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頁
  2. 職業/專業/職能

職業學院教學管理各部門崗位的主要職責

職業學院教學管理各部門崗位的主要職責

一、專業申報與建設管理

(一)教務處職責

1、制定學院專業建設發展規劃,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組織學院新開設專業的初審及申報工作。

2、制定專業建設管理辦法,負責專業建設立項、檢查、評估、驗收工作,自治區級品牌專業的推薦工作。

3、專業建設專項經費的使用稽核。

(二)系(部)職責

1、根據學院專業發展規劃制定本系(部)專業建設發展規劃。

2、組織擬申報專業調研、論證工作,並起草新增專業的申報材料,同時做好申報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師資、實驗、實習實訓基地、圖書資料等相關籌建工作。

3、組織本系(部)專業建設專案的推薦、申報工作,並根據專業建設要求,做好專業建設的組織實施、專項建設經費的合理使用等工作。

4、按照學院對人才培養目標的整體要求,及時調整專業結構和體系,培養適應社會發展需求的高素質技能型專門人才。

二、人才培養方案管理

(一)教務處職責

1、根據學院人才培養目標,制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修訂指導意見。

2、稽核各系(部)制定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提交教學工作委員會討論;

3、審批各系(部)提出的人才培養方案的調整意見;

4、編髮全院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

(二)系(部)職責

1、根據學院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修訂指導意見,制定本系(部)各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

2、負責組織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實施,如需變更,報教務處審批。

三、課程建設及課改

(一)教務處職責

1、制定學院課程建設規劃、課改意見與建議、課程建設管理辦法及指標體系;

2、負責課改立項、檢查和驗收工作,國家級、自治區級精品課程的推薦工作;

3、課改專項經費的使用稽核;

4、審定課程標準。

(二)系(部)職責

1、負責本系(部)課程建設規劃的制定與實施

2、負責課改專案經費的使用管理

3、根據學院課程標準制定與修訂的原則意見,組織編寫或修訂各專業課程標準,報教務處存檔。

四、教學執行管理

(一)教務處職責

1、教學任務管理

(1)根據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於每學期第10周前後下達下學期各專業教學任務;

(2)協調跨系(部)任課教師的安排;

(3)審定各系(部)人才培養方案外開設的選修課開課計劃;

(4)對任課教師進行資格稽核;

(5)每學期第12-13周,負責各系(部)學生對選修課程的退、改選審批工作。少數因特殊原因的退、改選課程可由學生所在系(部)稽核同意後集體報教務處辦理。

2、課程表編制、教室排程

(1)編印各學期全院總課程表,並於每學期放假前將下學期課程表發到各系(部);

(2)全院停、調、代課情況的審批與管理;

(3)全院教室使用情況排程,並編制《教室分佈圖》。

3、教師教學工作量津貼管理

(1)制定學院基本教學工作量及經費核定辦法;

(2)根據執行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核定各系(部)基本教學工作量及經費;

(3)稽核各系(部)教學工作量津貼發放情況。

(二)系(部)職責

1、教學任務管理

(1)落實教務處下達的教學任務(含承擔的公共課、跨系專業基礎課) ,並於教學任務下達2周內報教務處稽核彙總;

(2)對任課教師進行資格初審,尤其是對新教師、外聘教師進行資格初審後,須報教務處稽核。

(3)學生選修課的指導和諮詢工作;

(4)每學期第11周,組織本系(部)學生的選課工作,於第12周將本系(部)學生的選課彙總表向學生公佈。稽核退、改選學生的選課情況,並報教務處,經教務處批准後向學生公佈;

(5)將本系(部)所開課程的學生選課名單分發給各任課教師,並報教務處備案。

2、課程表編制、教室排程

(1)因各種原因確需調、停、代課者,經系(部)主任簽署意見後送教務處審批,同時要安排好補課時間。各系(部)應嚴格控制調、停課課時數,原則上各系(部)每學期同意調、停、代課時數不得超過總學時數的5%;

(2)根據教務處編制的《教室分佈圖》安排教室。

3、教學工作量津貼發放

(1)根據學院的教師教學工作量津貼發放辦法並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本系(部)的教師教學工作量津貼發放辦法;

(2)發放教師教學工作量津貼,並報送教務處、財務處稽核。

五、考試管理

(一)教務處職責

1、各類考試的組織與安排

(1)全院公共課程考試的組織與實施,落實監考教師;彙總、公佈各學期全院期末考試安排表;負責全院考試工作的組織、檢查、監督、評估等工作;

(2)組織各類自治區級及以上統考工作、負責以系(部)為單位發放各類考試證書;

(3)學生緩考的審批,公共課課程補考、重修的組織與安排;

