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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置維修保養的合同

裝置維修保養的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太原市迎澤大街x號xx小區地下車庫內機械停車裝置的維修和保養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同內容:

甲方委託乙方對太原市迎澤大街x號xx小區地下車庫內機械停車裝置進行維修保養,乙方的修理期限應在本合同生效後兩個月內修復,最長不超過兩個半月。

二、維保金額:

1、維修保養費為人民幣貳拾萬元整(包括維修費壹拾陸萬元,保養費4萬元整)。

2、乙方翻新此套裝置費用為伍萬元整。

三、乙方責任範圍:

1、乙方在合同約定的維修期內按要求修復車庫裝置的各項功能,功能修復後,由乙方對車庫機械裝置各部位進行翻修工作,包括噴防鏽漆後,顏色和效能等外觀基本達到初始狀態。

2、乙方保證修好後一年內裝置效能完好,若裝置發生故障,乙方接到甲方報修電話,24小時內趕到現場,48小時(從接到甲方報修電話之時點起算)內解決問題(夜間或節假日48小時內到現場並解決問題);如果因裝置使用故障造成任何損失,乙方負責賠償。

3、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維修和保養期內,免費負責該裝置的維修保養工作,包括對運作系統的除錯、檢查、維修、軟體的升級及更換所需零件的訂製供給(軟體升級不另行收費)。

4、如果需要更換零部件的,甲方按照合同原附件配件價格付款後,更換,免收人工費;如甲方提出軟體的特別更改,則乙方需另行收費。

四、甲方責任範圍:

1、維修、翻新、保養費分三部分:

(1)、維修費共壹拾陸萬元(小寫:16萬元),支付標準:合同簽訂後甲方向乙方預付維修價的30%,裝置全部修好尚未驗收時付維修價的.30%,由質監局和甲方負責人等相關人員共同驗收並經質監局蓋章發證之後,將維修價尾款交與乙方。

(2)、車庫翻新費伍萬元支付標準:在乙方對所有相關裝置進行整修、噴漆等工作完成並驗收後,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保養費共肆萬(小寫:4萬元),支付標準:從維修竣工質保期滿一年後,進入保養期,一個保養期為一年,每年保養費為壹萬元,在每個保養期開始時由甲方支付乙方,保養期暫時約定四年,期滿後,雙方另行續約。

2、甲方在裝置使用中發現異常,應立即通知乙方,但不得自行拆卸,否則後果自付(造成損失由甲方承擔)。

五、其它:

1、本合同中任何條款的修改必須經雙方同意,並有雙方授權代表簽字確認並加蓋雙方合同公章的書面檔案為有效,對本合同條款的修改,不影響本合同其它條款內容的執行。

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各項條款履行完畢後自動失效。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維修保養費。

2、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對甲方的裝置進行維修保養。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