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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被延長後轉正還要降工資,公司如此行為是否合法

試用期被延長後轉正還要降工資,公司如此行為是否合法

本人去年應聘到S公司某部門,以銷售崗位名義應聘及入職,由於當時客服職位緊缺人手,加上我缺少行業知識,所以雙方約定,我入職後先做客服後再做銷售,實際上合同上寫的是客服的`職位,我入職之後也是從事客服工作。
簽了3年合同,試用期3個月。3個月試用期結束時,我確認留在客服職位,部門經理以由銷售轉至客服換崗為由要求我籤延長試用期的協議,試用期由3個月延長至6個月。
2個星期前,6個月試用期也結束了,但是公司並沒有及時給我轉正通知。知道前天,經理才找我談,先是說我工作很認真,大家也都認可,但是由於我的工資以前是按照銷售崗位定的,比公司裡其他客服的工資都要高,所以要將我的工資降至客服平均水平。
聽到如此言論,很是鬱悶,但是又不敢直接質問經理。之前由於對勞動法不瞭解,在公司要求延長試用期時並沒有多想,傻傻地簽了延長協議。現在才知道原來公司早有預謀。我也不想再忍氣吞聲了。
各位同學,請幫忙解答一下,我該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
先謝過各位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