負擔此類保險的費用。

  協議書的開始、完成、變更與終止

  21.協議書生效

  協議書從諮詢工程師收到業主對其建議發出中標通知書之日或完成正式協議書所需的最後簽字之日(如有時)的較晚的那個日期起生效。

  22.開始和完成

  除根據協議書可延期外,服務必須在第二部分所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開始和完成。

  23.更改

  當任何一方提出申請並經雙方書面同意後,可對本協議書進行更改。

  24.進一步的建議

  如果業主以書面的形式提出要求的話,則諮詢工程師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這類建議的準備和提交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25.延誤

  如果業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阻礙或延誤,導致增加服務工作量或服務時間,則:

  (1)諮詢工程師應將此情況及此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業主;

  (2)此增加部分應作為附加的服務;

  (3)服務的完成時間應相應在予以延長。

  26.情況的改變

  如果出現根據本協議書諮詢工程師不應負責的情況,以及該情況使諮詢工程師不負責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時,他應立即通知業主。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某些服務不得不暫停時,則此類服務的完成期限應予以延長,直到這種情況不再持續。為了恢復服務還應加上一個不超過42天的合理期限。

  如果某些服務履行的速度不得不減慢,則完成該類服務的期限因此情況而須給予延長。

  27.撤銷、暫停或終止

  (1)業主的通知

  ①至少在56天前業主可通知諮詢工程師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或終止本協議書,諮詢工程師應立即對停止服務且將支出減到最小的事宜作出安排。

  ②如果業主認為諮詢工程師沒有正當理由而未履行其義務時,他可通知諮詢工程師並說明發出該通知的原因。如果有21天內業主未收到滿意的答覆,則他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終止本協議書,但該進一步的通知應在業主第一個通知發出後35天內發出。

  (2)諮詢工程師的通知

  在下列①、②情況下,當諮詢工程師向業主發出通知至少14天后,諮詢工程師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在進一步通知發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終止本協議書,或在不損害其終止權利的情況下,可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務。

  ①當支付單據應予支付的日期後30天,他仍未收到屆時未提出書面異議的那一部分款項時,或

  ②按第26條或第27.1款當服務已暫停且暫停期限已超過182天時。

  28.額外的服務

  當發生第26條款所述情況時,或撤銷或暫停或恢復服務時,或並不按第27.1第(ii)子款終止本協議書時,諮詢工程師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務之外應視為額外的服務。

  諮詢工程師有權獲得履行額外的服務所需的額外的時間和費用。

  29.各方的權利和責任

  本協議書的終止不應損害或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或索賠及責任。

  支付

  30.對諮詢工程師的支付

  (1)根據合同條件和附件C中規定的細則業主應向諮詢工程師支付正常的服務報酬,並按附件C的規定費率和價格或基於此費率和價格支付附加的服務報酬,只要此費率和價格適用,否則根據第23條款商定的費率和價格支付。

  (2)業主應就有關額外的服務向諮詢工程師支付下列款項,除非另有書面協定。

  ①在履行服務當中,諮詢工程師的職員所花費額外的時間用於附加服務的報酬;

  ②由諮詢工程師花費的所有其他額外開支的淨成本。

  31.支付的時間

  (1)應迅速支付給諮詢工程師的到期款項。

  (2)諮詢工程師在第二部分規定的時間內未收到付款時,則應根據第二部分規定的利率向其支付商定的補償,每月將該補償加到過期未支付的金額中,此補償以過期未付金額的貨幣從發票註明的應支付之日起計算。

  該商定的補償不應對第27款第(2)點所規定的諮詢工程師的權利產生影響。

  32.支付的貨幣

  (1)適用於本協議書的貨幣是第二部分中所規定的貨幣。

  如果使用其他貨幣支付,則應按第二部分規定的匯率計算並支付未加扣除的淨額。業主應保證諮詢工程師能將其在業主所在國內收到的與履行服務有關的那部分當地貨幣或外幣迅速匯往國外,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規定。

  (2)如果在簽訂本協議書之日或服務履行期間,業主所在國內的情況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情況可能相反時,如:

  ①阻止或延誤諮詢工程師將業主國內收到的當地貨幣或外幣匯往國外,或

  ②在業主所在國內限制外幣的有效或使用,或

  ③當諮詢工程師因用當地貨幣開支而從國外向業主所在國匯入外幣,以及隨後將總額相等的當地貨幣再匯往國外時,對其徵稅或規定不同匯率,從而阻止諮詢工程師的服務的履行或導致他財務上的損失。

