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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飾合同補充協議

裝飾合同補充協議範文

本補充協議作為甲乙雙方針對業主的居室所簽訂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裝修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與該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施工過程中,乙方施工人員應按照《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範》施工。

2、在進行設施、裝置安裝時,應經過甲方確認安裝位置後方可進行。

3、乙方無權擅自更換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材料有義務妥善保管,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乙方應文明施工,工人不得在現場做飯及居住。

4、如乙方已確認並使用了甲方提供的.材料,工程質量出現爭議時,乙方不得以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理為理由,拒絕修理或賠償,對於乙方提供的材料,應經甲方及委託代理人進行檢驗確認後方可使用。

5、乙方在進行水、電路施工時,施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應合理佈線,經過相同位置的線路應採用同質管材或護套包裹,施工長度按單條管線計算,不分別計算。

6、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如支付工程款時工程量發生變化,應按照變更後的金額重新確定付款額,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應及時到位。

7、乙方承諾在工程驗收20日後,由甲方邀請國家環保檢測機構對甲方標的居室進行室內空氣質量檢測,並提交由該單位出具的檢測報告,如檢測結果不合格,由乙方負責改善不合格專案直至達到合格標準,所涉及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8、在工程驗收後,如因乙方的原因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應負責完全修復,不能完全修復的,根據質量檢驗證明由乙方負責賠償損失。

9、按實際發生工程量結算,施工過程中如有專案變更,工期順延,需甲乙雙方簽字認可,方可作為結算依據。

10、乙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時提供居室的水、電路佈置圖及完整施工資料。

備註:雙方應認真遵守本協議約定,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友好協商。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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