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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及停薪留職事宜請教

拖欠工資及停薪留職事宜請教

苗律師,你好,我現在有以下問題請教你,謝謝!

我是一名北京某公司駐外省的業務人員,主要負責某省份的銷售拓展工作,7月份由公司與其它競爭對手官司原因,起訴方申請財產保全將我司查封,公司即停止正常運作,我們6月份工資原本7月5日支付,因此事發生後,公司至今未下放工資,同時對6月份的報銷(因辦事處撤消,仍有一些其它費用由個人墊付,待報銷)等其它費用目前無法支付。此後公司均以電子郵件形式作了如下說明:

1、 公司因法院查封自7月份起停止業務運作;不再發生其它工作費用。

2、 全國各地辦事處除負責人外,全部解散,負責人即“停薪留職”處理;

3、 6月份至7月份段的`工資及報銷費用盡快結算。

4、 所有報銷單據全部寄至公司處理,待報銷。

5、 公司老闆9月20日以電子郵件形式說明因公司暫時困難,仍無法及時兌現工資和報銷部分,在郵件中也深表歉意。

6、 時間已過近3個月,且6月份的工資已拖3個月。由於企業暫時困難無法支付,打電話老闆,說無法給予確切的兌現時間,也答應努力或儘快支付;

本人也在最近打電話老闆協商工資發放事宜,確電子郵件形式提醒公司儘快結算費用及工資。

由於公司其它同事及領導層已私下說明老闆將不會兌現工資和報銷款,看了貴處的諸多法律說明,我們如果不及時仲裁,時效性就超出了。請問我該如何做為好?由於報銷原始單據均在公司,目前手頭上沒有了,如何才能要回報銷款呢?同時我與公司沒有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但事實存在勞動關係,經銷商或其它證據可以證明。請問律師:電子郵件可以視為正式的文字生效嗎,由於公司無法再繼續或不想再開展業務,停薪留職是一種說法,該如何利用法律要回自己的權益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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