  這時,若在財務上未作出其他令諮詢工程師滿意的安排,業主應保證此情況是適用於按第26款所規定的情況。

  33.有關第三方對諮詢工程師的收費

  除在第二部分或附件C中規定以外

  (1)對諮詢工程師及其通常不居住在專案所在國內的職員因本協議書引起的,為該國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業主在任何可能時都應為他們辦理豁免,包括:

  ①他們的報酬;

  ②他們進口的物品,除食品和飲料以外;

  ③用於服務的進口物品;

  ④檔案。

  (2)如果業主未能成功地辦理上述豁免,則他應償付合理支付的此類款項給諮詢工程師。

  (3)當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於服務且上述物品不是業主的財產時,規定:

  ①未經業主批准,不得在專案所在國內將上述物品處理掉;

  ②未向業主支付從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處加收並收到的退款或退稅時,不得將上述物品出口。

  34.有爭議的發票

  如果業主對諮詢工程師提交的發票中的任何專案或某專案的一部分提出異議,則業主應立即發出通知說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誤支付發票中的其他專案。第31條款第(2)子款應適用於最終支付給諮詢工程師的一切有關爭議的金額。

  35.獨立的審計

  諮詢工程師應儲存能清楚證明有關時間和費用的最新的記錄。

  除協議書規定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後12個月內,業主可在發出通知不少於7天要求由他指定一家有聲譽的會計事務所對諮詢工程師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並應在正常工作時間儲存記錄的辦公室內進行該審計工作。

  一般規定

  36.語言和法律

  協議書的一種或幾種語言、主導語言及協議書所遵循的法律在第二部分中作了規定。

  37.立法的變動

  除第二部分指明的諮詢工程師的業務總部所在地外,若在訂立本協議書以後,因履行服務所在的任何國家的法規發生變動或增加從而引起服務費用或服務期的改變,則商定的報酬和完成時間應作相應的調整。

  38.轉讓和分包合同

  (1)未經業主書面同意,除支付款的轉讓外,諮詢工程師不得將本協議書涉及到的利益轉讓出去。

  (2)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諮詢工程師均不得將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轉讓出去。

  (3)未經業主書面同意,諮詢工程師不得開始實施、更改或終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版權

  諮詢工程師擁有由他編制的所有檔案的版權。業主僅有權為工程和預定的目的使用或複製此類檔案,為此目的使用而複製這類檔案時不需經諮詢工程師的許可。

  40.利益的衝突

  諮詢工程師及其職員不應有也不應接受協議書規定以外的與專案有關的利益和報酬,除非業主另外書面同意。

  諮詢工程師不得參與可能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業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41.通知

  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用書面的形式,並從在第二部分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通知可由人員遞送,或傳真通訊,但要有書面回執確認;或透過掛號信,或電傳,但隨後要用信函確認。

  42.出版

  諮詢工程師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與工程和服務有關的材料,除非在第二部分中另有規定。但若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後兩年內出版有關材料時,則須經業主批准。

  爭端的解決

  43.對損失或損害的索賠

  因違反或終止協議書而引起的對損失或損害的任何賠償,按第17條款的規定,應在業主與諮詢工程師之間達成一致意見。如未達成一致,則應按第44條的規定,提交仲裁。

  44.仲裁

  由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或違約、終止協議書或使之無效,均應按第二部分所訂的,在協議書生效日期的規則,透過仲裁解決。

  雙方同意遵守裁決的結果,並放棄他們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只要這種棄權實際有效。

  第二部分 特殊應用條件

  A.參閱第一部分條款

  1.定義

  (1)專案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責任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計算起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1)賠償的限額__________________

  22.開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1.(2)支付的時間

  當地貨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外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用於過期應付款項

  商定的補償每天________________%

  32.協議書規定的貨幣

  支付的貨幣

  協訪議書中貨幣的匯率

  36.協議書的語言

  主導語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協議書遵循的法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業務總部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通知

  業主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諮詢工程師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4.仲裁地及規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附加條款

諮詢服務協議書 篇5

  一、甲乙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二、協議定義

  甲方為乙方協調聯通與客戶之間的業務關係,並提供大廈內電信諮詢服務。

  三、合作方式:

