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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的山茶油現貨購銷合同

標準的山茶油現貨購銷合同

賣方交易商:

買方交易商:

合同編號:

簽訂時間(摘牌日):

簽訂地點:

買賣雙方交易商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現貨掛牌交易規則,透過交易所計算機交易系統進行山茶油現貨貿易而達成的本買賣合同。

第一條 買賣雙方成交,系統自動為買賣雙方作出電子簽名,本合同生效,雙方可列印簽章予以備份,自然人無需簽署本合同。

第二條 掛牌商品: ,商品程式碼: 。

第三條 掛牌方成交編號:。

第四條 成交價格: 元/升。

第五條 成交數量: 升。

第六條 質量指標:國標壓榨一級(GB11765-2008)。

第七條 交貨地點:。(賣方提供的配送點)

第八條 交提貨方式: 。

第九條 交提貨期:

交收開始日:,交收截止日:。

第十條 數量、質量的確認:

1、商品數量以實物上標明的淨含量為準(塗改無效),誤差不超過1.5%。

2、如有質量異議,質量以交易所指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檢驗機構詳見交易所網站公示。

3、提供質量檢驗的樣品必須為原封包裝的商品。

第十一條 結算及付款:

1、買方交易商應於交收開始日前一工作日15:00之前將全部貨款存入其在交易所開立的結算賬戶,並按交易所規定格式將聯絡資訊發至*****郵箱。

交易所在摘牌日下一工作日上午10:00之前將交易商聯絡資訊傳送至賣方交易商。賣方交易商應在交收開始日前一工作日12:00之前做好配送準備,並根據交易所傳送的聯絡資訊在交收開始日(含)後的三個工作日內完成發貨,並儲存相應貨運憑證用以備查。

2、買方交易商在簽收時應逐箱檢驗外包裝(原廠紙箱包裝)是否完好,仔細檢查每箱封口處是否為出廠原始封貼,並查驗防偽標示。買方交易商如對包裝和數量有異議的需當場和物流人員核實,同時對異議處進行拍照取證,由物流人員當場出具書面說明並簽字確認,並及時與交易所取得聯絡。買方交易商無故拒收的需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3、買方交易商簽收後的第二個工作日12:00之前未向交易所提出質量異議的,交易所視為買方交易商對質量無異議,並在當天 12:00之後將80%的貨款劃轉到賣方交易商在交易所的指定結算賬戶。

4、若買方交易商對交收商品的質量有異議時,應當在簽收後的第二工作日12:00之前向交易所提出書面申請,買方交易商貨款暫緩支付。買方交易商應當在提出異議後第十個工作日12:00之前向交易所提供交易所指定的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質量鑑定結論,檢驗費用由買方交易商先行墊付。逾期未能出具質量鑑定結論或交易所判定商品檢驗合格時,交易所將在提出異議後第十個工作日12:00之後將貨款的80%劃轉到賣方交易商在交易所的指定結算賬戶。

交易所根據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質量鑑定結論,確定違約方及相應違約責任。如果賣方交易商違約,交易所將在出具質量鑑定結論的下一個工作日12:00之前將賣方交易商違約部分的貨款退還買方交易商並將違約部分的履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劃給買方交易商,並由賣方交易商承擔該次檢驗費用。

5、若買方交易商未在交易所規定的時限內提出數量、質量異議的',交易所不再受理交收商品有異議的申請。

6、發票開具:

(1) 普通發票:賣方交易商將普通發票傳至交易所交割部,然後隨貨配送給買方交易商。

(2) 增值稅發票:賣方交易商應在收到買方交易商80%貨款後五個工作日內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將原件交至交易所交割部。交易所將發票傳至買方交易商,買方交易商確認無誤後,交易所將剩餘貨款劃轉到賣方交易商在交易所的指定結算賬戶中,並釋放賣方交易商履約保證金。

7、在交易所規定時間內賣方交易商未能足額開具發票,交易所將在賣方交易商收到80%貨款後第五個工作日12:00之後,將賣方交易商違約部分履約保證金作為交收違約金劃轉到買方交易商在交易所的指定結算賬戶,並退還買方交易商剩餘貨款。

第十二條 發生業務糾紛的,買賣雙方可自行協商解決或提請交易所調解,也 可以直接向舟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免責條款

受地震、颱風、火災、雪災等自然災害以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根據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協議的,應在24小時內通知對方。

代表人簽名(蓋章): 代表人簽名(蓋章):

年 月日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