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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業大學生寒假實習報告

法律專業大學生寒假實習報告

這個寒假,我走進了xxxx刑庭,進行了為期不長的兩週的實習。

雖然以前在專業老師的帶領下也參加過刑審,但這一次,卻是如此真實地深入到庭審的背後,

期間,我的實習主要有以下內容:旁聽;填寫公安卷;傳送達回證及判決書;裝訂檔案;打執行通知書及結案審結表;幫助書記員整理卷宗;查閱及複核卷宗。

下面我來分享一下我的實習收穫及感悟:

一、無論所做的事情輕重緩急,到要做到謹慎細微

我到刑庭的第一天,是跟書記員。由於她所負責的法官的執行通知書及結案審結表比較急用,讓我也加入了其行列中。其實打這些文書,模版已經擬好了,關鍵是運用的計算機操作技術將犯罪嫌疑人的檔案資料填入其中。書記員把需要注意的問題講述了一遍,如刑號、出生地、戶籍所在地、學歷、是否有前科、犯罪事實等等,最關鍵的是刑期了,若稍有鬆懈,正義和公平就會在這不經意的一剎那間被抹煞。這關乎當事人的切身的人身權利也將因自己的疏忽遭受了損害。本以為這是簡單的手腳功夫,但真正做起來時,才發現,必須逐一校對,細緻入微,方可保證無錯。而且,要真正地做到快、準、狠,還需些時日來訓練啊。

同時,我還發現,刑庭的電腦裡面存有很多法律條文以及對應案件的資料,這在法庭是很方便的,真的大大提高了法庭工作的效率。並且在以後的工作中這個“作戰武器”是大有裨益的。

二、法院工作者人員應該樹立的中立地位

法院的`每一項工作都牽動著雙方當事人及其利害關係人的心,他們每一雙注視焦急的眼睛都注視著事態的進展。作為一名法院的工作人員,包括我這樣的實習生,都深深地感到身上肩負起的責任。面對一件案情簡單的案件要作出一個判決或者裁定也許並不難,在電腦上修改的時間可能只消十來分鐘,但我們保證的是判斷的正確,符合“內心的確信”、法律的規定。法院的責任在於重新分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的角色是中立的,不可偏袒,一方當事人不管是被害者還是加害人,應該承擔的需要承擔,不需要的不能強加。主觀臆斷或者有感情傾向都不是一位裁判者應該具有的。

還記得第一次庭審的旁聽,是七位犯罪嫌疑人涉嫌綁架罪。其中年紀最小的初中未畢業,而父親,作為他的辯護人,在法庭上,竟難過得激動地流下了淚,或許是痛苦又心疼的淚吧。看著淚痕印在他那滄桑的臉上,同情之情立馬燃起。他兒子年紀如此的小,肯定是被騙過去的了。然而,當看到法官那義正嚴辭的方臉時,心中警鐘即時敲響,作為法學人員,扶弱之心需有,但追求正義公平更需有一顆中立之心!

三、關於簡易程式審理刑事案運用

這是我第一次看見簡易程式在審理案件中的具體運用。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爭議不大,基本與課本的條件要求符合。並且花都區法院也屬基層法院,符合簡易程式的條件。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審理時限很短,而且感覺開庭審理只是走下過場,法官對於此案如何判也早有結論。

然而,透過這幾起適用簡易程式的刑事案的審理,我看到雖然審理時限很短,必備的程式卻很完備的,準備工作也是不容疏忽的,而且法院在這方面控制得很好。幾件的案件在同時審理宣判,也大大地節省了法院資源,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四、關於綁架罪的認定

在書上學習時,只是抽象地認為,綁架罪就是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行為。當然必須考慮的是構成要件。而在實踐中,需做到實際的運用。如以勒索財物為目的,以強制手段違背被害人意志威脅及其他暴力手段來所取財物就是勒索財物了嗎?當然不是。如果只是甲騙取了乙的手機,乙不平,以暴力手段實際控制甲,威脅其返還。這並不構成綁架罪,而為拘禁罪。只有當乙索取超過手機價值以外更多的財物才有可能構成綁架罪。

理論的知識真的需要透過實踐的運用,才可以說是屬於自己的。

五、關於社會人員的法律意識問題的認識

在實習過程中,從接觸到的案件中,發現有較多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因缺乏正確的法律意識才導致了犯罪。看來依法治國的方針,法律意識入人心的措施還未貫徹得好,公民的法律意識有待進一步的提高。特別是教育水平對法律意識的影響最大。有很多的犯罪嫌疑人的學歷都是中小學的,還有就是未成年犯罪也越來越成熟,這些問題都不容忽視,需要深入思考。就目前而言,普法宣傳還需進一步地擴大深入。

實習的時間或許不長,但是卻讓我接觸並初步瞭解到實際的刑事審判工作及其程式,也透過理論與實踐的結合,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鞏固了理論知識。同時也由此看到了自己需要努力的方向。希望能夠抓緊每一次的社會實踐機會,使得學習到的理論在實踐中得到檢驗,全面提升專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