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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新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新規定

中國人民銀行11日公佈了《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管理辦法》,它將推動金融債券在中國的發行,對提高金融機構資產負債能力、增加直接融資比重等均有積極意義。這項規章所稱的“金融債券”,是指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按約定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這些金融機構法人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

將於6月1日起施行的這個《管理辦法》分為七章44條,從“申請與核准”、“發行”、“登記、託管與兌付”、“資訊披露”、“法律責任”等方面,對金融債券發行行為作出規範。

據瞭解,《管理辦法》參照國際標準和中國銀監會的風險監管指標要求,重點對商業銀行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的發債條件作了明確規定。其中,商業銀行核心資本充足率應不低於4%,企業集團財務公司資本充足率應不低於10%。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管理辦法》使中國銀行間市場金融債券發行有了相對統一的.管理規定,有利於規範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行為,保證商業銀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等順利發行金融債券。

目前,中國的商業銀行等存款類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期限結構錯配現象非常嚴重,金融機構缺乏主動負債工具,資產負債管理能力普遍較弱,這在相當程度上制約了金融機構的經營主動性和風險承擔能力。

人民銀行這位負責人說,發行金融債券可以作為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能有效解決資產負債期限結構錯配問題,同時還可以成為主動負債工具,改變中國商業銀行存款佔絕對比重的被動負債局面,化解金融風險。這位負責人指出,中國債券市場發展相對滯後,企業直接融資渠道缺乏,導致直接融資比重低,金融資產結構不合理。透過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發行金融債券,也可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企業集團的資金需求,起到增加直接融資比重、最佳化金融資產結構的作用。

此外,發行金融債券還有利於豐富市場信用層次,增加投資產品種類。目前在中國債券市場中,具有國家信用的國債與準國家信用的政策性金融債佔有絕對比重,具有公司信用的債券所佔比重很小,市場信用層次較少,債券品種單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