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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出稅務登記申請書的寫作技巧

登出稅務登記申請書的寫作技巧

【概念】

稅法規定,凡納稅人由於聯營協議終止、改組、分設、合併等原因而宣告撤銷、經營期滿、改變經濟性質、歇業破產和自行停止生產經營6個月以上、脫離原稅務管轄區、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應於有關部門批准或宣告廢業之日起3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登出登記辦理登出登記。登出稅務登記申請是辦理登出登記時提交的申請書。

【技巧】

遵循申請書的常用格式,包括標題、稱謂、正文3部分。

1. 標題。 有兩種寫法,一種是直接寫申請書,另一種是在申請書前加上內容,一般採用第二種。

2. 稱謂。 頂格寫明接收申請書的.單位、組織或有關領導。

3. 正文。 正文部分是申請書的主體,首先提出要求,其次說明理由。理由要寫得客觀、充分,事項要寫得清楚、簡潔。

書寫登出稅務登記申請,應注意以下幾個環節。

1. 材料要齊全,包括以下幾項。

(1)原稅務登記證件(正副本)、稅務登記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登出登記註冊書。

(3)主管部門(單位)或審批註銷機關的批准檔案。

(4)其他有關證件。

2. 書寫內容

書寫登出稅務登記申請時,主要應寫清登出登記的理由,如經營不善、經營期滿、經營場所拆遷等,還要寫清尚在辦理中的納稅事宜和發票用存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