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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報廢需要辦理些什麼手續

汽車報廢需要辦理些什麼手續

如果汽車使用達到以上的年限條件,可到相關部門辦理汽車報廢手續。辦理汽車報廢可分為以下三步:

一、汽車報廢條件

凡領有正式牌證的機動車,達到最高使用年限的或車輛因事故等原因無法修理的,應辦理報廢手續。

二、報廢辦理手續(需提供的材料)

(一)《機動車登記表(副表)》(到所轄區交巡警支、大隊車管部門抽取)。

(二)《機動車停駛、復駛/登出登記申請表》。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未獲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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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二塊車輛號牌。

(六)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單位車輛提供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和影印件(用“A4”紙影印,下同)、組織機構程式碼證IC卡,個人車輛提供《居民身份證》和影印件。

三、汽車報廢辦理程式

(一)報廢汽車的擁有者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辦理機動車報廢手續。公安機關應當於受理當日,向報廢汽車的擁有者出具《機動車報廢證明》,並告知其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

(二)報廢汽車的擁有者應當及時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

(三)報廢汽車回收企業憑《機動車報廢證明》收購報廢汽車,並向報廢汽車的擁有者出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

(四)報廢汽車的擁有者憑《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向汽車註冊登記地的公安機關辦理登出登記。

(五)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對回收的報廢汽車應當逐車登記,報廢汽車回收企業不得拆解、改裝、拼裝、倒賣有犯罪嫌疑的'汽車及其“五大總成”和其他零配件。“五大總成”是指從報廢汽車上拆解下的發動機、前後橋、變速器、轉向器、車架。

(六)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報廢汽車出售、贈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給非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自行拆解報廢汽車。

按照國家規定,電動汽車上牌。必須符合工信部發布的《全國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相關規定,以及擁有車輛合格證、購車發票、完稅證明、交強險等,而未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汽車,按照規定不能上牌。

據瞭解,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登記的依據之一是列入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的產品。如果市民購買的電動汽車為《公告》內的產品,也就是在車管所的車輛目錄中能夠查到資訊的汽車,就可以到車管所,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所列的對應車輛,申請相應的準駕車型。符合相關條件的電動汽車上牌手續與普通機動車一樣。

凡在工信部《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上查詢得到車型的電動汽車,均可在指定地點登記上牌,並按機動車統一規範管理。

城市微型電動汽車,各項指標符合國家相關條件,可以按照規定申領牌照,使得車輛及駕駛更有保障,並且享受免除車輛購置稅、不受車牌尾號限制,以及購車補貼等鼓勵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