  甲方負責提供大廈內客戶對_________電信業務的需求資訊,並告之乙方客戶的資信。乙方負責開發大廈內的_________電信業務專案,並支付相應服務費給甲方。

  四、合約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a.提供大廈內業主的電信資信給乙方,_________電信業務均交付乙方辦理。

  b.甲方委託乙方完成大廈內的_________電信業務的開發,甲方協助乙方追討終端使用者的_________電信業務欠款(寬頻資料)。

  c.甲方對所簽定的_________通訊合同不可違約,為此所產生違約責任與乙方無關。

  d.甲方不得與其他同類的電信公司及其他代理公司簽定類似的協議。

  e.甲方為乙方在大廈內開展_________電信業務提供方便。

  2.乙方責任:

  a.利用自身的知識及市場推廣與銷售力量,向甲方提供_________電信業務,並積極負責跟蹤每一個電信業務的進展,簽單後即使向甲方彙報業務情況。

  b.及時向甲方反饋電信市場價格資訊。

  c.所有與甲方有關的商務、技術資訊和檔案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d.按流程及時支付服務費給甲方。

  五、協議修改、變更與有效期限

  1.對本協議及其附件修改與變更,須由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可生效。

  2.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

  3.本協議的有效期為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滿後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延續或終止。

  六、資信費用分配及支付方式:

  1.乙方與甲方共同合作開發_____公司在_______大廈內客戶,乙方所簽約客戶必須告之甲方,乙方長途語音總營業額的___%,寬頻資料總營業額的_________%作為服務費交付甲方(稅金甲方自理)。

  2.按_________付款流程(收到業務款項後隔月支付),乙方收到_________公司客戶服費後的三個工作日內支付甲方服務費,其中甲方所得的服務費款項按乙方上交國稅的_________%扣除稅金。

  七、其他

  1.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二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聯絡人: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諮詢服務協議書 篇6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

  公司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經甲方雙方平等協商,現就家庭理財諮詢服務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由乙方負責為甲方及其家庭提供私人理財諮詢服務。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為其設計製作符合甲方職業、生存階段、資產和收入狀況以及消費背景的家庭理財組合模型(即家庭投資理財計劃書)。並根據甲方和市場的變化,指導甲方及時調整投資理財規劃。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家庭理財計劃書的要求,特別約定乙方定期透過電子郵件、傳真、電話、簡訊、信函等形式,提供甲方已經涉入市場的投資資訊(如股票、基金、外匯、黃金、郵票、金銀紀念幣、流通紀念金屬幣等的市場執行情況、政策變化以及某一投資品種的最新價格等)。

  3.參加乙方舉辦的家庭投資理財系列講座。

  4.可登入公司網站www._________(網路實名:_________網),享受家庭理財有關問題的諮詢與服務(請輸入密碼進入)。

  5.可透過提前預約,與公司資深理財顧問面對面討論家庭投資理財問題。

  6.甲方應按期繳納會員費。甲方加入家庭理財俱樂部首年會員費為_________元,會員費按年度一次性收取。從入會第2年起,按每月_________元交納會費,會費按年度一次性收取。收費時間為第1個年度交費的對應日。

  7.免費贈送價值_________元的私人理財圖書一套,包括:_________。

  8.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甲方始成為乙方家庭理財俱樂部的會員,甲方有權享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義務在收到甲方完備的家庭背景資料後10個工作日內,為甲方量身定做符合甲方職業、生存階段、資產和收入狀況以及消費背景的家庭理財組合模型(即家庭投資理財計劃書)初稿。經甲方反饋意見後5個工作日內,乙方將修正稿再次發給甲方,直至甲方認可。

  2.乙方根據甲方約定,定期透過電子郵件、網站、電話簡訊、傳真、信函等形式,為甲方提供已經涉入市場的投資資訊。

  3.甲方登入_________網進行家庭理財諮詢,乙方應在2個工作日內(節假日順延),透過_________網予以回覆。

  4.乙方有義務不定期為甲方提供第二條第3款、第5款和第6款的服務。

  5.乙方有義務為甲方提供具體的投資建議。

  6.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機密。

  7.乙方有根據本合同規定,收取會員費(即家庭理財諮詢費)的權利。一個年度終結,若甲方不再交納會費,乙方將終止對其的後續服務。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可到_________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到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經甲方簽字,乙方蓋章、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具有法律效力。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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