(4)畢業生公共課課程補考的實施。

2、命題、閱卷與試卷管理

(1)對各系(部)考試命題、閱卷、評分等環節的檢查和考核;

(2)試卷的選用、印刷、保密、封卷和考前的發放工作;

(3)受理學生成績查詢;

(4)各類試卷閱後的抽查工作,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對直接責任人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3、監考與違紀處理

(1)制定巡考計劃,負責檢查監考執行情況;

(2)負責核實監考教師違反監考守則情況,並及時做出處理;

(3)負責核實學生違紀情況,並做出處理。

(二)系(部)職責

1、各類考試的組織與安排

(1)負責安排、組織、實施本系(部)所開課程期末考試及學期補考的各項工作,並完成監考教師的落實工作;

(2)組織本系(部)各門考查課的考查工作;

(3)協助教務處完成自治區級及以上考試工作的學生報考組織工作;

(4)本系(部)學生各類考試證書的發放工作;

(5)學生緩考的申報工作;

(6)核實學生違紀或作弊情況,並形成書面材料報教務處。

2、命題、閱卷與試卷管理

(1)按照教學業務工作規範要求進行考試命題和閱卷;

(2)本系(部)開設課程的試(答)卷、標準答案、評分標準、考試分析報告、學生畢業設計的分類、整理和歸檔管理工作;

(3)試題一經擬定,有關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洩露試題內容,如有洩露,必須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六、成績與學籍管理

(一)教務處職責

1、成績管理

(1)負責學生學籍管理系統的維護與更新;

(2)學院公共課程考試、計算機等級考試、英語應用能力考試、普通話水平測試材料的歸檔和保管工作;

(3)出具學生成績證明;

(4)學生成績的認定、核准工作。

2、學籍管理

(1)出具學生學籍、學歷證明;

(2)學生轉學、轉專業、休學、留級、復學、延長學制等學籍變動的審批;

(3)對各系(部)上報的退學警告、跟班試讀、延長修業年限、留級和退學學生的複審與公示;

(4)學生影象資訊採集的組織與安排;

(5)學生畢(結、肄)業資格的稽核工作;

(6)學生畢業證書發放工作。

(二)系(部)職責

1、成績管理

(1)本系(部)所開課程成績的錄入、稽核、公佈及分析、統計;

(2)列印、公佈各班學生成績彙總表;

(3)學生學業成績預警。

2、學籍管理

(1)學生的報到、註冊和統計上報;

(2)學生學籍卡的建立與完善,在學生畢業後移交檔案室;

(3)學生的課堂紀律及考勤;

(4)轉專業、休學、留級、復學、試讀、延長修業年限、退學警告、退學學生的初審;

(5)將退學警告、跟班試讀、延長修業年限、留級、退學學生情況及時通知學生及家長,同時做好籤收手續;

(6)協助教務處做好學生影象資訊採集工作。

七、學生檔案管理

(一)教務處職責

1、制定學院學生檔案管理辦法;

2、對系(部)學生檔案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督促;

3、入檔表格的.印製,檔案材料的稽核與發放;

4、學生畢業後檔案託管。

(二)系(部)職責

1、依據學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學生檔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來進行檔案的建立與完善;

2、接收、整理、分類、統計、保管本系(部)學生檔案,建好學生檔案臺帳;

3、根據學生學籍變動情況,做好檔案的重新分類歸檔工作;

4、將學生檔案於畢業前兩個月連同《烏蘭察布職業學院檔案轉交情況登記表》送交檔案室。

八、教學質量管理與評價

(一)教務處、高教研究所職責

1、制定涉及教學質量管理與評價的各項管理制度,建立科學的教學工作評價機制;

2、組織定期的教學檢查(開學前教學準備工作檢查、期中教學檢查、期末教學檢查)和不定期的教學檢查,及時瞭解、掌握教學情況,加強教學資訊反饋過程的管理,進行教學質量的動態監控;

3、制定教學過程中各個環節的教學規範和質量標準,進行教學過程的質量管理,對教學事故提出處理意見;

4、開展與學院督導處的日常工作聯絡,開展對全院範圍的教學狀況的調研與監控;

5、在學院教學工作委員會的指導下,承擔教師教學工作考核的組織實施與管理工作;

6、狀態資料平臺建設的指導、督促、彙總和上報;

7、年度學院人才培養質量報告的撰寫與上報。

(二)系(部)職責

1、執行學院關於教學質量管理與評價的各項管理制度,提高質量意識,嚴格質量標準;

2、認真開展定期的教學檢查(開學前教學準備工作檢查、期中教學檢查、期末教學檢查)和不定期的教學檢查,把握本系(部)的教學情況,確保教學質量;

3、成立本系(部)教學工作考核小組,負責組織學生評教和對教師教學工作的考核,並由學期結束前2週報送教務處與督導處;

