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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出納人員崗位職責

銀行出納人員崗位職責

一、嚴格按照國家有關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在指定的開戶銀行辦理規定限額以內的收、付款業務和現金支取計劃,並自覺接受銀行的監督;

二、正確使用和嚴格稽核各種銀行結算憑證,對逐筆循序登記的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及時與銀行對賬單核對餘額和發生額,保證帳款相符、帳帳相符。如銀行存款日記帳餘額銀行對帳單的餘額不符,要及時與銀行核對清楚,查明原因。調整未達帳項;

三、必須嚴格遵守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不準出租、出借合同或轉讓帳戶,要嚴格支票領用審批許可權和使用登記手續,不準簽發空頭和遠期支票,不準套取銀行信用,不準將公款以個人名義轉存銀行儲蓄部,不準將個人存款以單位名義存入銀行;

四、嚴格按照規定保管和使用印章、空白支票等,銀行結算票據應妥善保管,支票遺失要及時宣告,到銀行辦理掛失手續從而確保銀行存款的安全;

五、銀行出納應隔日到銀行辦理結算手續,辦理存取單業務對託收承付、委託收款等結算業務,應及時跟有關單位聯絡,若有問題,應在付款期內向銀行提出異議,辦理相關拒付手續,防止學校資金的被騙或流失;

六、各項收入票據應及時轉送銀行,加強對用款的`計劃和控制,不得出現帳戶空頭現象;

七、及時辦理在外地學習、實習和工作的教職工工資,在外地居住的離退休職工工資,已故職工遺屬補助的匯款業務;

八、接受銀行、學校、處內有關方面的監督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