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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教師的工作細則

關於幼兒園教師的工作細則

1.正確使用標準用語,無論園內園外,時時刻刻儀表著整潔、文明禮貌,不留陪肩發,言談舉止為幼兒及家長做榜樣。

2.認真履行教師職責:熱愛幼兒、理解幼兒、尊重幼兒、保護幼兒,一日生活老師始終和幼兒在一起,確保幼兒安全。

3.每日晨檢要求精心到位,必要時彙報園長。

4.根據天氣變化、幼兒體質提醒家長適當為孩子增減衣服及床上用品;教育孩子按時吃睡、乾乾淨淨上學校。

5.保持室內、外環境衛生,做到互相監督、互相幫助。

6.保護室內、外設施,禁止老師家長乘坐轉椅等娛樂設施。有情況立刻反映給園長;

7.上課或活動期間,老師有義務阻止任何人在園內逗留;

8.必須瞭解、掌握幼兒過敏的食物、藥物及不良習慣等情況,需要再園服藥的`幼兒必須由家長簽字,否則,後果自負。

9.孩子之間發生衝突或者身體受到傷害,班主任應理智對待並妥善處理,費用自負;

10.為了和孩子一起成長,幼兒每週的學習、生活、交往務必彙報給園長。

11.有事自行安排,中途不允許請假。有大事提前三個月宣告。

12.班主任老師有義務為本園做好宣傳工作,爭取超額完成定額任務,為家長、孩子和社會減輕負擔,為文明社會、社會文明做出貢獻;

13.老師積極接待家長,與家長談話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自己老師身份;

14.幼兒三日不入園,積極打電話督促家長送孩子入園;

15.樹立正確的職業道德,建立良好家園關係,杜絕不正常的家園來往,樹立幼兒園及老師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