4、配合學院做好教師教學工作考核的各項工作;

5、根據狀態資料平臺填報要求,採集核實各種資料,收集、整理、提供、保管所需佐證材料。

九、師資隊伍建設

(一)教務處職責

1、制定全院師資培養規劃和年度計劃;

2、根據學院專業建設發展需要,會同組織人事處制定師資隊伍建設規劃,為專業建設發展提供師資保障;

3、制定教師培養方案,做好師資培養、培訓、進修、下廠及相關工作的指導、落實;

4、專業帶頭人和骨幹教師的選拔、培訓、考核和聘用工作;

5、教學名師、教壇新秀的遴選;

5、新教師崗前培訓工作;

6、建立和管理教師業務檔案工作;

7、外聘教師的稽核與管理工作;

8、教師培訓經費的預算和使用管理。

(二)系(部)職責

1、根據專業建設發展需要,制定本系(部)師資建設規劃,報組織人事處、教務處審批後組織實施;

2、制定本系(部)的青年教師培養方案,做好師資培養、培訓、進修、下廠及相關工作的指導、落實;

3、根據學院的有關規定,提出本系(部)專業帶頭人、骨幹教師的人選,做好培訓、考核和聘用工作;

4、教學名師、教壇新秀的評選;

5、根據專業要求,做好本系(部)新教師崗前培訓工作;

6、建立和管理本系(部)教師業務檔案工作;

7、提出本系(部)外聘教師的聘用計劃,報教務處審批後組織實施;

8、系(部)教師培訓經費的預算方案,做好經費使用管理工作。

十、實踐教學管理

(一)教務處職責

1、制定完善實踐教學管理制度;

2、根據學院專業建設規劃,組織制定實習、實訓基地建設發展規劃;

3、全院實踐性教學環節的檢查、協調、評估和交流工作;

4、組織審批實踐教學大綱和人才培養方案,並組織實踐教學講義、指導書及考核方案的建設;

5、學院實習、實訓資訊平臺的建設和執行管理,組織、協調系(部)教學基地的開放、共享、交流和評比工作;

6、指導和規範各系(部)的實習、實訓工作,實踐教學資料的資訊收集、整理、統計分析及資料上報工作;

7、檢查頂崗實習計劃,並對校內、外實習、實訓基地落實情況和學生實習情況進行檢查;

8、組織、指導各系(部)開展校內、外教學基地的專案建設,新基地的開拓、論證,實踐教學儀器裝置添置計劃的彙總和稽核工作;

9、實踐教學經費的預算和使用稽核。

(二)系(部)職責

1、根據教務處制定的有關實踐教學管理制度,結合本系(部)特點,制定本部門實踐教學環節的具體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2、根據學院專業建設規劃,組織制定本系(部)實習、實訓基地建設發展規劃;

3、做好實踐性教學環節的資料建設和儲存工作,配合好學院的檢查、協調、評估和交流;

4、編寫、修訂實踐課程教學大綱/課程標準和人才培養方案,並組織實踐課程教學講義、指導書及考核方案的建設;

5、做好本系(部)實踐教學資料的資訊收集、整理、統計分析及資料上報工作;

6、編制頂崗實習計劃,暢通與行業、企業的聯絡渠道,並及時掌握校內、外實習、實訓基地落實情況和學生實習情況;

7、組織開展校內、外實習、實訓基地的專案建設以及新基地的開拓、論證工作,並做好實踐教學儀器裝置添置計劃,報教務處審批;

8、提出本系(部)實踐教學經費的預算方案,做好經費使用管理工作。

十一、教材建設

(一)教務處職責

1、制訂全院教材建設規劃、教材建設管理辦法;

2、教材建設專案評定指標體系的制定、組織立項、評審工作,推薦申報自治區級或國家級重點教材;

3、制定教材選用的原則,確保各學期教材質量、到位率,並按時發放;

4、自編教材、教學參考資料的編寫規劃和印刷工作(立項審批:專案管理)。

(二)系(部)職責

1、本系(部)教材建設規劃的制定及實施工作;

2、本系(部)教材建設專案的申報、推薦工作;

3、根據教務處制定的教材選用原則,確定各學期課程的教材選用,報教材科以便徵訂下學期教材;

4、組織教師編寫教材、教學參考資料及具體實施工作。

十二、各類院級以上教學競賽活動的管理

(一)教務處職責

制定各類教學競賽的規程和管理辦法,安排各類院級以上教學競賽活動的組織實施和上報工作。

(二)系(部)職責

落實與本系(部)有關的各類競賽活動的指導教師和參賽學生,安排好輔導、訓練及各項組織實施工作,保證競賽活動的順利開展。

十三、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