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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安全生產法迎檢彙報

落實安全生產法迎檢彙報

尊敬的人大張主任,各位領導:

20xx年以來,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我們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加大建設領域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狠抓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強化安全生產管理,確保了無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建築施工和燃氣生產安全生產形勢基本平穩。現將我局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工作情況彙報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

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是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的基本前提和保障。我局成立了以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局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有力推動了安全生產工作的深入開展。按照縣安委會的有關規定和要求,我們堅持在建設行業、建設系統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例會,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同時按照職責分工,將建設行業、建設系統安全生產監管責任落實到各相關單位和股室,做到各負其責,在建設領域形成了“行業主管部門統一領導、各企事業單位全面參與”的安全生產監管機制。

二、抓宣傳培訓,提高建設行業、建設系統工作人員安全生產意識

(一)加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宣傳。今年以來,我們利用現場宣講、流動車輛宣傳、以會代訓、電視臺宣傳等形式,廣泛宣傳《安全生產法》的主要內容和重要性,取得較好的效果。特別是在今年6月份,我們根據縣安委會、縣安監局的統一安排部署,在建設領域積極開展“全國安全生產月”宣傳教育和“全國安全生產諮詢日”活動,活動期間懸掛安全生產宣傳標語100餘幅,發放“建築施工、房屋和燃氣安全”宣傳資料300餘份,接待群眾諮詢200餘人次,取得了較好的宣傳效果和良好的社會反響。

(二)加強對安監執法人員及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為提高安全執法和管理水平,積極組織對安監執法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專門培訓,系統學習《安全生產法》,進一步明確各責任主體的安全生產職責,為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一崗雙責”工作制奠定了基礎。今年以來,共舉辦集中培訓學習2期,培訓安監執法和安全管理人員200餘人次。

三、加強對安全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管

(一)加大對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的監管力度

1、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明確責任分工。在年初與各建築施工企業層層簽定安全目標責任書,構建了“權責明確、行為規範、監管理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監管責任體系。同時堅持每月召開一次安全聯絡員會議,通報、分析當月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研究制定解決辦法。

2、著力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重點加強了對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和“三類人員”上崗情況的檢查。同時加大了對施工企業安全管理機構的監管,重點檢查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運轉到位情況,對施工現場技術措施編制、審批、簽字、實施及現場安全管理的工作。今年以來,共開展5次安全大檢查,發出停工通知書9份,整改通知書14份,有效的把各種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減少了事故的發生。同時根據工程專案危險源的特點,對重點環節分類開展巡查,共累計巡查工地300餘個,對發現隱患或問題的工地及時發出巡查不合格警告通知單,兩次警告將停工整改。

3、積極開展建築施工專項整治。重點對腳手架、深基坑、建築起重機械、高大模板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了專項檢查,要求施工單位嚴格按國家安全生產標準規範施工。今年以來共進行2次專項檢查。

4、加大事故高發期監管力度。根據季節、天氣等因素,針對汛期、高溫時段等施工事故多發期及時擬定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汛期安全生產切實做好汛期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緊急通知》、《關於加強夏季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檔案,要求施工單位及時調整施工組織計劃,同時要求業主單位、監理單位加大監管力度,發現問題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二)加大對燃氣安全生產監管力度

1、加大清理整頓燃氣市場力度,大力查處和取締非法經營,遏制無證經營、違章經營勢頭。

2、堅持全面檢查,有效控制不合格超期未檢的鋼瓶的罐裝和週轉、使用,對凡不執行液化

石油氣鋼瓶使用有關規定的,堅決予以查處。

3、清理壓佔燃氣管網設施的違章建(構)築物,杜絕在有地下燃氣管網、設施的安全保護範圍內違章挖砂取土、植樹、埋壓圈佔和惡性施工。

4、加強燃氣經銷企業銷售網點、換氣站、充裝站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合理設定,佈局規範。

今年以來,我局匯同縣安監局、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縣消防大隊、縣工商局等相關職能部門,對全縣燃氣市場進行了2次專項檢查,累計檢查燃氣企業10家,零售點30餘家,發出限期整改通知20餘份,要求立即整改3家,並配合相關部門對2家違規經營的企業進行了處罰。透過檢查,有效地遏制了違法經營勢頭,清除了一批安全隱患,而且起到了震懾和安全宣傳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

四、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部分企業和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認識不到位,安全意識差。

(二)部分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不到位,管理差。

(三)部分企業安全生產設施裝置配備不到位,措施不力。

(四)聯合監管執法力度不夠,隱患整改不及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